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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篇一
关键词: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控系统
一个企业单位能否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能否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与其内部控制制度密不可分。因此,在当前部分单位的会计造假行为较为严重、财务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下,探讨会计制度设计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显得非常必要。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制定的,它是企业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企业的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报告以及会计核算方法等都作了规定,由于其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有多种,企业有必要设计一套既符合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又适合企业自身状况的内部会计制度。而会计制度设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会计功能的发挥,因此会计制度设计应当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企业经营需要、体现内部控制要求为原则,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成本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制度、计算机会计制度,以内部控制作为内部会计制度设计的主线和关键。
一、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工作人员之间,在处理经济业务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管理制度。它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出现之后,企业为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发展建立制约关系的产物,是企业为达到预期的营运效果、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相关法令执行的过程控制制度。企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往往涉及到多个管理职能部门,因此内部控制制度不仅仅是会计部门的制度,而是企业若干部门共同遵循的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中的一部分。
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始终是要涉及到现金和物资,由于现金、物资的流动性大、收支频繁,较容易发生损失浪费和贪污盗窃现象;一些重大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如投资方向、资产处置、资金调配等容易出现差错和舞弊。因此,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它对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防止经济业务决策和执行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于目前国企改制分流中资产处置风险,也具有一定的规避作用。
二、会计制度设计中的内部控制
会计制度设计的目标决定了内部会计制度必须以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为主线。因此,企业在会计制度设计中应贯穿内部控制的“制约控制”功能,使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在经济业务处理过程中建立相互制约关系,一项经济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决断或完成。
(一)贯穿“制约控制”之本
1.分工要合理。把一项经济业务的全部过程分成若干部分或环节,由不同部门或人员完成,不得由一人自始至终的包揽,实现恰当的权利分割。
2.岗位间要牵制。内部牵制就是要求经济事项与会计事项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企业内部不同职责岗位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工作中的内部牵制就是会计账务与事务分离,保证账钱分管、账物分管,会计人员不能既管账又管物,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3.审核检查要严格及时。从原始凭证取得到凭证的制作再到最终的收付款和登记入账,整个过程的每一步都要有严格的检查、审核。实现下道会计程序对上一道会计程序进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同时要附之必要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的审计稽查工作。
4.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制。经济业务的有关人员要有明确的工作职权和经济责任,附之相应的奖惩考核制度,责、权、利对等、统一。
5.注重成本效益关系。对那些反映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会计信息,设计内控制度时要严格细致、系统。但要权衡用于制定和执行控制制度的付出与其产生的效益关系。对非重要的、其制定和执行控制制度成本高的经济业务可适当简化程序。
(二)建立有效可控的内控系统
企业内部控制是一个大系统,受到企业单位内、外部环境的影响,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实现企业内部控制,首先要根据单位经济活动的内容特点、经营管理的目标和管理要求提炼内部会计控制目标,从明确职责权限、规范经济业务程序和手续、建立人员相互制约关系出发,建立完善的多项控制制度,组成一个严密的控制系统。
1.组织机构控制制度。它包括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合理有效的职能分工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应当相互监控,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必须予以授权,每类经济业务的运行必须经过不同部门,检查者不从属于被检者。
2.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如果一项经济业务集中由一个人办理时容易发生错误或舞弊行为,这项业务需要制定不相容分离制度。使经济业务的授权职务与执行职务分离、执行职务与记录职务分离、记录职务与审核职务分离、保管财产职务与记录职务分离。
3.授权批准制度。企业应根据各级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岗位职责,确定其批准权限,使每项经济业务都有人把关,防止授权不当或现象的发生。对于一般日常经济业务,通常作为一般授权,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对于特定的特殊经济业务实行特定授权制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后才能进行。
4.财产安全控制制度。为保护单位的财产物资安全,在企业内部建立各种控制制度,如限制财产接近制度、定期财务资产清查制度、组织机构控制制度、信息质量控制制度等。只有授权批准的人员才有接近资产的权力,实现资产的安全保护。
5.预算控制制度。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要根据市场经营预测和内部的生产经营状况,编制详细的各项经济业务预算或计划。企业要通过授权明确预算的执行控制权,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的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以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保证预算或计划的顺利完成。因此,它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
6.会计监督制度。主要是通过会计人员规范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反映来参与经济活动控制。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为目标,进行能动地自我调节、自我约束控制。
7.会计信息控制制度。一是建立完善的原始凭证生成与传递制度,保证原始凭证填制、取得和传递的正确规范,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实施严格的凭证审查制度。对原始凭证主要是审查其反映业务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正确与完整性。对记账凭证的审查主要是经济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编制的手续依据是否完备。三是建立规范的会计处理程序和账务核对制度,会计处理程序要严格执行不相容业务分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账务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此外,还需建立文件记录制度、业绩报告控制制度等制度。
总之,企业单位的会计制度设计首先要明确设计的目标,充分考虑与会计法、会计环境和会计控制的关系,作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使内部控制制度真正发挥其效能。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制度管理 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旅游业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开发、科学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省旅游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规划、开发、经营、管理、服务以及进行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从事旅游招徕、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产业。
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
旅游经营者是指从事旅游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发展旅游业,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行业自律、人才支撑的原则,实行多种经济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调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吸收国内外资金,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实现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协调处理跨行业、跨部门的旅游总体规划、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旅游产品宣传和推介、旅游客源开拓等重大问题。
第六条旅游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外事、交通、财政、物价、商业、林业、文化、卫生、环保、宗教事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发展需要将旅游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改善旅游环境,积极扶持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对发展旅游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旅游资源管理
