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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建议(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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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建议(通用多篇)

关于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建议 篇一

关于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建议

一、当前政府投融资体制存在的弊端

一是投资需求缺口日益增大,而投资主体市场准入代价太大。随着城建项目的增多、居住人口的增长,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青岛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文教、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的建设,需要越来越多的投资;同时,随着各种公益和公用设施数量的增多,维护和管理的费用支出也在不断增加。这样仅靠财政一家扛,已难堪重负,于是各区市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工程款拖欠等普遍现象。与此同时,由于市场准入标准模糊,审批耗时费力,因而很多社会资本难以进入上述领域。

二是社会公共需求日益增长,而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乏术。由于公共产品和服务投资主体单一,投资决策、项目经营、管理主要依赖政府,而且长期垄断经营缺乏市场竞争力的推动和市场风险机制的约束,从而既不利于调动全社会特别是提供公共产品企业的积极性,又进而影响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例如供水、供暖、供气等,往往服务不到位、不及时。

三是存量资产迅速膨胀,而资本运作成效不大。主要表现为大量的社会资金闲置,投资回报率很低,大量资产和资金被固定不能被有效配置,造成资源浪费。但实际上很多存量资产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运作变现收回投资。此外,由于决策失误,运作不当,财政投资不足,还出现了一些因财政后续资金供应断档而涌现出的一批城市“半拉子”工程。

四是投资决策“暗箱”操作,而社会监督难以奏效。主要表现为:当投资大量地集中表现为政府财政性直接投资,并由一个或几个政府部门主持操作时,就必然会使招投标失去有效监督。政府的各种“寻租”行为也必然会随之产生,与此对应,开发商为了打败竞争对手或为谋取暴利,就必然会对“寻租”行为给予积极配合,进而导致腐败。近几年,青岛发生的一系列腐败案件,多是由此引起。

二、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构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就必须要改变目前的“政府出钱建、政府部门管”的计划经济模式,改变“单一投资、分头建设、低效管理”的传统体制,通过改革和创新,使政府投融资体制真正达到“六化”,即“投融资决策科学化”、“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多样化”、“项目建设法人化”、“项目监管法制化”、“资源配置市场化”。

三、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几点建议

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思路是要运用项目区分理论,将项目区分为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根据项目的属性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运作模式、资金渠道及权益归属,明确政府在城市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中的“有所为”与“有所不为”领域,区分应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和由社会投资的项目,从而鼓励、支持和引导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城市公用与公益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实现城市公共产品建设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化和投资经营方式的多样化。

1、关于科教文卫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根据项目区分理论,这一领域的项目除义务教育外,其总体属性为准经营性和可经营性。因此,改革的取向是:明确属性、区别对待、市场准入、政策倾斜。在权益归属上,实行“谁投资,谁收益,谁所有”的原则;在投融资主体上,实行“政府+企业法人+社会自然人”的模式;在运作方式上,可采取“政府监管、业主运营、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政府所有、委托经营、差额拨补、契约约束”,“资产重组、股份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等方式。如,在教育方面,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加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积极建立多元化教育投资机制。在体育方面,可探讨与高校、大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合作建设体育场馆设施,由合作对方负责养护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推动体育事业的大众化和社会化进程。在医疗卫生领域,现阶段可以采取“大系统、小服务”的模式推进。“大系统”,就是政府通过差额拨款建设医疗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机构本身则通过赢利性经营实现差额补齐。同时,对国有医疗机构,可采用股份制等形式,允许社会资金进入,以将其稳步推向市场,同时,政府在项目用地和外围配套方面给予政策优惠扶持;“小服务”,就是放开部分医疗卫生市场,允许、鼓励私人和社会机构投资兴办专业医院、诊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为居民提供各具特色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2、关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是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的难点和重点,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财政性投资大部分用于这一领域;二是其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无直接收益、社会公益性强等特点;三是项目属性较为复杂,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项目交叉于一起。因此,这一领域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与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相比来说,既有共同点又有各自的特性。

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总的思路,就是要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化和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为目标,并辅之以价格体系的理顺,调价听证制度的完善,分三种类型具体推进:

