第一篇:失业证明去哪开
失业证明去哪开
到本户籍地的社区或是街道办办理到劳动服务科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绝对真实,我是搞这工作的。
第六条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片,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榷失业证》。各类人员还须出具以下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凭毕业证书及学校出具的未能升学证明;高校、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未能就业的,凭毕业证书、学校证明;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以及本人档案;
跨地区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凭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介绍函、本人档案及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按政策规定迁入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凭其审批入户的材料及本人档案,或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停业人员(指申领牌照时,《失业证》由工商部门收取的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五、城镇退伍兵、随军家属凭安置机构出具未能安置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六、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处证明。
七、异地迁转户粮关系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凭市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失业登记审批表及其档案。
八、挂靠在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的人员,凭解除挂靠关系的证明及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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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离职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计生证、相片、
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一般由原单位开失业证明、经社区居委会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明是你原工作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你出具的证明文件之一。办理失业证明,你个人不需要任何手续,由原所在单位于解除劳动合同、清偿劳动报酬的同时,向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单位职员出具。
失业证明不是单位开的,单位应该开具的是一个"解聘合同",写明与你解约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终止时间,盖公章.拿着解聘合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金领取.还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相片
如果你工作上保险的地方不是户口所在地,那就让单位拿着解聘合同,单位社保登记证,失业保险人员缴费证明,到参统的社保中心办理一次性领取或是保费转移
第二篇:无业证明在哪开
无业证明在哪开
一、根据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均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声明即可。因此,现在没有单位可以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单身证明》)。
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14〕32号”文件精神,当事人可携带户口薄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规定,该证明中会注明“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的内容。
这个证明在民政局开。
二、无业证明(应该是失业证明)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资源管理窗口开。
无业证明指就是由街道办事处开据的证明有关人员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这类证明写法还是比较简单的,也无什么特别严格的独特的格式(一般介绍信甚至书信格式即可),关键是要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1、需要在有效期内的劳动手册、失业证、就业证;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3、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
编辑本段一、概述
无业证明指就是由街道办事处开据的证明有关人员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这类证明写法还是比较简单的,也无什么特别严格的独特的格式(一般介绍信甚至书信格式即可),关键是要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编辑本段二、格式
***公司:
***系家住**区###街**巷**号人士(属我街道办管辖),男,今年**岁,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因原所在单位****公司去年**月破产原因,而于2014年2月失业,至今尚未找到工作。
特此证明。
**市**区###街道办
2014年10月**日(公章)
编辑本段三、辅助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劳动手册、失业证、就业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
3、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
村委会也可开有一种情况是在家待业的农村大学生户口迁回家后无业再找职业时可以这样开
村委会和居委会开的都是非正式不过都可凑合用我在的律师所有个家是农村申请职业时要无业证明就是村委会开的
村委会也可开有一种情况是在家待业的农村大学生户口迁回家后无业再找职业时可以这样开
村委会和居委会开的都是非正式不过都可凑合用我在的律师所有个家是农村申请职业时要无业证明就是村委会开的.
第三篇:婚姻证明在哪开
婚姻证明在哪开
在你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我开过了,两三分钟就好,领到结婚证时就当场办理准生证的手续的。
我建议你到领结婚证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问一下,按计生部门的规定,根据条件的不同有在男方和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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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婚姻登记有些地方不需要单位开介绍信了,但是还是要出婚姻状况证明的!是便于国家的计划生育统计.到你所在的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处出具证明便可!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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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本站向您推荐:WwW.HaOwORd.coM)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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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证明,首先就是要证明你有没有结过婚,有没有生过孩子。就现实的来说,有没有结过婚,一是不好证明,二是也不重要。这里边,最核心的就是你有没有生过孩子,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但是,怎么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呢?第一,就是你周围的邻居;第二,你工作中的同事;第三,你生活圈子里边的朋友。在通常的情况下,一个人都是有固定的居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的生活圈子。所以,她有没有生过孩子,周围人是一目了然的,也就是所谓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这类人,要证明她有没有生孩子,是很简单的:村(居)委会完全掌握情况,可以很自然的就给你开个证明,盖个章。这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当你不是生活在这种状况下的时候,就没有人能对你进行证明,代表“群众眼睛”的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单位也就不会给你开这个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想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唯一的途经就是医学证明了。所以综合看来,需不需要去医院检查,你自己都能判断的。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只要有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工作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但如果你盖不到村(居)委会的这个章,就没法证明你到底有没有生育过,在这种情况下,计生部门要求你去医院检查也是合情合理的。另外补充一点:如果计生部门有充分的证据怀疑你有过生育史,即使有基层组织的证明,他们也可以要求你去医院检查的。
第四篇:生育证明在哪开
生育证明在哪开
如果你是未婚的,可以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级出具证明,再到所在地镇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方可;若是已婚,可直接到你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去办理即可。办理时带你的身份证或结婚证准生证就可。
一、参保职工现单位工作满一年,从缴费之日起满六个月,生育或计划生育后一年内,由单位专管员提供下列资料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一)女职工
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
3、生育女职工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4、婴儿出生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5、单位证明(原件一份,格式见页尾);
6、剖腹产的需出具住院病历及费用明细清单;
7、生育职工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企业女职工自愿领取此证且24周岁以上生育的,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可多享受44天津贴;此次报销未提供此证的,以后不再补发此项待遇;办理地点在单位或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男职工
企业男职工,其配偶生育后,可报销10天护理假工资(为本人月缴费基数1/3倍),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双方一起办理,提交材料如下:
1、配偶生育后住院医疗费收据(查验原件)
2、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同时报销的提供两份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男职工所在单位证明(原件一份,格式见页尾)
6、男职工本人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
1、医疗费收据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
5、住院或门诊病历
6、生育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生育保险缴费划账到职工生育月份才能提交材料办理报销事宜。
2、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次月底直接转入中国银行职工本人账户,夫妻双方同时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各自本人姓名在呼和浩特市开户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不能共用账号。
3、企业享受生育津贴人员提交材料的次月18—22日可以领榷薪金停止支付通知单》。
4、生育二胎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5、呼市地区以外医院生育的需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6、证明格式:(a4纸一半)
证明
我单位职工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参加生育保险,生育当年缴费基数为_________元。(本人/配偶)于______年_____月在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_____(顺产/剖腹产/计生手术),属第______胎,(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第五篇:出生证明在哪开
出生证明在哪开
出生证明在哪开
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有关机
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管理与监督,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承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与发放等具体事宜。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
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订购制度。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年度需求做好订购计划,逐级上报订购数量。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次年的订购数量应于当年12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如年度使用量超出预订计划,追加数额应于下一年度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
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条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
明》。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
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标准规格及真伪鉴别方法,参照《卫
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基妇〔2014〕23号)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14〕319号)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单位及公安户籍登记部
门如发现可疑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将其原件送卫生部委托机构进行鉴定,由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为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发生地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厉查处制假、用假违法行为,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卫生部。
第三章签发与填写
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
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规
定的标准和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后发放给签发单位,并将印章式样送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签发单位专人保管,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伪制和滥用印章。
第十六条《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均盖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方可生效。《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由签发单位存档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
所在助产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人口登记所在地
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造成重复发证和收费。
第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做到项
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使用打印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婴儿母亲签章和接生人员签字项目中必须分别由本人签章或签字。
鼓励使用电子计算机等信息化工具管理《出生医学证明》,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