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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激励制度 篇一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奖
1、思想品德方面
(1) 爱国爱校,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2) 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
(3) 讲文明,懂礼貌,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
2、学习方面
(5)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全面发展。
(6) 考试学科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最低分不低于75分。
(7) 考查学科学期(期末)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身体方面
(8) 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9) 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锻炼课,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体育成绩达标。
二、“学习标兵”奖
1、期中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2、期末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1、担任班、校学生干部,热心学校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得到老师、同学一致好评。
3、考试学科学期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学科学期成绩均在良好或70分以上。
4、品德等次为“优秀”。
四、“文明学生”奖
1、思想品德方面
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对班级有一定贡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帮助他人,品德等次为“优秀” 。
2、行为习惯方面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课遵守纪律,语言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故意损坏公物。
3、学习态度方面
学习态度端正,按时完成各科作业,学习有上进要求和趋势,各科成绩在合格以上(包括考查学科)。
五、“显著进步”奖
1、学习成绩或其他方面有显著进步。
2、品德等次在“良好”(含)以上。
六、“竞赛”奖
1、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优异表现,获得荣誉称号的';
2、在校外关于学生参与的各类活动中,获得荣誉,为学校增光的。
七、奖项的评选方式
(一)评选办法
1.各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
2.由班级提名、评议,班主任审议并填写学生评优表,交教导处及政教处。教导处、政教处综合意见后最后审批公布,并填入学生素质报告单和学校档案。
(二)奖励办法
1、学校经核实,视其成绩给予适当奖励。
2、学校张榜公布、大会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
表彰激励制度 篇二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员工智慧和才能,塑造高效率、高绩效、高目标达成率的优秀团队,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建设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优秀人力资源队伍,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服务厅。
第二部分 激励原则
第三条 全面激励原则
对员工的激励并不只是针对部分优秀员工,而是针对所有员工运用各种激励方式进行激励,以发挥激励对全体员工的鼓励和促进作用。
第四条 激励方式差异化原则
不同的员工和同一员工在不同的时间和环境下,会有不同的需求,因此对员工的激励要因人因时因事而异,要做到激励手段的多样化和差异化,以求激励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 绩效考评为基础原则
对员工所采取的相应激励措施,应依据对员工的全方位的科学的绩效考评,而不是依据管理者个人的主观好恶。
第六条 奖励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对绩效表现优秀和无论以何种形式对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都要进行奖励;对绩效表现差的员工和无论以何种形式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都要进行处罚;对工作表现累积不佳的员工和工作能力始终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员工,以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致公司遭受重大利益损失的员工,要通过员工淘汰机制进行淘汰。
第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奖励和处罚的考核标准要公开,考核过程和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这样才能确保对员工的奖励和处罚的正面效应充分发挥,不致因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奖励和处罚行为产生负面影响。
第八条 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机会激励相结合原则
对员工的奖励不能只适用物质奖励,要将适度的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和机会激励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种激励手段的协同作用。
第三部分 激励方式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以下激励方式,并将随着公司发展需要采用更多的激励方式。
第九条 精神激励
一、利用班前或班后会,对业绩表现的优秀员工进行通报表扬。
二、建立“服务明星”、“营销能手”的机制。
三、建立心理咨询机制,有效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工作情绪。
四、每周/月的优秀服务案例或服务心得进行上墙激励。
第十条 物质激励
一、员工生日时,适当赠送小礼品。充分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
二、不同的节假日,适当赠送书籍、礼品等。
第十一条 薪酬激励
公司通过制定和实施具有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公平性的市场领先薪酬制度,通过对员工薪资需求的合理满足保证对员工的基础激励作用。
一、对工作充满激情,乐于为客户奉献更优秀服务的精神。
二、对工作有责任感,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增加办事效率。
三、工作中尽职尽责,坚持不懈,充分体现员工价值。
四、工作中严于律己,工作兢兢业业,维持高效的业绩。
五、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能与领导进行有效的沟通,从而将问题圆满解决。
第十二条 培训激励
一、公司对优秀管理人员和优秀员工提供了各种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的机会,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促进员工个人发展和公司发展相结合。
二、同时,对绩效表现不佳者,公司也提供岗位适应性再培训,通过培训改善员工工作态度和提高员工工作能力,以使绩效表现差的员工也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半年内绩效考核2个B级以上或1个A级以上的员工优先提供外派培训的机会。
四、半年内工作业绩表现优异的员工而无一操作出错的员工优先提供外派培训的机会。
第十三条 职业规划
通过全方位绩效考评,公司对工作表现好,工作绩效好,具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将进行有针对性的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为员工的能力提高和晋升提供相应的发展通道。
第十四条 职位晋升
通过全方位绩效考评,对绩效突出、素质好、有创新能力的优秀管理人员,通过岗位轮换、个性化培训等方式,从素质和能力上进行全面培养,随着公司发展,需要补充和调整人员时,优先予以提拔重用。(备注:优秀奖、合理化建议、员工淘汰等激励方式将在后面单独详细规定)
第四部分 附则
第十五条 公司所采用的激励方式并不限于以上各种方式,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灵活采用其他多种激励方式激励员工。
