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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细则新版多篇

发布时间:2023-07-24 10:25:27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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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细则新版多篇

考核细则 篇一

加减分办法

(1)引进重大项目被县考核部门认可的加10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2)服务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的,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3)单项工作获得国家、省部级、市厅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4)培育县级典型的,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5)引进贸易公司对镇财政有突出贡献的,视项目体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加10分。

(6)镇阶段性重点工作督查。每通报表扬1次加0.5分,每通报批评1次减0.5分。

(7)注册农产品品牌或建设300亩以上家庭农场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每增加一个加1分,加分总额不超过3分。

(8)承担春季沿海高速和324沿线植树造林任务,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9)承担324沿线墙体出新和环境打造任务,视工程量及效果评议进行加分,加分总额不超过2分。

绩效考核制度实施细则 篇二

一、总 则

1.1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公司全体员工能一起分享公司经营带来的收益,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并将短期收益和中长期收益与持续发展相结合,把薪酬管理合理化、标准化、制度化。考核不以惩罚、禁锢员工为目的,而是激励员工的一种手段,增加团队战斗力,凝聚力。通过考核,让每位员工把工作做得更精细,充分展示自身才华,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偷奸耍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工作态度,勇于承担责任,从而取得合理的回报,推动项目更好的发展。

1.2制定原则:竞争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1.3考核对象:项目部全体员工(保洁员、炊事员、驾驶员、保安、试用人员等不参与考核)

1.4负责部门:由综合部负责考核,财务部负责统计发放。

1.5薪酬与绩效的'关系

1、全体员工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相关;

2、一般员工的薪酬与日常工作考核及相应的部门考核结果相关;

3、部门负责人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管理能力及部门业绩考核结果相关。

1.6保密原则: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自己或询问他人的薪酬状况。

二、员工薪酬制度

2.1薪酬体系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包括基本工资、其他津贴、季(年)终绩效考核奖。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业务经营的员工。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其他津贴,提成工资、年终绩效考核奖。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等。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易于衡量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5、试用人员工资:试用期人员工资按既定的试用期工资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2.2薪酬组成

员工薪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补贴、福利、其他奖、项目收益奖、业务提成(销售部门)、非物质奖励、季(年)度考核工资(年薪制)等(根据职务薪酬体系确定人员薪酬的组成)。

基本薪资:根据满足基本生活,岗位性质,工作能力等条件制定为固定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工资,)。

考核工资:由季度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组成,每季度末发放季度绩效考核工资,年终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工资(次年2月份左右,农历春节之前)。

补贴:公司统一制定各岗位相应补贴如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及其他补贴

福利:根据项目部相关福利规定发放的现金、物品等

其他奖: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奖项。因特定事项针对特定员工或部门发放的奖项,该奖项不完全针对全体员工。

项目收益奖:根据年度项目经营利润情况及各部门全年工作目标承诺,参考全年绩效考核分数,由项目部领导确定发放

提成:根据销售提成制度发放

非物质奖励:员工培训、荣誉表彰、外出旅游等

内部方案

2.3薪酬计算与发放

每月薪酬=基本工资+季度绩效工资(年薪制)+补贴+福利+其他奖 +提成(销售部)

全年薪酬=每月薪酬+年度绩效工资(年薪制)+年终奖+项目收益奖+非物质奖励

基本工资:另附基本工资表

季(年)度考核:季(年)度考核工资=季(年)度绩效工资基数*考核系数。

福利与补贴:见附表。

其他奖:根据会议、集团公司要求等情况确定

提成:根据销售部提成制度计算

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情况由公司总经办定制。

项目收益奖:根据项目收益情况由项目领导确定 ※总额及分配原则

三、考核办法

3.1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针对各部门计划工作,交办(含口头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工作重点。二是项目部员工通用准则。

参考内容:各岗位职责及项目部各项制度,另附岗位职责细则。

3.2具体实施办法

由部门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各部门全年工作计划及考核分值,每季初10号前由部门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制定月工作重点、计划及考核分值,每季制定的工作计划,以完成全年总计划为原则,部门需对员工单独打分的,说明原因,拟定单独打分项。

