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新版多篇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出口退税骗税案例 篇一
日前,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挂牌督办的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7。18案”成功告破,案件涉案金额达12。8亿元,涉案税款达1。8亿元,刑事拘留23人。8月1日,去年告破的“闪电一号”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人民币,骗取出口退税款3。28亿元人民币,抓获团伙成员37人。1个团伙控制17家生产企业和8家外贸公司,利用17家生产企业伪造生产假像,虚开发票给贸易公司。总共虚开发票7787份,遍布福建、江苏、甘肃、江西等多个省市地区,涉案税款超亿元。通过骗取出口退税来钱快,甚至可买房买跑车,利益的驱动让一些人卷入犯罪的漩涡。
这两个案件是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现象的缩影,其成功告破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2亿多元。但案件反映出骗取出口退税手法日趋狡猾,形成上中下游团伙作案,配货配票隐蔽性强,从口岸向内地延伸等新特点。同时,需要引发我们思考:在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精益求精”的形势下,监管部门应如何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出口退税实务讲解 篇二
某市国税稽查局接到省国税稽查局转来的一起骗税案线索,初步分析后敏锐地意识到这触及了税收最为敏感的退税领域,而且是有货物出口但采取低值高报骗取出口退税,手法隐匿,性质恶劣,案情重大。
五年期间,“××公司”出口劳保手套6000万双,报关金额6402万美元,与国外客户的实际成交价为2473万美元,高报出口3929万美元,指使49户生产厂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07份,金额15210万元,税款2585万元,价税合计17796万元,骗取 出口退税 总值5469万元,该市国税局作出对“××公司”已取得骗取出口退税款1305万元进行追缴,处以2倍罚款2610万元的处理决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将“××公司”离岸账户存款240万美元追缴入库,拟追缴外贸公司已退税款1043万元,外贸公司未退税款1506万元不予退税,其余骗税款已由各地税务机关陆续追缴并处理,公安机关批捕涉案人员8人,其中该公司法人代表已由该市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总结 篇三
上海海关与上海市公安局联合办案,破获一起用高报价格、循环出口等手法骗取退税的特大出口骗退税案件,案值达2。88亿余元,涉嫌骗取退税42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据悉,该案是迄今为止上海海关查获的最大一起出口骗退税案。
今年1月,上海海关在对某公司出口至香港的电容、二极管和按摩棒等商品进行数据查询比对时,发现其申报价格高于实际同类商品国内零售价数10倍。通过扩大风险分析范围后,发现另有5家企业自起均以相同的手法申报出口这些出口退税率商品。上海海关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开展联合办案。
经查,这6家公司具有相同的实际控制人。这些公司以4。5%—5。5%的费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高于同类产品数十倍的价格将电容、二极管和按摩棒涉案货物申报出口至香港等地,随后雇佣“水客”再将出口至香港的电子元器件走私入境,循环往复骗取退税。为获取退税所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该公司将货款通过地下钱庄非法汇兑至由其操控的香港公司账户内,再以正常付汇方式向代理其出口的外贸公司支付货款。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采用上述高报价格、循环出口等手法出口金额达2。88亿余元,涉案退税款约4200万余元。
3月29日,在上海海关的全力配合下,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对上述人员实施抓捕。目前,犯罪团伙主犯顾某、王某及其他8名团伙成员(均为中国籍)悉数到案。
我国出口退税机制 篇四
提要出口退税产生于国际贸易,是指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
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先后多次进行退税机制改革,频繁调整退税率,使出口企业无法对生产经营进行长期、科学的规划,同时制度本身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本文在介绍出口退税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现行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探讨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思路。
一、出口退税涵义
出口货物退税是对报关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
出口退税与零税率、出口免税三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三者的联系在于,它们都是对出口货物而言的,都是为了提高本国出口货物的国际竞争力,以促进出口。
就增值税而言,三者的区别表现为:出口退税一般通过“先征后退”或“免、抵、退”等方式,退税额通过退税率来计算,而退税率不一定就是征收率,所以货物未必真能实现不含税出口;出口免税只是货物在出口环节免除应纳增值税,它只能保证在最后一个环节不含税,但对于以前环节征收的税不予退还,所以它也达不到真正的不含税出口;而出口零税率除运用“免、抵、退、结转”等多种方式结合外,还可通过免税购进来实现货物的不含税出口。
“免、抵、退、结转”即对出口货物免征最后一道环节的增值税,以前各道环节应退的税款在内销货物税款里进行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再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按期办理退库。
免税购进,是指出口商凭有关证件可以从生产商手中免税购进商品。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对其购买的出口货物只付货款,不付税款;而生产商在计算应纳税时,其销售给出口商的出口货物要按零税率计算。
这种方法,使出口货物在生产商手中是零税率,到了出口商手中仍然是零税率,货物出口后自然也是零税率。
免税购进实际上是将出口货物零税率向前推进了一个环节。
二、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出口退税问题是把“双刃剑”,完善的出口退税制度可以带来政府和企业利益的双赢,反之则会对国家利益和企业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极不稳定、摇摆性大。
我国自1985年起推行出口退税政策,1994年确定零税率原则,之间变动较小。
1995年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做了以下调整:一是1995年连续两次决定大幅度下调出口退税率,使退税率平均降低8.34个百分点。
这两次下调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税收征管不力、管理手段滞后以及国家为保证新老税制平稳过渡而对部分企业和货物陆续实行了税收减免政策,导致出口退税规模的增长远远大于出口规模的增长,征退税在宏观上存在严重的“少征多退”问题。
