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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大家的潜能,科学、合理、高效地完成公司的新产品开发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研发二部所有人员。
3、定义
无
4、职责
4.1统筹规划部负责新产品的调研分析与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4.2技术研发部负责产品的设计、试制、鉴定、移交投产等方面的管理。
4.3采购部、生产部、质检部应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
5、产品研发部管理程序
5.1日常管理制度
5.1.1严格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私拿或损坏公物
5.1.2注重仪表,注意着装及仪表整洁,禁止穿拖鞋、无袖上衣,工作时间佩戴厂牌
5.1.3严格按公司考勤规定出勤。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严禁委托他人代签或打卡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5.1.4所有请假需提前申请。未经有效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1.5调休:凡节假日加班者,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享受调休或计算加班工资。未经申请且无加班申请单的,人力资源部一律不给予调休。
6、休假
休假申请人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在销假时提供相关资料(病假证明或结婚证或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并在休假后的
研发管理制度 篇二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制定原材物料和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措施计划及工艺操作规程等,在制定以上工艺文件时,必须考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5)是公司产品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从原材物料使用、生产过程质量监控到最终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公司生产产品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
(6)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工作,不断应用新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在推行新工艺技术、改进工艺操作、试制新产品时,应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原则。
(7)负责在开发、研究新产品时,采取和落实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8)在进行中、小试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9)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研发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自主创新,增加研究开发的投入,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强化研发投入管理,特制定本研发投入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建立研发经费准备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企业每年度安排用于研发方面的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产品销售收入的3%。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
(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四条、每年年初由公司企管部编制好年度技术项目开发计划书。编制项目的可行性计划书,明确立项的背景和意义,项目研究开发的内容、技术关键以及科研创新的主要方式,确立项目预期的目标。进一步确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参与研发的人员结构,制定项目研发的计划进度。在此基础上研发中心需制订研发项目的技术开发费预算,确定项目经费的总预算,按费用的类别写清具体研发的项目和各种合理开支的预计发生额。可行性方案及研发经费预算需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企管部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研发经费需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支出,由财务部门负责核算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保管好发生额的有效凭据,包括人工费、材料辅助费及相关的其他费用。财务部门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公司企管部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研发经费超过预算范围的需报总经理审批追加经费。
第六条、项目完成后由财务部门编制项目的实际投入资金情况表,会同企管部分析项目经费执行与预算的偏差,进行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由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会同企管部对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项研发成果归纳总结,形成核心的自主的知识产权,进行专利申报与保护。
研发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对公司软件研发部门工作管理,缩短开发周期,提高软件开发质量,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特制定软件研发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日常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让开发中各个环节更紧凑,更可控,需要尽可能实现软件研发部项目管理的正规化,工作过程的流程化,以便提高软件质量和开发效率,达到项目能按质按量按期交付的目标。
1、软件开发总体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
2、项目管理涉及项目立项、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
3、软件工程涉及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产品维护。
第二章、阶段成果
根据软件工程的过程理论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流程,并规定了各个重要环节需要提交的交付物。
1、立项:市场需求分析(或者合同)、项目立项申请表、项目风险分析清单。
2、需求分析:软件需求报告或设计方案、需求规格说明书。
3、总体设计:概要设计说明书或功能模块描述。
4、详细设计:详细设计说明书,包括软件接口说明、单元测试计划。
5、软件实现:软件功能说明、源代码、源代码说明或者注释
6、产品测试:测试报告
7、产品发布: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
8、产品维护:问题反馈记录
9、项目总结:提交客户方的项目总结和公司项目汇报的PPT。
第三章、岗位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的开发过程主要分为分析、开发、测试三个阶段。分析阶段完成用户需求文档的编写,系统总体设计的编写;开发阶段完成设计文档的编写,代码的编写、代码的维护。测试阶段完成系统的测试,测试文档及其他材料。通过逐渐的调整岗位,明确工作职责,逐步实现项目经理,需求分析工程师,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的岗位设置。
软件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第四章、项目立项
1、需求分析工程师进行应用调查与分析,确认软件的应用需求。
2、成立项目评审会,开发总监、部门经理和指定人员必须参加。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建议书,评估项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项目配置的优劣成立项目开发组,制定软件开发计划,确定项目经理,由部门和项目经理共同来确定具体项目配置,知识技能要求,团队成员及团队的角色。
第五章、项目计划与监控
1、以项目为单位,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和控制。
2、在整个项目过程中,项目经理定期检查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调整人员分工和安排。
3、项目计划需要变更时,需要明确变更内容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需要说明客户变更原因并将变更说明提交公司领导审核,以便根据变更内容及时调整计划。。
第六章、需求分析
1、对用户提出的需求进行分析汇总,梳理用户的业务流程和详细的功能定义。
2、做出简单的界面原型,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 编写需求详细说明书。
3、根据现有条件进行估计,制定项目进度,制定详细的软件开发计划。
第七章、总体设计
1、在该阶段确定总体结构和软件开发架构,文件命名规范,编码规范。可按软件需求划分成子系统,也可直接定义目标系统的功能模块及各个功能模块的关系。
3、确定软件模块结构,给出每个功能模块的功能描述、数据接口描述,并完成系统概要设计说明书。
