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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制度 篇一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执行护理级别,提高患者护理质量,保证患者安全,特制定分级护理制度。
二、定义
主管医师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护理级别医嘱流程标准,分别为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种。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和副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分级护理制度。
2、医疗科室医务人员负责执行分级护理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分级护理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和副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分级护理制度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主任和副主任分级护理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依据病情下达护理级别
(1)特别护理患者
对于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患者;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等,主管医师要下达特别护理医嘱。
(2)一级护理患者
对于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等,主管医师要下达一级护理医嘱。
(3)二级护理患者
对于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一般手术后不宜过多活动者等,主管医师要下达二级护理医嘱。
(4)三级护理患者
对于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产妇;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患者;生活可以自理,能离床活动者等,主管医师要下达三级护理医嘱。
2、加放护理等级标识
(1)护理人员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根据护理级别医嘱,在患者床头牌内和患者一览表加放护理等级的标识。
(2)护理等级标识为特别护理为紫三角、一级护理为红三角、二级护理蓝三角和三级护理无标志。
(3)护理级别标识放置或更改,日班由办公室班护士负责,夜班由值班护士负责。
3、执行护理级别
(1)特别护理内容
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足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制定护理计划,设危重患者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
(2)一级护理内容
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注意情绪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地护理;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工作;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加强营养,鼓励患者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3)二级护理内容
卧床休息,根据患者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微活动;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4)三级护理内容
督促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患者饮食,每日巡视两次;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进行卫生科普宣传;掌握患者病情变化和心理状况。
4、更改护理级别
主管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下达医嘱更改护理级别时,护士要及时更改护理级别标识和执行护理级别
五、考核
1、考核方法
(1)查阅病历,护理级别是否与病情相符。
(2)查阅护理记录是否符合护理级别要求。
(3)实地考察患者,护士是否按护理级别执行。
(4)患者投诉。
2、考核周期
(1)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每月对本科室考核一次,并填报一级质控月报表,并进行反馈,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主任、副主任每月对全院考核一次,并填报二级质控月报表,并进行反馈,上报院长。
(3)院长每月对医务部主任、副主任考核一次,并填报三级质控月报表,并进行反馈。
六、罚则
1、对于未按病情下达或及时更改护理级别者,每次罚款20元。
2、对于未执行护理级别的护士,每次罚款20元。
3、对于护理级别记录不符合护理级别,每次罚款20元。
4、对于未完成分级护理制度一级、二级质控者,每次罚款20——100元。
5、对于未执行分级护理制度,导致医疗医疗不良事件者,按《惠好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接待、处理和赔偿制度》处理。
6、对于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者,做开除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为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
2、本制度自xxxx年1月15日下发之日生效。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拥有。
4、附件
(1)临床科室一级、二级质控方案。
(2)临床科室一级、二级质控报表。
分级护理制度 篇二
一、住院患者
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四种。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按省卫生厅《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标识。
二、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患者;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如大面积烧伤等。
2、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
(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
三、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2、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
(5)加强营养,鼓励患者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四、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癫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患者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l~2小时巡视1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五、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产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患者;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两次,掌握患者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两次;
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水平。
分级护理制度 篇三
分级护理是住院患者基础护理的重要资料,直接反映出临床护理服务质量。护理等级分为个性护理、Ⅰ、Ⅱ、Ⅲ级护理,并分别设有统一的标记。
一、护理等级的确定
住院患者的护理等级应与其实际病情对护理工作的需要相贴合,由床位医生根据病情下达医嘱。在患者住院期间,应随着病情的变化,及时更改护理等级。
二、护理等级的公示
(一)公示资料:按照上海市分级护理标准资料公示,即:个性护理、Ⅰ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的指征和护理要求。
(二)公示方法:由宣传科按标准资料制成版面,统一公示。职责护士根据医嘱落实分管患者护理等级的告知,并在床头牌和患者一览表上做好标记,个性护理为红色;Ⅰ级为红色;Ⅱ级为蓝色;Ⅲ级护理为黄色。护士按分级护理标准具体落实护理巡视和临床护理工作;护理病历书写要求做好相关病情、护理措施和效果的记录。
三、分级护理的质量评估
(一)护士长、负责组长按照分级护理标准动态监控不同护理等级患者的临床护理与基础护理,督导护理措施的落实。
(二)护理部质控组每月抽查住院患者分级护理的落实和对护理等级的知晓状况
重点监控个性护理、Ⅰ级护理患者的临床护理、基础护理和护理记录质量。
检查结果与质量考评挂钩。
(三)护理部将住院患者对护理等级的知晓状况作为护理工作满意度的一项资料纳入考评。
四、分级护理的指征和要求:
个性护理
(一)指征:病情重笃,复杂多变,随时可发生危及生命的状况,患者极度虚弱,生活无法自理。
(二)护理要求
1、设立护理组,安排熟悉业务的护士3-4名,每日早、中、夜三班,24小时专人看护,并班班交接。
2、安置患者于重症抢救室,监护室或单人病房,室温调节在18-20℃。
4、准备抢救仪器、器械和抢救药物,呈备用状态,一旦发生变化,立即投入抢救,并做好抢救后物品的处理工作。
5、及时正确执行医嘱,认真落实各项治疗措施。
6、按常规落实各项护理措施,保证各种导管通畅,持续导管口的清洁并定时消毒,详细记录引流量及色泽等状况。
7、按时认真填写重危护理记录单,要求能反映病情的动态变化,所采取的相应护理措施及效果评价。
8、了解影响患者心理的各种因素,给予必要的心理护理和疏导,并进行卫生健康指导。
9、做好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
(1)每日更换床单及衣裤,持续床单位整洁,一旦污染,及时更换。
(2)在病情许可下,每日床上沐浴或擦身1次,包括洗脚及会阴护理。
(3)口腔护理每日2-3次,洗脸和头发护理每日2次。
(4)每2小时翻身1次(或遵医嘱),褥疮护理每日3次。
Ⅰ级护理
(一)指征
1、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者。
2、特大手术后7天内,各种中、大手术后1-3天内。
3、昏迷、休克、肾衰、惊厥、子痫等。
4、生活不能自理者。
(二)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病情,每30-60分钟巡视一次。
2、正确落实各项治疗护理措施,详细填写护理病程录。
3、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发生。
(1)术后3天内床上沐浴或擦身每日1次,以后每周1次;头发护理早、晚各1次,每日会阴清洁和洗脚各1次。
(2)禁食、昏迷患者口腔护理每日2次,其他患者协助刷牙。
(3)督促患者经常翻身,术后和昏迷患者协助翻身每2小时1次;褥疮护理每班1次,并做好记录。
4、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按时喂饭、服药,并送茶水、便器到床边,协助完成各种需要。
5、认真做好心理护理及健康教育。
Ⅱ级护理
(一)指征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但生活尚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患者,不宜过多活动者。
3、普通手术后或轻型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观察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1次。
2、根据病情可在床上或床边进行轻度活动。
3、协助患者做好晨、晚间护理,如洗脚、刷牙、洗脸等,并鼓励患者多翻身;生活不能自理者,要协助喂饭及大小便护理。
4、针对不同疾病,做好健康教育。
Ⅲ级护理
(一)指征
1、一般慢性病、轻症、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的患者及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或术后恢复期患者。
3、能下床活动,生活自理者。
(二)护理要求
1、每日巡视2次,掌握患者病情及思想状况,注意患者的饮食及休息,每日测体温、脉搏、呼吸。
2、督促遵守院规,做好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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