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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一
1、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均应按规定计价原则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管理。
2、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
3、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4、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报损、报废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管理部门、使用科室、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篇二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企业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要的物资条件,其价值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特点,分析、归纳、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查找管理的薄弱环节,健全全面风险管控措施,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固定资产业务流程,通常可以分为取得、验收移交、日常维护、更新改造和淘汰处置等九个环节。
(一)固定资产取得(采购、建造)
固定资产的增加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现金流量,并将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绩效和获利能力,属于企业的投资项目,因此必须在增加固定资产之前进行科学的决策,建立固定资产预算制度。尤其是固定资产建造通常规模大、耗资多,首先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开展可行性研究,提出项目方案,报经批准后确定工程立项。固定资产预算编制、投资按理、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全面预算、资金、采购与付款等循环的管理制度。
主要风险:因可行性分析不到位、预算不当而造成项目未发挥应有效益;授权审批制度不健全、岗位分工不合理而产生舞弊行为。
应对制度内容:预算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与付款循环管理、资金管理等。
(二)固定资产验收
固定资产涉及外购、自行建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等方式。生产设备、运输工具、房屋建筑物、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不同类型固定资产有不同的验收程序和技术要求,同一类固定资产也会因其标准化程度、技术难度等的不同而对验收工作提出不同的要求。通常来说,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验收过程较为简化,对一些复杂的大型生产设备,尤其是定制的高科技精密仪器,以及建筑物竣工验收等,需要一套规范、严密的验收制度。
主要风险:新增固定资产验收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资产质量不符要求、进而影响资产运行。
应对制度内容:
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购入或建成移交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认真验收,保证新增固定资产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计划的使用要求和采购或建造合同的其他有关内容,对大型固定资产需组织多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联合验收,必要时进行决算审计。
1、外购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合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固定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编制验收报告。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由建造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填制固定资产移交使用单,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3、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即可交付有关部门投入使用;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收到固定资产初步验收后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第二次验收,合格的才可交付使用。
4、未通过验收的不合格资产,不得接收,必须按照合同等有关规定办理退换货或其他弥补措施。
5、对于具有权属证明的资产,取得时必须有合法的权属证书。对于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办理权属关系的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固定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等材料,要妥善保管,并设立登记簿应对记录备查。
(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
企业取得每项固定资产后均需要进行详细登记,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便于固定资产的统计、检查和后续管理。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登记内容不完整,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资产信息失真、账实不符。
主要应对制度内容:
1、根据固定资产的定义,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列明固定资产编号、名称、种类、所在地点、使用部门、责任人、数量、账面价值、使用年限、损耗等内容,有利于企业了解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全貌。
2、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资产卡片应在资产编号上与固定资产目录保持对应关系,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便于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
3、固定资产目录和卡片均应定期或不定期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四)固定资产投保
固定资产投保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人为事故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些资产必须投保某些险种,如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强制保险。对于没有强制规定投保的固定资产,是否要投保,投保何种险种取决于企业对资产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模式。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投保制度不健全,可能导致应投保资产未投保、索赔不力,不能有效防范资产损失风险。
主要应对制度内容:
企业应当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的投保工作,通盘考虑固定资产状况,根据其性质和特点,确定固定资产的投保范围和政策。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既定的固定资产的投保范围和政策,投保金额与投保项目力求适当。
2、对应投保的固定资产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办理投保手续,规范投保行为,应对固定资产损失风险。
3、对于重大固定资产项目的投保,应当考虑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人,防范固定资产投保舞弊。
4、已投保的固定资产发生损失的`,及时调查原因及受损金额,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五)固定资产运行维护
固定资产操作运行是固定资产业务是主要的活动环节,在此过程中固定资产的价值转化为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而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平稳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离不开资产日常维护和员工培训等控制措施。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操作不当、失修或维护过剩,可能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产品残次率高或资源浪费,甚至发生生产事故,生产停顿。
主要应对制度: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将资产日常维护流程体制化、程序化、标准化,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运行管理档案,并据以制定合理的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计划,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须经验收合格才能投入运行。
固定资产的修理需分类管理:固定资产的简单维修,可以由操作人员或内部人员完成;尚在保修期内的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厂商维修或退换;对于固定资产大修理,须由内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必要时请外部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完成。
3、企业生产线等关键设备的运作效率与效果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充分的岗前培训,特殊设备实行岗位许可制度,需持证上岗,必须对资产运转进行实时监控,保证资产使用流程与既定操作流程相符,确保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率。
(六)固定资产更新改造
企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升级改造,以便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品种,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保证生产的安全环保。固定资产更新有部分更新与整体更新两种情形,部分更新的目的通常包括局部技术改造、更换高性能部件、增加新功能等方面,需权衡更新活动的成本与效益综合决策;整体更新主要指对陈旧设备的淘汰与全面升级,更侧重于资产技术的先进性,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可能造成企业产品线老化、缺乏市场竞争力。
