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工作服管理制度(精品多篇)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员工工服管理制度 篇一
为规范公司工装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装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等
第二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工装的归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装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装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装包括秋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装秋、夏装各两套。
3、新员工进入公司七天后发工装和工牌。
4、旧的工装采取免费优先使用。
第四条工装的定制及领用
1、工装使用年限:(秋、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秋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点工装,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定制申购,备足数量以便自愿行为。
2、行政部要定期盘存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行政部后勤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装做好到公司时由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工作,合格后交由后勤保管。
4、办公室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行政部后勤仓库领取,仓管员按办公室的要求如数发放。
第五条工装的折旧标准
1、员工的夏装工作服实行免费使用,秋装工装收取折旧费用。
2、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装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装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仓管员,仓管员视工装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办公室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后勤仓库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工牌20元/个。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岗位或工作特殊性需增发秋、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办公室审批后由后勤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第六条折旧标准
1、工作未满六个月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100%费用;
2、工作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离职者,收取工装成本的60%费用;
3、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离职者,不收取任何工装费用。
4、申请自购秋装套装的员工,工作满半年凭票据公司最多补助300元。
第七条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装(洗涤、保存方法不当),原价补换;
3、员工穿着工装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工装及佩戴工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装、工牌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装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装;
5、工装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行进行清洗或修补;
6、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牌者,将进行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装的责任。
第九条附则
1、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属行政人事部。
工作服管理制度 篇二
一、员工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除高层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企业徽章。
4、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5、工作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二、工作服配制说明
1、员工入公司后,发放工作牌;试用期满后,发放工作服。
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①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②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③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三、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员工损坏工作服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五、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工服管理制度 篇三
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种类和使用时间
换季时间
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三日内领取工作服及工作牌。