二是至,多次分批提高了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加上许多具体规定、管理规则的更改,19免抵退制度的试行,政策的不稳定性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得企业无所适从。
这也充分说明了我国还没有寻找到出口退税机制的内在规律性。
(二)出口退税制度本身尚存在不完善之处
1、退税率的不合理性。
我国对出口商品确定“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基本原则,但此项原则在具体实施中并未得到完全贯彻。
在1994年新税制改革时,曾经实行17%的退税率,但后来由于骗税猖獗及国家财力有限而将退税率两次下调(退税率为3%、6%和9%),尽管政府在为刺激经济增长,减缓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又对退税率上调,出口平均退税率从的6%调整到15%,纺织、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达到17%,实现了出口的零税率。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对不同行业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平均降幅3个百分点,建立了中央、地方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
总之,征退税率的不一致,将使我国出口货物含税进入国际市场,与国际惯例不一致。
在难以提高价格的情况下来消化含税,其结果将是降低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出口退税政策不统一。
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贸易方式采取不同的退税待遇,造成实际税负不公。
我国现行出口退税主要有三种办法: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采取“免、抵、退”的办法;对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对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按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由于不同方法计算出口退税的依据不同,致使计算的退税额不同,即企业之间承担的税负不同。
此外,不同贸易方式下,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税负不同。
进料加工采取减税方式购进原材料,其耗用的国内原材料、加工费按出口货物退税率退税,而来料加工只对加工费进行免税,其耗用的国内原材料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这显然对使用国产原材料形成歧视,不利于用国产原材料进行加工贸易。
三、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机制
(一)改革原则。
纵观我国历史上的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笔者认为改革还未真正找到出口退税的规律,频繁地改变出口退税率使出口企业无法对生产经营进行长期、科学的规划。
要想从根本上进行有效的机制改革,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1)要有利于促进出口。
出口退税的主要目的就是增加一个国家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如果出口退税改革不能增加反而削弱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则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长远发展。
因此,有利于出口应该是出口退税改革坚持的。首要原则。
(2)要有利于完善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良税,其零税率更有其他间接税所不具备的优点。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除了在增值税类型选择和实施范围上有所区别外,在具体操作上各国都趋于一致。
特别是在零税率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基本都将它纳入增值税日常管理。
除我国外,没有其他国家在增值税法规外还单独制定其他零税率办法(或退免税办法)。
因此,出口退税的改革不能给增值税的日常管理增加障碍,而应按照增值税的常规管理要求,向实行一套制度、一套票证、一支队伍的方向发展。
(二)改革方向。
我国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最终要实现零税率,即货物不含税出口。
零税率改变了从国库直接退税的这种方式,把出口退税纳入增值税常规管理,建立起一种约束机制,使中央与地方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有利于提高税务部门的责任感和地方政府加强管理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和使用。
要实行出口零税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增值税制度。
首先,要坚持增值税由消费者负担这一基本点;其次,在征管上,要严格规范化,只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坚决不予抵扣;再次,要实行征退一体化,改变退税机关与征税机关的分离状态;最后,要逐步扩大增值税的税基。
2、必须进行计算机联网。
计算机联网是完善增值税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对增值税进行逻辑分析,判断增值税发票的真伪,是加强增值税管理不可缺少的条件。
此思路有以下优点:第一,征退结合,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征少退多的情况,减少出口骗税。
无论是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还是外贸企业免税购进出口,出口货物的零税率都与出口货物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出口货物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出口货物的生产、纳税情况都比较熟悉,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征少退多的情况。
同时,由于不再直接从国库退税,从而消除了出口退税的动因。
出口退税新政策 篇五
问题:什么是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什么意思?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什么是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金或退还其按本国税法规定已缴纳的税金(增值税【什么是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进行公平竞争。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找入门资料就到
根据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并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以及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找入门资料就到
