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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材料(3篇)
第一篇: 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强化从严治党管党,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财税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清单:
一、党建工作部署责任
1.制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和方案,做到支部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安排、定期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定期向局机关党委汇报工作。
2.抓好支部工作的全面部署和任务分解,明确支委会分工,督促支委会成员自觉按照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3.围绕党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每年领办至少1个党建项目,亲自协调、推进并取得实效。
4.向局机关党委作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报告,接受民主评议。
二、党员干部管理责任
5.从严从实管理,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严格落实党员干部日常管理考核制度,改进作风,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组织措施。
6.加强学习教育,抓好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教育。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课、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按时完成局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1次,每年组织交流学习体会不少于2次。
7.扎实开展党员队伍“活力纯洁”工程。认真落实“一员双岗”、“双诺双评”制度,严格执行党员民主评议和党性体检,每半年开展1次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对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约谈、告诫、处理,上报局机关党委。
8.加强党内关怀,研究落实党员干部关爱措施。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每年与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0人次。积极向局机关党委推荐选送“最美党员”、“道德模范”、“最美财税人”等先进基层党员干部典型。
三、严格党内生活责任
9.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集体商议、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10.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开好“三会一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召开一次支部党员会议,每年开好组织生活会,每年给支部党员至少上1次党课。坚持党内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做好党内活动记录。
11.创新党员组织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创意党日”活动,丰富基层组织生活。
12.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发挥支部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主动查找岗位廉政风险,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告诫。持续加强正风肃纪,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优化服务,不断提升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规范组织建设责任
13.扎实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严格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管理,每半年开展1次堡垒指数考评,积极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14.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打造服务型党组织品牌建设。支部不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全年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4次。深化进村入企走访、联系结对帮扶、“暖心行动”等活动,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15.深化党建带群建,推动群团共发展。加强对青年党员干部的培养力度,严格按照“十六字”方针和《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好党员队伍“入口关”。支持群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积极引导和参与工会、团支部、妇工委等组织共建活动。
16.扎实推进“两新”组织支部“活力和谐、双强争先”。加强各会计师事务所支部组织建设,做好支委到期换届选举工作,开展市级“两新”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大力推崇企业诚信文化,着力提高“两新”组织党建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落实基础保障责任
17.及时、足额收缴、上解党费,并及时将党费解缴情况在适当场所进行公示。
18.加强支部阵地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活动室,加强党务公开,将党员承诺、双指数考评等情况及时公示。
19.做好党建工作和党日活动信息、宣传稿报送,每季向局机关党委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
20.加强文化建设,促进党内和谐。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支部活动,进一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第二篇: 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印发<新乡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市直单位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责任清单。
一、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到致。
2.党组书记是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每年向市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5.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局网站、“双微”等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建强网军队伍,积极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6.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7.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队伍。
8.严格追责问责,局党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年对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3.对分管工作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5.做好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第三篇: 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
一、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
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2.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3.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年度重点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4.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本地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6.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建立健全互联网管理体制机制,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加强“两微一端”平台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积极为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7.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加强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8.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
9.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队伍。
10.严格追责问责。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对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出现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和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3.每年对分管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
4.每年至少到分管部门、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进行一次理论辅导。每年至少与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开展一次交心谈心,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6.做好上级和党工委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相关职能科室责任清单
下列科室除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工委主体责任之外,还要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能责任。
1.纪检办:把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纪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查内容,出现问题,督促整改。
2.组织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统战办: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组织指导非公有制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同时,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团结引领,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4.政法(信访)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控,加大依法依规管网治网力度,切实维护地方政治安全。
5.干河派出所:加强对重点人敏感人的稳控工作,对顽固坚持错误立场、屡教不改错误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6.干河中心学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重点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各学校要加强课堂管理,坚决抵制各类错误言论。
7.干河综合文化站: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8.经委办:做好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9.群团组织:工会要做好广大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共青团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妇联要把握妇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针对不同妇女群体,有的放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宣传办责任清单
宣传办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科室,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1.每年至少两次向党工委班子成员会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市委宣传部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2.及时传达学习省委、市委、街道党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精神,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动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
3.配合纪检办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
4.深入学习宣传宣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
5.强化党管媒体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深化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热点问题引导,打好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主动仗。
6.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管理和运用。按照不少于在编在岗公务员15%的人员配备建强网军队伍,关注“仙桃发布”、下载“云上仙桃”人员不少于各单位90%以上。深入开展网络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7.加强对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刊物、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节庆活动和新闻发布会等的统筹管理,不给错误思想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8.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深化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培育践行,强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
9.推进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宣传文化工作队伍,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夯实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基础。
10.按照“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的要求,切实加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四张清单”制度的贯彻执行。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加强联动协调。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追责问责。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和对重大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各类学校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管辖范围内出现有一定规模非法宗教传播活动的;
11.组织、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12.管辖范围内有文艺作品、文化演艺活动和社会宣传活动传播不良内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3.管辖范围内黄赌毒盛行,社会风气不正的;
14.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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