2、工作服配发期间为贰年,工作牌配发时间为贰年,自配发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行政部核实后,准予提前换发。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牌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4、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将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未满半年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费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费用。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00-30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工作服制作费2倍进行赔偿处罚;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6、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7、行政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每发现1次予以100-300元的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8、部门负责人或主管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的责任。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人事部,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工作服管理制度 篇四
为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公司员工荣誉感,规范仪容仪表,打造整齐、统一、规范、专业化的团队,现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公司经理级以下人员(含试用期入职七日后的员工);公司经理级人员及股东另行规定。
二、工作服种类及特色:
1、本公司的工作服一律为蓝色(食堂厨师、厨工除外)。工作服不区分;管理人员和员工统一着装。
2、本公司的工作服分为夏装和冬装两种,夏装为天蓝色短袖两件;冬装深蓝色外套两件,上衣共4件。
三、工作服制作、发放、领用及回收:
1、本公司工作服的制作由财务部招商承制,并按员工实际人数加制5﹪至10﹪以备新进员工工作服的发放。
2、由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新进员工工作服的发放、回收及工作服加制数量的统计、相关信息的传报。
3、凡属本公司员工在入职七日后,即由行政人事部登记直接发放工作服。
4、员工除入职七日后由行政人事部登记直接发放工作服外,其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领用工作服必须先写申请,经本部门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再次到前台领用新工作服,且再次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
5、员工工作服以旧换新时:
A、必须将工作服清洗干净、整齐叠放交回前台,凡未清洗干净、整齐叠放的工作服前台工作人员拒绝以旧换新;
B、若工作服有损坏或丢失的,视当时具体情况扣取一定成本金;
6、因临时增加工作任务而招聘的按天或按小时计算工资的临时工不发放工作服。
四、工作服使用年限:
1、工作服穿着及保管年限:新工服以2年为期限(旧工作服以1年为期限),从领用之日起计算。凡在公司入职满2年(旧工作服1年)的员工,工作服确实破旧需更换的,公司免费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2、公司作业员和仓管因工作性质特殊,特别规定其工作服使用年限为:新工作服1.5年,旧工作服1年。
3、工作服如未达使用年限,由于本人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损坏的,需重新领用,由本人出钱购买(若属损坏的必须以旧换新)。
4、工作服若属员工人为损坏的,给予罚款30-100元。
五、员工着装规定:
1、每个员工应爱护使用工作服,否则给予绩效考核扣分处理。
2、公司所有员工(经理级以下)进入公司区域必须穿着工作服。
3、穿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须保持整洁干净,仪容仪表大方得体。
4、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性员工发不过耳,不准留长胡子、长指甲,女性员工不得浓妆艳抹、奇装异服,金银或其它饰物佩戴应得当。
5、员工穿工作服,无论是夏装还是冬装都必须扣好所有的纽扣;在天热时,从衣领第一粒纽扣算起,男性可允许有两粒纽扣不扣,女性可允许有一粒纽扣不扣,其它的纽扣必须全部扣好。
6、员工穿工作服,必须将衣领整理整齐,严禁翻领,严禁工作服折皱、脏乱、有污迹;严禁卷袖子、卷裤腿;严禁打赤脚、穿拖鞋。
7、员工穿工作服,要求男性一般情况下将衬衫扎在长裤里,也可不扎在长裤里,但严禁男性穿工作服时,衬衫的一边扎在长裤里,另一边撒在外面;严禁女性在穿工作服时不扣纽扣将工作服当风衣穿。
8、为便于区分和加强管理,规定无论是任何时候只要是进入公司区域:办公室、作业场所和仓库重地的都必须穿戴作服、佩戴厂牌;周末及节假日不加班或轮休的员工未穿工作服、佩戴厂牌的严禁进入公司。
9、特殊场所或情形下不穿工作服的必须事先报备行政人事部另行评定。
10、违反以上规定,给予罚款30-50元,情况严重的由行政人事部评定。
六、特别规定:
1、公司行政人员、财务人员外出政府机关部门办事,在外可以不身穿工作服,但事毕回到公司区域必须穿工作服,如无特殊原因事毕回公司未穿工作服的,将以不遵守公司制度给予罚款30-50元处理。
2、员工离职时,工作服领用未满半年的,在结算工资时扣除工作服的成本金。
七、各部门履行的管理职责:
1、各部门班组长、主管、经理应督促其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班组长每天应检查督促本班组成员按规定穿工作服;主管、经理每天应检查督促本部门成员按规定穿工作服;并对违规情况给予月度优秀员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扣分或罚款。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对公司所有员工(经理级以下)是否穿工作服进行巡查;对未穿工作服者视具体情况给予罚款30-50元,情况严重的另外处罚。
3、行政人事部在巡查时若发现有员工不穿工作服或不按规定穿工作服的,可直接对员工本人进行罚款,同一个员工一个月违规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本部门班组长、主管和经理人员连带罚款50-100元。
4、各部门主管人员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制度。
八、附表:工作服更换申请表
九、本制度从以下签明的生效日期起生效,如有增删修改,另行通知!
员工工服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所有员工着装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须着公司统一要求的工服;周六、周日上班人员可以着便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着工服时,应搭配与工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4、着西装时,须着衬衣;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5、工服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二)男员工着装要求
1、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三)女员工着装要求
1、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4、因公外出或上班化妆时宜化淡妆,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三、工装配制说明
1、员工工作满一个月后,可发放工服。