4、完成数据库的设计,并编写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5、完成的文档需提交公司进行归档管理。
第八章、详细设计
1、调整前一步设计的不足,确认各模块之间的详细接口信息。
2、设计功能使用的具体描述、行为者、前置条件、后置条件、UI描述、业务流程/子流程/分支流程,界面说明等。
3、确定模块内的数据流或控制流,对每个程序模块必须确定所有输入、输出和处理功能。
4、汇总并提交所有相关文档,审核确认质量和进度。
第九章、软件实现
1、项目组根据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制定系统实现计划
2、有条件的情况下保证开发、测试和生产环境独立。选择软件工具,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分工,按照编码规范和详细设计实现软件功能。
3、代码应满足结构良好,清晰易读,且与设计一致,符合编码规范。
4、开发人员需要软件实现过程中编写软件功能说明,源代码说明。软件功能说明文档应说明项目名称、编号、软件名称和版本号,软件功能、主要功能实现过程。源代码说明应说明项目编号、源代码类名称、编写人员、编写日期、变更履历、功能、全局变量、数据库字典、函数功能、接口。该文档包含在源代码文件中,以注释形式存在。
5、项目组进行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开发人员处理测试人员反馈的测试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反馈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直至系统运行稳定。
6、汇总并提交所有相关文档,提交公司备案,形成项目知识库。
第十章、软件测试
1、根据单据测试和集成测试两个过程,制定测试计划。按阶段设计测试实例,并将测试结果记录,未通过的的反馈给开发人员调整。
2、完成测试文档、操作手册、安装维护手册的编写。
第十一章、用户培训
1、准备用户培训计划、培训手册
2、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向用户进行系统使用培训、操作指导及提供软件操作手册。
3、保留培训签到表,用户意见等存档。
第十二章、系统上线
1、制定上线计划,确定上线工作时间表,部署的环境。
2、上线操作步骤以及问题处理步骤;
3、根据软件特点、客户需求进行软件部署,并记录软件部署和运行结果;
4、项目组根据系统运行请款对系统进行优化,记录系统的运行情况、系统问题和处理后的版本。
第十三章、系统验收
1、验收工作准备,按要求整理项目成果物,打印装订成册,并提交客户方。
2、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及信息技术部门联合成立项目验收小组,从需求功能及技术需求层面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估和项目成果物的审核,根据验收情况形成系统验收报告
3、应用部门及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根据系统试运行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四章、产品维护
1、调出项目主要开发人员,按照合同要求安排维护人员对系统进行技术支持。
2、系统需求变更或调整,记录变更原因和软件及源代码的版本控制,按照软件变更要求对系统进行维护。
第章十五、源码和文档
1、源代码/文档管理采用版本控制软件VisualSourceSafe。
2、按项目的阶段性完成源代码、文档的上传。项目负责人每天对代码进行检查,开发总监或部门经理定期进行抽查。
3、文档分为项目文档和个人文档,文档上传前进行归类和汇总。
第十六章、质量检查
1、项目负责人每天要检查成员的工作完成情况,特别是新员工的工作进展;
2、工作抽查制度:不定期的进行抽检,并将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反馈给被抽检人。
3、内部审核制度:针对业务需求、概要设计(功能界面、数据库)或疑难问题组织评审会,提出意见或解决方案。
第十七章、文档规范
1、需按照软件实施的阶段落实成果物,参照《软件过程提交成果表》。
2、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请按照客户要求的规范完成。并将最终的问题提交公司归档备份。
第十八章、软件变更
为规范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应用系统开发完毕并正式上线,移交给客户方之后的运行支持及系统变更工作。
1、系统变更工作可分为功能完善维护、系统缺陷修改、统计报表生成。
2、需求部门提出系统变更需求,项目经理同开发人员一起根据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判断,确定其优先级和影响程度,并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将变更需求整理成系统变更申请表。
3、系统变更实现过程按照软件开发过程规定进行,遵循软件开发过程统一的编码标准和版本控制,并经过测试通过才能完成部署和上线。
4、在系统变更完成后,开发人员需将系统变更表的执行结果提交给项目经理,测试人员确认执行结果后,项目经理与需求提出方确认签字后,提交至公司进行归档管理。
研发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使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公司内工程部日常工作内容等各项流程的管理;
所包含的过程具体见如下章节:
2.1负责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现有产品的改良;
2.2新产品工艺的贯彻与落实;
2.3产品材料的改良
2.4工艺文件的编制与核准
2.5生产中技术问题的解决;
2.6客户样品的跟踪,采购样品的确认
2.7 BOM表(产品零件结构表)的编制与
2.8新材料供方的,新材料技术问题的改善
2.9新产品质量的跟踪
2.10协助品质部建立品质标准与计量标准化工作
2.11指导生产部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2.12供方的评审
2.13特采作业的核准
2.14负责公司工程资料的制作,发放及存档
2.15负责样品的打样
2.16负责样板、夹具的图纸制作
2.17在整个开发阶段系统地衡量客户的满意度
3.权责:权力
3.1有权参与公司生产政策的制定;
研发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使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1、统筹规划部负责新产品的调研分析与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2、技术研发部负责产品的设计、试制、鉴定、移交投产等方面的管理。
3、物控部、生产部、质管部应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配合。
三、新产品开发的前期调研分析工作
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要、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经济性的分析论证。
1、调查研究
(1)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2)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及使用情况。
(3)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利,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2、可行性分析
(1)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论证该产品发展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外购外协配套等)。
(4)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5)写出该产品批量投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产品设计管理
产品设计时从确定产品设计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三段设计"程序。
1、技术任务书
技术任务书市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设计部门向上级提出的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存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设计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的最佳总体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工作原理、系统和主体结构,并由设计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规则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定)。现对其编写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1)设计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A、国内外技术情报:在市场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品种方面填补国内"空白"。
B、市场经济情报:
在产品功能、特点、形式(新颖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适应市场需要,具有竞争能力。
(2)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3)对计划任务书提出有关方面的改进意见。
(4)基本参数和主要性能指标。
(5)总体布局及主要构件结构叙述。
(6)产品工作原理及系统:需简略勾画出产品原理图、系统图,并加以说明。
(7)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分析比较。
(8)标准化要求:
A、应符合产品系列标准和其他现行技术标准情况,列出应贯彻标准的目的和范围,提出贯彻标准的技术组织措施。
B、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列出推荐采用的标准件、通用件清单,提出一定范围的通用件、标准件系数指标。
C、对材料和元器件的标准化要求:列出推荐选用的标准化系数和外购件系数指标。