员工通用考核细则由项目部统一拟定。

每季初10号前由各部门将上月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及分值通过书面和电子版本方式提交给综合部,书面提交的资料需经领导签字确认。

综合部在次季度初5-10号前对各部门上季度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总打分,考核结果经项目部领导签署后,交财务部,作为当月考核工资计发的依据。

年底综合考核以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其他考核内容汇总打分

3.3考核分值确定

采取百分制记分法,季度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分值为100分,全年工作计划及其他考核内容分值为100分。

员工个人考核得分=部门考核得分+员工通用准则考核得分。

考核系数:90分(含)以上考核系数为1;80分(含)以上-90分考核系数0.9;70分(含)以上-80考核系数0.8;60分(含)以上-70分考核系数0.7;50分(含)以上-60分考核系数0.6,如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考核系数0.5,如考核分数极低,另行讨论考核系数但不高于0.5。

有下列行为,取消当季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资格,情节严重者另行商议处理。

1、由于员工未履行职责或有失误、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工作态度恶劣或其他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3、有贪、盗窃、欺诈、腐化、营私舞弊等行为和劣迹的;

4、无理取闹、酗酒、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严重错误;

5、指挥不当或监管不力,致使部门或协作单位发生较大错误,造成项目部出现重大损失者;

6、无正当理由,故意延误工作造成项目部重大损失者;

7、其他经讨论确定事项。

文学社考核细则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本时期的工作要求,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理适应于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文学社所有成员。

第三条 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文学社考核分内部培训考核和日常表现考核。考核形式分笔试与考察。

第四条 考核的执行由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文学社会负责。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德育方面(25分)

1. 思想政治觉悟(10分)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用科学的理论、观点分析、解决问题;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热爱集体,敢于同不良现象、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 品行规范(10分)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办事公正,顾全大局,作风正派。严格要求自己,为同学服务,树立良好的榜样,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3. 遵守纪律(5分)

遵纪守法,对不良现象能及时的给予制止和批评教育。

第六条 学习方面(15分)

获得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15分);获得三等奖学金大爱奖学金(13分);学习成绩良好(11分);学习成绩一般(9);有挂科现象者在以上得分基础上每挂一科扣1分,重修扣3分。

第七条 工作方面(60分)

1. 工作态度(15分)

(1)布置工作完成及时(10分);拖欠一次(1分); 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2)工作完成情况、内容总结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赋5分、3分、2分。

3. 工作创新(5分)

工作富有创意,能提出新颖可行的计划。

4. 工作协调(10分)

积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积极参加所在系、班级开展的各项活动。

5. 考勤(30分)

(1)会议考勤(6分)

①常务委员会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未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②全体成员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未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③各部部门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未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④具体活动的筹备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未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2)值班考勤(8分)

①办公室值班: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未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②活动的现场值班: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未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③在值班期间出现工作失误(如漏记当天重要工作事宜、遗失公物等)者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3)活动考勤(6分)

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未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4)日常考勤(10分)

①每交稿件一篇1分,投稿被采纳2分,10分封顶。

②会议活动无请假者3分。

③例会、文学交流会表现优秀者3分。

(5)会议或活动开始后10分钟内不到视为迟到。会议或活动确系不能参加应向副部说明情况并请假。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考核工作须客观、公正、透明,应及时公布考核成绩,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九条 考核成绩公布后1周内,若被考评人对成绩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向主席团申诉。本《考核条例》解释权归河南理工大学大学生文学社。

内部管理考核细则 篇四

内部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管理,规范日常行为和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激发全局上下干事创业的热情,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工作纪律和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条 迟到、早退、不经请假擅自外出、不佩带工作牌、实际出勤情况与《工作人员动态表》不一致等行为,对当事人处以逐项5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四条 按规定参加有关会议、考试及其他集体活动。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或扰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五条 中午不准喝酒。违者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3分,个人扣5分。

第六条 严格执行各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度。对泄密者除追究有关责任外,年终考核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七条 工作期间擅离岗位办私事;串岗聊天;怠慢、刁难办事人员;以权谋私,收受办事人“好处”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2分,个人扣5分;情节严重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八条 工作时间嬉笑玩闹、办公楼内吸烟,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九条 实行挂牌服务,接受社会监督,违者处以5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

