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语: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岗位职责多篇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篇一
20xx年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省档案馆专家指导下,公司上下全体同事齐努力,共同整理、归档了公司20xx-20xx年的档案。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领会和掌握了档案工作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档案工作有了更多的理解,公司档案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步和阶段性成果。现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1、成立领导机构、加强领导、配备专人负责
2、制定计划,稳步开展
考虑到立卷数量大,任务重的情况,必须集中精力,统筹安排。档案整理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月1日至1月20日)制订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第二阶段(1月21日至2月28日)全面收集文件、合同、图片等资料;
第三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整理、分类、编号、编目录;
第四阶段(4月10日至5月19日)装订归档,制作电子档;
第五阶段(5月20日至30日)审核、验收。
3、加强检查督促
公司领导对此次档案整理工作十分重视,先后多次在会议上对档案工作进行批示,并由综合部牵头负责在档案整理过程中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切实采取措施,解决各部门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疑虑。
4、改善硬件设施,保证经费支出
公司共预算专项档案整理费用4000余元,购置DVD刻录机1台,碟片100张;档案盒140盒;档案专用不锈钢钉,防霉剂,棉线。
(二)注重档案宣传工作,深化全员档案意识
一是组织认真学习《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归档文件整理操作指南》、《文书档案文件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辅导手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问题解答》。
二是组织档案小组部分成员前往中粮集团档案室实地学习,向专业人员请教,并拍摄一些照片留作学习的参考。
(三)出台具体整理办法,落实档案基础工作,确保案卷质量
为了使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综合部参照《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先后向各部门下达具体整理办法。包括《关于做好20xx年度文件资料立卷归档的通知》、《档案管理办法(暂行)、《企业文件归档基本范围与保管期限参考表》、《安徽帝元公司文件等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实施方案》、《档案跟我学》、《电子文档归档整理方法》等规定。
具体整理办法,简单介绍如下:
1、归档文件的价值鉴定。
第一阶段,鉴定文件是否能够转化给归档文件,剔除没有价值的文件,并请各部门负责人把关。第二阶段,参照《企业文件归档基本范围与保管期限参考表》,划分文件的保管期限。
2、文件整理与装订
文书档案采用按件整理,科技档案按照成卷整理,职工档案按照人整理。
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复文为一件。同时,剔除文件上的金属物,采用不锈钢钉钉。
3、分类
参照《企业文件归档基本范围与保管期限参考表》,将所有归档文件划分为十大类别:经营管理、生产管理、行政管理、党群管理、产品生产、科研开发、项目建设、设备仪器、会计业务、职工管理。
采用类目(问题)-年度-保管期限三级分类方法。将归档文件按类目分类,每个机构下按年度分类,再在年度下面按保管期限分类。
4、编号
5、编目
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册》、《卷内文件目录册》。
6、装盒。
(四)档案信息化建设
根据档案规范要求,我们在收集纸质档案的同时,对电子也进行了全面收集,并对无电子文件的资料,用扫描仪扫描后,注明出处来源,存档位置,统一由综合部归档。基本上做到了每一份纸质档案都有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存在的问题
本次档案整理工作力求做到收集齐全完整,分类科学合理准确、整理归档规范化,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其它客观条件的限制,仍存在一些问题,还需改进。
1、档案资料利用率有待提高。
2、科技类档案处于未结题阶段,此次档案归档工作,后期还需要完善。
3、档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进步、提高。
三、下年工作打算
1、保持同各部门档案整理人员的联系,督促平时工作中文件资料的及时收集,登记,重要文件及时归档。
2、加强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配套管理工作。提倡各部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的保存。减少后期扫描档案的工作量。
3、档案人员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4、落实归档文档的电子管理,提高档案查询和利用水平。
5、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做到无泄密及损害企业利益事件发生。
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篇二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迎评创建工作,促进档案事业,进一步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使学校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加强学校档案部门自身建设。加强综合档案室基本建设,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推进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进一步推进我校档案工作的二级管理模式。落实《系(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抓好系(部)档案建设。
(三)加强对各部门、处室、系(部)档案工作的管理。依据高校档案管理办法,切实抓好各单位档案管理的督查工作。
(四)加强我校档案资源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积累档案资源,充实档案资源库。
(五)加强学校档案信息化建设。落实学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推进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双轨制。
(六)提高档案使用效益。创新方式方法,改进档案服务工作,努力做到档案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各个岗位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三月份
1.完成年度档案工作计划。