第九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市政府规定的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规划经征求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它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由其所在地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规划经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旅游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及旅游产业地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产品格局的重大变化,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普查,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建设,监督旅游规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旅游区(点)应设置中英文对照的说明牌和指示牌,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浪费旅游资源,严禁在旅游景区内非法采石、开矿、挖沙、建坟、伐木、烧荒、捕猎和其它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需收取门票的旅游区(点)及旅游项目,必须由物价部门核定门票价格并予以公布后,方可接待旅游者。
第十四条鼓励境外、域外投资者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兴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第三章旅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申请设立旅
行社,须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应依法经营,不得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游经营者应制作和保存完整的经营档案,按照规定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不得伪造统计报表和提供虚假数据。
第十七条旅游经营者要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单方改变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欺诈、勒索旅游者,不得强迫旅游者接受收费服务项目。
第十八条旅行社须按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涂改、伪造、出让或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九条旅行社与旅游者应当签订旅游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减少服务项目的,应酌情减免相应的费用,因旅行社过失不能履约并造成旅游者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旅行社应聘用具有导游资格的人员上岗服务,未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准担任导游员。
第四章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二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旅游经营者全面、真实地提供有关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服务方式和旅游商品,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销售行为;
(三)按合同约定获得质量与价格相符的服务,不接受合同以外的有偿服务;
(四)人身、财物安全得到保障;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及旅游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三条旅游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保护旅游资源、环境,爱护旅游设施;
(二)自觉遵守旅游安全、卫生规定;
(三)尊重旅游地区的民族风俗习惯和;
(四)损坏旅游设施、设备,按价赔偿;
(五)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及旅游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直接向旅游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也可向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经营者所在地旅游
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五章旅游监督
第二十五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业的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并为旅游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二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在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受到损害时,应及时组织救护和查找,并在2小时内报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禁止瞒报和漏报。
第二十八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旅游者投诉的受理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建档立案。
第二十九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做出答复;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投诉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十条旅游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收费标准,不得索要小费、回扣;不得随意更改规定的或与旅游者约定的服务项目及计划安排。
第三十一条旅游饭店管理,积极推行星级评定制度,申请
评定星级饭店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未被评定为星级的饭店,不得使用星级名义、称谓和标志对外宣传和招揽游客。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应予处罚的行为,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省旅游条例》和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罚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妨碍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制度管理 篇三
[关键词]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统计分析报告
一、前言
近年来,政府采购范围方面基本采取“由点到面,分步实施”的模式;政府采购的组织机构相继建立,但各地区做法不一;地方政府采购制度建设逐步加强,规范性的法律规章及措施相继颁布实施;政府采购的原则框架已基本形成;政府采购的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方式多样化,公开招标采购日益成为主要的采购途径;政府采购的作用效果从单纯功利性节支向多功能调控转变;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各具特色;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造;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01年全国政府采购预算731.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653.2亿元,比预算节约资金78.5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7%。
2002年全国政府采购预算1135.4亿元,实际执行采购金额1009.6亿元,节约资金125.8亿元。其中,地方采购金额788亿元,比上年增长58%;中央单位采购金额221.6亿元,比上年增长43.4%。
2003年全国采购预算为1856亿元,实际采购1659.4亿元,节约预算资金196.6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0.6%,采购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64.4%,分别占当年财政支出和GDP的6.7%和1.4%,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中央单位和地方分别为262.8亿元和1396.6亿元,分别占全国采购规模的15.8%和84.2%。
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135.7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8%,比上年同比增长1.3个百分点;占当年GDP的2%,比上年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地方采购规模为1842.3亿元,比上年增长32%,6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24%。
2005年全国实际采购规模达到29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节约资金380.2亿元,资金节约率12.99%。2005年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6%,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实施政府采购改革7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平均增长77.9%。
2005年工程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增长迅速。全国工程类采购132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5%,占采购规模的45.2%;服务类采购19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4%,占采购总规模的6.7%。2005年中央政府采购规模呈现快速增长势头,采购规模达407.8亿元,比上年增长39.2%。(数据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01~2005年中国政府采购统计数据报告)
二、基于数据的分析
根据《2001—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统计分析报告》可知,我国现行的政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还有待提高。据统计,在2001年653.2亿元政府采购规模中,有50%左右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的。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招标信息只在地方性媒体披露,不在全国性指定媒体(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披露的现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广度还很有限。目前,
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缺乏明确的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措施及其相互制约机制;对采购资金监督管理不规范;对采购商品的售后服务管理不规范;管理机构内部的制衡机制不规范;
第二、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比较窄,采购项目结构单一。虽然2001年的政府采购规模比上年翻了近一番,但其规模也只占到当年全国财政支出的3.5%和GDP的7‰左右。货物类所占比重很大,工程作为财政支出的大项,其所占的比重(29%)仍然偏低。实现政府采购的规模目标,逐步提高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工程采购的规模是主要途径。政府采购制度配套改革急需加强。预算数字不实,导致资金节约率高;财政直接支付金额仅占采购金额的33.63%,财政直接支付对推进政府采购的手段和保障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受传统财政理论影响,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认识存在偏差。旧体制下的理财观念依然盛行:重收入轻支出、重生财轻用财、重开源轻节流、重分配轻效益。片面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只注重节约财政资金,而忽略其他多元化目标。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系统性认识不足。政府采购的规模小,范围窄,构成不合理。国际经验一般为GDP的10%或财政支出的30%。以2004年为例,我国分别占2%和8%;采购局限于一些财政专项拨款的、限额以上的、较为标准化的产品;采购对象构成货物类占49%,工程类44%,服务类7%,其中,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比例偏小,且以分散采购、自行采购为主;采购模式集中采购占60%,部门采购占21%,分散采购占19%。前二类中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的占59.55%。采购预算编制质量不高,预算方法和手段有待逐步改变。不同程度存在争盘子、抢资金现象,缺乏全局观念;预算编制粗枝大叶,随意性很大;编制采购预算时指定品牌和型号;上级下达的预算与单位的可执行预算不一致;财政部门分散审批、重复审批;预算审批的定额标准不统一;