第十六条 本文内容大多属于对公司员工激励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下属公司可在本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和操作程序进行进一步细化规定,按流程报批后执行。
奖励规章制度 篇三
第一条奖励对象
城区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含市外旅行社在设立的分社)
第二条奖励内容
(一)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国内游客30人(含)以上的汽车团队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的按每名游客10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二)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专列(或挂车厢)停靠境内的火车站、游客进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游客数达到100名(含)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5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三)旅行社一次性组织旅游包船停靠境内的码头、游客进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游客数达到200名(含)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5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四)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25人(含)以上的团队来我市旅游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的按每名游客20元对外联组织旅行社进行奖励。
(五)市外旅行社以旅游专列、旅游包船组织游客到市内游览2个(含)以上的收费景区(点)且至少在城区住宿1夜的参照本制度进行奖励。
第三条奖励实施程序
(一)旅行社组织来城区旅游的团队。外联组织旅行社需享受本制度奖励政策的应在团队抵达城区的前一天或当天和团队离开城区的次日分别向市旅游局报告游客人数和离开城区时间;
(二)市旅游局(业务科)受理登记。并会同市财政局派员对组团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三)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在检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外联组织旅行社实行一次一奖。
第四条资金来源及拨付
由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本制度所需奖励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拨付给外联组织旅行社。
第五条罚则
(一)旅行社组织游客在市内旅游、餐饮、购物、娱乐、住宿等方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项的经有关机构认定由旅行社负全责或负主要责任的取消对该旅行社奖励,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旅行社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奖励,追回奖金,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3年内奖励和各种表彰的资格。
第六条附则
(一)本制度试行期暂定两年试行期满后。
(二)各县(市)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招徕地接游客的奖励制度。
表彰激励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德育主管领导、大队辅导员、品德教师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被评为“文明班级”;“班级文化建设先进班级”等称号;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6、能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班会或队会活
7、师生关系融切,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8、有一定质量的。德育工作论文或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文章;
9、获得“优秀中队辅导员”称号;
10、民主评议票数较多。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德育工作,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经常学习教育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熟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手册》等法规和制度。
3、在工作中注意调查研究,了解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讲究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积极参加教育理论和业务的讲座、研讨会、观摩等活动。
5、有较强的德育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在本岗位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6、认真学习有关教育理论,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加以实践总结。每年有12篇工作心得或德育经验论文。
三、评比办法
1、德育工作先进每学期评比一次。
2、德育工作先进个人1人、优秀班主任3人。
3、推选时应坚持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考核标准见《教师综合考核细则》。
四、奖励表彰
1、被评比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有以上荣誉称号的老师,在干部晋级、职称评定、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奖励规章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搞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定本办法。
2、集团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集团的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集团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的全体员工,是本集团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奖励
1、员工奖励分以下五种:
(1)嘉奖: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100元,当月兑现(并计2分);
(2)记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300元,当月兑现(并计4分);
(3)记大功:行政奖励的同时,每次奖励500元,当月兑现(并计6分);
(4)晋级:工资晋升一级(并计10分);
(5)突出贡献奖:授予“突出贡献员工”光荣称号;行政奖励的同时,工资相应晋升一级(并计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价值20xx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在集团员工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者;
(4)积极维护集团荣誉,为集团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集团秘密事项的行为及时举报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在节约成本、提高产品产量(工程进度)和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特别重大功绩者,参见《创新建议管理与奖励制度》);
(2)对集团管理制度等建议改进,经采纳实行取得显著成绩者;
(3)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4)发现他人泄露集团秘密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护国家、集团或个人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集团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其它重大功绩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晋级:
(1)研究发明,对集团确有贡献,并能使成本显著降低,利润显著增加者;
(2)对集团有特殊贡献,且足为集团员工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突出贡献奖:
(1)研究发明或在技术改革、合理化建议方面,年创造价值五百万元以上者;
(2)一年内记大功两次以上(不含两次)者;
(3)荣获国家、山东省重大荣誉称号者;
7、批准权限:
(1)嘉奖、记功、记大功由部门经理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2)晋级、突出贡献奖由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
第三章、处分
1、员工惩罚分以下五种:
(1)警告:行政处罚的同时,每次扣发50元,当月兑现(并计-1分);
(2)记过:行政处罚的同时,每次扣发200元。当月兑现(并计-2分);
(3)记大过:行政处罚的同时,每次扣发400元,当月兑现(并计-3分);
(4)降级:降级使用,行政处罚的同时,工资相应降低一级(并计-5分);
(5)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并计-1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碍经营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5)不按规定佩带工作证或操作证,穿拖鞋、短裤上班(特殊工种要求除外)或衣着暴露、仪容仪表不整影响集团形象者;
(6)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要办任务者;
(7)损毁、涂改、丢失一般性文件者;
(8)乱刻乱画,不注意办公室、卫生负责区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9)工作时间上网娱乐、炒股、聊天、玩游戏者;
(10)酒后上岗者(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集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节轻微者;
(13)对待客人不礼貌,情节轻微者;
(14)违反集团其它制度情节轻微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限期计划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给集团造成损失者;
(2)在集团工作场所和休息场所喧哗、嬉戏、吵闹、玩扑克等,妨碍他人工作与休息者;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因疏忽致使工作设备或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者;
(5)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人集团参观者;
(6)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7)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者;
(8)私自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险品进人集团者;
(9)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婉转说明,或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10)工作时间内做其它事情,如睡觉、下棋、洗衣物、玩弄乐器、看杂志、听音乐等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11)非故意泄露集团秘密虽采取补救措施,但损失后果严重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或工作不负责任,情节较重者;
(13)因个人疏忽,对下属所犯记过以上错误没有及时察觉、制止并上报者;
(14)因个人疏忽,在变更工作方法(图纸变更等)时,使集团蒙受一定损失者;
(15)在对员工考核评分等管理活动中,掺杂较多个人感情与主观因素,不能客观对待下属者;
(16)其它违规行为情节严重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酒后上岗,影响自已或他人工作者;
(2)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怠忽工作,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集团蒙受一定损失者;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5)工作时间内做其它事情,如睡觉、下棋、洗衣物、玩弄乐器、看杂志、听音乐等与工作不相干的事情,使集团蒙受损失者;
(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7)机器、车辆、仪器及有技术性工具设备,非操作者使用或未经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损坏者,并负赔偿责任;
(8)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已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者,或未经许可不等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9)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泄密,给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包庇员工,刻意隐瞒员工犯错事实者;
(11)其它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质量措施规定,情节重大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1)打架斗殴者;
(2)在集团内赌博者;
(3)一年中累计违纪应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者两次,
(4)散布不利于集团之谣言,或挑拨集团与员工感情者;
(5)其它违规情况特别严重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对上级主管、同事、员工暴力威胁、恐吓,妨碍集团秩序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经营、工作等秩序者;
(3)偷盗或侵占同事或集团财物经查属实者;(4)受刑事处分者;
(5)连续旷工3日以上,一个月累计达4日、一年累计达7日者;
(6)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伪造、私自变更或盗用集团印信者;
(8)故意或过失泄露集团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
(9)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集团秘密的;
(10)无故损毁集团财物者,伪造、涂改报销票据等集团重要文件者;
(11)私自接受员工或客户贿赂、宴请,向员工或客户索要财物者;
(12)利用集团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者;
(1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员工保密制度》的;
(15)违犯社会道德良俗、国家法令或本规则情节重大者;
8、批准权限:
(1)警告由主管、主任批准或检查人员现场开具罚款单,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2)记过、记大过由部门经理提名(组织填写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3)降级、开除由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提名(组织填写材料),经本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总裁批准;
第四章、附则
1、积分与考核挂钩情况:
(1)员工奖惩除进行经济平衡外,同时进行积分累积,累积以一年为限,第二年清空。
(2)积分处理办法与正常奖惩并不冲突,只是作为年度考核的一种补充方式,计入年度考核分数。
(3)员工奖惩得分正负可以抵消。
2、员工功过抵消规定如下:
(1)员工行政奖惩情况资料一律存入员工档案;
(2)所谓抵消指撤消档案存储资料,经济方面的奖惩不予抵消;
(3)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两月内为限;
(4)嘉奖与警告抵消。记功一次或嘉奖三次,抵消记过一次或警告三次;
(5)记大功一次或记功三次,抵消大过一次或记过三次。降级以三次大功予以抵消;
3、本制度若与集团其它制度不符,以本制度为准。
4、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经集团同意后可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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