一是对于收费道桥、管道燃气、公共交通等经营性项目,投资主体可以是包括外资在内的全社会投资者,坚持“谁投资,谁收益”的权益归属原则,在运作方式上要采用“拍卖、招投标、包装上市、BOT、TOT”等方式;在投资决策方面,要重点考虑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与公众消费者的消费承受能力,同时政府要对项目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经营监管和价格调控。如将公交市场化,政府对公交线路经营权进行拍卖。

二是对于城市供排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准经营性项目,改革的取向是特许经营、企业运作、以副补主、保本微利。其投资主体可以是“企业法人+股民+境外投资者+政府”,投资的方式可以是“厂网分离、厂地分离”,政府投资输配管线或场地使用权,民间投资水厂或热源厂、垃圾处理厂,具体的投资方式可以是合作、合资、独资、股份制等。在权益归属上,坚持“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在经营目标取向上,以社会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确保保本加微利,微利的标准一般是要达到10%左右的回报率。在一定的年限内,政府要予以一定的补贴,补贴的方式可以是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以地换厂等等。这些项目大都可以通过收费经营最终达到盈亏平衡并略有盈余,因此可以交由独立的法人实体去经营,同时政府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供求关系,实施政府指导价,主持价格听证会,以发挥政府调控的有效性和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同时,大力鼓励业主跨行业经营,拓展副业,弥补主业的不足,解决分流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三是对于城市敞开式道路、广场、公园、路灯、城市公共绿地等非经营性项目,投资主体只能是政府,权益也全部归属政府。在运作方式上,一般可以考虑“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建设与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引进项目法人制及建设和经营权招投标的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择优选定委托对象,由受托的项目法人作为业主,实施建设、管理和经营,政府则按委托协议履行支付义务,主要是拨付城维费。在投资决策时,主要考虑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努力降低投资成本和管理成本。由于这类产品具有自然垄断性,不能直接全部推向市场,当前依然必须主要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为了避免滋生腐败,保证建设质量,统筹好项目的各个要素,应积极实行项目法人制,同时辅以招投标制、监理制、跟踪审计制、责任追究制等,对项目投资实施全程监督。即使是非经营性项目,也有利用社会资金和人力资源的创新之处。比如,北京、南京等城市,推出由公民或法人认领城市公园绿地、树木的办法,这些都不失为创新的做法。

3、改造或组建国有控股的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是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部分区市仍然存在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从目前的运作情况以及从上海、天津、大连、广州等先进地区的经验来看,这不失为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关键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重组,依市场法则进行投融资,实现“投资—经营—回收—扩张”的良性循环。具体操作思路是对现有能够实行资产分离和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资产,进行全面清理,通过资产评估和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以现有资产作为政府投资股本,并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股,重组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一般以实物资本为主,货币资本为辅。在运行初期,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商业融资承担政府直接委托的工程项目(主要是经营性项目)建设和对拥有的经营性资产进行出租、出让、出售等方式盘活资产,专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经营。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营扩张后,政府要与公司脱离原有的直接依存关系,政府要减持在该公司中的股权,并促使公司创造条件,进入证券市场融资,逐渐成为具有较强实力的主要建设投资主体。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主要功用有三个方面:一是投资建设城市市政工程项目;二是为政府基建贷款提供担保,解决政府贷款信用的问题;三是发挥好融资职能,拟通过包装上市等手段,积极筹集社会资金用于扩大城市公共产品的建设。

4、创新融资方式,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创新项目融资方式就是要突破“一靠财政,二靠银行”的传统思维定式,瞄准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及其发展态势,努力拓宽社会公益项目和城市基建项目融资渠道。目前,有以下几种融资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国外政府贷款,特别是无息或低息贷款;二是国内开发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三是利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或BT(建设—转让)的方式,引进国外资本参与可收费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经营;四是剥离有效资产,连同项目经营权出让给外商(TOT),使政府得以全部或部分地收回投资;五是采用产权置换的方式融通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如用道桥冠名权、公共场地广告经营权等产权换取道桥的建设资金或公交站牌的建设维护资金;六是以城建投资公司名义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七是公司资产重组,包装上市,到资本市场融资;八是鼓励志愿者认养绿地等。