D、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化水平对比,提出新产品标准化要求,并预测标准化的经济效果。
(9)关键技术解决办法及关键元器件、特殊材料资源分析。
(10)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比较,运用价值工程,着重研究确定产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余功能),并通过不同结构原理和系统的比较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方案。
(11)根据有关方面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的评议情况(A评价),共同商定设计或改进的方案是否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2)叙述产品既满足用户需要,又适应本企业发展要求的情况。
(13)新产品设计实施、试调周期和经费估算。
2、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的目的,是在已批准的技术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产品的主要计算和主要零件设计。
(1)完成设计过程中必需的实验研究(原理结构、材料元件工艺的功能和模具实验),并写出实验研究大纲和实验研究报告。
(2)做出产品设计核算书(如对运动、刚度、强度、振动、热变形、电路、能量转换、能源效率等方面的核算)。
(3)画出产品总体尺寸图、产品主要零部件图,并校准。
(4)运用价值工程原理,编制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5)绘制系统工作原理图,并作简要说明。
(6)出特殊原件、外购件,材料清单。
(7)对技术任务书提出的某些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正。
(8)对产品进行可靠性、可维修性分析。
3、工作图设计
工作图设计的目的,是在设计基础上完成试制(生产)及随机出厂用的全部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
五、新产品试制的管理
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1、样品试制
是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或数十件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实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此阶段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
2、小批试制
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小批试产,其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的工艺性,检验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设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以研究所为主,由工艺科负责工艺文件的编制和工装设计图纸的完成,部分试制工作扩散到生产车间进行。
3、编制技术文件
在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下列文件:(1)进行新产品概略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简略的工艺路线。
(2)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的工艺分析。
(3)产品工作图的工艺性审查。(4)编制试制用工艺卡片。(5)设计产品试验的工装。
(6)计算试制用材料消耗和加工工时。(7)编写试制记录。
(8)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试鉴定用。
(9)编写定型实验报告。定型实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实验后所编的文件,内容包括定型实验所进行的实验项目和方法、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实验步骤、参照的有关规定等。定型实验报告由检验科编制。
(10)编写试用(运行)报告。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部门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11)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
六、新产品鉴定的管理
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项目管理要求应申请鉴定。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超越阶段进行。属于已投入正式生产的系列开发产品,经过批准,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
1、鉴定工作需准备的文件
(1)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鉴定委员会用的成套资料。
(2)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产品定型后,正常投产时,制造、验收和管理用成套资料(产品图应备有二十套,发设计、工艺、全资办、检验科、生产科、工具室、装配和零件加工车间、总工程师办,并存档)。(3)随产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随产品提交给用户的必备文件。
2、组织技术鉴定
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技术鉴定结论的内容是:
(1)样品鉴定结论的内容:
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等,确定能否投入小批试制。
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搞好试制评价(B评价)
(2)小批试制鉴定结论的内容:
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装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性与可靠性,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
明确批量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C 评价)。
(3)各阶段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序按照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原则和有关的审批程序办理。
七、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
1、新产品移交投产应具备的文件
(1)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可靠、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2)产品的主要参数、形式、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3)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验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样品试制、小批试制均由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决定投产与否个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上变化很小的新产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小批试制,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4)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工程师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由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艺、全资办、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5)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6)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
2、技术资料验收
(1)图纸幅面和制图要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2)成套图册编号有序,蓝图与实物相符,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3)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装图纸资料应由工艺科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归档。
(4)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5)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归口管理由技术研究部门负责。
研发管理制度 篇七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制定原材物料和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措施计划及工艺操作规程等,在制定以上工艺文件时,必须考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5)是公司产品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从原材物料使用、生产过程质量监控到最终产品的质量管理,确保公司生产产品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
