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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案件罪行详解 篇一
【一宗罪】夫妻搭档受贿1625万余元
经警方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强在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妻子周晓亚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
【二宗罪】1062万余元财产来源不明
文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从文强家中查获的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3094万余元。其中,文强犯罪所得的钱物有1625万余元,其及家庭成员能够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406万元。文强对106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三宗罪】为黑社会充当保护伞
记者从起诉书获悉,从1992年开始,文强长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此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等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活动,包括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恶劣行径。为此,文强或与妻子多次收受上述黑恶组织送与的钱财,共计78万余元。
【四宗罪】强奸女大学生
文强被诉之前,传言“主动讲述强奸少女、玩女明星”、“对14岁和14岁以下的未成年少女很感兴趣”等花边新闻。但重庆检方提供的起诉书中,并没有涉及到此类案情,文强涉嫌强奸案件只有一宗。
乞求免死
1、原判决认定文强收受陈万清、罗力、赵利明、龚刚模等人部分财物不实;
2、文强、周晓亚收受下属黄代强、赵利明、陈涛、谢岗、罗力、汪道寿、李某某等人财物,因对方没有请托事项,文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
3、文强收受曾维才、陈万清、濮家华、李一鸿财物,以及收受周红卫部分财物,因对方无具体请托事项或者文强未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
4、文强没有交给柏树公司19.4193万元人民币集资房款系结算失误,属欠缴性质,不构成受贿;
5、文强帮助周红梅承揽华音大厦、加州花园小学门窗工程、兴利大厦装修工程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也没有通过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和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文强没有为周红梅承揽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工程、金盾护运中心装修工程、经营同心舟煤焦厂提供帮助,收受周红梅从事前述经营活动的分红款,不构成受贿;
6、文强、周晓亚收受杜光德人民币20万元,文强亲属已经退还杜光德,不能计算为受贿数额;
7、文强对周晓亚收受他人财物的大部分事实均不知情,不应当承担责任;
8、冉从俭通过陈万清送给文强人民币50万元,因文强不知系冉所送,只能视为陈万清所
送,由于陈万清对文强没有请托事项,因而文强不构成受贿;
9、岳宁为组织演唱会请文强帮忙而送给文强港币18万元,不应认定为文强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钱财;
10、一审认定文强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部分事实不清,金额计算有误;
11、文强不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2、文强受贿犯罪数额不属特别巨大,情节不属特别恶劣,后果不属特别严重,且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原判决量刑过重。
文强人物生平篇二
文强(1955年12月-2010年7月7日),男,重庆市巴县(现巴南区)人,大专学历,一级警监,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重庆公安局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长,党组书记。2010年7月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文强被执行死刑。
1984年,担任巴县县委副书记,1989年帮助陈明亮在四川巴县(今重庆市巴南区)成立重庆第一个带黑社会性质的娱乐场所。
1992年9月,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0年11月,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
2003年5月,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2008年7月,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2009年8月,文强因为严重违纪,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接受纪检部门的调查。
2010年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5月21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文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0年7月7日,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
文强人物简介 篇三
文强是文天祥的23世孙,经济学家文贯中的父亲、毛泽东的舅表兄弟、是林彪和周恩来弟弟周恩寿的同学。文强曾是国民党中将,担任过全国政协委员军统人员、国民党军参谋等;参加过北伐、南昌起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在淮海战役中被俘,开始了长达26年的战犯生涯。1975年3月,文强获得特赦,晚年为促进祖国地和平统一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文强是如何一步一步上台的 篇四
文强何许人也?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这之前曾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是重庆市扫黑除恶中落马的黑社会的一大保护伞,是当今时代赫赫有名的大人物。
文强1955年12月生,重庆巴南区人,在职大专学历,一级警监。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1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1992年9月任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1997年8月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其间,2000年11月,提任正厅局级侦察员,2003年任党委副书记。2008年7月任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文强这个重庆黑社会的大保护伞,这个名扬中外的大人物,是如何青云直上走上显赫政坛的呢?是谁一手把他提拔让他走上重要岗位的呢?
据报道,文强直步青云,得以显赫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人看重与提拔。看重与提拔文强直上云霄的人是张文彬。
张文彬是谁?他是一个什么人物?张文彬是重庆市原政协主席。
张文彬,男,汉族,1934年8月生,重庆市人,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54年11月入党,1951年5月参加工作,曾在巴县木洞区税务所当征收员、办事员、副所长。1956年2月任巴县税务局秘书股长、副局长(其间:1956年7月在财政部西安财干学校学习一年)1957年8月任巴县税务局副局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1962年7月任巴县人委会财会政科科长,县革委财贸组副组长,县委财贸部副部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78年12月任巴县县委副书记,1981年3月任县委书记,1986年3月任重庆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88年5月任中共重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88年6月任中共重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1988年9月任市委常委、副市长,1991年4月任中共重庆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1992年4月负责市委常务工作,1993年6月至1997年6月担任重庆市政协主席
巴县即重庆市巴南区。张文彬与文强都是这块土地上出生的人,并且他们同时在这块土地上工作了一段时间。
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工作之初是一个普通民警。他靠什么路径,快速走上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岗位?这是人们一直的十分关注的话题。
记者了解到,1972年1月,16岁刚过的文强下放农村,成为一名知识青年。1977年恢复高考时,他考进位于泸州的四川省公安学校就读。毕业后,被分配到当时的巴县公安局秘书股,不久后被提拔为预审股长。
文强初入仕途应该说是遇到了伯乐,这位伯乐就是当时巴县县委书记张文彬。张文彬是土生土长的巴县人,在干部任用上不搞论资排辈,而是不拘一格降人才。这也是文强当年能够超常规提拔的重要原因。
1983年“严打”时,文强进入张文彬的视野,并给这位县委书记留下“聪明、勤勉、肯钻研”印象。此后,张在多种场合夸奖文强“此人不错”。很快,文强“戴帽”当选为公安局团委书记,1984年1月被破格提拔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一个月后的县党代会上当选县委候补委员,半年后又被任命为县政法委副书记。
记者在采访原巴县公安局一位中层领导时,这位退休老者回忆:“我是1984年从藏区调回来的,当时文强虽说是副局长,但已不在局里工作,被抽到长生桥镇去搞小城镇建设去了。”
长生桥是离巴县县城鱼洞镇30多公里的一个城镇,1984年,经四川省和重庆市两级政府批准,成为巴县首个小集镇建设的试点,刚获提拔的文强被派往建设指挥部锻炼。
翌年8月,文强被增补为县委副书记,直接跨过县委委员、县委常委两级阶梯,完成仕途上的三级跳,其时他离30岁还差4个月。
仅过了8个月,张文彬调任重庆市财办主任。此后的6年多里,文强的仕途在县委副书记的这个泊位“搁浅”,连续三届原地踏步担任县委副书记。
1988年5月,对文强欣赏有加的张文彬当选重庆市委组织部长,不久又出任副市长,再后来又获任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到了1992年4月成为负责市委常务工作的副书记。1992年10月,文强被调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3)
文强这个当今显赫的人物,就是在他的同乡,知遇之恩的老上级张文彬的看重栽培和破格提拔重用下,通过三级跳的方式完成从一个普通警察到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转变的。三级跳虽然让文强一步步走上了显赫地位,但是,也是这轻松的三级跳让文强没有珍惜自己的大好人生机会,没有运用大好机遇走正道为人民服务,而是去走歪路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最终毁灭自己把自己葬身于历史的垃圾坟墓。文强辜负前辈的培养与希望,真的令人是可叹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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