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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公文格式【精品多篇】

发布时间:2023-07-16 07:57:09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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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公文格式【精品多篇】

公文意见的 篇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公文意见的 篇二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模式的要求,现就本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转变职能、平等合作

牢固树立平等意识和合作观念,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分工合作。政府负责政策制订、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和指导服务,社会资本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政府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和PPP项目的监管者。

(二)风险分担、利益共享

合理分配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调整和最低需求风险由政府承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在满足公益性功能或服务的前提下,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财政合理补贴等方式,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加强项目成本监测,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又要防止不合理让利或利益输送。

(三)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树立契约理念,坚持互利互惠、严格履约。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实行阳光运作,在项目选择、方案审查、伙伴确定、价格管理、退出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确保项目实施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依法充分披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重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四)科学评估、公众受益

在项目选择时,要充分评估论证,与传统的政府直接建设运营方式进行比较分析,确保采用PPP模式后,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能够明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项目成本或使用者成本,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五)能力论证、量力而行

对于政府出资、付费或提供财政补贴、承担或有支出责任的项目,要切实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在明确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担机制时,要综合考虑政府风险转移意向、支付方式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量力而行,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财政负担。

(六)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模式。优先选择部分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投资规模相对较大、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需求长期稳定、具备一定现金流的项目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广。

二、基本框架

(一)适用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操作模式

1.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使用者付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新建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移交等模式推进,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2.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新建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等模式推进。

3.对于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或已有的公共服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用委托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管理合同等模式推进。

鼓励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开展试点,鼓励新建项目和已建成项目同步推进,鼓励PPP项目运作模式创新。

(三)实施程序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PPP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PPP项目前期论证及实施方案编制,相关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按照各自职责,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初步审核,其中: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审核项目行业准入及项目可行性等;财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同级政府审核PPP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负责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推进实施、过程监管及项目接收等。

(四)实施方案

PPP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合作伙伴选择方式、项目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和运营方式、资金投入方式、收入和回报、项目移交、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各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同时,实施方案要明确经济技术指标、经营服务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价格机制、财政补贴等核心事项。

(五)伙伴选择

PPP项目实施方案审议通过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经营能力、财务实力及信用状况等因素,择优选择诚实可信、安全可靠的合作伙伴,避免低价恶性竞争。

(六)履约责任

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与合作伙伴签订PPP项目合同。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研究提出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xx〕2724号)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xx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xx〕113号)等有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增加禁止性条款,如不得承诺固定回报及政府托底等。

(七)回报机制

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全生命周期合作关系,社会资本通过使用者付费和必要的政府补贴等获得合理投资回报。回报机制遵循收益合理共享、风险合理分担,切实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的原则。

(八)价格机制

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加强投资和服务成本监审。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价格改革,加快理顺公共服务价格机制。依据项目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行业成本规制,不断加强管理,明确界定企业成本费用开支内容、标准、范围,理顺成本规制的工作机制和评价程序。完善成本监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领域定价成本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和标准等,完善定价、调价监审及定期监审制度与程序,及时披露项目运行中的成本变化、公共服务质量等信息,提高定价调价的透明度。

(九)监管体系

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不同领域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范,加强对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监管。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按照诚信践诺的要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资本的自律约束,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十)退出机制

树立平等协商的理念,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合理分担项目风险,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设计合同条款时,要明确退出安排、应急和临时接管预案等关键内容和退出路径。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如单方构成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项目合作结束后,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应做好接管工作,妥善处理资产交接等相关事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PPP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建立PPP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本市PPP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本市“两级政府、分级管理”的特点,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订本地区PPP项目管理办法。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PPP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做好对各地区的指导工作。

(二)规范PPP项目配套措施

加快建立本市推进PPP项目配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本市PPP项目操作细则、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及项目运营、监管和退出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以加强项目的风险管控,确保PPP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政策,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创新PPP项目金融支持政策

积极开展建设资金多元化研究,创新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PPP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入专业化合作机构,吸引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PPP项目建设。支持PPP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方式募集建设资金。创新信贷服务,研究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加强推进PPP项目实施能力建设