我国于1985年开始确立了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不仅增强了出口货物的竞争能力,调动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也大大促进了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因而可以说,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积极的。 -找入门资料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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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出口退税申请报告 篇六
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总结
xx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第一年,在市局、分局党总支和管理科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我们紧紧围绕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严格遵循省局“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搞好改革,打击骗税”的指导方针,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工作为中心,加强制度化、信息化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预防和打击并重,努力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成绩。以下是我们做的主要工作:
一、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退税人员素质,为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项工作目标提供技术保障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风险性较大的工作。出口退税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好坏,因此,提高出口退税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关键。
1、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退税人员素质。
年中,领导对我们出口退税组的人员进行了充实调整,增加了两名新同志。这两位同志可以说以前都未从事过业务工作,工作阅历和能力各有侧重,为了让新来人员充分认识到出口退税工作的重要性,热爱出口退税工作,尽快掌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和出口退税电子申报和审核系统,我们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了强化培训。对年龄大的同志我们让他参加省局举办的出口退税业务骨干培训班,让他在特定的环境和氛围下快速充电,尽快进入角色。该同志不负众望,在培训班上认真听讲,刻苦钻研在较短的时间从一个门外汉成为一个初步掌握退税业务的退税人员。二是对年轻同志我们采取逐步加压的办法,把工作担子一步步交给她,促使她在干中学、学中干,在较短时间内掌握了必要的出口退税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更好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2、组织推荐年轻同志参加全省出口退税能手考试,为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储备人才。出口退税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但如果它仅为少数人掌握,是做不好这项工作的。今年是全省国税系统第一次组织出口退税能手考试,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竞争激烈。我们抱着不仅要参加考试为分局争荣誉,更要借此机会培养、锻炼一批出口退税管理人才的目的,全力组织、准备此项工作。除要求退税组人员参加外,还积极推荐科里和其他科室年轻同志参加培训考试。教材不够,我们就想方设法给参加考试的同志找教材;政策变化快,我们就及时从互联网上下载最新政策法规发给大家;遇有疑难问题,我们及时给大家讲解。由于我们措施得力,在今年的考试中,我们有两位同志获得省级出口退税能手,三位同志获市级能手称号,团体成绩名列全市前列。应该说通过这次考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一些没有考上的。同志表示:“虽然没考上能手,但知道了出口退税是怎么一回事,以后到企业就知道该怎么做了。”
二、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项工作目标
实施新机制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具体到我们就是要在切实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基础上,快审快批,优质服务。我们为此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优化服务,做好宣传。为了切实做到“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我们一是采取多中形式宣传出口退税新政策,除了在政务公开栏公布新政策外,还向所有出口企业发放《告出口企业公开信》,告知新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二是对退税率发生变化的,逐户通知企业进行相关调整,并深入企业检查,已确保新政策执行到位;三是督促企业及时收齐出口单证并在规定时间向税务机关申报;四是搞好出口企业出口基数统计,为确定全市退税基数提供依据;五是在不断规范企业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提升服务理念,始终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摆在工作的首位。今年元月,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刚刚拿到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就碰上一批产品要赶在春节前出口。元月15日,恰逢农历小年,企业办税人员急冲冲赶到分局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我们从企业的特殊情况出发,迅速启动了“办税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在市局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只用了一天时间就把原本需要一个月才能办好的登记证件交到了纳税人手中,并及时为他们安装设备、培训人员,确保了这批产品顺利通过了报关出口,企业深受感动。热情的服务不仅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市局内网也为此发了消息对我们的做法予以肯定。