2.完成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xx年年度报告工作。
3.举办年度
2.更换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六月份
1.收集、整理校级档案材料,完成20xx年度档案归档工作。
2、整理XX年度的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档案,分类归入常规档案,装盒入库,以便利用。
3、清理积压档案,按要求完成鉴定、立卷、归档工作。分理出没有使用价值的资料,经领导批准后销毁。
4、做好档案的借阅工作。实行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按照各部门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5、按照“以迎查促工作”的思路,开展内部检查、评估、评比工作,为迎接督导评估做好档案工作方面的准备。
6、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广开服务渠道。
7、配合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以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态度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
四、其他工作
1、开展档案编辑工作。努力编纂好学校档案工作中的大事鸡、组织机构严格饿、文件汇编等常规性编演材料的同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使档案信息输入、检索、利用等自动化。
2、向兄弟学校学习先进经验,积极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业务管理水平。
3、加强对库房规范化管理,严格实现“十防”制度(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为档案的保管和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4、做好保密、安全工作
5、加快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人员现代化。
6、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岗位制度。学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档案管理员、处室管理员、处室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兼职档案人员等,各司其职,共同搞好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篇三
企业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企业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搞好档案工作对企业的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下面就所见现状和档案管理工作如何开展进行浅谈。
一、面临问题:
(一)档案管理在公司实属空白。
1、档案不集中,分散在各部门手里,无法保证其整体性、安全性、延续性和可追溯性。
2、无正式下发的管理办法、细则,难以界定管理者的权限、责任和义务,以至于即使档案丢失也无人知晓,无法问则。
(二)不受重视。档案属企业的隐形资产,见利不直接,因此容易被忽视,甚至在企业改革中出现被挤脱现象。
(三)固有模式业已形成,难以改变。
二、解决办法:
(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执行工作。
1、界定档案范围。公司档案是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详见附《各专业档案分类及管理要求》)
2、建立与档案管理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使档案管理有章可循,落实责任人和责任,界定档案管理权限。
(二)高管重视及各部门密切配合。
将档案管理工作同企业现代化发展同步考虑,列入企业发展和年
度工作计划,纳入领导议事日程。增强各部门助理、秘书责任感,促进文件资料、会议纪要等进行收集、整理、送交行政部存档。
(三)抓住时机,实现双轨双套。在OA正式启用之时,将档案管理纳入OA系统中, 使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档案信息共享,达到方便检索和利用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硬件建设。设立专门档案保存区域,添置档案柜等相关设备,并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尘、防虫等安全措施。
三、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计划:
(一) 做好档案收集工作。(详见附《档案管理目录体系》)
1、为防止文件传阅过程中遗失,当文件送达承办人时,承办人须签字,共同承担文件及时、完整归档的责任。
2、定期收集各部门档案,部门助理、秘书,负责收集部门档案。对一些重要文件采取先复印,再把复印件送交承办人的方法。
3、在交接过程中全面清理资料,对散落在个人手头上的资料,由各部门档案责任人负责,追缴资料,确保档案收集即齐全又完整,避免资料遗失。
(二)制定合理的分类方案。
1、将档案分为文书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等类型。
2、将文书档案按年度—类目—级别—保管期限进行分类。
3、音像、实物档案以不同期限按行政事务类、经营项目类、技术研发类等排列,根据分类方案和保管期限类,切实做好平时的立卷工作。
(三)认真做好日常档案管理。
各类档案、资料按类别存放在不同档案箱内。按要求建立健全宗卷、档案交接登记簿、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销毁登记簿、资料定期检查登记簿、档案移交统计等多种台帐。(详见附《档案管理台账表》)
(四)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学习。
恪守档案管理员职业道德,做好保密工作,平时工作要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熟练自身业务。保证档案完整,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篇四
1、负责公司全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纳和管理,负责数字档案系统的维护;
2、负责档案资料工作,并严格职守资料档案的保密制度。制作、汇总并更新档案月报表与周报表;
3、负责各类印章的制发、更换、领取、废止、销毁工作及安全保管;
4、负责受理各类文件、合同的用印、证照申请并提供相应服务,同时做好监管工作;
5、完成部分行政其他模块工作及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篇五
送走忙忙碌碌的`20xx年,迎来了满怀希望的20xx年。回顾我的20xx年,有耕耘有收获,去年的9月我非常荣幸地成为FY地产的一员,在此首先感谢各级领导对我的关心和信任,同时感谢各位同事在这段时间给予的帮助。“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想做好一件事情,就必须先做好计划,计划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面对崭新的20xx年,我非常有信心把本职工作做好,现在此将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重点和20xx年的工作计划做下构想。