2、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服装归个人。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者,辞职时,收取服装5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70%费用,服装归个人。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半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80%费用,服装归个人;被辞退时,收取服装100%费用,服装归个人。
3、员工异动时服装的处理:
(1)订做服装未满半年调动,需要重新订做服装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新的岗位未满半年又调动,由公司承担费用的服装,原服装退回公司。
4、服装损耗时的处理办法
(1)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并保持整洁。
(2)凡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作服污染严重或破损需更换的要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补领手续,但要支付相应的服装成本费同时将受污染或破损的工作服交回公司。
(3)穿用不足半年的原价支付;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按原价的80%支付;一年后由于正常磨损在交回旧工作服的同时可以申领新工作服,但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申领手续。
四、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服者,发现一次乐捐公司20元,2次以上(含2次)则乐捐在前次基础上翻1倍。
3、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50%的。该部门负责人乐捐100元。
4、不准借用给公司以外的人员,如有违反将乐捐公司50.00元/次的。
5、乐捐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
六、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公司有权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员工工服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服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工作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等。适用于集团及其子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一、行政部负责公司员工工作服的归口管理,包括登记、验收、发放、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工作服的申报工作。后勤部负责员工工服的采购工作。合同部负责员工工服定制合同的拟定工作。财务部负责按工作服定制合同结算有关费用及员工工装破损、丢失、报废时工装折款结算。
第三章制服换季时间
一、夏装:5月1日至9月30日
二、冬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第四章工装的定制及领用
一、员工入职满一个月时,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到行政部领取《员工工作服申领登记表》(详见附件),经相关领导签批后,交由后勤部采购,后勤部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工装采购,采购完成后在申领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并留存复印件,原件连同采购完的工装一并交行政部进行验收、发放。
二、员工工作服使用年限:两年。两年后按工服破损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工装统一更换。
三、后勤部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行政部)、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
四、行政部负责督促后勤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服采购,并对采购工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并负责对着装情况定期检查。
第五章制服工牌的穿着管理
一、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戴工牌,办公室人员必须穿着黑色皮鞋。衬衣不得有挽袖、不扣纽扣等现象,必须穿戴整齐(详见员工行为规范准则),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罚当事人50元/次;
二、员工制服、工牌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偿或自费补做;
三、员工应爱护自己的制服,及时清洗。确保制服干净整洁,维护公司和品牌形象;
四、每次换季穿新制服后,原有制服由员工自行保管,但不得在统一着装时擅自穿着,否则,罚当事人50元/次;
五、为统一形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工作制服,否则,罚当事人50元/次;
六、未能及时领取制服和制服不合身或丢失、损坏者,各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及型号上报后勤部,否则按不着装处理。后勤部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配发到位。丢失、损坏或申请补发的,费用自付。
第六章制服费扣缴标准
一、因大多数岗位制服属高档职业装,公司统一规定:
(一)夏装、冬装折旧期限为一年(自领工服之日起算)。若在职一年内,离职时须交回制服并扣除折旧费用;若在职一年以上,离职时无需交回制服,无折旧费用。
(二)个人承担折旧费用计算方法如下表(工装费的标准随当时采购价而定);
二、个人承担部分,离职时在最后一月工资中扣除(后附详细结算表)。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行政部所有。
工作服管理制度 篇七
为体现公司的整体形象,规范员工统一着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服管理制度
1、关于工作服的配给,公司根据各部门员工的实际需要,由运营部统计名单以及数量尺寸规格,经核对后报经常务副总审批,统一采购,再统一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2、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发放工作服,发放工作服当月收取押金。
3、自觉爱护工作服,按发放之日起算,如未达半年限遗失的,则自费赔偿补做。
4、恶意破坏或损坏工作服者,将以罚款处之,并自费赔偿补做。
5、员工工作服在使用期间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工作期间无法穿工作服上班,由本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及总经理同意后,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二、工作服管理制度着装及仪表要求