5、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科学定价,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价格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调节杠杆,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合理定价问题不解决,投融资体制改革就不会产生好的效果。现在城市很多公共产品的价格都低于其正常经营成本,其差价政府进行了补贴。这一方面增强了区域投资环境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却有碍经营性和准经营性项目按市场规则运作。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更好地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可分两步走:第一步,维持价格现状到一定年限,但是将现在政府补贴给企业的暗补方式,改为直接补贴给用户的直接补贴方式;第二步,提高公共产品中可经营性和准经营性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使价格基本按照供求规律上下波动,政府采取补贴,由经营者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关于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最终版 篇二

关于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

潭市发〔2009〕22号 (2009年9月1日)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切实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用资产换资金、用存量换增量、用投入换收入”的投融资理念,立足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建立和发展政府投融资平台,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在“两型社会”建设中投资引导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投融资宏观调控,带动社会投入,营造有利于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推动“两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目标是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适应“两型社会”建设资金需求的国有资产全面盘活做强的新型投融资体系,构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面提速。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整合提升与适当新设相结合原则。一方面抓好现有投融资平台的整合提升;另一方面,结合投融资实际需要,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建新的投融资平台。

2、坚持风险防范原则。市财政不直接给投融资平台提供融资担保;各投融资平台对国、省、市专项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交叉使用或挪作他用;各投融资平台之间不得互相担保,更不得对外担保。 3. 坚持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原则。投融资平台资产所有权归属政府,各投融资平台拥有相应法人财产经营权。

4、坚持“三个平衡”原则。按照市场化经营原则,各投融资平台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三个方面保持相对平衡,防止投资过度膨胀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5、坚持市场化管理原则。完善平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适用市场化经营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坚持效率优先,提高项目回报率和平台企业盈利能力;建立市场选择经营者的用人机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构建政府投融资平台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2008年“三项清查”为依据,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以及公共资源等国有资产为基础,适当注入一定的启动资金,近期在我市重点构建和培植3家国有独资的政府投融资平台。

——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重点开发一、二、三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对企业国有资产、金融类国有资产及国有改制企业遗留资产进行经营,承担创业投资、产业发展、中小企业担保等服务;围绕列入国、省计划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投入,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实现项目做大做强。

——“两型社会”重大项目建设投融资平台。围绕“两型社会”建设,重点开发“两型社会”建设所需的三大交通项目、生态环保设施项目、公益性项目。要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的盘活和对公共资源的开发,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经济效益最大化。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围绕推进新型城市化,通过重点开发资源性资产,垄断、经营土地一级市场,启动社会投资,重点开发城市基础设施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维护。

三、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建设

按照“两型社会”建设总体规划,制订重点建设项目融资规划,围绕项目开发,创新融资的方式与途径,增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

(一)制订和落实投融资政策。以“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用“先行先试”的手段,努力构建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支撑体系。加快研究制订投资项目管理、收益权质押、特许经营权管理、风险防范管理、土地储备管理、无形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市场运作等政策措施,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管理,加强投融资宏观调控,营造投融资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为政府融资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完善土地经营。不断完善土地收储和开发制度,尽快建立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相结合的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土地,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开发。赋予政府投融资主体随项目开发所带来的土地储备和经营职能,通过项目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推进城镇土地储备、整理和开发工作。

(三)创新项目融资。对经营性的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转让产权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回收资金。对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采取政府回购、财政补贴、收费收入支持、特许经营权授予等方式,公平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对涉及大量机器、设备采购的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的方式,解决资金投入问题。积极采用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城市建设项目的融资创新。

(四)争取间接融资。进一步发挥我市现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优势,为重点项目提供融资便利。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特别是国家三大政策性银行、国际银行与货币组织的信贷支持。完善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扩大银行对企业的授信范围,增加授信的积极性。

(五)扩大直接融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逐步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创新直接融资方式,积极开展ABS融资,探索资产证券化途径,灵活运用企业债券、信托计划、基金等融资手段,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投融资平台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和其他方式做大做强,培育成上市公司,扩大上市融资的规模和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我市投融资平台企业的债券发行。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扩大在城市建设领域的投资规模。

(六)盘活不良资产。积极推进资产重组,采取引资嫁接、资产置换、拍卖以及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手段,盘活不良资产。各资产管理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利用市场机制努力盘活不良资产。拓宽经营思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资产处置及资产变现的回收力度,切实支持国有企业解困。