第十条 因主观原因办事效率低,导致全局工作滞后,被上级领导或部门提出严厉批评或严重警告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金,同时年终考核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十一条 对属于几个科室共同协商办理的事情,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责,其他单位积极配合,如有延误,分清责任,年终考核科室扣8-10分。

第十二条 被投诉或举报经查实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科室扣5分,个人扣10分;情节严重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并在年终考核时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十三条 其它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试行)》和**区《区直机关****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行为,轻者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科室扣1分,个人扣2分;情节严重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并在年终考核时科室扣10分,个人扣20分。

第十四条 主动举报有关违规事项的本局人员,年终考核奖励举报人2分。

第三章 争先创优工作

第十五条 科室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各部委)的奖励5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5分;受省财政厅表彰或获省级荣誉称号奖励4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4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奖励3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3分;受市直部门表彰或获区级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2分;区以下荣誉奖励5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1分。

第十六条 个人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各部委)的奖励3000元,年终考核个人加5分;受省财政厅表彰或获省级荣誉称号奖励元,年终考核个人加4分;获市级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年终考核个人加3分;受市直部门表彰或获区级荣誉称号奖励500元,年终考核个人加2分,;区以下荣誉奖励200元,年终考核个人加1分。

第十七条 科室自行总结或创立的经验和做法,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推广表彰的奖励1000元,年终考核列入《**局信息考核办法》计分。

第十八条 年度业务工作目标因成绩突出或被作为优秀成果被区级以上领导在区级会议上表扬,在区级以上单项业务工作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经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奖励承办科室800元。年终考核按照《**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计算分值。

第十九条 科室或个人做出有利于提升财政局形象的重大事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奖励10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2分或个人加3分。

第二十条 参加区以上(含区级)文体、竞赛等活动,取得第一名或一等奖奖励5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奖励300元;第三名或三等奖奖励200元;获其它奖项奖励100元。年终考核科室加1-2分,个人加1-2分。

参加市财政局、区机关工委或区直各部门组织的文体、竞赛等活动,参照上述标准分别降100元奖励。年终考核科室加0.5-1分,个人加0.5-1分。

本条所列事项年终考核时按照以科室为单位参加的活动个人不加分,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活动科室不加分的原则计分。

第二十一条 在全局考试中,前五名每人给予报销200元购书款,年终考核加2分;后五名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扣2分;连续三次后五名(可跨年度)待岗培训5个工作日,年终考核在单次扣分基础上加扣3分。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由各科室报办公室汇总后经局党组研究后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三条 以上争先创优工作奖励、奖金额度局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表彰部门或单位已发放奖金或奖品,原则上不进行重复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未在本细则或其它规章制度中明确的事项,经过局党组调查确认,由局党组结合调查结果在处理意见上注明所奖或所扣分值,年终考核时合并计算。

第二十五条 对违规当事人所处的罚金,当事人为工作人员的,科室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当事人是科室负责人的,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我局以往规章制度冲突,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小组考核细则 篇五

一、组长的职责

1、每个小组设正、副两名组长,正组长负责学习,副组长负责管理纪律和卫生等其他事项。

2、正组长要督促小组学生一起完成学习任务,给小组学生分配具体的学习任务并帮助学生确定知识的展示的方式,负责本组的上课纪律,评价本小组学生的上课表现,周末汇总报给学习班委。

3、副组长要明确小组每天的工作任务,带领和督促组员完成卫生打扫等任务,监督组员执行学生一日常规,制止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生。

二、小组考核办法

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捆绑考核。考核分三大块:文化学习、文明守纪、完成任务。采用积分制,每周一评。

“文化学习”包括学习行为表现(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堂纪律等)和考试成绩两部分,“文明守纪”指平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完成任务”指完成值日、卫生打扫等任务的情况。

三、学习行为表现考评细则

一节课一考评,一天一统计。用积分统计自己负责的5位同学一天参与小组合作学习及展示的成绩,排名次。考评共分五项:

①课堂发言:发言一次加1分,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再加1分;回答错误不加分。

②课堂展示:展示一次加1分,有解题方法的总结或得到老师的特殊表扬再加1分;展示错误不加分。

③组内讨论:积极参与组内讨论的,一节课1分;不积极、不参与该项为0。

④完成任务:对老师或组长分配的学习任务(课堂练习、课外作业、假期作业等),不能及时完成的扣1分,情况严重的扣2分。

⑤违纪:在小组学习过程中,讨论和问题无关的、注意力不够集中、纪律差的每次扣除1分,老师点名批评的每次扣除2分,一节课结束后由组长记录。

三、考试成绩

在各种考试中,小组一人均分与班级人均分的差值直接记入小组总积分。此项积分由老师统计。

四、文明守纪考评标准

1、在班级有违反纪律行为的每次扣1分。

2、违反纪律被学校通报(含学生会公布)的每次扣2分。

此项积分由纪检委员统计,每周末报给班长或副班长。

五、完成任务考评标准

1、卫生打扫及时、干净,保洁做得好,受到老师表扬的,相关责任人每人加1分。

2、卫生打扫不及时,保洁不好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1分;被学校扣分的,扣相关责任人每人2分。

此项积分由卫生委员统计,每周末报给班长或副班长。

考核细则 篇六

为加强扶贫专干队伍建设,扎实推进该镇脱贫攻坚工作,近日,千人桥镇制订《舒城县千人桥镇村级扶贫专干选拔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三个考核小组,对各村推荐的21名扶贫专干候选人进行考核。

考核组一行依次来到各村,检查候选人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资料,确保候选人符合方案要求。同时,与扶贫专干候选人进行谈话,了解候选人目前所从事的职业、电脑操作水平、对扶贫工作业务熟悉程度及是否愿意从事扶贫工作等。全面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力争选上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扶贫专干,为村级扶贫工作注入新鲜血液与强劲动力。

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形成考核报告上报镇党委,由镇党委研究决定相关人选。

考核细则 篇七

为了做好酒楼的经营服务,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加强员工的纪律性,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1、传菜部人员必须按时上班,迟到1分钟扣罚1分,一个月内迟到2次按旷工1天处理。

2、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不佩戴工号牌,男生不带领结,女生不穿丝袜、不化淡妆者,每次扣罚5分。

3、上班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有抵触情绪者,每次扣罚10分。

4、上班不签到或替别人签到者,每次扣罚5分。

5、当班时间如发现在档口聊天,不准备餐前工作者,每次扣罚5分。

6、检查发现区域卫生不合格者,负责人每次扣罚10分。

7、因责任心不强,导致上错菜,按菜肴销售价赔偿。

8、工作不小心,打破餐具、玻璃器皿等物品,按成本价赔偿。

9、婚宴上菜完毕,要负责把托盘、地毯等收好,如需要打包要提前准备好纸箱、保鲜袋等,如工作有脱节扣5分;

10、上班时间顶撞领导或与同事之间闹不团结现象每次扣罚20分,当月不能评为A级,年度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11、不经过领班、部长的同意,不准随意调换班或假期,违者每次扣罚5分。

12、不管出席任何会议,不带笔记本或迟到者,每次扣罚5分。

13、凡是未经总经理批准,无故缺席各种会议和培训,每次扣罚30分。

即日起执行!

琼海龙泉酒楼

20xx年12月1日

学生干部考核细则 篇八

为倡导学生干部的“责任、协作、竞争”意识,激励学生干部在“三自”教育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依据《浙江工商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规范学生干部德育加分,特制定本办法。

1、考核对象:任职时间满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包括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社团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甲级社团部长及以上干部,乙级社团副社长及以上干部;各班班团委;以上机构及人员名单均需在团总支备案。

2、考核方法:各学生干部须在任职前上交工作职责,学院团总支将作为考核参照。各学生干部均需开会述职,评议人员需2/3以上到场方为有效。党支部委员由该支部党员评议,团总支委员由各班团干部评议,学生会干部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各班班长评议,社联干部由各社团干部评议,社团干部由该社社员评议,班团干部由班级同学评议。

