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县级公证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各类中介机构得到长足发展。但中介机构还存在规模小、运作不规范、无序竞争等问题和不足。目前办理《收费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收费性质均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属政府定价,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中介机构的收费管理还存在盲区。 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存在的问题 收费行为不规范。一,表现为不签订委托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前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而大部分中介机构在实施收费时,并没有委托书,哪些收费项目是委托人自愿委托的,哪些不是委托人自愿委托的就无从查起,这就给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二,表现为强制收费。按现行收费政策规定,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本应坚持客户自愿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中介机构名义上已与其业务主管部门脱钩,实则仍利用其主管单位的行政职能对客户强制服务和收费。 收费标准不规范。一方面,超标准收费。某些收费单位在实际收费中并没有按照文件规定收费。另一方面,搭车收费。某些中介机构在利益的驱动下,对某些难收的费用挂靠行政机关收取。 乱收费更具隐蔽性。某些中介机构为了掩盖其乱收费现象,把所有的收费单据都不标明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数量等,而只写清收费金额,这样就增加了查处乱收费的难度。而且,乱收费“屡查屡犯”现象比较严重。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于中介机构本身运行时间比较短,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使其依法运行,各种规范性的文件依据比较少,专业性人才资源缺乏,再加之利益驱动,所以其收费行为比较混乱。 市场竞争不充分。目前,某些行业还处在垄断阶段。一些中介组织虽然在人、财、物等方面陆续与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了脱钩,但仍保留着与行政主管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职能、业务等仍依附于主管的政府机关,形成了依靠行政权力承揽业务和垄断中介服务的格局。 监督管理不得力。没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来组织、协调、牵头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相对缺乏。一是中介机构与主管其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原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具备指导管理职能,监督力度减弱;二是中介机构仍由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的,其业务工作等隶属于主管部门,暗中存在领导和工作人员兼任中介机构负责人,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较重;三是有些社会中介机构既无行业管理,又无部门管理,导致监管“真空”。 对策与建议 针对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结合广饶县的实践,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严把办证审核关。中介机构办理《收费许可证》时,必须具备《中介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管理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明限收费。同时,做好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即结合《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对中介机构收费的收费资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对收费中存在的违纪问题移交物价检查所严肃处理。 做好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公示工作。严格要求中介机构按照《中介机构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收费必须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牌,公示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和价格岐视。在完成全面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物价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布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建议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针对当前中介市场竞争不充分和收费比较混乱的现状,将中介机构收费纳入物价部门的管理视线,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不仅可以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而且对其也起到了监督管理作用。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某些行政部门监督力度,使其真正与中介机构脱钩,不利用行政权力干涉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同时,抓紧出台治理中介机构收费的管理办法和强制措施,使当事人可以有法可依,消除顾虑,抵制乱收费行为。 加强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力度。禁止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分解给中介和社团组织,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禁止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机构进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强迫服务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在服务企业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检、资产变更等手续时搭车收取服务费;禁止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行为;严格规定收费频次和收费标准,禁止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着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收费政策等,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