(七)建设地方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外埠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拓展业务。促进地方商业银行发展,鼓励社会保险机构在我市投资,做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提升我市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和总体竞争力。

四、规范政府项目投资行为

(一)调整政府项目投资领域和投资主体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属于政策性业务投资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属于经营性业务投资的产业结构调整、支柱产业技术进步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进行战略性、导向性投入。

政府及其部门今后不再作为投资主体直接投资,而授权市属的国有投融资平台企业、一些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或新的专业投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要建立项目运作机制,对金融、能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商贸、旅游等领域的重点骨干项目,可以鼓励其他经济成分投资参股,实现政府投资的放大效应。

(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资金、财政性专项建设资金、国有资本收益和上级政府安排的资金(包括国债),以及用前述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担保还款的境内外借贷性资金。

政府对投融资项目的监管主要通过项目审批、投资计划、预算管理、建设监督、法规约束等方式进行管理。尽快建立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政府投融资预算纳入该制度体系,年初拟定,年终决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原则上不临时动议新增投融资项目。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投资的合理投向与供求大体平衡。

(三)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补偿和回报

为确保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资金链安全,实现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必须建立补偿和回报机制,确保投融资平台企业债务偿还和盈利。

1.以部分土地增值收入注入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土地增值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政府将以部分土地增值作为投资注入到投融资平台企业,作为项目开发的回报。

2.转移部分国有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政府将所持有的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转移给投融资平台企业,以壮大其总资产;以部分国有资产收益权转移到投融资平台企业,使其获得部分分红以增加净收益。

3.对国有投融资平台实行资本金直接注入。政府扶持投向各种经营实体的国债资金、专项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均要遵循公共财政均等化原则,出台政策逐步作为资本金注入政府投融资平台,以此强化平台企业的信用基础和现金流;政府通过对平台企业的投资进行税费减免、财政补贴和购买服务等优惠措施使其增加盈利能力。

五、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监管

(一)加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联合办公,办公室设市国资委,主要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投融资平台的组建。组建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投融资建立政府决策、平台企业运作、出资人监管的机制。为推动政府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一步建立项目专家论证、公示和听证制度。

(二)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增强投资主体的风险意识,加强决策、执行、监管三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和听证制度,提高投资项目的效益,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策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建立平台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确保依法决策、依法治企。

(三)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内部监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现政企分开,健全投融资平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平台企业党委,完善组织机构;加快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和效益。

(四)切实履行政府对投融资平台企业出资人的管理职责。市政府依法授权市国资委对投融资平台企业实行出资人管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落实出资人制度,实行以管人为主,与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选人、用人和人才储备机制;加强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管,建立科学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预算制度。

(五)打造政府投融资诚信品牌。市投融资债务中心要与投融资平台企业紧密配合,建立政府投融资偿债机制,完善政府融资决策,构建“借、用、还”一体化的政府投融资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偿债资金和企业偿债资金,广辟偿债资金来源,保障偿债能力,确保投融资平台对政策性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

本意见在市本级实施,各县市区和园区可参照本意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关于多渠道筹措园林城市创建资金的建议 篇三

从目前全国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最大的制约因素是资金短缺,最直接的原因是得不到银行的信用支持。过去长达50多年的完全依靠银行间接融资的现象成为历史,各银行已走向企业化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城市建设、创建园林城市的方式、方法、视野,必须从单纯的财政投入转为依靠经营城、依靠市场化运做去直接融资,单一靠财政投入运作已远不能满足创建园林城市需要。仅从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来看,20xx年—20xx年的必须要完成的工程项目,约需资金1.1个亿,而财政每年能够安排的城建资金也就3000多万元。因此,在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等、靠、要的思维和做法已不能适应我们城市建设的需要,走一条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和***实际的经营城市的新路子,是我们应认真学习和实践创新的新课题。经营城市:就是在高度重视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塑造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的基础上,促进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城市资源、资产,而城市的资源应包括地上、地下、空间三个方面,主要是指城市的道路、各种管线、旅游资源、自来水、煤气、路牌、广告、公共绿地、停车场、体育场、文化设施等资产。我认为,一级地方政府组织领导地方经济的指导思想应当从过去抓项目、抓企业向经营城市转变。我们提出创建园林城市的目的就是通过创建园林城市的平台,来增强我市的竞争力、吸引力、凝聚力、辐射力,这样就可以实现“人才跟着环境走,资金跟着人才走”的理念,从而吸引各方面的人才、资金、技术、项目,扩张城市的经济增量,提高城市经济质量,进而实现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加速发展的目标。从经营城市的理念,突破传统的经济管理和城市建设模式,开群新的城市建设资金融资渠道,逐渐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资金投资体制,我认为应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

