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金税四期2023年试点城市一览【精品多篇】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金税四期2023年试点城市 篇一
金税4期2023年试点城市目前有广东、山东、河南、山西、内蒙古、重庆这六个省市。金税四期2023年1月1号上线!2024年全面推开。对于个人来说,金税四期主要严查的就是个人卡,会对个人账户进行重点监管。
金税四期正式启动时间 篇二
金税四期正式上线时间是:2021年8月1号。自从国家决心建设“金税四期”以来,关于系统的上线时间问题一直是各企业关注的重点,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在在一次讲话中明确表明: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完成金税四期的开发工作。税务部门明确,金税四期将在2022年年底基本建设完成,将在2023年建成科学精准的执法体系,实现“以数治税”的分类精准监管。
金税四期特点:
金税四期最大的特点就是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该系统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企业纳税登记状态信息是反映企业是否正常经营,对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了解客户,识别客户风险非常重要。
企业信息联网系统支持企业纳税登记状态核查功能,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过系统可以核实企业是否纳入税务管理。以及具体纳税人状态(工商注册,注销,异常户,非正常注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金税四期对个人的影响 篇三
金税四期预计通过构建更加强大的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税务管理征收业务的通办。 这不仅会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发展造成极大影响,对个人而言,名下资产的监管也会越来越严。金税四期,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同时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等参与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实现企业相关人员手机号码、企业纳税状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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