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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病的鉴定流程有什么
职业病的鉴定流程有什么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的详细流程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二、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四、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五、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六、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职业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职业病是在员工工作过程中患上的,由工作环境等工作原因而患上的疾病。在实践中,由于粉尘等污染物导致的职业病较为常见。员工患上职业病之后可以到工伤鉴定委员会作职业病鉴定,并申请工伤赔偿。那职业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我们一起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职业病鉴定流程
根据新修订的(令第52号)和规定,申请的工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需向鉴定办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书;(当事人自行书写)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二步:受理
当事人向鉴定办提供资料后,鉴定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资料齐全,当事人填写鉴定申请表,鉴定办发给当事人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鉴定
鉴定办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
(一)抽取鉴定专家
发给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在鉴定办的指导下,采取回避原则,当事人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鉴定专家,组成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组长1名。
(二)鉴定会议
职业病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必要时专家组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三)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鉴定办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职业病鉴定书送达当事人。鉴定书一式4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1份,存档1份。
二、职业病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如果经过鉴定,认定申请人确实属于职业 病范畴,申请人就可以获得工伤赔偿。职业病鉴定是需要收费的,收费标准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这个费用不需要由申请人承担,用人单位会承担鉴定费用。
三、职业病该怎么鉴定
法律常识:
职业病鉴定方法如下:
1、工人首先要到当地有资质的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
2、如果被认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要在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工人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3、被认定为工伤后,如果职业病工伤严重,还需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残疾等级;
4、职业病员工工伤认定和残疾等级确定后,可以按照有关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使用者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使用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四、职业病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常识:
我国规定了共10类的职业病,其中又可细分成115种职业病。职业病鉴定的标准由四个层面进行判断,分别是器官损伤、医疗依赖、功能障碍和护理依赖。职业病大致可分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十类。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五、职业病如何鉴定
法律常识:
职业病的鉴定需要到专门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场所进行,职工病人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职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专门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而且职工病人的病情要符合相关的因素才能被诊断为职业病。如果职工病人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可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安排相关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
1、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3、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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