(6)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工作,不断应用新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在推行新工艺技术、改进工艺操作、试制新产品时,应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原则。
(7)负责在开发、研究新产品时,采取和落实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8)在进行中、小试验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9)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研发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研发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为保证研发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研发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小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研发中心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调研
第四条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项目调研结束,技术部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项目审查
第七条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报告书》由公司研发中心完成审查。
第八条研发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总监,研发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根据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接受研发中心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小组必须及时向研发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小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研发中心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由研发中心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以项目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八条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研发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2、研发中心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3、研发中心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立项报告书;
2、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3、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4、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5、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项目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第二十二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三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技术部、行政管理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管理是保证。为加速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
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即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调研
第四条
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
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
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项目审查
第七条
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技术部总监,开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
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
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接受并配合区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在项目跟踪管理中有如下情况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承担单位(组)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技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2、因项目承担单位(组)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3、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
4、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鉴定的;
5、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
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内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组)须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技术部、综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管理制度 篇十
1.目的和作用
新产品开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尝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研发部管理制度。为了使新产品开发能够严格遵循科学管理程序进行,取得较好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统筹规划部负责新产品的调研分析与立项等方面的工作。
2.2技术研发部负责产品的设计、试制、鉴定、移交投产等方面的管理。
2.3物控部、生产部、质管部应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给予支持和配合。
3.新产品开发的前期调研分析工作
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要、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等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经济性的分析论证。
3.1 调查研究:
3.1.1 调查国内市场和重要用户以及国际重点市场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
3.1.2 以国内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的前三名以及国际名牌产品为对象,调查同类产品的质量、价格及使用情况。
3.1.3 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情报和专利,然后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3.2 可行性分析:
3.2.1 论证该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3.2.2 论证市场动态及发展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
3.2.3 论证该产品发展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和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外购外协配套等)。
3.2.4 初步论证技术经济效益。
3.2.5 写出该产品批量投产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 产品设计管理
产品设计时从确定产品设计任务书起到确定产品结构为止的一系列技术工作的准备和管理,是产品开发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三段设计"程序。
4.1 技术任务书:
技术任务书市产品在初步设计阶段内,由设计部门向上级提出的体现产品合理设计方案的改进性和推存性意见的文件,经上级批准后,作为产品技术设计的依据。其目的在于正确地确定产品的最佳总体设计方案、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工作原理、系统和主体结构,并由设计员负责编写(其中标准化规则要求会同标准化人员共同拟定)。现对其编写内容和程序作如下规定:
4.1.1 设计依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包括一个或数个内容):
a. 国内外技术情报:在市场的性能和使用性方面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在产品品种方面填补国内"空白".