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把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比作是一个项目的硬件部分,那么工程档案管理就是它的软件部分,是评定一个工程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对于一个工程,无论是在施工前、还是在施工中直至竣工和以后的保修等任何阶段,工程档案资料管理都必须贯穿始终。作为建设单位的档案员工作重点就是做好每个阶段的工程资料的检查和收集整理工作,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按照时效性、真实型、完整性等原则需要对工程档案进行检查与复核,保证工程档案资料与工程实际形象进度同步,从而保证工程顺利展开。
一、前期档案管理工作重点
1、对于工程相关手续的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就有很多重要的工作需要完成,包括前期方案策划、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在这个阶段,我建议公司在各类手续办好后,原件统一由转行政部存档,然后在第一时间内将各类相关手续的复印件转交工程部,以备上级检查时用(避免由于手续未及时移交工程部内业工程师,导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来检查时提供不出来,给工程正常施工进度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同时由行政部门通知其它相关部门。
2、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要求各参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各类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人合一,同时要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图纸会审、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施工技术交底、建筑物定位测量记录、桩基检验报告、验收证明、验槽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二、施工中期档案管理工作重点
1、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档案编制人员严格要求,通过检查发现做的比较好的,可以将其作为学习的榜样,向其他施工单位推荐学习,建立档案样板制度,严格按照样板制度检查整个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
对需要做A、B两套档案的特殊工程,建立档案编制制度,并对相关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交底工作,使其档案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形成完整真实的记录,以保证的竣工档案资料的顺利交档。
在施工过程中,作为内业工程师必须要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度,按照实际形象进度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这样才能保证施工单位的资料能够满足同步要求。除了对档案进度的检查,还要对档案内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使其内容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举个例子:现在有好多施工单位都认为室外工程(景观、道路、管网、挡土墙等附属工程)不重要,不需要写资料,可是往往就是我们的疏忽为后来的工作增加了麻烦,档案资料虽然对他们来说可有可无,但对一个建设单位来说的确十分重要,就拿地下管线这块来说,好多单位施工时没有按照实际发生的做资料,导致后期维修、检修时找不到正确的位置甚至导致挖错线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我认为无论是地下还是地上,不论是单体工程还是室外管网,都要认真做好资料,方便后人,有据可查。
配合专业工程师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隐蔽检查工作,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做好隐蔽记录,检查合格后方可在记录中签字,签字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同步进行影像资料的记录及收集工作,杜绝后补资料的现象。
2、施工过程中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对施工过程中公司各个部门下发的文件、图纸、变更等和本工程有关的资料,都要做到及时进行编码记录并做好存档;需要下发的,及时下发到相关部门的手中,并做好签字记录。认真仔细阅读各类合同,对付款要求这项做到心中有数,配合好工程部长做好工程请款工作,并将每次请款记录登记清楚。
3、施工过程中与外部各部门的沟通协调:
保持与档案馆、质检站和实验室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及时了解一些新的建设标准及规定,以便不影响以后的施工进度及竣工备案工作。对竣工档案编制要求中要求必须存放的试验资料做到心中有数,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及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各类试验,保证无遗漏。
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的作用,使监理单位能够真正的为我们建设单位服务,严格要求他们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在签署档案的过程中要做到认真仔细的核查,我要对监理签署完的档案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避免出现漏签和错签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三、竣工及保修期档案管理工作重点
工程收尾时,主要工作内容是以档案移交、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准备为主,提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哪些资料需要准备原件,哪些资料需要准备复印件,需要提供哪些检测报告等,编制相应的竣工交档制度,严格按照制度约束各参建单位。凡事提前做好准备,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有很大的帮助。
鉴于以往工程的经验,这里建议公司将每个工程的一套完整档案资料移交给物业保管,以方便其在工程保修过程中参考使用。
不论是向哪个部门进行资料的移交,一定做好签字手续,方便日后查找,有证可寻。
以上就是我对20xx年的工作计划,若有不足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教。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吸取经验,不断完善内业管理工作。
四、工作展望
20xx年是充满希望的一年,是具有挑战性的一年,更是创造新辉煌的一年,在顺利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我将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努力争做一名优秀的管理者、合格的公司员工。同时积极配合好公司各位同事的相关工作。我相信在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我们一定会交给公司、交给业主一个满意的工程,让我们一起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而做出更大的努力吧!