一、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经营的调控作用。没有规划,就没有发展和协调。科学、美观的城市,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分区,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城市的各种资源,合理引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才能实现城市资源价值的最大发挥,从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二、根据财政能力适当加大财政投入。财政应安排必要和充足的资金保证城市建设的需要,尤其要加大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力度,增加养护管理维护资金,确保绿化成果的巩固。财政的投入是主要渠道,但是城市建设的各项预算必须科学合理,使财政有限的资金花在必要的地方。

三、用足用够已有各项政策。就城市绿化而言,继续收取城市维护费、城市绿化费。根据兄弟城市的经验,应征收绿化补偿费:在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绿化资金和面积必须按规定给予保障,面积不足者高额征收绿化补偿费,请物价部门同城建部门抓紧审批;这样,一方面用政策保障绿地的建设和管理,一方面用政策收费维持绿地的平衡。每年的城市维护费25%用于城市绿化的比例必须坚持。

四、制定新的优惠政策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各项工程项目中,要在税收、征地、水电费等政策上给予倾斜,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绿化单位的养护车辆主要用于城市绿化的施工和养护,可以免征车辆养路费。

五、搞好土地资产经营,用活土地政策。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能力,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控力度,实行“政府规划、土地储备、计划供应、招标出让、公开拍卖”的运作和交易模式,防止土地资产的流失,积极推进“净地出让”,提高土地价值。用活土地政策。对于绿化所有的土地,实施政策调控,可直接征用,也可以采用租地、共同开发的形式建设绿地。

1、凡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属国有土地的绿化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搬迁、出让、征用、建设;

2、集体土地,由产权单位无条件提供,个人土地,按照城市改造拆迁管理办法补偿。

3、属联合开发的,由政府规划,土地使用者建设,使用者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也可以建设附属工程和游乐设施,经营性开发,免交一切费用。每年土地出让金可拿出20%用于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

六、激活房地产市场全面开放住房的二级市场,已取得全部产权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引导房地产中价机构在房地产转让、抵押贷款、置换、评估等方面的服务。加大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力度,促进住房消费,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速铁路投资建设 篇四

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速铁路投资建设

2013-08-25 作者:王碧纯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北京)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被业内人士看作是中国铁路改革的一次里程碑式突破。此次《意见》共提出六项具体措施,其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以地养路”模式和四类铁路经营权、所有权向地方政府、社会资本放开,成为了市场关注的焦点。

铁路建设投资加速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近期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出,因今年上半年建设资金不足,1~7月份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仅完成了2617.45亿元,而依照2013年年初时全年规划6500亿元来看,有近4000亿投资需要在下半年余下的5个月内实施,资金问题成为实现全年规则目标必须要解决的难点。从本次《意见》发布的内容和时间来看,国务院正是针对当前铁路基建投资资金紧张、建设速度明显放缓的背景下及时推出《意见》,其目的不仅要确保完成今年预定规划目标,更主要的是要顺利完成“十二五”铁路建设总体规划。

根据铁路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到2015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2万公里,而在2012年时,铁路里程只达到了9.8万公里,加上今年规划要新增的5300公里,余下两年时间内平均每年要完工8300公里以上才能完成规划要求。但因资金的不足,今年很多铁路项目开工后即停工,如贵广高铁、郑万铁路等,为确保在建项目的顺利推进、投产项目的如期完工、新开项目的抓紧实施和全面实现“十二五”铁路规划发展目标,国务院本次召开的会议不仅明确要求超额完成今年的规划任务,更通过《意见》从六个方面进行体制改革,确保铁路建设资金的落实,通过增加铁路的盈利能力、拓宽铁路投融资渠道,放松行业管制、推进铁路市场化的目的,打消市场对于铁路基建放缓的担忧。