b. 市场经济情报: 在产品功能、特点、形式(新颖性)等方面满足用户要求,适应市场需要,具有竞争能力。
4.1.2 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4.1.3 对计划任务书提出有关方面的改进意见。
4.1.4 基本参数和主要性能指标。
4.1.5 总体布局及主要构件结构叙述。
4.1.6 产品工作原理及系统:需简略勾画出产品原理图、系统图,并加以说明。
4.1.7 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分析比较。
4.1.8 标准化要求:
a 应符合产品系列标准和其他现行技术标准情况,列出应贯彻标准的目的和范围,提出贯彻标准的技术组织措施。
b 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列出推荐采用的标准件、通用件清单,提出一定范围的通用件、标准件系数指标。
c 对材料和元器件的标准化要求: 列出推荐选用的标准化系数和外购件系数指标。
d 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化水平对比,提出新产品标准化要求,并预测标准化的经济效果。
4.1.9 关键技术解决办法及关键元器件、特殊材料资源分析。
4.1.10 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比较,运用价值工程,着重研究确定产品的合理性能(包括消除剩余功能),并通过不同结构原理和系统的比较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方案。
4.1.11 根据有关方面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的评议情况(A评价),共同商定设计或改进的方案是否能满足用户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4.1.12 叙述产品既满足用户需要,又适应本企业发展要求的情况。
4.1.13 新产品设计实施、试调周期和经费估算。
4.2 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的目的,是在已批准的技术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产品的主要计算和主要零件设计。
4.2.1 完成设计过程中必需的实验研究(原理结构、材料元件工艺的功能和模具实验),并写出实验研究大纲和实验研究报告,管理制度《研发部管理制度》。
4.2.2 做出产品设计核算书(如对运动、刚度、强度、振动、热变形、电路、液气路、能量转换、能源效率等方面的核算)。
4.2.3 画出产品总体尺寸图、产品主要零部件图,并校准。
4.2.4 运用价值工程原理,编制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4.2.5 绘制系统工作原理图,并作简要说明。
4.2.6 提出特殊原件、外购件,材料清单。
4.2.7 对技术任务书提出的'某些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正。
4.2.8 对产品进行可靠性、可维修性分析。
4.3 工作图设计:
工作图设计的目的,是在设计基础上完成试制(生产)及随机出厂用的全部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
5. 新产品试制的管理
新产品试制是在产品按科学程序完成"三段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正式投入批量生产的前期工作。试制一般分为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两个阶段。
5.1 样品试制:
是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和少数必要的工装,由试制车间试制出一件或数十件样品,然后按要求进行实验,借以考验产品结构、性能和设计图的工艺性,考核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此阶段完全在研究所内进行。
5.2小批试制:
在样品试制的基础上进行小批试产,其主要目的是考核产品的工艺性,检验全部工艺文件和工艺设备,并进一步校正和审验设计图纸。此阶段以研究所为主,由工艺科负责工艺文件的编制和工装设计图纸的完成,部分试制工作扩散到生产车间进行。
5.3 编制技术文件:
在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结束后,应分别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下列文件:
5.3.1 进行新产品概略工艺设计。根据新产品任务书,安排利用厂房、设备、测试条件等设想简略的工艺路线。
5.3.2 进行工艺分析。根据产品方案设计和技术设计,作出材料改制、元件改装、复杂自制件加工等项的工艺分析。
5.3.3 产品工作图的工艺性审查。
5.3.4 编制试制用工艺卡片。
5.3.5 设计产品试验的工装。
5.3.6 计算试制用材料消耗和加工工时。
5.3.7 编写试制记录。
5.3.8 编写试制总结。着重总结图样和设计文件验证情况,以及在装配和调试中所反映的有关产品结构、工艺及产品性能方面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样品试制总结由设计部门负责编制,供样品鉴定用;小批试制总结由工艺部门编写,供批试鉴定用。
5.3.9 编写定型实验报告。定型实验报告是产品经全面性能实验后所编的文件,内容包括定型实验所进行的实验项目和方法、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实验步骤、参照的有关规定等。定型实验报告由检验科编制。
5.3.10 编写试用(运行)报告。试用(运行)报告是产品在实际工作条件下进行试用试验后所编制的文件。试用(运行)试验项目和方法由技术部门规定。试验通常委托用户进行,其试验程序、步骤和记录表格由研究所设计室负责编制。
5.3.11编制特种材料及外购、外协件定点定型报告,由研究所负责。
6.新产品鉴定的管理
在完成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全部工作后,按项目管理要求应申请鉴定。鉴定分为样品试制后的样品鉴定和小批试制后的小批试制鉴定,不准超越阶段进行。属于已投入正式生产的系列开发产品,经过批准,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鉴定可以合并进行。
6.1鉴定工作需准备的文件:
6.1.1 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鉴定委员会用的成套资料。
6.1.2 正常生产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供产品定型后,正常投产时,制造、验收和管理用成套资料(产品图应备有二十套,发设计、工艺、全资办、检验科、生产科、工具室、装配和零件加工车间、总工程师办,并存档)。
6.1.3 随产品出厂应具备的图样及设计文件:随产品提交给用户的必备文件。
6.2 组织技术鉴定,履行技术鉴定书签字手续。技术鉴定结论的内容是:
6.2.1 样品鉴定结论的内容:
审查样品试制结果、设计结构和图样的合理性、工艺性,以及特种材料解决的可能性等,确定能否投入小批试制。
明确样品应改进的事项,搞好试制评价(B评价)
6.2.2 小批试制鉴定结论的内容:
审查产品的可靠性,审查生产工艺、工装与产品测试设备,各种技术资料的完备性与可靠性,以及资源供应、外购外协、定点定型情况等,确定产品能否投入批量生产。
明确批量制造应改进的事项,搞好产品生产工程评价(C 评价)。
6.2.3 各阶段应具备的技术文件及审批程序按照产品图样、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原则和有关的审批程序办理。
7.新产品移交投产的管理
7.1 新产品移交投产应具备的文件:
7.1.1 新产品要力求结构可靠、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工艺性。
7.1.2 产品的主要参数、形式、尺寸、基本结构应采用国家标准或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标准;在充分满足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做到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
7.1.3 每一项新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验报告,部分新产品还必须具有运行报告。样品试制、小批试制均由总工程师召集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并决定投产与否个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在同一系列中,个别工艺上变化很小的新产品,经工艺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小批试制,在样品试制后,直接办理成批投产的手续。
7.1.4 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总工程师办组织,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由设计、试制、计划、生产、技术、工艺、全资办、检查、标准化、技术档案、生产车间等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鉴定会,多方面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上、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设计合理,工艺规程、工艺装备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线及移交时间的意见。
7.1.5 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装配图、零件图、工装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7.1.6 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填写“新产品移交生产线鉴定验收表”。
7.2 技术资料验收:
7.2.1图纸幅面和制图要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7.2.2 成套图册编号有序,蓝图与实物相符,工装图、产品图等编号应与已有的编号有连贯性。
7.2.3产品图应按会签审批程序签字。总装图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工艺工装图纸资料应由工艺科编制和设计,全部底图应移交技术档案室签收归档。
7.2.4 验收前一个月应将图纸、资料送验收部门审阅。
7.2.5 技术资料的验收、汇总、归口管理由技术研究部门负责。
研发管理制度 篇十一
1总则
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和"1234"战略工程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2 思想理念
3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股份公司产品研发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股份公司所属各公司。
4术语和定义
4.1新产品开发