注重培育和引进PPP项目实施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真做好PPP模式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组织开展各类PPP项目业务培训,指导政府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熟悉PPP项目的运作模式、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管理全流程要点。引入第三方力量,积极购买咨询、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服务,加强本市PPP项目实施能力建设。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建设PPP项目储备库和专家库,提升PPP项目实施水平。同时,依托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PPP项目信用名单制度,对PPP项目实施中有关单位、个人等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以形成推进PPP模式的良好环境。

开展PPP是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搞好PPP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推进实施,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公文意见写作 篇三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培养、大胆使用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二、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渠道,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健全完善日常联系通报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巡视、督导等执纪监督方面信息和网络舆情反映的干部有关情况,建立干部监督信息档案。

三、注重分析研判。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干部一贯表现,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线索,及时对干部进行谈话或函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对干部有关问题及其性质、程度等进行会诊辨析、筛查甄别,作出判断。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开展经常性分析研判,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

四、加强动议审查。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按照以事择人、按岗选人的要求,对领导班子优化方向、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和人选产生范围等进行充分酝酿,在此基础上比选择优,研究意向性人选。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重视研究不同意见,认真进行分析,对有问题疑点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可以列为意向性人选。积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

五、强化任前把关。考察工作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选好配强考察工作人员,明确考察谈话保密与承诺责任,营造讲真话的氛围,提高考察质量。根据考察对象履历、家庭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有针对性地找知情人谈话。适当拉开考察与会议讨论的时间间隔,采取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实地走访、家访等办法,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改进考察对象公示和任职前公示方式,探索扩大公示内容、范围和延长公示时间,充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强化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保护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要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大胆使用。

六、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实行责任追究。要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干部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影响使用,但由于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

公文意见的格式 篇四

最新公文意见的格式

一、意见的概念

意见,是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针对当前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和具体的处理办法,并直接发至下级机关或转发到有关部门遵照执行的一种公文。

二、意见的种类

直发性意见

指可以直接下发的意见。通常是上级机关对下属机关的工作提出要求和规定时使用的意见。

请批性意见

指行文单位把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先呈报给执行单位共同的上级机关,再有上级机关转批给有关单位执行的意见。

建议性意见

指下级机关对重大问题提出建议,要求上级机关予以批转的一种上行公文。

指导性意见

指用于上级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阐述和说明开展某项工作的基本思想、原则、要求,并对工作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的一种公文。

规划性意见

指用于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开展某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安排、具体措施,并带有工作计划特点的一种公文。

三、意见的写作格式

标题

意见的标题,揭示全文的中心思想和行文的目的,具有固定的格式。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

主送机关

直接下发的意见,要标注主送机关。如果主送机关已标注在批转通知中,不再标注主送机关。

开头

意见的开头,主要写明发布意见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内容。篇幅根据具体情况可长可短,最后以“现提出以下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等语句承上启下、引入正文。

主体

这部分是意见的主要内容,要把对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处理办法一一写明。如果是规划性意见,内容繁多,可列出小标题作为各大层次的标志,小标题下再分条表述;如果是内容较单纯集中的工作意见,主体部分直接列条即可,不必再设小标题。

结尾

篇幅较长的意见通常以提出号召、希望、督查要求为结尾。局部性意见大多没有专设的结尾,而是自然结束正文。

落款

落款即署名和标注成文日期。直发性意见,一般都在文后署名和标注成文日期;转发性意见,通常不在文后落款,而将发文机关名置于标题之下。

四、范文示例

关于分离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加快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根据国家经贸委等xx部委《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的意见》(x经贸企〔xxxx〕xx号和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优化结构若干问题的通知》(x政发〔xxxx〕x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一次性分离市属工业企业自办中小学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企业分离出来的中小学校按属地办学的原则,移交给当地区、市政府,由教育部门归口管理。原学校按中小学校名称审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予以更名。

