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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委托书 篇一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上海__城项目设计工作,工程地点为__市__区____路____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划设计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1.2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____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次序进行使用和解释:
3.1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3.2委托方要求及《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3.3合同规定的其它有效附件。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4.1名称:__城项目工程规划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及扩初设计。
4.2规模:可建设用地__万平方米(用地内含已建学校,学校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1.5(居住及配套)
总建筑面积:约__万平方米
4.3设计内容及阶段:
本次设计地块内含__厂地块和__厂地块,需将二块地合并统一规划。合同内容为整个设计过程之概念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及扩初设计(单体报批图)阶段内容,各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4.3.1完成概念方案阶段设计,包括总平面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竖向设计、建筑环境与景观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包括组团设计、户型设计示意、立面设计意象)、其它分析图等,方案汇报后,若未能达到委托方期望之效果,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方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设计方有义务按照委托方要求调整设计构思及意图,直至委托方书面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3.2调整并完善概念方案,主要在委托方对概念方案初步认可的基础上,进行概念方案深化设计;此阶段主要完成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方案平立剖面图,完成各种户型及组合图,提出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此阶段文件需满足规划局及委托方的经济评价的要求。
4.3.3在征得委托方对方案的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形成正式详规及方案报批文件,提交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报批文件包括的内容: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包括住宅户型、平面组合、立面及立面效果图等,商业设计及研究),并按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交规划设计说明书及经济技术指标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款规定的文件),形成设计文本。
4.3.4在完成规划局详规及方案审批意见后进行扩初设计。此阶段工作内容主要为各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对影响单体建筑立面的主要剖面、关键节点、材料、色彩予以表达,提供材料样板,指导及配合其它设计单位的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对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计方应给予技术服务咨询和指导;若委托方对方案提出新的修改意见,设计方应无条件配合修改,非原则性、重大性、功能性的修改意见,设计费不作调整。
4.3.5在以上设计过程中设计方承诺来上海项目现场与委托方进行汇报研讨次数不少于8次 (含8次)。确因工作需要,应委托方要求,设计方超过前述8次的来沪次数,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1:500]),两份;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一份;
规划设计要点,两份;
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一份;
红线点坐标,两份;
时间:×年×月××日前。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概念方案设计及调整概念方案阶段设计文件包括: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示意图
城市轮廓分析图
各组团设计概念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设计意向、户型设计示意)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工作模型
文本:包括概念方案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
概念方案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简要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2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方案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图(1:500)
城市轮廓分析图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效果图、户型平面图)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文本:包括方案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方案设计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详细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和销售面积)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cad图
6.3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单体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总平面图
地下车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立面图(不少于三个),外观立面图应标明所用材料及颜色
各建筑单体剖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立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剖面图
放大关键局部立面、剖面图,应标明关键尺寸
关键设计区域放大立面、剖面图
区域细部分析图
材料展示板说明建筑材料、装修及颜色
文本:包括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设计说明应包括:单体主要设计要求及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单体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等),图纸应包括主要单体立面表现效果图(正面及背面)及cad图
6.4详细规划模型一台(比例1:300)
6.5提交文件份数:
6.1、6.2、6.3条彩图各1套;
6.1、6.2、6.3条文本各10套(含各类图纸的缩印件);
6.1、6.2、6.3条电子文件光盘各一份。
6.6提交文件时间:设计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概念方案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设计方应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自方案设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7日内,设计方完成并提交深化、报批图纸;在方案深化设计经委托方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10日内完成扩初设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
若设计方逾期不能完成设计工作及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其逾期违约责任由设计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若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提前完成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文件的,双方提前商定出图时间。
6.7提交文件地点:__市__区路号×楼设计部。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设计费单价总计为××元/平方米,其中: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元/m2 ,设计费计××万元;方案设计及深化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扩初设计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设计费总计×万元。
7.2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单价一次性包死,包括设计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各项设计成果文件所需的设计费、晒图费以及设计人员来往车旅费、食宿费、管理费、税金等设计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交付委托方所需的所有费用,该单价不因包括该工程建筑面积的变化、设计范围内的补充设计、增加设计深度、修改方案、国家调整设计费率、总投资调整、概预算调整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万元作为预付款。
8.2 设计方提交概念方案设计文件并经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方设计费总额的20%(含委托方支付的预付款),计××万元;
8.3 设计方提交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正式向规划局申报并取得详规批复等规划局认可的书面文件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30%,计××万元;
8.4设计方完成扩初设计并提交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向规划局单体报批取得批复并经委托方确认之日起七日内,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20%,计××万元;
8.5剩余设计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清。
8.6设计费用由银行转帐支付,委托方在支付设计费用前,设计方应当向委托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0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协商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3委托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涉及对设计成果的确认或有关费用的确认等,必须经委托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委托方一律不予认可。委托方若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设计方。