为满足市场需求开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新型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改动量超过40%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型号产品。
4.2产品改进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用户要求、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通过改动其一个或一个以上零部件(改动量不超过40%)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型号产品。
4.3产品研发
本制度中所指的产品研发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5职责
5.1公司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xx股份公司年度产品研发计划,协调处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集团公司出面解决的问题,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5.2各公司生产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产品研发项目的评审、批准、设计、生产准备、试制、鉴定、认证、专利申报。
5.3销售部门: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产品研发项目建议。
5.4人力资源部:负责产品研发人员的合理配置。
5.5产品研发设计部门:负责提出产品研发项目;负责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试验、试制、评审。
5.6工艺管理部门:负责产品研发项目的工艺性审查、工艺文件编制、现场技术服务和工艺验证。
5.7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产品试制的生产计划制定和生产的组织。
5.8物流部门:负责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采购工作。
5.9工装和设备部门:负责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工艺装备和设备的采购工作。
5.10检测和计量部门:负责产品试制的检测和记录工作。
5.11各分厂:负责按试制计划组织完成本单位的试制工作。
6产品研发管理产品研发的主要流程、部门主要工作和研发周期为(各公司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公司的产品特点,制定更细化的流程和管理规定):
研发管理制度 篇十二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严谨”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103车间,负责103车间新化药产品的小试工艺研究,中试和大生产过程中的小试跟踪,已有工艺的改进实验和配合其他部门需要进行的化学实验等工作。
3.1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3.1.1103车间负责人既是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实验任务顺利进行;
3.1.2制定实验计划和项目进度的跟进;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采购申请;
3.1.4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实验人员科学、及时、有效、准确的完成各项实验工作;
3.1.6指导和督促实验人员撰写实验报告,进行实验室文档管理;
3.1.7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8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9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3.2仪器专员职责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保修,负责管理玻璃仪器的破损登记;
3.2.4负责实验仪器外借的登记;
3.3试剂专员职责
3.3.1负责化学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3负责化学试剂和耗材库房管理;
3.3.4负责化学试剂的过期报废处理。
3.4安全专员职责
3.4.1负责实验室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台账;
3.4.2负责进行实验室用试剂特别是危险化学品MSDS的收集,并组织实验室其他人员进行学习;
3.4.3负责监督实验室产生的三废(特别是废水和废渣)的妥善处理;
3.4.4负责收集现场急救知识并协助实验室所有人员对于该知识的学习;
3.4.5负责进行实验室危险因素识别和登记并定期更新。
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4.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4.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机合成实验培训并考核合格。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4.4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4.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4.6不得在实验室办公室内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用手机玩游戏,听音乐等;
4.7实验室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7: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原则上不允许安排无人看守的反应过夜。如确实需要安排无人看守的反应过夜,在实验室门上必须张贴过夜实验登记表,并注明该实验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4.8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值日生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4.9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4.10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4.11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4.12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4.13注意节能降耗,实验室内的冷却水不用时及时关闭,通风橱不用时及时关闭照明和风机。实验室办公室内的空调要合理使用,不得将温度设定过低或过高;
4.14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试剂耗材的管理
5.1实验室所有试剂,应由试剂专员建立台账,领用人从仓库领用试剂后,必须报试剂专员处登记;
5.2实验耗材(一次性滴管、一次性离心管、乳胶管、取样袋等)必须节约使用,应建立耗材领用台账;
5.3实验室不得大量储存化学试剂,任何试剂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25kg;
5.4所有试剂包装必须完整,且标签标识完整,标签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品名、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分装日期(领用日期)、责任人等;
5.5剧毒物品必须实行“五双制度”(双人管理、双本账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未使用完的剧毒品必须进行退库处理。
5.6实验室用气瓶,必须由相关使用人员自行搬至楼上,并放入气瓶柜,空瓶应做好标识,及时搬至楼下制定地点存放;
5.7实验产生的样品,必须标识清楚,包装完整。同种样品应集中定置存放,不得将不同品种的样品混合存放;
5.8定期对实验样品进行处理,处理程序应符合质量保证部的相关规定;
5.9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6、实验仪器管理
6.1实验室应由仪器专员建立所有设备和仪器(包括玻璃仪器)的台账,以方便管理;
6.2实验室中的仪器必须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维护和保养;
6.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外借需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登记;
6.4玻璃仪器使用结束后及时清洗干燥,严禁将玻璃仪器(如烧瓶、烧杯等)作为容器长时间的存放物料;
6.5实验仪器不得出现锈蚀、漏电、腐蚀等现象。玻璃仪器必须正确小心使用,如出现破损,及时处理掉,防止伤手,并做好破损登记;
6.6不得擅自拆装或改装实验仪器,如必须进行实验仪器的改装,必须得到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
6.7对不按规定使用实验器材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卫生工作制度
7.1实验室实行值日生制度,实验室使用人员每周轮流值日,值日生每天下班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清理垃圾桶、整理实验台面、扫地拖地、检查水电、检查门窗等;
7.2实验室内废液桶,碱缸必须定期清理,剧毒废弃物送至安环部门进行处理;
7.3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吃零食;
7.4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工作服;
7.5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试剂必须放置于试剂柜或指定位置中,不得随意摆放;
7.6对于样品柜(或样品抽屉)中的样品,每个实验项目的操作人,至少每一个月按要求清理一次,否则视为固体废弃物处理。
7.7实验室、门口及走廊由值日生负责清扫,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
8、记录文件管理制度
8.1实验记录本必须按规定到生产部领取,并做好领用登记,实验记录本写满后或者某实验项目结束后,将实验记录本交至生产部审核归档;
8.2不同项目应使用不同记录本,不得在同一本记录本上做两种或两种以上项目的实验记录;
8.3实验记录在书写时应按照GMP记录书写格式的要求进行书写和修改,应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应按照实验记录本上的要求的将实验内容填写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或撕毁实验记录本;
8.4实验样品如需送质量控制部检测,必须填写请检单,请检单的其中一联必须妥善保管;