第三、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还需加强。中央单位2001年的政府采购规模尽管比上年有显著提高,但在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范围的拓展、组织形式和采购行为的规范、采购信息的反馈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采购资金管理弱化,监督失控。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约束力不强;政府采购资金总量分散、失控;政府采购资金运作效益低下;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控管不力;国库集中支付比例不高,缺少制约,2004年全国平均不到40%,江西12.5%,宁夏11.2%,宁波只有9.8%,更为0。而且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规模增长速度低于地方。具体为:中央级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衔接;监督检查不到位;部门政府采购机构、人员不到位;统计中少报漏报。
第四、现行国库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不适应政府采购改革的要求:国库拨款体系与预算管理体系相匹配,不利于政府统一采购制度的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方法是按国家机构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确定的,年初经费层层下拨,年终层层上报;政府部门的设备配备没有统一标准,对采购要求的审核无所适从;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滞后:政府采购的立法层次较低;各地执行的标准不统一;相关的规定措施不
套;地方政府采购法规严重滞后;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信息的不规范,透明度不高;对供应商、承包商资质的审核不规范;具体的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采购品的验收、采购资金的结算不规范;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不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缺乏科学性,名称、编制不一,性质各异;政府采购管理决策机构与操作执行机构分工不明确,职责混淆;上下级政府机构之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政府采购招投标机制不健全:没有统一的招投标管理模式;专家评委库人员空缺;招投标主体不明确,采购单位说了算;招投标主体缺乏自我约束机制,损公肥私现象处处可见;标书制作不规范、不科学、不合理;恶意竟标、串标,合谋价格欺诈时有发生;缺少资质、质量、价格、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中介机构:目前大多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政府不具备相关的检测、认定、评价、控制能力;对供应商的管理与保护不够: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条件不明确,缺少必要的登记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保护不力,缺乏救济程序。虽然有些地方也有质疑、申诉和赔偿的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还不足于使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缺乏对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进行保护的政策目标:过多、片面的强调节支效益,缺乏对调节经济总需求和产业结构、培育本国政府采购市场等深层目标;许多外国厂商早已成为我国政府的供应商,而我国民族产业的产品却很难打入别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形成事实上的不对等;政府采购队伍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对采购人员配备的专业素质考虑很少,有些地方甚至成为安置富余人员的去处;素质低下,专业知识贫乏;缺少对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制度;
三、规范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现实选择
通过上文的分析,作者对当前中国政府采购制度提出了以下的修改建议:
第一、进一步完善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制度建立集中采购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委托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建立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各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逐步将投资额较大的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改变采购资金来源标准,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购买性支出都应实行政府采购及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合理制定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第二、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管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法规的信息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信息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息管理政府采购招标评审专家的信息管理;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建立一个高效的用人制度加强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制定政府采购行业自律条例。
第三、合理选择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一步规范对供应商的管理对供应商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查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要注重规范
第四、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遵循的原则明确界定政府采购预算对象范围规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程序规范政府采
购预算编制方法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机构的行为;改革预算会计制度,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现行预算会计核算制度,使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实行采购资金财政统一集中收付管理:设立一个帐户实行两个分离强化三个控制建立四项制度;建立政府采购发展量化指标体系政府采购发展速度指标政府采购工作绩效指标政府采购公开透明指标政府采购配合工作指标。
参考文献:
[1]《2001-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统计分析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
[2]《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几点建议》翟湘《商业会计》2006年02期
[3]《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J]《中国政府采购》2006年07期
[3]《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国际新趋势》[J]徐焕东《中国政府采购》2006年07期
[4]《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全与完善研究》[M]刘赛红张汉江
[5]《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有效途径》[J]戈新美《中国政府采购》2006年07期
[6]《我国政府采购现状与对策的思考》[J]刘恩华《金融经济》
制度管理 篇四
制度管人让我收获了“第一桶金”
1999年我走上了学校管理岗位。和新上任的许多校长一样,我当时并没有管理经验,只是仿效以前校长的做法在学校里忙忙碌碌。如果说有什么办学思路,现在回想起来有两点是比较明确的:一是认为学校必须有序,要规范。学生要有学生的规范,教师要有教师的规范。二是认识到校长要帮助教师提高水平,要提高教学水平,也要提高教科研的水平。至于在校园物质建设方面,我没有像其他校长那样花大量精力,我觉得这是政府的事,校长不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校舍建设上,不应该拘泥于对“财、物”的管理,而要把精力集中在对“人”的管理上。
抱着这样的管理思路,我竭尽全力,做得非常认真。首先是制定制度,然后按制度执行。那时学校还远没达到现在的民主程度,校长对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具有非常大的权力,学校制度的出台只需在行政会上讨论通过就行。那时,我相信“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管好人”,全面践行“制度管人”的理念:发现有的教师备课不认真,就在制度上增加对备课的考核分;学校教科研成果不多,就加重了对论文的考核;对学生管理强调“静”字,只要有学生在教学区大声喊叫,就扣班级的分数……我在这所学校当了四年校长后,学校的规章制度已经由原来的几页纸变成薄薄的一本了。
“制度管人”的理念让我收获了管理的“第一桶金”。因为有制度这根管理的“大棒”,学校规范建设取得实效。没有教师迟到早退,没有教师敢坐着讲课,也没有人中途离岗……学生在教学区相对较安静,“跑、跳、叫”现象暂时得到遏止。教师教育教学成绩也取得较大的进步,学校获得了好几个省级荣誉。2001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召开,要在全国选择素质教育开展得较好的100所学校进行宣传,我们学校榜上有名。
制度管理并没有像预想中那样,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
随着管理的深入,我开始感受到制度管理的“痛”,管理过程也变得战战兢兢。
第一,严格的制度管理给教师带来了无尽的压力。制度越多,教师要遵循的规范就越多,自由空间受限制;执行越严,教师被扣分的机会越大,等到期末考核分出来时,很多教师都只能站在低分位置上,个体的尊严受损。面对一个处处受“监控”的环境,教师的教学热情在减退,厌倦情绪在增加。
第二,干群关系紧张。每项内容的检查任务都分派给各个行政人员,我自己也经常巡视检查。有时,我还亲自站在校门口检查教师到校时间,即便是相差几分钟也毫不留情地扣分;有时到教师办公室走走,发现有老师不在,就要调查是否中途离岗……行政与教师的关系就像“猫鼠关系”,那些经常被扣分的教师对行政人员甚至从反感发展到憎恨。原来没当校长前与教师之间的那种纯朴关系消失殆尽,教师和我有了隔阂,我自己也感觉似乎走到了教师的对立面。
第三,制度管理并没有促进学校的持续发展。在严格的制度管理下,教师都以制度为“目标”,越来越中规中矩。没有人违反制度,但也没有人超越制度,教育的创新氛围出不来。我的管理似乎走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产生不了新动力,也没有了新思路。
我努力地寻找突破口。一个偶然的机会,领导让我到教科室管理全市教科研工作,打开我眼界的机会来了。从小学跑到中学,从城镇学校看到农村学校,在观察他人的学校管理时,我不停地思考:教育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区别在哪里?我心中理想的学校到底是什么样的?站在教师的角度想,管理应该是怎样的?校长的角色究竟是什么?如果再让我去当校长,我该怎么管理?
