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安排,按照县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是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持续巩固提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要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主动担当作为,驰而不息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一)关于整治突出问题
1.整治违规公款吃喝,无公务的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接待中超标准公款吃喝、接受“一桌餐”吃请、“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公款购买高档酒水和“定制酒”。(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2.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超标准配备公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私人借车,公车改革不到位或由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派员驾车、既领车补又坐公车等问题。(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3.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超过规定标准、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擅自出台政策、发放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年终奖等,巧立名目滥发钱物、或弄虚作假套取费用、或用“小金库”列支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收受电子红包等问题。(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4.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问题,变换形式违规操办,化整为零多次操办、分批异地操办、以他人名义操办问题。(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5.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参加各类研讨会、论坛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进度时限:长期整治,按照每两周的时限要求报送阶段进展情况。
(二)关于健全制度机制
中省市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要求严格落实;中省市相关制度正在建立健全的,要及时对标,适时补充和修订;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建立的制度,主动探索制定出台。
1....招商引资接待方面的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2.县级主要媒体改进新闻报道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报刊征订、宣传费用使用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异地交流任职干部探亲福利待遇方面的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4....公务差旅方面的制度规定;“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公务接待方面的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党政机关公车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责任单位:政府办)
7...因公出国(境)方面的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8.绥德县评比达标表彰方面的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9....庆典节会论坛方面的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工业商贸局、县文旅局)
10....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1....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整改方面的制度规定。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2.···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研讨会和论坛方面的制度规定。
13.审计部门建立定期向纪委监委移交审计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的制度规定。
任务要求:责任单位的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统筹负责制度规定起草工作,及时提交县委办审核,上报县委研究。
进度时限:11月中旬草拟完成制度规范文本。
(三)关于制度规定的审核把关
县委办对各部门草拟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制度规范文件审核把关,并做好报请县委审议和报批印发的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党组织要进一步压实专项整治的政治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行动释放信号、引领新风。
(二)夯实整治责任。整治突出问题的单位要统筹安排、分类施策,审计部门定期向纪委监委移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健全完善制度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深入调查硏究,及时将制度成果按时限要求报送县委办。各牵头单位每两周(10月20日、11月3日、11月17日的当日上午9时前)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可附台账、统计表格等。
(三)统筹协调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倒排时限,细化工作举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中,主动查摆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并作出承诺。每个责任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此项整改任务的具体责任人,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协调,10月20日前将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