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县纠风办贯彻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情况汇报
xx县纠风办
关于贯彻《2014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情况的汇报
我县纠风办在接到邢纠风办[2014]3号关于转发《2014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实施意见》的通知后,进行了认真的传达贯彻安排部署,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文件精神
在接到邢纠风办[2014]3号文件后,县纠风办立即召集了县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物价局、林业局、畜牧局、企业减负办等9个单位的领导,召开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在会上认真学习了《2014年全省治理工作三乱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做好安排部署,严格按照《2014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执行,把我县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
按照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了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纠风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纠风办,电话6660510,主任连云山(县纠风办副主任),(请您支持wwW.hAOWoRD.COM)副主任谢献良(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杨景山(县交警大队副队长),为做好我县的治理“三乱”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三、积极搞好协调督查
县纠风要采取多调度、勤检查、常暗访等措施,加强对各治理公路“三乱”有关部门的协调督查,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取得积极的成效。
xx县纠风办
2014年6月14日
第二篇:县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调研报告
***县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调研报告公路“三乱”,是指相关的一些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凭借手中的权力,为本单位、小团体、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在公路上进行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它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范畴,是一种带有公共权力特征的腐败现象。
公路“三乱”现象的出现,是在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一种特殊现象,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现象还有其存在的土壤和条件,治理和预防这种现象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一、公路“三乱”的危害性
公路“三乱”一般是由国家相关的公共权力部门产生的,因此,其危害是非常大的,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政治上讲,疏远了党和人民群众的感情。从调查来看,发生公路“三乱”的现象,多出现在公安、交通、林业、农机管理、工商、烟草、动植物检疫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单位和部门,也是关乎国计民生的,较为重要的单位和部门,同时,这些单位和部门又是执行政府职能,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方,与群众联系密切,接触频繁,他们往往代表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公路“三乱”的发生,会使群众认为这是党和政府的行为,从而在心理上产生对党和政府的疏远感。这是与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格格不入的。
二是从经济上讲,影响经济的发展。公路“三乱”指的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其突出的特点就是一个“乱”字,从这一点讲,“乱”就影响了正常的商品流通,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环境,影响良好的投资环境,影响了公路物流迅速、加快贸易往来的顺畅。改革开放以来,公路的迅速发展,使大量的货物运输由成本高、速度慢的铁路运输转向了机动灵活、可以实现"门到门"运输的公路运输方面,也由此引发了公路运输业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但是,由于近年来公路“三乱”的产生和蔓延,公路运输的成本不断提高,货物运输又产生了向铁路回流的现象。抛开其他原因,对于铁路运输自身不灵活的限制与公路运输相比,将会对经济发展的速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公路“三乱”引发的外商对投资环境的忧虑,也将影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此对公路“三乱”的危害也可见一斑。
三是从思想上讲,促使了腐败行为的滋生。公路“三乱”罚款与收费,不是正常的罚款与收费,可以说,绝大部份都进入了部门或单位的“小金库”,小金库的存在,对于一些人来说,就是进行腐败活动的“提款机”,使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生活腐败也就有了可靠的经济“保障”。某地一工商所的情况就很能说明这一方面的问题:该所15名职工,依靠紧临公路的“优势”,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就乱收费十余万元,除上交的五万元外,其余的近十万元被其工作人员请客、吃饭、送礼、娱乐消费一空。因为不入大帐,白条抵支的现象十严重,帐目混乱,该所会计一人就用白条支出三万余元,事实查清后发现,此款并未真正支出,而是进入了所长和会计自己的腰包。
二、十年治理工作回顾
我县公路“三乱”治理工作起步较早,从1990年国务院召开“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全国电话会议以来,就成立了“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公路“三乱”治理工作纳入到“纠风工作”的内容之中。初期的治理工作一直是随着纠风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的、专项的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则是1994年国务院下发〔1994〕4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之后进行的,在十年的治理工作中,我县在思想教育、刹风整纪、专项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
1994年以来,我县对公路“三乱”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2014年4月通过了省市纠风办验收,被命名为全县道路基本无“三乱”县。十年中,我们共查处案件三十余起,处理相关人员100多人(次),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农机站擅自上路查车,**日报头版刊登题为《***怒斥“三乱”》的文章,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林站擅自上路查车,站长被行政拘留15天,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县农机监理站上路拦截收割机,被八家新闻单位曝光,除有关人员受处理外,还处理了主抓此项工作的副局长;***庭与***工商所在***公路查棉花车,制作钉板拦截车辆,影响极坏,有关责任人受到较重的党政纪处分,工商所并因此而被取消了工商局的垂直考试。
通过十年来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实践,我们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对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是至关重要的:
一是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以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实际工作,使工作始终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进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方向、目的、方法和手段都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放松,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发动和依靠广大车主和司机,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呼声,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做为检验治理工作的试金石,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特别是车主
司机直接反映、举报的突出问题;
三是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结合,让那些具有执法权力的单位承担责任,特别是公安、交通、林业这些具有上路权力的单位,在搞好内部管理、治理好公路“三乱”现象的同时,承担起共同防止其他单位和部门出现公路“三乱”的责任,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确保正常的执法环境和与秩序;
四是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包含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的内容,对本单位出现的公路“三乱”现象,单位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都要负起责任,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对领导也实行了追究制度,让领导身上有压力、有重担、有责任,主动做好防止公路“三乱”现象的工作;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纠正只是对公路“三乱”现象的一种补救措施,它并不是我们工作的全部,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出现才是最终的目标,因此,在进行治理的过程中,我们注重了对相关单位的建章立制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了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这也是近几年来我县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主要做法。
十年的治理工作是有成效的,也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公路“三乱”的产生有其复杂的社会背景和根源,因此在治理的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概括讲,有以下几点:
1、说情风严重,办案人员面临的人情压力较大。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发现一起或处理一起案件,还在进行调查取证之前,就有各方面的、大大小小的领导、熟人开始进行讲情、说合,一般的朋友、熟人尚好应付,而有些来自上层的压力有时让办案人员感到很难处理;
2、对出现公路“三乱”现象的违纪人员的处理总体来说“偏轻偏软”。由于历史的、制度的原因和人情、压力的影响,对违纪人员的处理一般很难到位,加之有些单位对自身工作人员有意识的包庇和保护,使一些处理出现了“偏轻、偏软”的现象,甚至使有些处理流于形式,只表现在文件上,而对实际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因而出现了“重查轻罚”的现象。虽然说在治理公路“三乱”的过程中“罚”不是目的,但处罚过轻的结果还是使一些违纪人员在思想上没有真正认识到位,没有形成真正的冲击力,没有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3、办案力量不足。在日常工作中,办案人员和力量的不足往往会成为制约对公路“三乱”检查治理的瓶颈。公路“三乱”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但其最主要的特点则是相同的,都是发生在公路上,在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对于治理人员来说,仅坐在办公室里等群众举报显然是不够的,有必要多跑、多看、多深入到实际中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但现实中,治理人员由于受到车辆、设备、人员的制约,对一些公路“三乱”案件不能及时地赶到现场,致使一些直观的、现场的证据得不到有效、及时的取证,有时甚至会灭失,进而因为取不到相关的证据而无法立案,使案件不能得到相应的处理。
4、公路“三乱”现象的反弹值得注意。由于利益驱动,近十年来,公路“三乱”现象的治理工作呈现出的波浪式的特点,也就是说,在治理工作较严的时候,公路“三乱”现象就会收敛甚至消失,而一旦稍有松懈,或因忙于其他工作对这方面疏于管理,放松治理的态势,这种现象就会重新抬头甚至迅速蔓延,这也是近些年来治理工作必须注意的现象,否则,治理工作的成果就会大打折扣。
成绩的取得和不足之处的客观存在,都在提醒我们,公路“三乱”的治理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其存在的现象和存在原因,从而建立更为有效的治理机制。
三、当前公路“三乱”现象的现状及分析
公路“三乱”的治理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年,目前的公路“三乱”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和表现呢?为了对这一问题取得第一手的资料,我们进行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问卷调查”活动,这次问卷调查活动采取了确定调查对象,随机抽取人员的方式,参加人员有运输企业的工作人员、个体车主、司乘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等,活动过程中发放问卷138份,收回138份,基本达到了摸清当前公路“三乱”情况的目的。
治理公路“三乱”问卷调查统计表(2014年8月17日)(表略)
从调查结果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征:
1、公示情况较好,都能将标准、范围、监督电话等情况进行公示,增加了收费时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2、执法行为较为规范,如公路通行费收费、交通规费稽查、公安交通民警执勤的满意度都达到了90%以上;
3、整体行风较好,大多数人对被调查行业的工作较为满意。
但是,从调查情况我们也可以看出,在整体情况较好的情况下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是具体的收费、执法行为过程的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增加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如临时动物检疫消毒、林业木材检查等调查中,回答不了解的人占到被调查人数的30%左右,有的甚至达到41%,对正确理解与看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都有十分不利的影响,也正是问题反映强烈的原因所在;
二是部分执法、收费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调查发现,在各个行业的具体收费与执法行为中,被调查人员普遍反映工作的主流是好的,绝大部分工作人员都能够按照规定执行,但少部分工作人员还存在特权思想、衙门作风、不文明的语言行为,以致出现公路“三乱”现象;
三是目前还存在其他未经允许的部门上路拦查车辆的现象,调查中,半数以上的人员对其他部门上路拦车检查答有或不了解,也证明了当前的部门利益与小团体利益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这也是产生公路
,前些时候提出的办案机关独立于地方政府,进行垂直管理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法;