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的。在我思考了一年后,领导让我到一所新办学校――晨曦小学就任校长。在这所学校里,我用全新的理念颠覆原有的管理方式,实现着自己的管理梦想。
找到影响教师内心的东西,管理就是另外的样子
回想整个制度管理实践,我反思:为什么要有那么多制度?这些制度是为谁定的?回到原点思考,我才发现,大多数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避免很少有机会出现的问题;大多数制度都是为那么几位不太遵守纪律的教师而定的,为了几位教师我们付出了大量的管理成本,合理吗?有必要吗?
自己从教几十年,并没有让别人管过,也不需要别人管。再看看周围所有的好教师不都是这样吗?那些优秀教师,即使没有领导,他们的工作也相当出色,即便换个单位,他们也同样优秀。是什么在起作用?显然不是管理,而是他们内心具有的某些东西。如果我们能找到这个要素,找到影响教师内心的东西,那么管理就是另外的样子。那时的管理不再是“别人管我”,而是“自我管理”,是自己管理自己。
规范人们行为的内心因素是什么?在原来的制度管理中,我们利用人心中的“恐惧心理”,用教师对被扣分的“恐惧心理”来实施管理。教师又为什么那么在乎“扣分”呢?这不就是“面子”问题吗?教师是个最讲面子、也最需要面子的职业,如果我们能帮教师“管”好面子,那么也就可以管好教师的行为。在我的思维中跳出了“名誉”这个词。
喜欢拥有良好的名誉,是人人都有的心理。莎士比亚曾说:不管饕餮的时间怎样吞噬着一切,我们要在这一息尚存的时候,努力博取我们的声名,使时间的镰刀不能伤害我们;我们的生命可以终了,我们的名誉却要永垂千古。可见在莎士比亚的内心中,名誉是自己行为必须遵循的原则,是自己精神世界的守护神。美国教育家杜威说:人类本质里深远的驱动力是希望具有重要性,渴望被人肯定。“希望具有重要性,渴望被人肯定”不也是名誉心理吗?如果我们在管理中高举“名誉”大旗,会不会唤醒教师为了维护名誉而进行自我管理、自我上进的欲望呢?
“名誉管理”的想法就像一缕曙光,照亮了我的管理天空,引领我进入管理的新空间。
制度管理 篇五
对当前社会转型期的公立医院的大多数管理者来说,缺少的不是制度,而是情感的投入,是对情感因素这层软性投资的重视和合理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未来医院管理者的角色定位已不再是简单的发号施令者,而应该转变为肩负着医院赢利根本任务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医院“感情投资者”和“内部人才的服务者”。
关键词:医院;人才;转型;管理;感情因素
医院是一个知识密集型的群体单位,是脑力劳动、体力劳动和情感因素三者的结合体,医务工作者在一线直接为患者服务,他们的的情感因素直接影响着对病人的服务质量。由此可见,新时期做好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更需要管理者对医疗人才的感情投入,更需要一大批识才、爱才的领导,充分体现出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方针,然而,这一点却往往被许多管理者所忽视。那么,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如何体现出爱惜人才,怎样利用情感因素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呢?
1 惜爱人才,感情投入是人性化管理的基本点
在新经济时代,医院中的人(医疗工作者)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化管理是有限管理,而医院中所谓管理盲区,则需要通过对团队的激情管理才能得以满足,所以激情可以将管理放大至无限。思想政治工作中善用激情管理使医院“内部人才”感到满意,才有可能造就外部消费者――患者的满意。
1.1 情感因素是构建新型医院文化的起点
每个人的需求千差万别,各有不同。同时,人的感情也受年龄、性别、环境的制约,其表现形式就各不相同。对于青年医务工作者,要注重他们的情感教育,领导者决不只注重用僵硬的空洞说教、行政命令、制度卡人的简单方法“我说你听,我讲你服”的说教式,而应注重运用心理学“移情教育”原理和老同志的现身说法,疏导解开他们的思想疙瘩,设身处地为他们排忧解难,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使他们保持旺盛的求知欲和成才欲,并能得到充分展示才干;中年知识分子成熟、老练、知识阅历、思想水平都比较高,对于他们要信任、重用,并要求他们做好“传、帮、带”,积极支持他们开展科研活动,为本单位培养专业人才,放手大胆地让他们发挥作用,避免“人到中年万事休”的消极感情的出现;对于老年知识分子,医院领导更应注重一个“情”字,多给予尊重和关怀。老年知识分子大都成为各方面的专家和名流,现在面临退休,他们不可避免的产生失落感。医院领导要善于把握他们的思想,生活上要关心他们,把党的知识分子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专业上要适当为他们配备助手,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开思想疙瘩,整理一生的临床经验,使他们真正感受到组织上的关心和照顾?