二、学校现占用的资产(包括学校用地、用房、仪器、教学设施、车辆等)实行整体无偿划拨。移交资产的数额以xxxx年底清产核资数或各项资产账面数为准,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界定后办理资产划拨、变更手续。学校债务由企业承担。校办工厂不随学校划拨,全部留给企业。如校办工厂占用学校资产的,无偿倒出留给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在企业的住房原产权关系不变,使用调配权归当地政府。住房制度改革中,出售住房的资金归企业所有。

三、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按xxxx年xx月末实际在册人员成建制移交给当地政府。如本人自愿,企业同意,也可以一次性留在企业。

四、学校从企业分离后,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按当地同类学校工资标准进行套改。原企业工资经核定后高于套改工资部分作为保留津贴发放,每年按xx%的幅度扣减,第xx年到位,如在此期间退休,未扣减完部分不再保留。企业拖欠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医疗费等,在学校分离时一次性付清。

五、学校由企业移交给当地政府后,教育经费xx年内由市财政负担二分之一,余下部分由市教委、当地财政和企业各负担三分之一。具体经费数额,第xx年(xxxx年)由市财政征求市区两级教委、市经委和当地财政意见后,按xx市中小学校平均教育经费预算水平核定,后xx年每年按xx%的比例递增。xx年以后,以第xx年(xxxx年)实际拨付的教育经费为基数,基数内当地财政承担的数额不变,其他部分由市财政划入当地财政支出基数;新增部分由当地财政负担。

为了减轻当地财政负担,对尚未达到“普九”标准的学校,企业应在移交时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学校分离后,xx区教育费附加的分配比例,按实际增加的学生数由市财政重新核定。xx区、xx店市企业的教育费附加,由当地政府直接收缴。

六、分离企业办学校工作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为了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离企业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由xx副市长任组长,市体改委、教委、经委为副组长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人事局、编委办、劳动局及有关区、市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改委。企业所在地成立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牵头,企业及有关部门参加的交接小组,具体负责企业自办学校的分离和交接工作。

七、分离企业办学校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要从搞好国有经济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企业,抓紧做好这项工作。本意见未尽事宜和在分离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可通过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分离过程中要做到不减少教育投入,不影响学生就学,不降低教学质量,以保持分离学校的平稳过渡。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单位贯彻执行。

xx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xx市教育委员会

xx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公文拟办意见 篇五

全体会员大家好:

首先,我谨代表服务团队,向战斗在xx里的广大会员们真诚的说句:大家辛苦了。

非常遗憾的通知各位会员,因个人事物繁忙再无力管理公会事务已向公会递交了隐退信,考虑到已经在所带队的游戏中向公会递交了满意的答卷以及关于他切身的利益等问题,公会正式接受了隐退申请。

从xx年成立至今,在各位新老会员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地发展壮大。能取得今天的成绩,是一件非常值得骄傲的事情。

在公会发展的历程中不断的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具有领导能力的会员, 就是其中一位,对于这个名字我相信大家都早已耳熟能详。

凭借自身对游戏的认知度以及卓越的领导能力在所担负游戏带队一职中刻尽职守,在挑战中带领会员们打出了声威,借助AC这款游戏带领会员们又一举拿下了20xx年度十大网游冠军公会的荣誉称号。对于他为公会所付出的心血所做出的贡献我们不会忘记,在发展史上填写下的那闪亮一笔将永久的刻录在丰碑上。

经过公会管理层讨论决定授予为终身高级贵宾称号。

所谓团队强还需灯塔亮,一个团队的发展建设仍需要一位有能力且又肯付出的优秀带队来进行指挥和管理,经过公会管理层商定,任命为公会会长代替接管内的一切事务。随多年转战了多款游戏,是位见证了漫长发展史优秀会员,在同期的老会员中为之佼者。

我们十分相信并信任在领导下游戏团队的建设和发展能够更上一层!希望新老会员一如既往,为了我们共同的理想和追求~再接再厉不畏困难勇往直前,把大旗插遍那片我们向往已久的大地上~~

我们的宗旨是——不可能玩一辈子的游戏!但是我们坚信可以做一辈子的朋友!我们相信团结才是强大的根本!