谢谢大家!
实用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规范全公司的档案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档案管理。
3、管理原则
分类分部门管理,行政部统一监管。
4、职责与权限
4.1各部门必须设兼职的档案管理员,规范部门档案管理。
4.2行政部不定期对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5、档案的分类
(1)证照类:如营业执照及各类证照。
(2)文件类:分外来文件和内部文件。
(3)制度类。
(4)合同类。
(5)计划总结和会议纪要类。
(6)财务类。
(7)图纸类:工艺文件、图纸、说明书等。
(8)人事管理类:人事档案、培训记录、健康档案、安全、消防等等。
6、档案的归口存放部门
(1)公司级档案存放在行政部。
(2)其它档案由归口部门负责存放。
7、档案建档要求
建立档案时要有档案编号和档案目录。
8、档案装订
档案须装订成册保存,某些特殊珍贵的手稿、照片等,采用卷盒、相册等保管。
9、保存年限
原则上公司重要档案永久保存,进行档案销毁时经公司领导批准。
10 档案日常管理
10.1 借阅
10.1.1 借阅手续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业务需要借阅档案时,应出示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档案资料借阅登记表》,经办人在公司借阅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借阅。
(2)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员填写归还日期。
10.1.2 档案借阅审批权限
(1)证照类:由公司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人审批。
(2)文件类:由行政部审批,财务、技术类等重要文件借阅须由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人批准。
(3)制度类:由行政部审批。
(4)合同类:由公司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人审批。
(5)计划总结和会议纪要类:由行政部审批。
(6)财务类:由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人审批。
(7)图纸类:由总经理或者其授权人审批。。
(8)人事管理类:人力资源部审批。
10.1.3 借阅人不得转借、拆卸、调换、损坏、复印所借档案。
10.1.4 借阅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档案资料。借用档案原则上当日必须归还,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七天。
10.1.5 若人为丢失或损坏档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政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行政或经济处罚。
10.2 销毁
10.2.1 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公司批准,不得销毁公司档案。
10.2.2 销毁前按照清册清点,销毁时由行政部监督销毁,销毁后相关人员在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存档。《档案销毁审批表》由行政部永久保存。
10.3 移交
10.3.1 需要进行移交的档案,需由档案员编制《档案移交登记表》,报公司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指定其监交人后,方可进行移交。
10.3.2 移交前,按照清册清点;移交后,在清册上签字,《档案移交登记表》一式两份,移交方和接收方各一份并永久保管。
11、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对其进行行政、经济处罚,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
12、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篇七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机关档案包括:
(一)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二)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三)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
(四)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五)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
(六)其他档案。前款(一)(二)(三)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管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形成与收集
第二十六条 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形成时,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系统,文件材料组件齐全、内容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交本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下列文件材料应当纳入收集范围。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设立临时机构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举办重要活动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所属机构撤销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向社会和个人征集的、与机关有关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 机关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机关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经重新审查同意后施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当全面、系统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人事、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从其专门规定。机关所属机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机关审查同意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 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执行。会计、科研、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应当分别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规定。其他门类档案收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电子文件应当连同元数据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数据应当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54)、《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63)等规定。
第三节 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 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方案。不同门类、载体或形式的档案的分类方法应当协调呼应,便于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机关档案分类方案一般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复式分类,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机关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逐步推进卷件融合管理。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以件(张)等为单位进行整理。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其他门类档案根据需要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整理方法分别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机关档案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档号应当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档案基本属性。档号结构应当符合《档号编制规则》(DA/T1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应当协调呼应。机关档案门类宜按照文书(WS)、科技(KJ)、人事(RS)、会计(KU)、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页信息(WY)、社交媒体(MT)、实物档案(SW)设置一级门类代码,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设置科技档案二级门类代码。专业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二级门类代码。
第三十四条 机关档案应当编制检索工具,满足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需要。机关档案应当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进行著录。传统载体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应当详细著录背景、人物、来源等信息。档案著录应当与目录编制、元数据收集等工作和要求协调对应。
第三十五条 机关档案经文书或业务部门整理完毕后,应当在第二年6月底前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采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的,应当随办随归。归档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归档时交接双方根据归档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交接手续。机关档案实现随办随归的,还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记录电子文件归档过程元数据。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三十六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满足本规定第五章规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
第四节 保管与保护
第三十七条 机关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机关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应当纳入机关总体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