8.5实验过程中的检测数据应及时的填写在记录相应表格中,对于样品检测图谱或打印数据,必须粘贴于相应记录的页的背面;
8.6实验记录和实验数据属于公司机密,未经授权,不得带出公司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8.7实验室其他文件资料(包括工具书)原则上只限在实验室内阅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实验室。
9、附则
9.1本制度由103车间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9.2本制度自20xx年08月01日起开始执行。
研发管理制度 篇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工程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我省工程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享受国家和省给予独立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省科委会同省计委、经委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性质、目的、任务
第四条性质。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质素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条目的。组建工程中心宗旨是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促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的结合,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商品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在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逐步形成现代化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形成我省高新技术系列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努力实现技术规范与产品标准国际化,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发
展。
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领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引进技术和自主研究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并不断推出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参与引进技术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企业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提供技术依托;
(四)培养、聚集、输送高层次、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和行业提供工程技术培训;
(五)参与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的制定,并为本企业技术进步提供技术支持;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组建省级工程中心要符合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指南、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布局原则。
第三章立项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落实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3%,并不少于1000万,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二)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在全省该行业、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技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3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
(三)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第九条工程中心的组建采取分批审理的办法,每年三月、九月接受申报。
第十条工程中心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经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科委、计委和经委,分别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二)省科委、计委、经委在收到《组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研究,初步确定拟同意组建项目。
(三)省科委通知拟同意组建工程中心的申请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省科委、计委和经委。
(四)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批复,授予"广东省重点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获批准的项目列入当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
(六)省科委与获批准组建工程中心的依托企业等签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计划任务书》。合同各方按《组建计划任务书》履行职责。
(七)依托单位向当地计划部门申办工程中心基本建设计划。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工程中心项目建设期限为二至三年,各有关单位按计划要求安排资金。
第十二条省财政对每个工程中心的资助主要用于购置先进适用的仪器、设备及必要的技术软件,不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及日常运行经费。工程中心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要尽量利用现有设施调剂解决。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建设要确定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等。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与原计划有重大偏离,经过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专家论证,可以调整建设计划,直至撤消原立项。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建成后,由省科委、计委、经委或委托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组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任务书》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通过验收的工程中心,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予以认定并挂牌。工程中心名称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不得用于工商登记。
第十六条对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工程中心,省科委、计委、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小组,协调解决问题。如确实不能继续进行建设的,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撤消原项目。
第十七条工程中心在建设期内被撤消项目的,依托单位要偿还省财政补助的投资。偿还的投资继续用于支持其他工程中心的建设。
第五章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应按照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引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和经验,建立富有活力的内部管理机制。
工程中心的管理形式可因组建模式不同而不同,一般采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由依托单位及主要成员单位的行政和技术领导组成,管委会主要职责是:定期听取并审定工程中心的工作报告,审理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工程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方向,协调工程中心成员单位的技术合作和经济事务等重大问题。
中心主任由管委会按依托单位执行的人事干部制度任免或聘任。中心主任的职责是根据管委会的决定,主持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内部组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由中心主任确定。
第十九条工程中心的建设,原则上要充分利用依托单位和成员单位的现有基础和条件。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的技术和经济后盾,要为工程中心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条件,为工程中心提供主要建设经费,并负责工程中心组建计划的实施。第二十条工程中心的人事劳动制度、分配制度、保险制度、奖惩制度、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制度等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工程中心实行财政部制定的《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第二十一条工程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障依托单位、中心、个人的合法权益,并合法使用知识产权。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要广辟资金渠道,建立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其主要来源包括:依托单位按规定从销售收入总额中提取的技术研究开发资金、新产品减免税、中试产品和技术贸易减免税、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从税后留利中提取的新产品试制资金、国家扶持出口产品开发的经费、工程中心的创收及其它资金。