以打分的方式评议。优秀10~9分,良好8~7分,合格6~5分,4分以下为不合格。评议结束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为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参照。

3、加分原则:学生干部的加分必须严格掌握,真正地与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成绩挂钩,与学生干部在班级学风建设创建活动中的表现及实绩挂钩,与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4、加分细则:

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6(20)分,良好加4(15)分,称职加2(12)分,不称职不加分;

(1)凡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干部年度考核定为优秀

(2)凡班级被评为学风特优班或2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

(3)凡所在班级被评为学风特优班或2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

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5(18)分,良好加分3(12)分,称职为1(6)分,不称职不加分;

(1)凡所在班级1次被评为优良学风班或优秀团支部的

以下情况评为优秀可加4(15)分,良好加分2(8)分,称职为1(6)分,不称职不加分;

(1)凡所在班级未评上优良学风班或学风特优班的

以下情况其班干部德育加分不得超过3(10)分

(1)在班级学风建设评比中,连续两次列于最后三名的班级的学生干部

(2)学生干部所在寝室有同学作弊的(若是学生干部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一律不再加分)

注:同一时间段同时担任几个职务的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不同时间担任不同职务的可累计加分。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由学办负责解释。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团总支

7月16日

考核细则 篇九

一、总体要求

1、根据我市开展“建设平安无锡、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意见和创建活动三年规划,本办法主要考评全市各乡镇(街道)20xx年至20xx年开展“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党政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治安秩序、防范措施、驾驭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的能力以及创建活动的整体绩效。

2、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关企事业单位纳入所在乡镇(街道)考评范围。

4、各市(县)、区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治安安全村(社区居委)考评暂行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对小区、单位按照原“创三安”的标准,继续抓好创建和命名,也可制定新的考评和命名办法。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1、成立党政领导任组长的“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当地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3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领导小组履行职责不力扣1分。

2、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4分)。无规划扣2分,无实施方案扣2分。

3、建立创建活动奖惩机制和责任机制(3分)。村、社区居委、辖区单位以及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创建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严格责任查究,按规定实施综治一票否决。未对创建活动建立专项奖惩激励办法的扣1分;抽查中发现有职责不明、责任不落实的扣1分;该实施责任查究、一票否决而未实施的,每起扣1分。

(二)治安防控队伍建设(15分)

4、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5分)。乡镇(街道)按照规定配齐综治专职干部,司法所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备3人以上,落实待遇,未按规定配备、落实的扣1分;社区100%设立警务室,按实有人口每3000人配备1名社区民警,警务室运作正常,未达标准的扣2分;村(社区居委、单位)治保会、调委会组织健全、运作正常,未达要求的扣2分。

5、专职保安辅警力量建设(8分)。城市(镇)社区配备党委、政府筹资组建的专职保安标准: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6人,且不得低于万分之十五的标准;农村地区专职保安联防配备标准:平均每个村不少于3人,且不得低于万分之十的标准。专职保安联防力量配备有一个社区或村不达标准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地区按400:1,厂企单位、建筑工地按1000:1的标准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备未达标的扣3分。

6、群防群治组织建设(2分)。社区建立不少于50人的治安志愿者队伍;村建立不少于30人的治安志愿者队伍。群众治安防范参与率达80%以上。有一处不达标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13分)

7、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机制健全(4分)。发生邪教人员3人以上公开聚集滋事的扣1分;发生邪教人员赴省滋事的每人次扣1分;发生全市有政治性影响的案件或事件的扣2分。

8、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6分)。未建立排查调处机制的扣1分;“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数在本乡镇(街道)前两年年平均发案数以上的扣2分;发生进京集访,或在敏感时期,重点控制对象去省进京上访的,每起扣3分。

9、对群体性事件预警及时,处置得当(3分)。发生在全市有影响的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位、堵塞交通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每起扣2分。

(四)基础治安防范措施(35分)

10、基层安全文明创建(6分)。安全文明小区和村达标率低于80%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已创成市(县)、区以上安全文明小区(村、单位),长效机制不落实的,有1个扣2分,扣完为止。

11、城镇新建住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到位并建立保安防范服务(2分)。未实施科技防范和保安防范服务的分别扣1分。