你们的需要就是我们的目标

xxCEO :

公文文种意见 篇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建立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退出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今年以来两次针对黑龙江发展所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策部署,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确保以前,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和省扶贫标准以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销号,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县脱贫摘帽,如期实

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脱贫质量,防止虚假脱贫,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坚持分级负责。实行省负总责,市(地)、县(市)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省制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市(地)、县(市)制定本地脱贫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抽查核查、审核评估、备案登记等工作。县(市)党委和政府对贫困退出负有主体责任,负责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退出且经国家认定的贫困县,省委、省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退出标准

(一)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国家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省标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学生无因贫辍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得到救助,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饮水安全。

(二)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村的中心屯通水泥(沥青)路,通宽带、通广播有线电视,有卫生室、有医生,有文化活动场所。

(三)贫困县退出。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四、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

1.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评议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

2.核实认可。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对贫困户是否应退出有异议的,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组织村民代表再核实确认,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3.村内公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贫困人口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

1.调查核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拟退出的贫困村入村调查、摸底核实,拟定贫困村退出名单。

2.乡(镇)公示。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告退出。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脱贫出列标注。

(三)贫困县退出

1.贫困县申请。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本县贫困发生率情况,提出退出申请,报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市级初审。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县退出申请,组织相关力量,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对贫困县退出进行初审并组织第三方评估,结果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省级核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结果,组织相关力量,对拟退出的贫困县进行核查。

4.公示征求意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贫困县退出名单后,在省级主流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的,国家级贫困县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省级贫困县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报告。

6.评估检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国家级贫困县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力量对省级贫困县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

7.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国家级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省级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五、退出后的扶持政策

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贫困户、贫困村稳定脱贫。

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并对率先脱贫摘帽的贫困县,以砍块到县财政扶贫资金予以适当奖励。各市(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政策,鼓励贫困县率先脱贫摘帽。

贫困县退出后,解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贫困县约束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的相关约束事项,从退出的次年起不再参与贫困县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市(地)、县(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层层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落实,贫困县脱贫摘帽由市(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抓好落实。地方各级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职,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贫困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对市(地)、县(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二)制定退出方案。各市(地)、县(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贫困退出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退出方案要符合脱贫攻坚实际情况,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防止片面追求脱贫进度。

(三)完善退出机制。贫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退出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开展效果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

(四)强化监督问责。要加强对退出工作的检查督查,省委、省政府将组织开展扶贫巡查工作,分年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意见的写作范文 篇七

××公司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发[19××]××号

随着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我公司的生产、加工业有了很大发展,工业产值和利润都比上年同期水平有所提高,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这是我公司发展的重要优势之一。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服务业的认识不足,一些基层单位在调整产业结构时,甚至任意砍掉服务业,致使公司内部职工需办的事情无人去办,服务网点少、面窄,大量的待业青年得不到安置,公司的压力很大。为了迅速改变这种局面,拓展就业门路,发挥服务业在我公司的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确立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方针,积极发展集体服务业,鼓励和支持待业青年开办个体服务业。

二、搞好网点建设,鼓励优质服务,实行价格统一管理,反对和禁止违法违章经营。

三、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统一纳税,不搞统负盈亏,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经营承包责任制。