1.2 情感因素是医院员工与员工、员工与患者间良性互动的剂
用激情管理团队管理来源于企业实践活动,虽然演变至今已经形成了各种理论,但是只有技巧的管理,是虚假的。激情是一种情绪,激情管理就是利用员工的情绪,理论+技巧+激情,通过文化、观念、制度来激发“冰山下的部分”,并使之成为一股推进力。目前,医院员工的择业标准正悄然发生转变,高薪不再是唯一的考量要素,他们更看重的是升职的机会和事业发展空间,并且,越来越重视医院的文化是否适合自己。
市场经济时代,医院管理者在任期间,为任务而奋斗,为业绩而工作成唯一的目标,但是忽略了员工的情感建设……起初,医院还能按部就班地工作,员工也能被眼前的成绩所喜悦,但久而久之××总所倡导的“务实”实在让员工没有丝毫的工作乐趣――心理上不能满足,工作得不到认可。于是推卸责任,严重……由上至下,波及患者。有人认为是思想政治工作手段不当,但笔者认为缺乏激情管理,没有挖掘员工的原动力是主要原因之一。沉重,让管理变得冷漠,业绩、指标还有上下左右人际关系的处理,对他们来说,虽然有着美丽的光环,但无法承受之重让管理变得越来越单调,甚至是冷。表面看起来,员工踏踏实实、俯首听命,很“顺从”,但员工完成的仅仅自己应尽的职责,缺乏“投入”,更没有主动性。
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医院领导者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要时刻关心人才、体察民心,广开言路。随着我国卫生体制的改革,行政手段的强化和物质激励的加强,对推动医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是必要的。但是如果缺乏对医务人员的感情投入,使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不到确立,就会削弱他们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产生相反结果。因医疗单位以知识分子为主导地位,每个人的需求千差万别,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渴望自己的价值在医疗实践中被社会所承认,被社会所接纳。在进行感情投入时就要从人们众多的个别需要中发现人们的普遍需要,使感情投入取得较普遍的社会效果。这就要求医院领导者需要有深厚真挚的感情投入来温暖、感染、引导、帮助员工消除各种思想障碍,采取多种教育方式。
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肌体的良性运行必须满足五个二级机制的交互作用以及他们各层子系统间功能的发挥。鉴于此,我们认为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从以下几点着手:①动力层面:其出发点在于建立以情感为基本的医院文化。②整合层面:一是以情感人。领导者要善解人意,向对方捧出一片真情,献上一片爱心。用真诚敲开医务人员感情的闸门,使医务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二是以理服人。领导者在与人交谈时要善于摆事实,讲道理,做到以理服人,晓之以理,言之以诚。三是以态动人。领导者要充分运用动作、手势、目光、表情等符号感动交谈对方。给人以信任感。同时,要坚持感情投入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避免唯情至上,脱离实际。 ③激励层面:其着眼点在于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改革业务评价机制。 ④控制层面:制定适合医院实际和发展的人才管理制度。⑤保障层面: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和构建友好互动的人才的工作环境。
2 关心人才,规避感情误区采取多种教育方式
作为医院管理着者,在医院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须充分认识人才在医院中的地位和作用。医学是科学,医疗工作的技术性、时间性都很强,医疗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的生死存亡。医院工作的这些性质、任务和特点,决定了医院工作必须依靠人才、爱戴人才。爱是一种深厚的感情。一方面它要求领导者必须爱护人才,真正让人才在心中占一席之地,在感情上,心理上缩短与人才之间的距离。并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不失时机地培育人才,关心人才的成长。另一方面,也要求领导者必须尊重人才,待人如宾,去关心人才的成长。“周公吐脯,天下归心”,已成为历史上的爱才佳传,领导者只有具备这样的爱才之心,才会成为人才心灵之所向。如领导妄自尊大,不知情理或以一种强烈的优越感,居高临下,颐指气使,必然会伤害人才的情感,疏远人才的信任感,从而波动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服务质量。在惜爱人才中,医院领导还必须学会慧眼独具,只有成为识才的伯乐,才不会路遇人才,却失之交臂。要正确看待人才,善于识别主流,本质和非本质的东西,不能以偏概全,而应为一切有志于为医疗事业作奉献的人才开“绿灯”。只有这样,才能造成一大批医学人才脱颖而出,形成人才群英荟萃?
医务工作者是医院管理中的主要对象,具有心理细腻、感情脆弱、自尊心强等特点。在思想政治过程中,应该尊重人格,尊重个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简单地滥用感情管理往往走入感情管理的误区:
误区一,把感情凌驾于法律之上。对医务人才中的违法行为管理者为照顾其感情,不管,或者不严管,就是一种无法无天的感情管理。
误区二,把感情凌驾于政策之上。在医疗人才的职称考核、职称晋升、工资调整、评优选先等敏感问题上,管理者如果出于某种感情的需要,抛弃政策,是一种无政策无原则的感情管理。
误区三,把感情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医院都有一套适合校情的规章制度,然而各位医务工作者遵守规章制度是有差异的,管理者为了“感情”不按规定处罚,或因个人感情需要而不一视同仁,显然是一种无视规章制度的感情管理。
误区四,把感情凌驾于原则之上。领导班子在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处理问题时,必须顾大局识大体,坚持团结稳定的原则,绝不能因自身的喜怒或个人感情的需要而不顾原则,拉帮结派搞分裂,讨好卖乖乱表态,颠倒是非闹情绪,这是种抛弃原则的感情管理。
上述误区,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存在于当前医院管理之中,这样的感情管理,将会管散大多数人才的心,更伤其的情,无疑越管越乱,越管越糟,必然导致医院混乱,质量下滑而走向衰败。那么,怎样正确进行感情管理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培养集体感情。对人才进行管理,管理者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集体感情,刺激广大人才产生积极、健康、向上的心理反应,引导每个人才明白自己与医院之间的关系。 “今天医院靠我发展,明天我靠医院生存”,这样的口号必然刺激人才产生强烈的心理反应,即关切自己也关切医院,将个人感情融化于集体感情中。
(2)树立人格感情。一个管理者,纪律上不以身作则,工作上漂浮拉花架子,思想上迂腐陈旧不适应社会发展,作风上懒散腐化,利益上贪图享受、追名逐利,方法上主观武断、简单粗暴,必然在人才中失去人格魅力而遭到反感、厌恶、不信任,从而失去一般管理效能,更谈不上感情管理了。所以,一个管理者必须注重树立人格魅力。
(3)坚持公平的感情。一个管理者,如果以自身的喜恶而不公平处事,奖罚不明,是非不分,必然引起强烈的反感与不满。
(4)确立灵活的感情方法。摆现象、超前控制就要虚,即对事不指人;通报情况,处理重大问题,兑现奖惩就要实,该会上讲的会上讲,该个别谈的就个别谈,该行政办理的就行政办理,该党内解决的就党内解决,该群众讨论的就交给群众讨论。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尊重人格,尊重感情。
(5)树立关爱的感情意识。要真心实意关心爱护医务工作者,不管是思想上工作上还是生活上,特别是对那些出现了突发性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的个人,更应该换位思考,在不违反政策和大原则的前提下,必要的时候调整小原则,给予关怀和照顾。
综上所述,领导惜才爱人才,就应该有无私的胸怀,要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采取以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的感情投入,使本地区、本单位的人才能达到最大限度的整合,同心同德为医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对医疗人才这一知识分子阶层的管理,感情管理不能丢,但一定要走出误区。如何更加完美有效地对医务工作者进行感情管理,有待医院管理者进一步地探索研究和改进。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王思斌。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制度管理 篇六
*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认真实施新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实行新的工、农业生产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继续完善现行统计指标体系;深化抽样调查方法改革;配合国家制定和实施重要统计标准;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
一、认真组织实施新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从*年开始,根据国家正式出台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修改本)》,逐步进一步规范完善省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制度。
(一)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要改进和完善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测算方法;在工业、投资等专业当季统计的基础上,研究当季生产法、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规范省和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进一步改善省与市国内生产总值数据间的衔接状况。
(二)投入产出核算。配合国家改进投入产出调查方法,参与修订和完善*年全国投入产出表的编制方案,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核算各部分的衔接与协调。
(三)拓展和规范国民核算的资料来源,搞好与专业统计的衔接与配套,加强同部门统计的衔接。
(四)继续加强对地区GDP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