1、公司员工着装应注意: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除总助、副总及以上级别外,其余员工工作时间均须统一穿着工作服;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
三、工作服管理制度折旧办法
离职(辞退)收取工作服费用时,按工作服的实际费用计算。
1、工作服押金为发放工作服的总价,从发放工作服当月的个人工资中扣除,扣除方式按工作服价格不同可采取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扣除。
女士春装:628/套。
女士夏装:上衣40/件,裙子60/条。
男士春装:衬衣50/件,西装180/套。
男士夏装:上衣55/件,裤子55/条。
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
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者,仍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将退回工作服押金。
4、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半年者,辞职(辞退)时,工作服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工服管理制度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服者,乐捐100元/人次。
3、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直接负责人乐捐1000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运营部负责监督、执行。
员工工服管理制度 篇八
一、制度目的
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增强员工对工服的爱护意识,妥善管理员工工服,体现公司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特制订《员工工服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二、职责规范
1、管理部为工服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服配置标准、订立工服管理办法、以及工服的采购、发放、回收、登记、保管、违规处理等事务。
2、各部门助理负责该部门员工工服登记备案、工服需求统计和申报。
三、工服配置
1、员工工服为公司财产。公司因不同岗位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相应工服。所有员工应爱惜配备给个人的工服,按照公司规定穿戴、清洗、保管,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得随意损坏、丢失,否则应照价赔偿。
2、员工工服统一式样,统一制作,统一着装。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工作服上班。
3、具体工服配置为:办公室员工每人两套西服(包括衬衣),根据个人工作需要另外可以申请配置一套夹克衫以便驻运行点工作时需要;非办公室员工每人配置两套夹克衫。
四、使用年限
1、办公室员工配置的西服更换期限为二年;西服配套的衬衣更换期限为一年;办公室员工另外申请配置的夹克衫更换期限为二年。更换期限到后,每年可更换每种工服各一套。
2、非办公室员工配置的夹克衫更换期限为一年,更换期限到后每年可更换一套。
3、员工工服达到更换要求后,员工可根据工服的完好情况延长更换期限。公司鼓励员工延长工服的更换期限,以杜绝浪费、提倡环保,但要在工服完好、整洁而不影响公司形象的基础上。
4、西服及配套衬衣自员工领取之日起,为公司继续工作服务满一年的,该工服作为公司福利赠与员工,不再扣取折旧费,也不再回收;夹克衫由于它的特殊性,自员工领取之日起,为公司继续工作服务满一年的,该工服作为公司福利不再扣取折旧费,但依然需要回收。
五、工服洗涤
员工要保持工服的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褶皱,定期清洗,保持干净卫生。
六、工服的领用
1、新员工入职未满试用期的,公司管理部调配合适的旧工服,旧工服的破损、丢失与新工服管理办法一致(赔偿视情节确认,但不高于新工服的赔偿规定);没有合适的旧工服则直接发放新工服并做好登记、签收、备案等工作。
2、员工试用期满后由部门助理申请制作新工服(试用期直接发放的除外),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交管理部备案、采购、发放。员工在领取新工服时需要退还试用期时暂领的旧工作服,退还标准同离职退还。
七、工服退还
1、员工离职时,需将夹克衫工服洗净后交回管理部,并由工服管理人员在“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工服自员工领取之日起,为公司继续工作服务未满一年的需缴纳工服折旧费(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工服成本金额的一半÷更换期限×(更换期限—已使用时间),折旧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款数不够,员工需要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补足折旧费。
2、办公室员工的西服、衬衣在缴纳工服折旧费后可以领回自用。
3、退回工服未经清洗或者清洗不到位的将直接收取干洗费,以协助员工完成工服清洗工作。具体干洗价格按市场干洗价为准。
4、收回的工服由工服管理员登记并妥善管理。
八、工服破损或丢失的赔偿
1、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应妥善保管和爱惜工服,保持工服的平整洁净,在工服未满更换期限内如有破损或丢失的(因工作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按其工服原价扣除相应的折旧费后的金额进行赔偿(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工服成本金额÷更换期限×(更换期限—已使用时间),赔偿金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款数不够,次月继续补扣,直至交清为止。
2、员工完成赔偿金扣除手续后凭管理部开出的扣款确认单到工服管理部门领取新工服或重新定做工服。
九、换装时间
1、员工可以在工服更换期限满后提交工服更换申请至部门助理处,由部门助理收集后可在每月的25号(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向管理部提出。
2、工服更换时间为每年3月15日、7月15日和11月15日(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十、工服的检查
1、员工当班时必须按要求穿着工服,并保持工服干净、整洁、无异味。
2、管理部将不定期安排检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并服从管理部的检查安排。如有违反本制度相关条款的,公司将根据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十一、本制度由管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呈总经办签发执行,修改亦然。
员工工服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规定总则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加强员工规范管理,对工服的制作、发放、领用、着装实施统一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相关职责