打破旧的“不可持续”的融资模式 从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数据看,2.84万亿的“旧债”再加上每年超过千亿的利息已成为当前中国铁路总公司头顶的悬河,而国家要求的铁路“十二五”规划必须实现的目标更让中国铁路总公司左右为难,在国内经济增速明显放缓的背景下,通过银行一条渠道去融资的模式已不能满足建设资金的需求,扩宽融资渠道、吸引“新鲜血液”入场已成为当务之急,而此次《意见》的发布恰恰就是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拓宽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投融资渠道。

首先是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行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其次是研究设立铁路发展基金,以中央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法人投入。铁路发展基金主要投资国家规定的项目,社会法人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但保证其获得稳定合理的回报;再者就是继续发行政府支持的铁路建设债券,并创新铁路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而在这几项变革中,四类铁路所有权、经营权向社会资金放开在外界眼中具有非常诱人的吸引力,这不仅能促进铁路投资成倍增长,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将给投资者带来很大想像力。业内人士指出,在大都市圈模式下,今后城际轨道和都市圈铁路的建设或将取代高铁成为下一轮铁路建设增长点,经营权的放开对民资应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以地养路”模式或有局限性

在此次《意见》中,除了扩宽铁路投融资体系外,其余五项措施都直指铁路盈利能力。其中提到的“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也是《意见》稿中的一个亮点。

从中国铁路总公司拥有的资产看,其目前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且各地车站也都集中在城市的市中心。《意见》提出了开发利用授权经营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外的单位、个人转让的,可依法办理出让手续。对此,许多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以地养路”模式借鉴了香港地铁的“以地养路”经营方式(香港地铁是目前世界上惟一实现盈利的轨道交通项目),此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有助于改变铁路总公司的盈利能力,而随着相关土地开发建设成果的实现,未来一定会带来丰厚的收入,继而减缓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负债压力。

不过,记者采访的一位交通行业匿名分析师仍表示担忧,认为这种经营模式虽然会带动铁路沿线周边的土地开发,能够带来一定的资金保障,但由于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交通运营环境的不同,其结果会有天壤之别。香港地铁之所以能够实现盈利,主要原因在于香港主要是城市地铁线路,路线周边的环境都是繁华地段,土地价格的上涨肯定会为地铁线路带来资金,而内地整个铁路线路则需要经过一些经济发展较慢的郊区和一些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以地养路”模式能为铁路建设到底会带来多少资金还有待商榷,“以地养路”的模式只是适用于一些城际铁路以及市内的城轨等线路。

铁路运价机制破冰

在此次《意见》中,不断完善铁路运价机制、稳步理顺铁路价格关系也成为很多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多年来,国家掌控的铁路运价系统一直制约了铁路运输能力。过去十年来,除了大秦线特殊运价没有改变外,普货煤炭运价曾上调过9次,且每次上调比例并不低,最大一次在今年2月,铁路货运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11.51分钱提高到13.01分钱,提升了13%。有研究员测算,铁路货运价格每提高一分钱,则将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带来200多亿元的收入。虽然如此,多年来铁路系统盈利能力仍不佳,其主要原因就是客货运价格都是由政府制定,在不同的时间段、不同线路、不同距离采取的都是统一定价,与公路灵活多变的价格相比明显僵化,这并不利于提升铁路运输的竞争力。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曾表示“铁路客运亏损主要还是依靠货运来补贴,而铁路运输多年亏损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价格”。国信证券铁路运输行业分析师郑武表示,此次政府改革铁路运价机制,取消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表明政府决定让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增加铁路货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民间资本仍在犹豫