12、巡逻守护(6分)。城市(镇)社区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街头路面夜间有保安联防人员巡逻;农村地区夜间有专人巡逻,各班次巡逻人员不少于2人;封闭管理的居民小区有专职门卫值班。未达标的各扣2分。

13、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防范(3分)。金融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财会室、保险箱、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按规定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发现有一处未落实扣1分,发生10万元以上财物被盗抢案件的不得分。

14、治安行政管理(7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达不到上级要求的扣2分;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落户,帮教率达95%以上,不达标的各扣1分;乡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配备消防车或机动泵及相应器材设备,未建立或未配备的扣1分;加强安全生产,依法管理消防、交通、娱乐场所、危险物品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等特种行业,因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一次死3人或伤1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达50万元以上),或者治安管理混乱在全市造成较大影响的,每起扣2分。

15、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5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未建立的扣1分;整改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扣2分;封闭管理小区围墙、大门完好,楼宇式电控门完好率达98%以上,不达标的扣2分。

16、治安重点混乱地区(行业、场所)以及学校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3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排查不及时的扣1分;未认真组织专项整治的扣2分。存在治安严重混乱地区并长期得不到整治的,本项不得分。

17、意识防范(3分)。社区(村)未设立治安警示栏的扣1分;无专门的宣传橱窗,开展法制和思想道德宣传教育不正常的扣2分。

(五)治安防控及打击犯罪绩效(17分)

18、刑事案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5分)。按实际居住人口统计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高于本乡镇(街道)前两年平均发案率的,扣2分。八大类刑事案件、严重暴力型刑事案件发案数高于前两年平均发案数的,扣3分。黑恶势力打击不力,坐大成势的,本项不得分。

19、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3分)。公共场所无明显涉毒、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存在上述现象而未及时查处的,每项扣1分。有活动窝点,本项不得分。

20、追逃工作成效显著,年内和历年在逃人员追回率分别达到70%和30%(2分)。每项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21、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值(3分)。高于平均值,每项扣1分。发生在校学生杀人案件的扣2分。

22、公众安全感达90%以上(4分)。低1个百分点扣1分。

(六)创建活动的保障(10分)

23、乡镇(街道)综治专项经费、创建活动专项经费、法制宣传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6分)。有一项未列入预算的扣2分。

24、专职保安、户口协管员、村(居委)治保会、调委会等人员的工资报酬得到落实(4分)。有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七)被考评乡镇(街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25、高度重视科技防范建设,高标准建成技防镇或老新村建成技防小区,受到省、市肯定的,分别加3分和1分。

26、群防群治力量抓获省以上通辑的重大案犯,每起加1分。

27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受到省、市综治委(办)总结推广的(会议或文件),分别加2分、1分。

28、建成无毒社区(村)每个加1分,建成无刑案社区(村)每个加1分。

以上四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八)被考评乡镇(街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

29、提供考评的情况和数据弄虚作假或隐瞒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情况和信息,情节一般的扣2分。

30、党委、政府给政法综治组织下达职责之外的经济指标和任务的扣1分。

31、发生凶杀案件,一次杀死2人以上的,每起扣1分。

32、存在制假、售假窝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未及时反映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的,扣1分。

以上四项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乡镇(街道)“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评比资格:

33、发生“六个不发生”之一的。

34、考核数据和情况弄虚作假或隐瞒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重要情况,情节严重的。

35、年内被上级综治委实施综治一票否决的。

36、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取消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评比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考评方法

1、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活动的组织实施。

2、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的考评实行申报制度,由所在乡镇(街道)自评,市(县)、区“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考核。市考评领导小组复核审定。

3、各市(县)、区在当年11月15日前将需要复核审定的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报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组织人员复核审定。

4、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被考核乡镇(街道)得分达90分以上且没有被取消评比资格的,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

5、为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考评工作的严肃性,评定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不搞照顾平衡,不按地区分配名额。

6、本办法中有关数据界定的“以上”、“以下”、“高于”、“低于”等,均包括本数在内。考评中,某条款扣分出现负值时,以扣完本条款基本分为限。

7、本办法由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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