3、加强对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教育。公路“三乱”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人主义、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还存在,所以,有必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其中尤其应该加强对相关单位领导的教育,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公路“三乱”是在单位领导的直接授意或默许下进行的,有的甚至是领导亲自参与。我们常说抓就要抓到点子上,抓住关键,单位的领导就是关键,抓住这个关键,许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4、拓宽监督的范围,扩大监督的思路。当前是信息传播十分迅速的时代,各种信息传播的方式不断被运用到工作中来,对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来说,目前单纯的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肯定是不完善的,也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我们应该组建市一级甚至是县一级的公路“三乱”治理网站,开通网上举报,设立电子举报邮箱,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网上的举报资料。网站的建立可以和其他纪检监察工作结合起来,以便充分发挥网上举报的作用;
5、更新举报电话。在调查中我们不止一次听到有人说,在遇到公路“三乱”的时候,想举报但却苦于不知道举报电话,虽然我们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了举报电话,但是我们的举报电话一般都是平时的办公电话,一般人特别是外地人难以记忆,再加上公路“三乱”发生地点的不确定性,给及时举报公路“三乱”现象带来了困难。因此,有必要引用如119、110、120、148、315等这些特服电话的先进经验,全省甚至全国设立一个统一的,易记的免费特服电话号码,为及时举报和查处公路“三乱”案件提供最及时的信息。当然,从资源角度来讲,这个号码可以和其他纪检监察工作合并使用;
6、用人制度上进行完善。目前我们的用人制度已经建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提拔人员把关的制度,但这种把关一般只限于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而在现实中,绝大部分的公路“三乱”现象都发生在股级以下的“小干部”身上,这就有必要将纪检监察部门对人员任用的监督范围扩大到股级人员,规定凡是任用人员,都要经过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对是否出现公路“三乱”行为严格把关;
7、对处理人员的相关处罚实行动态的监督。在以往的工作实际中,有些被处理人员特别是一般人员工资、人事等相关处理的监督往往不太及时,造成的后果就是处理的结果停留在文件上,起不到预期的治理效果,因此,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工作,比如建立一个专门的督查机构,对这一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公路“三乱”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理,当前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这种现象存在的土壤和条件,在目前的情况下,没有、也不可能存在使治理工作达到一劳永逸的方法和途径,只有通过建立一种长效治理机制,在最大程度上减轻或降低公路“三乱”所带来和产生的危害。但是,也应该看到,如果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治理,采取标本兼治的方式去对待和处理,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这种现象存在和生存的条件将逐渐消失,公路“三乱”现象也将会最终得到彻底的消除。
第三篇:县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调研报告
***县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调研报告公路“三乱”,是指相关的一些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凭借手中的权力,为本单位、小团体、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在公路上进行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它属于行业不正之风的范畴,是一种带有公共权力特征的腐败现象。
公路“三乱”现象的出现,是在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
的一种特殊现象,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种现象还有其存在的土壤和条件,治理和预防这种现象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公路“三乱”的危害性
公路“三乱”一般是由国家相关的公共权力部门产生的,因此,其危害是非常大的,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政治上讲,疏远了党和人民群众的感情。从调查来看,发生公路“三乱”的现象,多出现在公安、交通、林业、农机管理、工商、烟草、动植物检疫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单位和部门,也是关乎国计民生的,较为重要的单位和部门,同时,这些单位和部门又是执行政府职能,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方,与群众联系密切,接触频繁,他们往往代表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公路“三乱”的发生,会使群众认为这是党和政府的行为,从而在心理上产生对党和政府的疏远感。这是与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格格不入的。
二是从经济上讲,影响经济的发展。公路“三乱”指的是“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其突出的特点就是一个“乱”字,从这一点讲,“乱”就影响了正常的商品流通,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环境,影响良好的投资环境,影响了公路物流迅速、加快贸易往来的顺畅。改革开放以来,公路的迅速发展,使大量的货物运输由成本高、速度慢的铁路运输转向了机动灵活、可以实现"门到门"运输的公路运输方面,也由此引发了公路运输业发展的一个黄金时期。但是,由于近年来公路“三乱”的产生和蔓延,公路运输的成本不断提高,货物运输又产生了向铁路回流的现象。抛开其他原因,对于铁路运输自身不灵活的限制与公路运输相比,将会对经济发展的速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公路“三乱”引发的外商对投资环境的忧虑,也将影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此对公路“三乱”的危害也可见一斑。
三是从思想上讲,促使了腐败行为的滋生。公路“三乱”罚款与收费,不是正常的罚款与收费,可以说,绝大部份都进入了部门或单位的“小金库”,小金库的存在,对于一些人来说,就是进行腐败活动的“提款机”,使公款吃喝、请客送礼、生活腐败也就有了可靠的经济“保障”。某地一工商所的情况就很能说明这一方面的问题:该所15名职工,依靠紧临公路的“优势”,在短短两年的时间里就乱收费十余万元,除上交的五万元外,其余的近十万元被其工作人员请客、吃饭、送礼、娱乐消费一空。因为不入大帐,白条抵支的现象十严重,帐目混乱,该所会计一人就用白条支出三万余元,事实查清后发现,此款并未真正支出,而是进入了所长和会计自己的腰包。
二、十年治理工作回顾
我县公路“三乱”治理工作起步较早,从1990年国务院召开“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全国电话会议以来,就成立了“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公路“三乱”治理工作纳入到“纠风工作”的内容之中。初期的治理工作一直是随着纠风工作同步进行,具体的、专项的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则是1994年国务院下发〔1994〕4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之后进行的,在十年的治理工作中,我县在思想教育、刹风整纪、专项治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
1994年以来,我县对公路“三乱”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2014年4月通过了省市纠风办验收,被命名为全县道路基本无“三乱”县。十年中,我们共查处案件三十余起,处理相关人员100多人(次),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农机站擅自上路查车,**日报头版刊登题为《***怒斥“三乱”》的文章,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林站擅自上路查车,站长被行政拘留15天,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县农机监理站上路拦截收割机,被八家新闻单位曝光,除有关人员受处理外,还处理了主抓此项工作的副局长;***庭与***工商所在***公路查棉花车,制作钉板拦截车辆,影响极坏,有关责任人受到较重的党政纪处分,工商所并因此而被取消了工商局的垂直考试。