2、执行政策,搞好协调。在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政策,从严把关,对不符合政策的,坚决不予办理。先后退回企业相关申请3份。资料审核是企业办理“免、抵、退”税手续的最后一道关口。我们从两方面入手,不断加大审核力度。一是加强申报资料的日常审核。对申请办理退税的企业,我们首先检查其申报单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伪造、虚假等情况;其次是审核单据中数据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检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中的销售项目是否一致,《外汇核销单》与《银行结汇单》中的收入金额是否一致,《申报明细表》的合计数和《申报汇总表》的总数是否一致;再次是审核各种单据填写的数据与申报系统中录入的是否一致。一年来,我们共审核各类单据650余份,退回有问题的单据30余份。同时我们按照相关规定与计征科、办税大厅等部门搞好协调,对生产性出口企业只有办理预免抵退税申报后,办税大厅方可受理其纳税申报。对需办理免抵调库和退税的,我们及时通知计征科办理相关手续,使免抵退税政策从申报、审核、免抵、退税、调库等环节运行顺畅,让纳税人能及时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今年我们共为10户享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优惠政策企业审核办理免抵额600多万元,退税额80万元,退、免税总计700万元,无一出现差错。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出口导向性经济的发展。由于我们工作有力,成效显著,在今年六月举行的全市进出口工作会议上,市局有关领导对我们开发区的出口退税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让我们率先作了《把握四个环节严格规范操作积极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发言。
三、严格审核、做好出口退税其他管理工作
在做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认真做好出口退税其他管理工作。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审核、
上传工作。
全年我们共审核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份,预征税款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2.4%和68.3%。每月我们还按市局要求准时上传《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月月准确率达到98%,超出省局规定2个百分点。
2、供货出口企业多征返还税款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8号文精神,我们与稽查科做好协调工作,受理、审核3户供货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多征返还税款,协助稽查科进行检查,并为纳税人办理多征返还税款34万元。无错报现象,准确率达到100%。
3、免抵退税年度清算工作。根据市局有关规定,我们协助市局对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公司等11户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情况进行了清算,共查补税款15332.4元。在清算中我们严格按《清算办法》的要求,做到下前有通知、清算有结论、处理有依据、事后有监督。并及时上报清算报告及附报资料。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管理科出口退税组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科室同志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的结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锐意进取,不断创新,以更加努力的工作,更加扎实的态度,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推向更新的高度。
什么是出口退税 篇七
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年***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为:******,法空代表人:***,注册资本***元,地址:******,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
公司于***年***月***日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出口企业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海关注册登记编码:******。贵局于***年***月***日对我公司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予以确认。
我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正确,能够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缴税额及进出口业务退(免)税额,并能够进行进出口业务退(免)税的申报。
我公司***年***月***日发生第一笔出口业务,出口金额***美元。人民币***元。年累计出口***美元,人民币***元。(详细附表) 国我公司受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销售迟滞,资金紧张,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特申请退税,请予审核。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出口退税申请书 篇八
一、审计报告的用途
1、银行货款审计
2、招标担保审计
3、行业审计
4、外资企业年检
5、以下企业年检必须出具审计报告:
一人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二、汇算清缴对象
1、实行查帐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三、出具汇算清缴的好处
1、出具报告后,企业帐务将不会再被税务抽查;
2、企业财务风险转嫁;
3、由专业的税务人员对企业财务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避以后财务漏洞;
4、新申报表的准确填报。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告;
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税政策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历经7次大幅调整。
1995年和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
率至5%、13%、15%、17%四档。
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进行了第四次调整,中国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 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执行了第五次调整的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调整就是将从2008年11月1日实施的上调出口退税率政策。此次调整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中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了第八次调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有: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了第九次调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一、将航空惯性导航仪、陀螺仪、离子射线检测仪、核反应堆、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将摩托车、缝纫机、电导体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20xx年2月1日起执行了第十次调整的政策,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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