四、公司将加强对服务业的领导和管理,加快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

上述各条请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上报总公司。

一九××年×月×日

补充:意见的写作格式 篇八

“意见”是对重大问题提见解,对重要事项提出解决办法,或上级机关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意见”作为公文的文种的时间并不长。20世纪70年代以前行文中以“意见”作为文种还不多见。到了80年,尽管国家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中没有这个文种,但在机关工作实践中,根据实际需要,”意见”已作为不规范公文文种逐步被人们接受;不过使用中往往用通知的形式印发:事物总是在不断发展的,没有一成不变的真理。实践中,有些内容的`公文,再三斟酌,反复琢磨,只有用”言见”才合适。如《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完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用“决定”不行,用“通知”不妥,只有用“意见”最合适。从这个意义上讲,是实践创造文种。1993年国务院法制局会同国办秘书局召开修订1987年版的《办法》研讨会时,不少与会者根据机关实际行文中“意见”使用已经较为普遍这一现实。曾建议将“意见”增列入《办法》中的正式文种。同年11月国办印发修订的《办法》,“意见”未被列入正式文种。此后,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意见”终于列为正式文种。2000年8月国务院再次对1993年的《办法》修订时,取消了长期不使用的“指示”,增加“意见”作为正式文种。这样,“意见”被《条例》和《办法》共同列为正式文种,成为通用规范性公文。

格式与写作特点

1、意见可以是下行文,可以是上行文,也可以是平行文。意见的这一特点是其他文砷不具备巨? 意见列人规范性公文文种。佳实吁二‘仨二苎文乏熏习更勺灵活、广泛:如《中共中去垣牛三关子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既可以作为建议性意见向上级机关报文,又可以作为指导性、指示性的意见下发。当然,在行文内容侧重点上将有较大的区别。

2、意见在行文格式上也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或者称之为不确定性。即意见可以抬头,也可以不抬头。可以直接行文,也可以要求上一级机关批转。成文时间、落款可以放在文尾,也可放在标题之下。这种行文格式上的特点也是其他文种所没有的。实践中直接上行文、直接下行文应抬头,成文时间、落款应在文尾。印发或批转的意见成文时间和单位往往放在标题之下。

3、意见作为下行文,一般是上级机关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指示性的意见。对重要工作部署作出安排。这类文稿在文字表述上一般是就某重大问题有感而发,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还有指导性意见。因之,情况应真实、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问题的表述应一语中的的,抓住要害,删繁就简,不必列举事例;分析应上升到理性,不可就事论事,而且应条理,针对性强;指导性意见应有一定理论高度。提出解决办法的措施要切实可行,不可提出过多过高的要求,操作性尽可能贴近实际情况;下行文指导性。一定要防止头重脚轻。情况、问题、分析要简明,把重点放在指导性意见上。不可只提出问题,而没有解决办法和措施,这是意见自大败笔。

4、意见作上行文,一般应是下级机关对重大问题提工的见解、解决问题的办法作为建议请求上级机关批转、转发。在文字表述上更应把重点放在解决问题的办法、考施上。另外,应当特别注意,凡是本部门职权能解决、能办到的事项,似不必在意见中出现。要体现部门负责的原则。只要本部门能做到的办法、措施,就无必要再向上级建议。只有自身无法解决,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事项,才在意见中表达清楚,争取上级机关认同,以上级机关名义批准、同意、批转、转发,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意见作为上行文,在文头部分应标注签发人姓名,在文尾应加一句“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的字样,以便作办件运转。

5、实施意见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公文文体。实施意见都是下行文。一般是为贯彻上级机关颁布、下发、施行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政策而行文。在2000年的矛《办法》实施前,这类实施意见在行政机关一般以通知刁名义印发。党委机关几年前即直接行文。实施意见不同于其他作为下行文的意见的特点在于,主题明确,就是围绕上级机关制定的某一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提出的贯彻意见,具体的解决办法。与其他下行文的意见相比,情况部分要求更简略,甚至不要情况,开门见山,开头即“根据上级某某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行文中可将上级来文精神穿插其中。重点做好上级文件精神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结合的文章。如某项重大工作部署,指导思想、任务、目标、措施、政策等,都要体现与单位情况结合,切忌照抄照搬。

6、意见作为平行文:在适用范围上一般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己三事不。甲互之间表达自己对某一问题的意见、见解—如跨流域河流;·亏染治理。省际、市际、县际边界勘界事项等等:过去使用“函”,相互之间的关于某某问题意见的“函”。新的《办法》实行后,即可以使用意见。如《X X省人民政府关于某某河边界走向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X X河流域污染治理的处理意见》。这类意见一是提出见解,带有商榷的意思;二是提出解决的办法,带有建议的性质。使用“意见”作文种就比“函”更加灵活。