二、深化统计方法改革,充实统计调查内容
(一)工业。从*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试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生产发展速度,与不变价计算方法并行一年。大中型工业企业需根据本企业产品的不同属性,将工业总产值按工业行业中类进行分组;在联网直报的588家工业企业调查制度中,增加主要工业产品综合能源消耗的统计内容。完善规模以下抽样调查,加强样本单位的事后抽查。
(二)农业。进一步完善农村抽样调查工作,省、市、县三级建立农村抽样调查网点,加快MPPS方法的推广应用;省级试行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继续围绕3—5年建立起农业经济核算完整体系的目标,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完善农业生产帐户,开展收入分配帐户的试编工作;研究建立市、县两级农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改进符合我省实际的省、市、县三级核算方法以及农产品价格调查、农业生产中间消耗调查办法。
(三)批发零售贸易业。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商品销售额统计;完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分类销售额统计内容;完善商品交易市场统计报表制度;研究批发零售贸易业的现代化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完善连锁企业的调查制度;增加外经贸旅游综合报表制度;批零重点企业由原来的企业直报改为核转上报。规范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案,加快向抽样调查方法替代全面报表的过渡。
(四)固定资产投资。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的当季统计;着手研究如何反映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的投资统计问题。房地产开发着手研究建立物业管理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及其统计方法。建筑业统计按建设部提出的新的资质管理办法实现转轨,以保证建筑业统计的稳步过渡。为了形成对全省房地产开发活动的整体动态监测,将推进建立省级“国房景气指数”体系框架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投资规模以上项目超级汇总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工作。
(五)社会与科技和劳动。在有关的专业统计中增加性别统计分组,建立地区社会发展评价的相关统计制度。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统计报表中增加新产品转产及推向市场的有关指标。将科技综合年报有关R&D指标的统计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完善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和非农从业人员综合统计调查。提出反映广东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的高技术产业统计试行方案。改革现有的劳动统计方法制度,把劳动统计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开展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季度抽样调查的试点工作。
(六)价格统计。进一步改进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逐步扩大中类行业的覆盖和地区覆盖,使其与计算工业生产发展速度的新方法相衔接配套;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制度;整合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价格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规范居民消费、商品零售和农业生产资料三者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完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正式试编农业生产者价格指数。
(七)企业调查。将广东省50家工业龙头企业、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集团纳入《企业集团统计制度》范围。将广东省实施债转股的20家企业、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企业中除企业集团以外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制度》范围。企业景气调查样本量由1700家扩充到2000家。增设“广东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统计制度”。
(八)城市住户调查。在地级以上市铺开城市住户调查,对现有城市住户调查的样本进行必要的扩充。
三、完善统计调查标准
(一)研究完善基本单位划分标准,确定统计基本单位(包括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公司或集团总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划分界限,逐步统一各部门和局内各专业的单位划分标准。
(二)配合国家开展服务业抽样调查方案的设计和试点工作。
(三)实施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配合国家完成产品统计分类标准的编制工作。
(四)按照国家统计局新制定的《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要求,完成并建立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编制统一的行政区划代码管理查询系统。
(五)配合国家完成《高技术产业分类标准》的制定,并积极开展试行工作。
四、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
按照“科学分工,密切协作”和“协力、互补、共享、集中管理、分散实施”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承担起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管理职能,搞好与部门的合作。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公告制度。
研究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信息的内容、方式、期限等问题,建立起部门数据报送制度。
统一协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强化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制定《广东省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政府统计调查行为,协助部门统计人员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的统计工作。
年广东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点
根据《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三年滚动计划》和《广东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十五”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年广东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要点》。
*年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认真实施新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实行新的工、农业生产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继续完善现行统计指标体系;深化抽样调查方法改革;配合国家制定和实施重要统计标准;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
一、认真组织实施新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从*年开始,根据国家正式出台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修改本)》,逐步进一步规范完善省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制度。
(一)国内生产总值核算。要改进和完善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测算方法;在工业、投资等专业当季统计的基础上,研究当季生产法、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规范省和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进一步改善省与市国内生产总值数据间的衔接状况。
(二)投入产出核算。配合国家改进投入产出调查方法,参与修订和完善*年全国投入产出表的编制方案,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核算各部分的衔接与协调。
(三)拓展和规范国民核算的资料来源,搞好与专业统计的衔接与配套,加强同部门统计的衔接。
(四)继续加强对地区GDP数据质量的评估工作。
二、深化统计方法改革,充实统计调查内容
(一)工业。从*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试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生产发展速度,与不变价计算方法并行一年。大中型工业企业需根据本企业产品的不同属性,将工业总产值按工业行业中类进行分组;在联网直报的588家工业企业调查制度中,增加主要工业产品综合能源消耗的统计内容。完善规模以下抽样调查,加强样本单位的事后抽查。
(二)农业。进一步完善农村抽样调查工作,省、市、县三级建立农村抽样调查网点,加快MPPS方法的推广应用;省级试行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农业发展速度;继续围绕3—5年建立起农业经济核算完整体系的目标,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改进完善农业生产帐户,开展收入分配帐户的试编工作;研究建立市、县两级农村经济核算体系方案,改进符合我省实际的省、市、县三级核算方法以及农产品价格调查、农业生产中间消耗调查办法。
