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帐款执行标准
1、按时取得各供应商对账明细账单。要求在每月月底之前,获取各供应商截止上月的应付往来明细账单(包括货款往来、代垫市场费用往来和赠品往来),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各供应商必须提供最后一次对账以来的全部账目明细资料;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的,必须提供自双方开始业务往来以后的所有账目资料。
3、除非本期无发生额之外,对于只提供往来账款余额而无明细账目的供应商,公司将不予对账。
4、按规定的对帐排期日,要求各供应商负责人到公司财务部核对帐务,对帐完毕后双方均需在双方对帐单上签字确认。
5、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帐务(包括货款往来、代垫市场费用往来和赠品往来)每月必须确保帐帐相符,如有不符,应追踪落实,查明差异原因,及时调整账目。
6、对于未按时提供所有往来明细帐单,未派专人核对帐务的供应商,公司将停止支付货款、停止代垫市场费用和赠品折扣。
7、为方便对账,可要求各供应商下次对账时提供本次对账后双方确认签字的对账单复印件。
8、月末编制各供应商对帐结果汇总表,并将各供应商对账资料归集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