第四十条 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第四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
第四十二条 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
第五节 鉴定与销毁
第四十三条 机关应当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处置。鉴定工作应当在档案工作协调机制下进行,由办公厅(室)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鉴定结束后,应当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标注;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第四十四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机关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形成时间、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时间和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报请审核批准;(二)机关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档案部门经办人、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机关档案部门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四十五条 档案销毁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需要销毁的,除在指定场所销毁离线存储介质外,还应当确保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从系统中彻底删除。销毁时应当留存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元数据,并在管理过程元数据、审计日志中自动记录销毁活动。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第六节 利用与开发
第四十六条 机关应当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机关保管的档案对外提供利用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利用档案应当履行查阅手续,进行档案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利用活动及时跟踪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资料。
第四十八条 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工作,采取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集,以及举办陈列展览、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发挥档案价值。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应当纳入全宗卷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应当积极采用数据分析、文本挖掘等新方法,扩展档案开发的力度和深度。
第七节 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对所保管档案情况、档案年度出入库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移交进馆情况、档案鉴定销毁情况、档案信息化情况、档案工作人员情况、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等情况定期统计并建立完备的台账。统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支持以可视化方式显示,便于统计分析。
第五十一条 机关应当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当年档案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上级档案部门。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变化情况的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十二条 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检索工具、编研成果。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应当与档案原件一并移交。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第五十三条 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专用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五章 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五条 机关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总体规划。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应当与机关信息化建设、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协调配合,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应当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统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数字档案室建设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建立档案数字化常态机制,有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档案数字化应当符合真实性管理要求,数字化过程的元数据应当收集齐全,数字复制件应当保持原貌并纳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 纸质档案数字化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执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执行。其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应当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
第五十九条 机关应当开展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规范要求。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应当与相应数字化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管理。
第六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机关配备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独立的专业服务器和专用存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机关在电子政务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其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防范等应当满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电子政务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储管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
第六十二条 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嵌入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和整理要求,在电子文件形成时自动或半自动开展鉴定、整理工作,实施预归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功能完善、适度前瞻,满足电子档案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管理要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和可选功能应当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以及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相关要求执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最高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和质量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元数据应当齐全完整,满足长期保存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要求。
第六十四条 机关应当为电子档案安全存储配置在线存储系统。在线存储系统应当实施容错技术方案,定期扫描、诊断存储设备。
第六十五条 机关应当制定电子档案备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带、一次性刻录光盘、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备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近线备份和容灾备份。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电子档案转换与迁移方案和策略,转换与迁移活动应当记入电子档案管理过程元数据。
第六十六条 机关应当统筹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涉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或由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档案保管、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档案利用、开发取得突出效果的;
(四)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做出重要贡献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六)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的。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关未统一管理机关档案或未按规定形成、收集档案的;
(二)机关未按规定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未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三)将机关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的;
(四)档案管理不符合档案安全保护要求的;
(五)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界定的社会团体可参照执行。
第七十条 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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