主要应对制度内容:
1、定期对固定资产技术先进性评估,结合盈利能力和企业发展可持续性,资产使用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技改方案,与财务部门一起进行预算可行性分析,并且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2、区分固定资产部分更新和固定资产整体更新。部分更新通常包括局部技术改造、更换高性能部件、增加新功能等方面;整体更新主要是对陈旧固定资产的淘汰与全面升级,更侧重于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需权衡更新活动的成本与效益综合决策。
3、管理部门需对技改方案实施过程适时监控、加强管理,有条件的要建立技改专项资金并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七)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目的是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及时掌握资产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固定资产与存货同为实物资产,但与存货相比,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较大、存放地点较为分散,技术含量高。这些都使得两者的清查盘点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各自的特点。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丢失、毁损等造成账实不符、或资产贬值严重。
主要应对制度内容:
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全面清查,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及时掌握资产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1、财务部门组织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需定期进行清查,明确资产权属,确保实物与卡、财务账表相符,在清查作业实施之前编制清查方案,经过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相关的清查作业。
2、在清查结束后,清查人员需要编制清查报告,管理部门需就清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真实性、可靠性。
3、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报告审核通过后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确保账实相符,并上报备案。
(八)固定资产抵押、质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权,而将该财产抵押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企业有时因资金周转等原因以其固定资产作抵押物或质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如到期不能归还借款,银行则有权依法以该固定资产折价或拍卖。
主要风险:固定资产抵押制度不完善,可能导致抵押资产价值低估和资产流失。
主要应对制度内容:
1、加强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的管理,明晰固定资产抵押、质押流程,规定固定资产抵押、质押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等,确保资产抵押、质押经过授权审批及适当程序。同时,应做好相应记录,保障企业资产安全。
2、财务部门办理资产抵押时,如需要委托专业中介机构鉴定评估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应当会同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现场勘验抵押品,对抵押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对于抵押资产,应编制专门的抵押资产目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篇三
1、凡属学校固定资产均由总务处统一管理。
2、学校资产分两级管理,一级由总务处专职管理人员管理,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新增、报损、调拨、入册、报表,并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和账物是否相符。其它各处室为二级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建帐、保管及报表,每年进行一次清点检查,并填写有关报表,其帐物必须与总务处财产账册物品相符。
3、各组室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到总务处办理登记验收和领用手续,记入该组室固定资产账册,教师个人领借物品,以个人立户登记入账册。工作调动时交总务处注销账目。
4、固定资产的。增减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汇兑后交会计记账。
5、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说明原因,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由总务处消帐。
6、做好防暑降温的物质准备,保管发收及交通工具管理工作。
7、加强对各班级和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工作,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对保管使用较好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8、发扬勤俭办学精神。自己动手,精打细算,物尽其用。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四
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是完成后勤保障工作的物质基础,为有效管理固定资产,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维修间、值班室、仓库、宿舍等。
2、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洒水车、三轮车、手推车等。
3、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4、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电动机、给水配管设备。
5、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6、办公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电话机、碎纸机、电视机、饮水机、电热水器等
7、家具设备:读写家具、储放家具、坐息家具
8、其他设备: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影视播放设备、通信设备等。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一)根据内部控制原则,固定资产的采购与管理分开进行。
1、采购:由工程与节能中心采购部负责。
2、管理:由办公室总负责,并按使用性质分配各中心协助管理。
⑴、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设备、家具设备等办公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⑵、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对学生宿舍配置家具、电器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等保障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⑶、工程与节能中心网络部负责对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等计算机网络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⑷、教室管理中心、多媒体技术部负责对多媒体设备、通信设备等电子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⑸、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对影视播放设备等功放类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内容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1、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2、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3、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
4、每年度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增加
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流程
1、购置固定资产要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写清申请购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所有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2、“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经各中心主任及处长批准后,报至工程与节能中心采购部安排采购。
3、固定资产到货后,先由各具体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4、“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一式两份,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台账,落实使用责任人。一份交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员备存。
(二)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后勤管理处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移出部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份),并签字确认。
2、移入部门在“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上签字,落实新的使用人并签字后,交到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3、具体管理部门凭“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更新固定资产台账,保持原有固定资产的编号,填写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