其实,允许民资投入铁路建设并不是件新鲜事,早在2005年7月,铁道部就曾出台过《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当时提出了“按照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铁路建设、运输经营及运输装备制造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适当放宽限制条件”,并在此后的几年还陆续出台了相关鼓励民资进入的政策,但对此,社会资本却反响平平。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民企无法掌握话语权,害怕重蹈当年投资山西煤矿的复辙,毕竟民资投入铁路建设领域是要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而中国铁路总公司是否愿意放权且放开其中盈利的那一部分项目哪是一个大大的疑问,“大家都在观望,看后续政策”。 而历史上有关民资介入铁路建设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相对于中铁总的“财大气粗”,投入较小的民营企业人微言轻,铁路经营上并没有话语权。以浙江衢常铁路为例,作为铁道部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衢常铁路是国内首次允许民资介入的铁路投资项目。按照当时的规划,全长41公里的衢常铁路总投资6.751亿元。在2005年项目启动初期,浙江民企光宇集团持股34%,但2006年8月,在其总共投资5000多万元后,光宇集团决定不再追加投资,所持股份逐步降至18.88%,直至2007年9月衢常铁路正式通车时全部退出。后来的资料显示,当时衢常铁路作为上海铁路局庞大铁路运输网中的一小段,在铁路的运力调度以及运量安排上,一直受到上海铁路局统一安排在,光宇集团并没有话语权,在经营上处处受制。

如今,《意见》稿中虽然明确指出,要放开四类铁路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但在实际运营中,客运、货运的定价权、以及铁路运输调度上并未放开,仍取决于政府以及各地铁路部门,而民营企业一旦无法掌握相应的话语权,则在经营中就很难保障其利益。而从发改委综合运输管理研究所主任刘斌的表述看,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和支线铁路属于预期收益较低的项目,而资源开发性铁路是“赚钱项目”,同时也是目前铁路运输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当前铁路总公司债务压力很大的前提下,盈利项目放开在短期内恐很难以实现,而收益较低的项目又存在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不可预见性风险较大,对民资来说其吸引力则大打折扣。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意见》只是为今后铁路建设做好一个框架,具体实施细则仍有待公布,只有利好民企的细则出台后,如放开路网资源分配、对民资企业实施公益性补贴等,才能真正有助于提振民资投入的信心。

关于多渠道筹措园林城市创建资金的建议 篇五

从目前全国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发展情况来看,最大的制约因素是资金短缺,最直接的原因是得不到银行的信用支持。过去长达50多年的完全依靠银行间接融资的现象成为历史,各银行已走向企业化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的城市建设、创建园林城市的方式、方法、视野,必须从单纯的财政投入转为依靠经营城、依靠市场化运做去直接融资,单一靠财政投入

运作已远不能满足创建园林城市需要。仅从我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来看,2004年—2005年的必须要完成的工程项目,约需资金1.1个亿,而财政每年能够安排的城建资金也就3000多万元。因此,在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等、靠、要的思维和做法已不能适应我们城市建设的需要,走一条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和***实际的经营城市的新路子,是我们应认真学习和实践创新的新课题。

经营城市:就是在高度重视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塑造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的基础上,促进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经营城市就是经营城市资源、资产,而城市的资源应包括地上、地下、空间三个方面,主要是指城市的道路、各种管线、旅游资源、自来水、煤气、路牌、广告、公共绿地、停车场、体育场、文化设施等资产。我认为,一级地方政府组织领导地方经济的指导思想应当从过去抓项目、抓企业向经营城市转变。我们提出创建园林城市的目的就是通过创建园林城市的平台,来增强我市的竞争力、吸引力、凝聚力、辐射力,这样就可以实现“人才跟着环境走,资金跟着人才走”的理念,从而吸引各方面的人才、资金、技术、项目,扩张城市的经济增量,提高城市经济质量,进而实现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加速发展的目标。

从经营城市的理念,突破传统的经济管理和城市建设模式,开群新的城市建设资金融资渠道,逐渐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资金投资体制,我认为应从以下九个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

一、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经营的调控作用。

没有规划,就没有发展和协调。科学、美观的城市,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分区,协调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城市的各种资源,合理引导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才能实现城市资源价值的最大发挥,从而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二、根据财政能力适当加大财政投入。

财政应安排必要和充足的资金保证城市建设的需要,尤其要加大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力度,增加养护管理维护资金,确保绿化成果的巩固。财政的投入是主要渠道,但是城市建设的各项预算必须科学合理,使财政有限的资金花在必要的地方。

三、用足用够已有各项政策。

就城市绿化而言,继续收取城市维护费、城市绿化费。根据兄弟城市的经验,应征收绿化补偿费:在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绿化资金和面积必须按规定给予保障,面积不足者高额征收绿化补偿费,请物价部门同城建部门抓紧审批;这样,一方面用政策保障绿地的建设和管理,一方面用政策收费维持绿地的平衡。每年的城市维护费25%用于城市绿化的比例必须坚持。