9.1.4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9.1.5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设计方应当书面答复,如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委托方变更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6方案深化设计内容的深度不能满足下一步设计要求时,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委托方有权不支付设计费,并解除本合同。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设计成果形式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对委托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方有义务向委托方指出并提供相应的标准、规范依据。设计方并应当尽专业设计单位能够达到的注意,就设计方要求等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常规之处,向委托方指出并指明其可能的后果,并应当按委托方的再次要求或标准执行。委托方未发出再次要求或标准的,设计方应当按原要求或标准执行。
9.2.2在设计分别进行到概念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时 (各阶段设计基本完成,正式输出文件前),设计方应向委托方进行设计汇报,待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确认方案后方可输出正式文件,若设计方擅自输出设计成果文件后与委托方意见不一致时,其文件资料费用不予支付,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
9.2.3设计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若设计方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委托人。
9.2.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资料由设计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设计方自行承担。
9.2.5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6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委托方和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及报批,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成果进行调整修改补充,该部分内容不计入设计变更,不增加费用。
9.2.7设计方有责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向施工图设计方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方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对设计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效果的部位按委托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改。
9.2.8设计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设计项目组组成情况及各成员的专业水平情况报告,由委托方审议,并应当按委托方要求撤换相关人员,但委托方的审议并不免除设计方组织设计项目组不力的责任。如发生变动,设计方应当提前×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设计方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委托方发现设计方上述人员与设计方所报不符,视为设计方违法分包,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9.2.9设计方应承担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的设计责任。
第十条保密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形成的设计文件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而无需向设计方另行支付费用。设计方有署名权,参加各项评奖权。未经委托方同意,设计方不得将设计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第十一条诉讼
在执行本设计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3.1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1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13.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13.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3.5设计方提交的文件在设计方案的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或体现委托方委托内容的;或不能通过政府部门批准的。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委托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支付款项的,每日按应支付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2由于设计方原因迟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每日按设计费总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设计方应向委托方承担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14.3在合同履行期间,除根据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及因设计方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和终止外,委托方有权提前××日通知设计方解除本合同,双方按下列情况执行:
14.3.1设计方设计工作未开始的,委托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和赔偿,如委托方已支付预付款,设计方应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无息返还给委托方。逾期未返还的,每日按应返还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14.3.2在设计工作已经开始并向委托方提交设计成果,委托方予以确认无异议的(即设计方已经开始进行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双方按照设计方提交设计成果的实际设计量进行结算,除此之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承担任何补偿和赔偿责任和费用,同时设计方应保证该阶段设计方案及已提交的设计成果的的完整性、准确性。
14.4 设计方应当随时应委托方的要求或征得委托方同意后修改其设计中的错误、矛盾、偏差、或漏项。因设计设计偏差、错误、矛盾或漏项,致使设计期限延长或成本费用增加的,设计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补偿责任,如给委托方或任何他人造成损失的,设计方并应当赔偿该损失。
14.5设计方不能有效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致使工程出现质量等问题,设计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报批完成且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8 份,委托方6份,设计方2 份。
15.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15.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委托方提出的《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双方认可的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15.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 (盖章) 设计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日期:
房地产设计合同
代签合同委托书 篇二
委托人:
受托人(单位):
本项目部自愿委托 ___同志,就武汉市建设工程人意外保险中关于本项目部的保险索赔事项全权负责办理。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字盖印):
受托人(单位):
(签字盖章)
(附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工作委托书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_________区域日常保洁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现将_________区域日常保洁工作委托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为甲方提供该区域全面清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区域日常保洁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现将_________区域日常保洁工作委托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为甲方提供该区域全面清洁服务。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水电供应。
2.协助乙方解决工作现场遇到的特殊问题。
3.提供乙方员工更衣就餐、设备存放的房间。
第四条乙方责任
1.负责对所有保洁员的全面管理工作。
2.乙方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3.乙方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工作。
4.乙方负责制定详细的区域清洁计划供甲方参考。
5.负责提供清洁工作所用设备和物料。
6.乙方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
2.合同期间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应按期支付给乙方每月的清洁费用。
4.双方都有义务遵守各项条款,在工作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双方的违约责任
1.双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未及时通知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剩余月份______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过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金额
1.按月付款:甲方于每月底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清洁费用,乙方在收款后应开列发票。
2.每月的清洁费用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火灾、水灾、飓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工作委托书 篇四
合同类型: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日 期: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环评报告类型:
项目开采矿种:
项目矿区面积:
项目开采规模:
项目开采工艺:
项目开采深度:
项目地点: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续采
项目总投资:
项目投资体制:备案制/核准制
项目立项部门: 发改局
项目评价范围:无重大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或限制因素,不在公路、铁路规定的保护范围内。
第二条 执行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__)及其他相关导则、规范和标准。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编制必备的数据、图件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本项目所需主要资料清单如下。
(1)项目立项文件(如有);采矿证;
(2)项目开采设计方案;矿区范围图(含批复)及设计红线图及方案文本;总平面布置图;