第六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十三条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负责组织编制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和建设指南,并定期公布建设指南;研究有关工程中心发展的重大问题;审批工程中心组建项目,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工程中心项目计划;组织工程中心的验收;工程中心的考核。省科委负责工程中心的综合管理工作。工程中心的具体管理工作,可委托主管部门或市科委会同市计委、经委进行指导、帮助、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和市科委会同市计委、经委负责根据工程中心的组建规划,对申报工程中心项目进行审查。协助依托单位实施,协助检查工程中心的计划执行情况,配合对工程中心进行工作评议和考核。第二十五条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咨询和审议作用,省科委、计委、经委组织有关专家为工程中心的建设方针、政策措施、组建规划、项目选择、技术评估、工作考核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应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省、市科委、计委、经委及主管部门提交一年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工程中心应按要求完成有关统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省科委、计委、经委每两年一次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联合对已建成的工程中心运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考核评议,并根据科技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对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新的建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评议不合格的,责成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省科委、计委、经委联合发文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取消其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工程中心的合并、撤销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科委会同计委、经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粤科字99号)同时废止。
研发管理制度 篇十四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的财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研发活动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一)国家、政府部门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二)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三)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条研发过程的管理
(一)立项
(1)小型研发项目:是指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研发项目,立项必须具备项目计划报告、项目费用预算,经科研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报公司分管付总经理批准立项。
(2)中型研发项目:是指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研发项目,必须具备项目计划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费用预算,经分管付总经理签字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立项。
(3)大型研发项目:是指投入资金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的研发项目,必须具备项目计划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费用预算,由项目发起人邀请公司科研、财务、市场三方代表讨论通过后,经分管付总经理签字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立项。
(二)项目计划报告必须说明项目名称,目标,发起人,负责人,研发、测试承担者,研发、测试的项目实施工期计划,项目预算等内容;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必须说明项目名称,市场调研情况,销售预测,技术现状和实现途径等内容。
(三)研究过程管理
(1)、项目只有立项后才允许发生费用。费用报销、研发领料时使用此项目名称作为财务核算的依据。
(2)、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3)、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部门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由公司集中研发力量、并统筹管理公司研发活动。
(4)、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合同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研究成果的产权归属、研究进度和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研发费用的管理
(1)、每年由公司科研部门编制年度研发费用使用预算,报总经理审批。公司根据研发计划及费用预算,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管理费用。
(2)、研发费用预算应当详细说明费用支出的用途和数额,按照已经立项或拟立项的项目列支。与技术开发活动无关的任何其他费用不得计入研发费用列支。
(3)、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由分管科研负责人全权负责,研发费用报销列支时,报销单据必须列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科研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财务部单独建立研发费用账务核算体系,建立与研发费用内容对应的会计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项目及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设立台账归集研发费用,以保证各项研发费用归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
第五条所称企业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
第七条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
研发管理制度 篇十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加速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A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A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国家、股份公司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2、由A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用于科技进步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章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A公司科技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由A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A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A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A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对于股份公司级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在徐州基地者,其项目经费均在A公司的财务处进行核销;承担单位在徐州基地以外者,其项目经费在本单位财务代报,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公司财务处。
对于A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者,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上转A公司财务处;承担单位是A公司机关者,项目经费核销在A公司财务处进行。
第十一条研究开发经费在各二级单位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A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报A公司科技处。A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A公司财务处核销。
第十四条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A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A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A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A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五章研究开发经费的核算科目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A公司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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