四、制定新的优惠政策

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各项工程项目中,要在税收、征地、水电费等政策上给予倾斜,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绿化单位的养护车辆主要用于城市绿化的施工和养护,可以免征车辆养路费。

五、搞好土地资产经营,用活土地政策。

强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能力,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控力度,实行“政府规划、土地储备、计划供应、招标出让、公开拍卖”的运作和交易模式,防止土地资产的流失,积极推进“净地出让”,提高土地价值。

用活土地政策。对于绿化所有的土地,实施政策调控,可直接征用,也可以采用租地、共同开发的形式建设绿地。

1、凡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属国有土地的绿化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搬迁、出让、征用、建设;

2、集体土地,由产权单位无条件提供,个人土地,按照城市改造拆迁管理办法补偿。

3、属联合开发的,由政府规划,土地使用者建设,使用者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也可以建设附属工程和游乐设施,经营性开发,免交一切费用。

每年土地出让金可拿出20%用于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

六、激活房地产市场

全面开放住房的二级市场,已取得全部产权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引导房地产中价机构在房地产转让、抵押贷款、置换、评估等方面的服务。加大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贷款力度,促进住房消费,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

七、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的市场化运作:对城市桥梁、隧道、管道等可以明确收费的、可营利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者或经营者,实现市场化运作;对特殊性设施的维修、养护也可以采取市场化运作,提高效益,降低财政补贴和投入,对特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特许经营、租赁经营、托管经营、授权经营及转让股份等途径进行,打破经营垄断,从而提高效益、降低财政支出、激活经济,原则是“投

资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社会化,”吸收各种社会资金来直接投资和经营城市。

八、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长期城市建设资金投入机制

要想办法大力推进城市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除国家、法律明确限定外,允许国外、国内各类机构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为创建园林城市服务,为改善城市环境服务。要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采取股份合作制、股权融资、境内外发行债券、bot(建设-经营-移交)等形式,扩大招商引资、吸纳社会资金。加大盘活城市公共无形资产,实行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其经营所得税统一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公用设施建设。对城市户外广告标牌等经营权,也要实行公开竞标拍卖出让。

九、鼓励民间投资城市建设项目。

目前全国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民营资本积累大幅增加。如何调动民营企业的积极性,把民营资本充分用好,并用在刀刃上,是我们政府制定投资的政策时要重视的问题。我们现在一方面是强调城市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额太大,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大量的资金又无法进来。这就要求我们政府部门在制定规则时,考虑民营企业的性质,增强民营企业信心和决心,从而实行城市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通过经营城市,实施经营城市战略,才是加速城市园林绿化步伐的根本,才是解决创建园林城市资金短缺的方向。只有从宏观的方向上把城市的经济搞活了,城市建设才会有后劲。绿化建设只是城市基础建设的一部分,对创建园林城市中绿地建设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具体方式:

1、捐款捐建:引导部分有经济实力的部门和企业,投资进行绿地的建设,并对绿地拥有命名权、广告使用权等。

2、无偿承建:可以动员社会单位把城市建设做为自己的职责,提倡“人民城市人民建”,特别是对市直各部门定任务,划区域、包绿化,统一规划、分区建设;建成后交给政府管理。

3、合作建设:由政府部门和企业、个人合作建设开发,互惠互利。

4、独资建设:由出资者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并受益。

5、属地建设:主要指各区、县管理区的建设项目,由市里统一规划设计,各区、县按标准自己建设。

6、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不仅是市直单位和企业,全市人民都有责任,提倡个人拿钱、专业绿化公司施工的办法,保证工程的质量。

7、加强对各住宅开发公司的绿化意识教育,各项工程配套的绿化工程,必须按规划要求完成。

8、对单位和个人在建设中贡献大的,可以设立“功德碑”,建立奖励机制。

9、鼓励城市周边农业用地发展苗圃、花房等生产绿地,统一规划种植经济林,支持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速大环境防护林带的形成。

10、制定相对灵活、配套的绿化投资办法,争取政策的倾斜、激活绿化市场。

11、建立园林绿化基金,号召社会各届捐献,专项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市创建办

20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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