(三)批发零售贸易业。加强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商品销售额统计;完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分类销售额统计内容;完善商品交易市场统计报表制度;研究批发零售贸易业的现代化流通组织形式和营销方式,完善连锁企业的调查制度;增加外经贸旅游综合报表制度;批零重点企业由原来的企业直报改为核转上报。规范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案,加快向抽样调查方法替代全面报表的过渡。
(四)固定资产投资。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的当季统计;着手研究如何反映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的投资统计问题。房地产开发着手研究建立物业管理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及其统计方法。建筑业统计按建设部提出的新的资质管理办法实现转轨,以保证建筑业统计的稳步过渡。为了形成对全省房地产开发活动的整体动态监测,将推进建立省级“国房景气指数”体系框架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投资规模以上项目超级汇总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工作。
(五)社会与科技和劳动。在有关的专业统计中增加性别统计分组,建立地区社会发展评价的相关统计制度。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统计报表中增加新产品转产及推向市场的有关指标。将科技综合年报有关R&D指标的统计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完善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和非农从业人员综合统计调查。提出反映广东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的高技术产业统计试行方案。改革现有的劳动统计方法制度,把劳动统计范围扩大到全社会。开展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季度抽样调查的试点工作。
(六)价格统计。进一步改进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逐步扩大中类行业的覆盖和地区覆盖,使其与计算工业生产发展速度的新方法相衔接配套;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制度;整合居民消费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价格采集、整理和录入工作,规范居民消费、商品零售和农业生产资料三者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完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编制方法;正式试编农业生产者价格指数。
(七)企业调查。将广东省50家工业龙头企业、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集团纳入《企业集团统计制度》范围。将广东省实施债转股的20家企业、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企业中除企业集团以外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制度》范围。企业景气调查样本量由1700家扩充到2000家。增设“广东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统计制度”。
(八)城市住户调查。在地级以上市铺开城市住户调查,对现有城市住户调查的样本进行必要的扩充。
三、完善统计调查标准
(一)研究完善基本单位划分标准,确定统计基本单位(包括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公司或集团总部、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划分界限,逐步统一各部门和局内各专业的单位划分标准。
(二)配合国家开展服务业抽样调查方案的设计和试点工作。
(三)实施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配合国家完成产品统计分类标准的编制工作。
(四)按照国家统计局新制定的《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要求,完成并建立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编制统一的行政区划代码管理查询系统。
(五)配合国家完成《高技术产业分类标准》的制定,并积极开展试行工作。
四、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
按照“科学分工,密切协作”和“协力、互补、共享、集中管理、分散实施”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承担起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管理职能,搞好与部门的合作。
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公告制度。
研究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信息的内容、方式、期限等问题,建立起部门数据报送制度。
制度管理 篇七
关键词:累积投票制度;中小股东利益;新公司法
1累积投票制度的概述
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其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董事或者监事数量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全部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这一制度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来起源于英国,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起源于美国,并在上个世纪中后期的美国得到了重大发展。19世纪60年代,美国伊利诺伊州报界披露了本州某些铁路经营者欺诈小股东的行为,该州遂于1870年在州宪法第3章第11条规定,任何股东在法人公司选举董事或经理人的任何场合,均得亲自或通过人行使累积投票权,而且此类董事或经理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选举。随后,该州公司法第28条也规定了累积投票制度。之后,美国各州纷纷步其后尘,或在宪法中,或在公司法中,或兼在宪法和公司法中规定股东累积投票制度。但在立法态度和立法技术上。各州做法有所差异:以加利福尼亚和伊利诺伊州为代表的立法例推行强制型累积投票制,而其他一些州推行许可型累积投票制。后来随着现代公司的蓬勃发展,特拉华州为了吸引大公司来该州设立以获取税收和促进本州经济发展,便废除原有立法,取消累积投票制,其他各州也纷纷效仿特拉华州,取消了该制度。
日本于1950年修改其《商法典》时,仿照美国立法例,通过第167号法追加了第256条之三,规定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根据该条,即使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选举不采用累积投票制,但若持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4以上的股东提出请求,公司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但日本在1974年通过第21号法对该条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的该条第1项,公司可在章程中排除累积投票制之适用。
世界各国和地区关于累积投票制度的立法例有所差异。一种为强制性累积投票制度;另一种为许可性累积投票制度。许可型累积投票制又可分为两种,一是选出式,除非公司基本章程或附属章程排除了累积投票制,就应实行累积投票;二是选入式,除非公司基本章程规定了累积投票,则不实行累积投票。
2我国现行累积投票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末期,监管部门多方征集意见,将累积投票制度作为改进股东大会选举制度的一个最佳方案终被写进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中。《治理准则》在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这是在我国法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累积投票制的要求从治理准则。对该制度的表述来看,该准则总体上采取的是许可主义的政策思路,只是对部分控股股东持股超过30%的上市公司采取了强制主义的硬性规定。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股份公司股权治理机制中引入累积投票制后,除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起草了一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稿,供相关上市公司在修订《公司章程》时参考,再无有关累积投票制的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由于该份建议稿不具有强制效力,实践中,上市公司对该制度的理解和运用并不统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有限,而每个小股东所持有的股份相对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来说差距非常之大。因此,要想使累积投票制度发挥作用,需要广大股东之间的协调一致,适当集中选举,才能使自己中意的候选人当选。如果小股东们不能采取大致一致立场的话,则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就会产生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会导致僵局。而且,小股东虽然队伍庞大,但是相对分散,对自身利润的关注比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权和控制权的行使更大,且自身时间、空间的限制而不能够出席股东大会。这样,导致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董事的选票潜在地流失,使得代表中小股东利益董事的被选中几率降低.