通过十年来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实践,我们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对取得较好的治理效果是至关重要的:
一是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以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实际工作,使工作始终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来进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方向、目的、方法和手段都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放松,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发动
第四篇: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治理公路三乱问题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治理公路三乱问题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了解当前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国务院纠风办和交通部纠风办近期组织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走访司机等方式对河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和陕西等省份的部分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进行了暗访检查。从暗访检查的情况看,公路比较畅通,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上路执法较为规范,治理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但是在一些地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方问题还比较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些执法人员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不规范。一些地方的涉路执法人员在无检测装置,或有检测装置不使用的情况下,以目测判定车辆超载超限并进行罚款,且在罚款后没有消除违章的情况下予以放行,有的甚至罚款不开票据。
二、少数收费站或检查站点设置及管理不规范。个别路段流动检查站点过多,有的2公里左右就设置有交通、公安的3 个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有的地方两个收费站点间距仅18公里;有的检查站点没有执法标志;有的检查站未按规定公示批准文件,有的收费站公示牌设置不完全符合“六公开”要求。
三、个别涉路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人员有的
不佩戴执法标志,有的驾驶无牌照车辆检查,有的执法不文明,简单粗暴;有的检查站点违规双向拦车检查;有的执法人员以部门规章为依据,打政策的擦边球,对过往车辆以证件不齐全、遗洒(运煤车辆滴水)、车牌污损等名目实施罚款。
党的十七大强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元旦、春节将至,公路“三乱”极易反弹。为确保公路,特别是运送鲜活农副产品的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各级交通、公安、纠风、农业和林业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根据各自职能,抓好治理工作落实,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起治理工作的责任。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各部门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检查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的监控,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并充分发挥其快速反应、及时查处的作用;对发生典型公路“三乱”问题的地区,要按照《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坚决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对上路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部门要加大对上路执法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和法规
培训,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和综合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自觉做到文明执法。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管理模式改革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方式改革,努力解决多头上路、多头执法、重复罚款等问题。要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公路站点的设置管理。要坚决撤并不符合规定设置的、收费期限已满的和已还完贷款的公路收费站点;逐步减少、撤销二级公路的收费站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做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工作,保证涉农优惠政策的落实。
四、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过去有效治理经验的同时,既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又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针对当前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研究产生公路“三乱”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切实管用的治本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便捷、畅通的出行环境。
来源:国务院纠风办
2014.2.1
第五篇:三河市政府纠风办治理公路三乱方案
三河市政府纠风办
2014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廊坊市政府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廊坊市纠风办《2014年纠风工作要点》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纠建并举,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深入治理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公路“三乱”问题为重点,以确保全市公路和城市道路畅通为主要工作目标,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继续在巩固提高和防止反弹上下功夫,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创造良好、宽松的道路运输环境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继续清理整顿收费站(卡)及向机动车乱收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继续对公路收费站和检查站进行规范,对擅自设立的公路道桥收费站一经查实,一律撤销。严格规范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个别部门季节性、突发性设站行为,完成任务或季节过后立即撤除。严格动检、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管理。
