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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经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一、制度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镇各行政村。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一、委派代理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统一委派代理,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
二、实行轮岗制度
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四年轮岗换村一次。
三、村财镇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四、统一报帐、集中制度
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五、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帐,编报 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
(4)监督财务支出 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
(1)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2)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
(3)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六、调动交接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续力文档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一、统一收据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及借入款项都要使用XX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据。
二、实行集体报账制
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经手人签字盖章;村书记、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村监会审核同意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章。凡是需要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审批的,报帐时要付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三、严格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事项发生时,除了支付农户或个人小额的、确实无法取得外来合法凭证的以外,经手人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向行政事业单位缴纳收费和罚款,应索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支付商品或劳务费用时,应索取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达到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要求的,需开具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鉴定书 ),方可作报销凭证。
收入及支出票据具体要求
1.收入票据
(1)承包费、租赁费和其他票据附合同复印件和交易鉴定书,双签后盖“村务监督委员会”章。
(2)卖物品收入要求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
2.支出票据
(1)工程类票据: 必须附有工程承包合同,并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村内会议记录及转账回单。
(2)因公出差费用管理:参照镇机关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各村到XX交通费35元/天,伙食补助35元/天;XX区外、XX市及以内交通费50元/天,伙食补助费60元/天,凭车票报销往返路费;省、市外交通费80元/天,伙食补助费 100 元/天,凭车票报销往返路费。本镇辖区内,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
(3)购买办公用品票据: 填制要规范,要注明日期、品种、单价、总金额及经手人等,否则不予报账。
(4)其他支出类票据:小额开支原则上由本人签字,按手印。如土地补偿费、搬迁补偿费等无法取得正式税票且数额较大的必须由支款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报账员不允许代签,否则不予报账。
(5)误工补贴类票据:召开会议所发放的误工补贴票据填制规范,注明会议时间、内容、参会人员姓名、补贴金额,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在职村两委于部严禁发放误工补贴。
(6)用工类票据:要注明用工事项,其中日工要标明天数以及金额;包工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作为附件一起入账。
(7)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提供正式票据确需入账的,需提供带公章的正式收据。
四、村财镇管报帐管理程序
1.村集体的所有收支业务必须由报账员到镇农经站办理业务严禁其他人员代办业务。镇农经站为各村单独建帐,分村独立核算.并登记现金日记帐。
2.审批程序:村级所有开支必须由村书记、主任双签。
3.报账流程:经手人签字一村干部集体报帐一村监会审核盖章一村主要负责人双签一包村人员签字一报帐员定期到镇报帐一农经站主管会计审核盖章一主管会计记帐一出纳收付现金一村报账员记流水账一镇农经站定期审计。镇农经站主管会计负责审核票据的合法性,严格把控各种票据的签字、印章等问题,核对账目明细,梳理报账材料,对缺少材料和不符合规定的账目予以驳回,包村领导及包村干部负责审核票据的真实性,确保账务发生真实,对虚列开支、违规报销的,予以驳回。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一、及时报账
报帐员必须及时、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二、借款进账
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经过,方可借取。
三、报账时间
每月 25 号至月底,报上个月 25 号至本月 24 日的账。如果延迟报账两个月以上或者经农经站会计催促 3 次仍不及时报账的,移交镇纪委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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