根据《公司法》第117条的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与股东会表决制不同的是,董事会是以董事人数确定表决票数,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权制,即每一名董事拥有一票表决权。这就意味着在董事所代表的股东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拥有相对多数的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是在董事会决议中获胜的关键。从累积投票制度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股东投票数与持股数成正比,同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看,在小股东投票数按照持股数扩张的同时,大股东所持有的投票数亦同比扩张,这就决定了在累积投票制度,少数大股东仍将凭借其持股数量的优势控制董事会席位的大部分,并以此为基础在董事会决议时通过对其有利的决议。
3积极完善累积投票制度
正如我国著名学者梅慎实所言:“累计投票制在维护小股东利益防止大股东全面操纵董事会,降低集中决策风险、矫正自接选举的弊端、选贤兴能、实现对董事会内部的制衡功能以及''''公司民主''''的目的起了积极作用。”
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累积投票制度旨在董(监)事会中达到权力平衡,以弥补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真正能从该制度中获益的往往是持股仅次于大股东的股东们。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情况相当普遍,从我国上市公司截至目前的实践表明,持股仅次于大股东的股东地位在该制度实施前后似乎没有实质性变化,他们仍习惯于在事前与大股东就董事会席位的分配问题通过协商和妥协达成一致。对于持股量很少且高度分散的普通流通股股东而言,虽人数众多,但累积投票制较少有实际意义,它更多是的体现了监管层的一种姿态。
要想切实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仅仅有累积投票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在不断完善累积投票制度的同时,参照其他各国公司立法及实践,在当前我国保护小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体制中,除累积投票制度之外更需要设立或完善的制度如:完善股东人会出席制度、表决制度,增加对人股东表决权的限制措施,严格公司信急披露制度,强化人股东、董事对公司、小股东的信义义务,增设董事解任之诉、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人会效力诉讼,赋予小股东股东大会自行召集权、提案权及特定情形下的股份收买请求权等,这些在外国被证明是成功有效的制度,我们当取其精华,以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我国的市场经济向更为有序有效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宗正.从强行性规范到任意性规范——关于累积投票的公司法规范[J].宁夏社会科学,2002,(2).
[2]李慧玲.累积投票制度探析[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
[3]刘辅华.如何完善股东表决权制度[J].上市公司.2000,(6).
制度管理 篇八
[关键词] 科研经费;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一、当前研究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争取的方式不尽规范
关于科研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始终坚持“科学评估、择优支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审批,但是在对科研项目的具体评估过程中,对研究课题缺乏具体详细的标准,从而导致科研单位在项目争取的过程中,除了要花大量时间写项目建议书、立项报告和各种总结之外,还要花大量时间跑路子,找关系,不但造成国家资金的浪费,也极容易滋生腐败。前期经费的浪费一般都追加到后期科研经费之中,所以,好多科研项目从争取项目的时候就埋下了经费使用不规范的隐患。
2.经费开支浪费现象严重
由于大多科研机构设置属于条块分割,相互之间缺少沟通和合作,仪器设备、信息资料等资源难以实现共享。科研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或购置了仪器设备以后短期使用长期闲置等现象严重。另外,由于研究成果难以实现共享,有些单位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取得本来已经是政府投资获取的数据信息,造成了经费浪费。
3.经费报销不够规范
由于科研项目大多实行课题组负责制,有些课题负责人独断专行,把科研经费当成私人财产或单位非正规开支的小金库,造成经费开支混乱,科研项目的研究质量很难保证。
4.结题管理制度不完善
结题是课题研究的关键,但在科研课题研究过程中,管理部门对课题研究的管理往往虎头蛇尾,觉得课题早已批准,经费已经下拨,科研单位花费了许多的精力和财力,对科研成果的审核不予通过说不过去,所以审核时看看材料,流于形式,草草了事。
造成科研经费使用混乱和浪费的具体原因多种多样,但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比如科研项目的审核和下达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给有些科研单位提供了通过歪门邪道获得科研课题的机会;单位领导或课题负责人独断专行,任意使用经费,造成经费使用混乱。
二、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
(一)以制度管理代替“人治”
1.科研主管部门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核和经费下达制度
科研项目的审核是关键。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核和经费下达的管理制度,加强制度管理,指导和监督科研单位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2.督促科研单位建立严格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把科研单位经费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把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制度作为项目通过和经费下达的重要条件之一。制度中要涉及经费的专项使用要求,经费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购买、研究人员研究费用、奖励款项等所占份额,特别是对经费使用的审批、报销等手续要作明确的规定。
(二)科研单位优化内部机构,强化制度管理
有些科研单位内部机构不健全或重复设置,因而各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进而在申请课题的过程中往往造成经费的浪费。所以,优化科研单位的内部机构组织,强化制度建设,有利于减少科研经费不合理使用现象。
我们单位近年来尝试进行这一改革,3个研究室——生物化学研究室、现代分析研究室、活性物质研究室以前在学术研究领域和仪器设备等方面都有重复现象。近年来,单位将3个研究室合并为一个研究中心——海洋生态研究中心,改变了机构设置的重复和交叉现象,使科研经费的使用更加合理。
(三)主管部门加强科研经费的后期管理
1.定期检查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
主管部门切实行使监管的职能,特别要加强项目审核和经费下达之后的监管力度,发现项目研究不力或经费使用违反制度的及时制止,对于违规严重的单位,可以给予否定项目研究,追回研究经费等处理。
2.加大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力度
课题研究取得成果是科研的最终目的,所以必须加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管理力度。主管部门要选派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研究成果进行全方位的检查验收。特别是对成果的创新性、价值性、可行性要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3.做好经费使用的结算与审计工作
成果的验收并不是项目研究管理的结束,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对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和审计,对研究材料、仪器设备的购买,对人员研究补助的发放,对差旅费用的报销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四)把经费使用和分层奖励结合起来
为了使研究经费的使用更合理、更规范,上级主管部门及科研单位都可以把经费使用和对研究单位与研究人员进行分层奖励结合起来。具体做法是,把经费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作为研究的启动费用,下达到科研单位帮助科研的正常进行;另一部分作为奖励基金,分层进行奖励。
总之,完善制度,分层奖励,有助于强化科研经费的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姜清奎,王贯中。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科技与管理,2007(1).
[2]程玉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与对策[j].事业财会.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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