(3)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土地复垦方案;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4)项目水文地质勘查报告(必须满足地下水 级评价要求);
(5)项目水保方案报告;
(6)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如有);
(7)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如有);
(8)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如有);
(9)矿山项目整合/续采之前的设计、水保、安评、环评及竣工验收等报告(如有);
(10)项目所在地城乡总体规划;
(11)项目区域土地利用规划;
(12)项目所在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规划环评(含审查意见);矿山治理及恢复规划;
(13)项目区域水土保持防治规划/小流域治理规划(如有);
(14)项目所在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含公益林分布图);
(15)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规划报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如有);
(16)国土、环保、安监、水利、林业等各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或批复(如有)。
2.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查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并协助乙方做好现场调查。负责完成公众参与调查及公众参与说明。
3.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编制工作经费。
(二)乙方
1.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编制项目报告书,达不到国家和当地技术标准要求的,需重新编制,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2.自合同生效起,同时甲方提供资料齐全以及首付款项到位起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送审稿的编制工作。
3.收到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含评估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含评估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稿修改工作。
第四条 经费及支付
(一)合同总额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编制总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0)。
(二)付款方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叁(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
2.乙方提交报告送审稿后、评审前,甲方在叁(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0);
3.报告通过环保主管部门批复后叁(3)日内,付清剩余费用,即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0元)。
第五条 保密义务
双方均应保护双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成果形式
项目完款后,乙方提交编制成果的形式为:
报批稿文本一式贰份及电子版一式壹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相关费用的,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编制工作拖延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额的 万分之八 计付(最高违约金不超过10%)。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编制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时间顺延,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三)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编制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工作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相关政策、总量指标调整、公众参与以及甲方未批先采、项目选址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本工作无法开展或通不过评审和审批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则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按比例收取费用。
(四)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且乙方已开始编制工作的,不足一半的,甲方按合同总额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按合同总额的全部支付;若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编制费退还给甲方,按合同总额的 千分之一 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不超过10%)。
(五)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编制费、监测费、调查费、评审费等相关费用需增加,具体数额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另行协商:
1.甲方提交的资料错误,或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编制完成报告初稿后,如项目性质、开采方案(含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开采工艺、总平布置、开采地点、环保措施或总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因素,需重新编制报告的。
2.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存在重大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或限制因素。
第八条 免责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若违反该规定的,有关部门可依照本法第61条、63条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包括责令停止建设、罚款、责令恢复原状、行政拘留责任人等。甲方因此遭受的处罚和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共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项目完款之日起自动失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后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公司网址: 网 址:
公司邮箱: 邮 箱: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务联系人: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地点:南宁市
工作委托书 篇五
委托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下称甲方)就其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事宜,与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工作委托乙方办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当按照经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和计划完成工作。
二、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调查工作,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还应当协助甲方制定计划和方案,并为甲方制定的计划和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三、该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许可证由甲方申领。乙方在甲方取得许可证后即派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始工作。
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向被人送达有关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将事宜告知被人;
2.与被人洽商有关安置和补偿事宜;
3.向被人宣传解释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
4.经与被人协商达成协议的,与被人签订协议书,包括安置和补偿协议书,并安排被人在经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转房内过渡;
5.向被人发放补偿款及补助费等;
6.被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当负责要求被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及其他费用;
7.拆除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8.安排有关工程人员清除范围内的渣土及其他废物;
9.其他由甲方委托的工作。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在双方订立本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付____________元,余款在范围内的废物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后四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在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午餐及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报请房管局签证。
七、任何一 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该损失。
甲方: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_______建设事务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代签合同委托书 篇六
兹委托________代理我方前往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权限范围内依法签订合同,由我方负责执行,承担责任。
附我方情况: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发证机关:_______
经营性质:_______注册资金:__ m.haoword.com _____
核定经营(生产)范围:_______主营(产):_______
兼营(产):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委托单位或委托人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授权委托书 标准版 篇七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 (姓名)系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 (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我单位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规保证所提供的单位与所报的货物相符,如申报货物有任何问题,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委托书项下货物报关、缴税及退税完毕止。
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委托书 篇八
第一部分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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