4、具体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交到办公室进行登记,由移入部门最后负责分检“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
5、“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第一联由原使用部门留存,第二联由办公室留存,第三联由移入部门留存,第四联由接收人留存。
六、固定资产的使用
1、后勤管理处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2、后勤管理处内部机构调整时,由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与新机构固定资产管理人一起进行该机构的固定资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的协管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原部门负责人、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与办公室有关人员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4、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调动、离职或退休时,须交清本人名下的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与办公室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
七、固定资产的维护
1、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特种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2、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审核,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批。
3、借出单位收回出租、出借的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
4、对后勤管理处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5、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对玩忽职守、发生被盗、遗失、人为损坏等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八、固定资产的报废、报失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交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报办公室和处长审批。
2、经批准后,办公室负责将“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上报学校资产管理处进行处理。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要对处理后的固定资产台账进行更新。
3、办公室依据学校资产管理处最后的处理结果和“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对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进行调整。
4、被窃固定资产的报失,要由使用部门写出被窃报告,经校保卫处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及时进行报窃登记,并整理好原始资料存档。
5、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或报窃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因违反操作规程、管理失职或故意破坏等原因时,要认真查明事实真相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6、赔偿责任的认定,由使用部门提出报损、报废或报失报告,写明责任人违规实情,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办公室作出赔偿金额、行政处分初步意见,再由后勤管理处办公会议确定处理意见,并及时通告责任人。
九、固定资产的清查
1、后勤管理处每年年末清查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共同执行。
2、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映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账面数核对,做到账面、实物核对一致。
3、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各中心主任和处长批准后,办公室进行相应的调整。
4、固定资产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台账内容进行更新。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国家法定职责的物质基础与保障。为了加强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上述各部门的下属机构。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认为属区政府所有的各单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所有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对外投资,以及用财政资金或用在法律上认为属区政府所有的各种资金投入形成的物业、土地和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工程。
第四条福田区财政部门是本区具体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但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凡涉及到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的,按《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具体管理部门为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
第五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对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统计、汇总;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经营的收益;
(五)负责审核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变更,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负责固定资产调拨、报废及核销的审批;
(六)监督、指导区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对其领导下的社区工作站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八条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固定资产职能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制定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监督检查等;
(四)审核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变更,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负责固定资产处置、核销的审批,对超越权限范围的固定资产处置进行上报;
(五)负责本单位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及更新的计划、审批、申请和实施。
第九条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指定内部固定资产职能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固定资产管理;
(二)负责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及维护的日常管理;
(三)负责固定资产各种账、卡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核、申报手续;
(六)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七)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要指定固定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分类卡片,负责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变动登记和汇总;
(三)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领用,将在用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使用人并做好相应记录,在人员变动或工作调整时,做好固定资产的清点、移交和内部调拨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保管和维护,妥善保管库存资产,做到堆放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
(五)定期检查各部门和个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与财务对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向本单位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及部门报告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标准的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各单位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加强实物管理。
由于行业的不同,其主要生产工具的固定资产标准可以低于非主要生产工具,如图书馆的图书、学校的课桌椅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财务制度的要求编制本行业的"固定资产目录"。暂时不能编制"固定资产目录"的行业和单位,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类别或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个类别。
具体对每项固定资产分设编码时,执行财政部制定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
1、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器械、诊察器械及诊断仪器、医用射线设备、医用生化化验仪器及设备、体外循环设备及装置、人工脏器设备及装置、假肢设备及装置、手术室设备、急救室设备、诊察室设备、病房设备、消毒室设备、口腔设备及医疗用灯、兽医器械等。
2、广播电视单位的广播发射设备、电视发射设备、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广播/立体电视及卫星广播电视设备、电缆电视分配系统设备、应用电视设备等。
3、科研单位的科研仪器仪表、电子和通讯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等。