2、继续清理整顿涉车涉路各种不合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各执收执罚部门搭车收费行为和国家、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解决机动车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问题。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有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1、按国发[1994]41号文件要求,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以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准上路设卡、截车、检查、收费和罚款。有上路权的执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下达收费、罚款指标。
2、对各执法部门上路执法人员个人材料进行存档备案。各执法部门要在6月31日前将本部门上路执法人员个人基本情况上报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统一备案,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要清除执法队伍。
3、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执法程序进行检查。今年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将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执法程序进行两次检查,不合格的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和有重大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将调离执法岗位。
4、对超载超限运输行为,要按照“源头封阻、科学检测、卸载放行、联合执法”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严禁凭经验、目测检查,严查以罚代卸、以罚代纠、权钱交易等行为。交通、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过程中,对24小时内已被处罚或卸载,且能够出示与法律文书记载的卸载后质量相一致的,不得重复处罚,在无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得重复卸载;已被公路管理或公安交警任何一
个部门查处的,在无交通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另一部门不得重复查处。严肃查处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重复罚款行为。
5、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源头治理。要加强源头管理,减少上路执法的频率。交通、公安、林业部门的上路执法人员,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有效证件,不得超越职权和范围执行公务,更不准以权谋私,执法必须严格履行执法程序。经省政府批准允许临时上路的部门,要到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备案。
今年要继续推行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和林业木材运输检查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和避免多家上路执法、以罚代纠、只罚不纠等问题。
(三)确保“绿色通道”和城市出入口的畅通
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保证蔬菜运输、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在“绿色通道”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按《道路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不得违规滞留车辆;对有超速行驶等其它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当场处罚的,依据简易程序处罚后,及时放行。城市出入口的公安检查站对非通缉车辆一律不准随意拦截。
(四)进一步完善查处“三乱”案件快速反应机制
今年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14】9号文件,坚决防止公路“三乱”问题反弹。同时,进一步完善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快速反应配套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及工作考核办法,延伸监管,建立与第一线执法部门、人员的联系渠道。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
在日常工作中继续坚持领导带队上路明察暗访制度,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监督检查注重实效,及时发现,及时指导,及时纠正,各项检查要有超前意识,防微杜渐,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重点是加强节假日期间、“绿色通道”和公路“三乱”易发多发路段的治理力度,对典型的公路“三乱”问题,一查到底,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接待,及时处理。对上级批转查处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调查处理。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取得实际成效,根据各责任单位的领导成员变化情况,将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成员调整如下:
办公室主任: 杨志营市纪委副书记
办公室副主任: 田艳霞市纪委常委
办公室成员: 赵建坤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李永杰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文虎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王瑞华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鸣家市财政局副局长
靖德义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艳萍市畜牧局副局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要结合预防腐败“常青行动”主题教育,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执法执收人员的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使他们真正做到掌握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保持社会稳定,密切联系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来抓。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由纠风办牵头;交通、公安、林业、财政、物价、畜牧等部门为责任部门,其中交通部门主要负责规范公路、运管等涉车涉路窗口单位执法行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治理交警部门在公路上的“三乱”行为;林业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本部门执法人员行为;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涉车涉路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畜牧部门主要负责公路上动植物防疫临时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的领导机制。
(三)加强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好的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做到学有榜样、
赶有标杆,形成良好的治理舆论氛围。市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也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发生重大公路“三乱”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举一反三,以儆效尤,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