一、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各类工服的款式、选料、定价进行市场咨询与性价对比,呈报董事长审批选定。
二、行政部按照公司合同签订相关规定,负责与选定的承制商签订合同。
三、行政部行政专员负责进行工服的制作、发放、登记、检查、折旧手续办理等工作,对服装的款式、面料的质量、做工的精细程度等进行监督跟踪。
四、行政部行政专员负责对当月的工服制作、领用、折旧扣款等项目情况建立台账,每年年底对当年工服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五、各部门指定专人及时为转正员工申请工服制作,监督检查本部门员工着装是否符合公司规范并及时纠正,并配合行政部进行相应检查(此项工作,各部门须明确安排,统一加入相应人员OEC工作表)。
第四条工服制作规范要求
一、工服由公司统一制作,其面料、颜色、款式均由公司统一制定标准,后期延续性制作时按最后公司确定标准进行,各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更改。如须更换款式、面料时,必须经董事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工服的制作费用先暂由公司全额垫付。
二、行政部行政专员负责工服定制、管理类工作。员工工服尺码规格由承制商根据员工的身形量身而定(也可根据市场情况购买),行政专员协助承制商填写《工服制作尺寸统计表》。
三、各部新人在转正手续完成当月,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工服定制(或购买),行政部在一个制作周期内完成新转正员工工服制作。
四、新工服发放后有明显不合体者,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报行政部统一安排进行修改,一周内未报行政部者自行解决。
五、工服统一更换期限暂定为自工服配发之日起满两年(即每两年更新一次),满足条件的员工自行向行政部提请更换工服,行政部人事专员配合行政专员核实其实际情况是否符合更换条件,核查符合后,由行政专员填写《工服制作申请单》,报其本部门领导审批,批准后,由行政部经理统一报董事长批示后,按公司当时规定款式、面料进行制作。
六、行政部于每年换季时,统一安排员工及时换装(换夏装于5-6月依据实际天气情况进行,换冬装于10月依据实际天气情况进行)。无应季工服且已达到工服配发标准的员工,自行向行政部提请配发工服,行政部人事专员配合行政专员核实其实际情况是否符合配发条件,核查符合后,由行政专员填写《工服制作申请单》,报其本部门领导审批,批准后,由行政部经理统一报董事长批示后,按公司当时规定款式、面料进行制作。
第五条工服配发、领用及保管规范要求
一、已完成转正手续的员工,公司给予配发工服。新入职未转正员工暂不配置工服,由本人自行穿着与公司工服要求相近的服装。
二、转正员工每人配备冬装2套、夏装2套,工程部员工每人额外配备施工服1套。
三、工服总体分为:领导级工服(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领导)、员工级工服(部门经理以下级别职员)、工程施工服三种。
四、工服价值初步定额为:员工级工服约600元左右/套;领导级工服1000元
左右/套。按照实际制作时所选材料、款式确定。
五、行政部行政专员须详细做好工服的发放记录,标明发放员工姓名、性别、部门、工牌号及领用工服款式(秋冬装、夏装)、工服尺寸、领取数量、工服价值、领用时间、领用人签名等。
六、员工在领取服装过程中,须及时试穿,如出现不合体或尺寸悬殊较大的,及时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与厂家核实并进行相应的整改或调换。
七、员工在领取现场须对领取工服认真检查予以确认,签字领出后如发现损坏,公司将不予退换,并由当事人负责修整补救。
八、员工要保持工服的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褶皱,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九、每逢季节交替更换完工作服后,各部门负责人应检查督促本部门员工将更换下来的服装进行清洗、整熨,并自行妥善保管。
十、凡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作服污染严重或破损需更换的,或者丢失的。(因工作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除外),员工个人要支付相应的服装成本费,后报行政部补做。
第六条员工着装要求
一、所有员工原则上每日上班期间必须着工服,工程部人员进行施工类、工程检查类工作时着施工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本规定着装:
1、女员工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2、如因外事活动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穿着便装上班。
3、员工在参加体力劳动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视情况不穿工服。
4、其他不宜着装,经主管领导批准的情况。
三、所有员工着装须统一配套,不能将工作服随意搭配穿着,要求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四、着工服时,应搭配与工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不得穿拖鞋、凉拖和旅游鞋,或不穿袜子。
五、着工服时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工作牌,工作牌的佩带位置为胸前左上方。
六、着工服时严禁挽袖及卷裤腿。着夏季工服时,衬衣下摆应扎于腰带内。
七、女员工不宜化浓妆、佩戴过多或夸张的首饰,着裙装时应穿长筒袜或连裤袜,不得穿短袜、棉袜、或不穿袜子。
八、着工服时,上衣外兜不得放多余物品,特别是衬衣外兜不得放物品,以保持良好着装形象。
第七条工服管理其他要求
一、个人工服总价值按照最新配发的4套工服(冬装2套、夏装2套)总价值计算。
二、员工离职时,自首套工服配发之日起未工作满一年的(含一年),须向公司缴纳个人工服总价值款额,工服归个人所有;自首套工服配发之日起工作第二年(不满两年)离职的个人须向公司缴纳个人工服总价值50%款额,工服归个人所有;自首套工服配发之日起工作满两年后离职个人无须向公司缴纳个人工服款额,工服归个人所有。
三、员工在其首套工服配发之日当月起,每月在所发放薪酬中暂扣100元作为工服押金,押满12月为止。员工在其首套工服配发后工作满两年时作书面返还申请,依申请顺序审批后,公司返还其工服押金;员工在其首套工服配发后工作不满两年出现个人离职情况,依据上述第七条第二点要求,也需要作出书面返还申请,依申请顺序批准后,公司扣除其个人工服相应价值款额后,工服押
金有剩余的进行返还。
四、配发工服的员工出现调岗或者升、降职情况时:
1、如其已满足首套工服配发后工作满两年的条件,则原有工服归个人所有,公司负责免费给予其制作、配发新岗位工服;
2、如其在首套工服配发后工作未满两年,则原有工服归个人所有,个人须在调岗或者升、降职情况发生次月向公司一次性缴纳工服折旧费,工服折旧费计算方法为:
后公司为其制作、配发新岗位工服,工服押金等情况依据上述第七条第一、二、三点要求执行。
第八条
处罚措施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自生效之日起,凡不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或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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