4、文化体育教育单位的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演出服装和舞台设备等。
5、新闻出版单位的新闻出版设备、印刷机械、装订机械等。
6、公安政法机关的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取证及鉴定设备、安全及检查设备、监视及报警设备等。
7、其他行业的专用设备。
(三)一般设备。含交通工具、办公和事务用等通用性设备。包括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文化办公机械、消防器材、电机、变压器、锅炉、空气调节电器、清洁卫生器具、通信设备、视频产品、音响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家具设备、被服装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经过文物鉴定机构鉴定的列入《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包括革命遗址、石窟及石刻、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传世历史文物、考古发掘文物、民族文物、外国文物、化石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和图书室的图书。包括图书、电子图书、期刊、文献资料、缩微资料、视听资料、机读资料、光学录像、光盘资料、电视唱片等。一般单位的图书服从价值标准,够标准的图书作固定资产。
(六)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分类内的固定资产。对于一般单位而言,其医务室设备、厨房设备可列于此类。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装修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可参照同种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以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和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三)将固定资产具有相对独立功能并单独计价的部分拆除的;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第四章产权登记及收益管理
第十六条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代表区政府对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简称固定物业),进行相关的产权界定,办理产权登记,产权所有人统一注明为福田区人民政府。(注:具体实施细则由区物业管理中心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将固定物业用于对外出租或经营的,其收益必须纳入统一的财政专户,集中上缴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收益上缴的监督和管理,收益的使用由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采购、验收、登记、领用、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九条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码、建卡、分配等手续。单位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发票和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第二十条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单位财产混淆,并及时归还。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必须由使用部门指定的管理人员统一办理领用或使用手续,在用固定资产必须明确使用人和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建立账、卡核算制度
(一)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每项固定资产都必须建立卡片,卡片一式两张,使用部门领用时,将其中一张交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部门应保管好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数量登记簿,反映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情况,交回固定资产的同时将其卡片交回。
(二)固定资产经批准报废、调出时,将两张卡片同时注销。
(三)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下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价值核算,实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四)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设置明细账,进行数量、价值双重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购入、使用、库存的数量和金额,同时还应建立使用部门的领用登记,以掌握资产分布和使用的详细情况和变动情况。
第二十三条建立技术管理制度
(一)各类技术设备和仪器应集中管理,不得交由个人保管。
(二)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对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保养和交接制度,设置和填写运行记录(即管理台账)。
第二十四条建立清点核查制度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清点核查,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参加,共同清点核查。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改进并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区财政部门或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二)固定资产清点核查在具体安排时,可采取一次性清理,也可以采取分期分批轮流清点核查的办法。如出现余缺、毁损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后,可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区财政部门审批销账;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过失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私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租、调换。如确需转让、出租、调换须有书面报告,经单位提出意见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出借,不得影响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和固定资产的使用。出借的固定资产到期时,借出单位负责及时收回,遗失损坏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第二十七条使用部门因工作任务变动等情况引起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反馈,并由以上部门对以上固定资产进行调剂使用,使用部门不得自行调剂,否则由财政部门、政府物业管理部门收回。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或损坏的,应查明原因,由责任人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实物、账卡和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管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购建要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充分考虑工作的需要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与现有设备的配套性,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防止盲目购置,造成积压。对购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建设永久性设施,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进行可行性分析,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十一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凡属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购买或建造。
第三十二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使用部门按使用说明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凭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领用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领用手续。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报损、报废等。
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1、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报废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
3、盘亏、呆账、遗失、非正常损坏的。固定资产;
4、因技术、经济因素,继续使用不合理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5、因单位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发生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6、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的审批权限。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单位价值原值3万元以下或一次性处置批量总值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处置单位价值3万元以上或一次性处置批量总值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资产,报区财政部门审批;一次性处置总值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交通工具除外),由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的审批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规定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明细清单及本规定第三十八条所列的有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后报区财政部门;
(二)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工作程序,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批(备案);
(三)申报单位凭批复到区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四)区财政部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过程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处置固定资产时,应按照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向财政部门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有关资料:
(一)无偿调拨提交的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单位主管部门对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批准文件和调入、调出双方协议书。
(二)出售提交的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评估报告;
3、书面申请及说明;
4、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三)正常报废提交的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必要时);
3、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四)非正常报废提交的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3、单位审核及处理意见;
4、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五)资产遗失申报注销提交的资料
1、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单位审核及处理意见(包括对当事人的处罚及赔偿意见);
3、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审批意见。
第三十八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一)交通工具。执行国经贸资源[20xx]1202号文件。
(二)电脑、服务器、打印机、电视机、录(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传真机、音响等电子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一般设备参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作使用年限的标准。
(三)专用设备:根据专门性能和专业用途,以相关行业标准或权威技术部门鉴定为准,无具体行业标准或技术鉴定的,参照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折旧年限作使用年限的标准。
(四)大型设备确因型号淘汰、无配件来源、资产技术状态低劣、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重置费用50%以上等原因需要提前报废的,必须有相关权威技术部门鉴定;
(五)房屋建筑物及上述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年限确定。
第三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资金和事业收入等)报废更新固定资产的,必须先做好原有固定资产的处置报批工作,方可到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更新资产的立项和资金申报工作。
第四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合并、撤销、分立、转制时,要对其占有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主管部门、区财政等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资产处理手续。在未办理手续之前,原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固定资产,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十一条单位内设机构之间或非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之间调拨资产,不涉及账务调整的,不须办理申报手续,但要做好资产调拨的交接、登记以及实物账调拨等工作,明确资产划转后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及时申报资产变动情况,对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处置的固定资产涉及国家秘密的,在处理之前,使用部门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固定资产做好技术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办法,并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区政府授权区财政部门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 篇六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
三、责任人:财务部制定此制度并颁布执行。
四、内容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1.2公司机器设备全部由生产部门归口管理。
1.3.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4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1.6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
1.7综合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8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9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
2 主管部门的职责
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3 使用部门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为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4.1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4.3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5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
5.2 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6.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
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固定资产的'清查
7.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加强酒店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标准:
1.1固定资产是指酒店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资形态的资产。
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资产内容:
2.1房屋及建筑物;
2.2机器设备;
2.3电子设备;
2.4高档家具;
2.5运输设备;
2.6工具、器具;
2.7管理用具等。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1财务成本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财务成本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及卡片;
3.3财务成本、仓管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3.4财务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4.1财务部为酒店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账;
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4财务部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
5.1固定资产购置,根据实际需要报总公司批准后安排采购;
5.2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采购部后报总经理批准;
5.3采购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用途说明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
6、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6.1固定资产在酒店内部部门之间转移调拨,须到财务成本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7、固定资产出售:
7.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原使用部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超出酒店总经理权限的要报总公司批准。
7.2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
7.3采购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8、固定资产报废:
8.1固定资产报废,由工程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报废申请报告,送总经理批准;
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采购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9.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按年度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使用部门核查落实后,报总经理审批;
9.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
10、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酒店总经理批准不得外借。
11、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12、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酒店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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