7、意见的行文格式,目前还没有规范的统一要求。常见的有四种:一是上下行文均抬头,有受文单位。上行文作为建议报上一级机关,抬头直书直接上级机关名称:下行文下发指导性意见,与通知一样,受文单位为听属下一级机关、单位。凡抬头的“意见”,行文中落款一骰应放在文尾。与其他上下行文同。二是意见不抬头。与公报、公告同。一般应将制发机关、制发时间敦在标题之下。也有的把落款时间放在文尾。由于“意见”内容一般涉及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制发机关、时间放在标题之下,一目了然,以示庄重。三是批转、转发意见。行文形式上是通知,内容是意见。被批转、转发的意见以上两种情况都有。一般来说应采取抬头的形式,如部门要求党委、政府批转的意见,应有抬头,即意见呈报机关。且在文尾有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字样,呈报机关、时间在文尾。少数情况也有意见不抬头,制发机关在意见标题之下,文尾没有请求批转的字样。四是印发本机关的工作意见、实施意见。这种文体行政机关在新《办法》实施前比较普遍,即使在党委系统也较常见。主要原因是有些意见中不便表述的内容,在印发通知的导语中表达。应当说在在意见作为通用的正式文种后,印发意见这种情况应逐步被直接发意见所代替。

意见公文写作 篇九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大精神,进一步拓展为“发展经济”这一第一要务服务的领域,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全面实施效能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为切实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效能监察的对象

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二、效能监察的内容

主要就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围绕经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围绕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围绕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在政令公开方面,实行公示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时限、内容、结果(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根据公示、承诺的要求向社会提供服务。

(二)审计执法方面,执法依据要合法;审计查缴要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时限实施收缴,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或搭车收费;实施审计收缴时,应按规定开具专用收缴票据。

(三)在审计检查方面,要依法进行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出示有效审计文书及资格证件;要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进行检查;检查时意见要中肯,态度要和蔼,不能粗暴或盛气凌人。

(四)行政处罚方面,要在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制度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要充足,程序要正确,处罚幅度要适当;处罚时要使用规定的罚款单据。

(五)在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方面,工作态度要和善、亲切,工作用语要文明礼貌,不得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要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对不由本科、室办理的事项要负责带领到相应科、室的办理人员处,不予受理的申请要告知理由;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许可,要及时、主动协调,不得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对申请材料不全者要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对手续齐备的应立即办理。

(六)在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管理方面,各科、室对其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按照有关制度办事;各工作人员要提高行政效率,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推诿、不拖延;要服从领导,服从组织的分工。

三、效能监察方法

(一)责任体制。局长全面负责,各分管局长对各自分管科、室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责;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违规违纪事项的查处及建好台账资料。

(二)督查方式。采取现场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内外结合、回访调查等方式。

(三)建好台账资料。一是做好效能投诉记录;二是建好相关的投诉处理资料。

四、行政效能投诉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工作效能有以下行为的,可以投诉;本局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监督,也可以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213049)。

(一)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

本机关设立的举报、投诉、监督、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的电话,在工作期间无人接听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外出去向不明,未向领导报告的,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的、不准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无任何理由超过十分钟的;考勤不自己签字,无故托人代签的;上班时间出勤不出力或玩电脑游戏及其他娱乐活动的。

(二)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的。

对服务对象不认真接待、不理睬、不答复的,视为态度冷淡。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语言不礼貌或者拒之门外的,视为态度生硬、蛮横。谩骂、推搡服务对象的,视为态度粗暴。

(三)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的。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应该解答、受理、办理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的,视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

(四)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办事不公的。

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涉密的除外),或办事不公的;未亮证挂牌上岗的;不涉密的办事程序、标准、时限、条件、纪律等未向社会或服务对象公开的;视为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办事。对办理同类事项的不同服务对象,在相同的条件下,未同等对待的,视为办事不公。

(五)办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的。

未向服务对象一效性告知相关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的;未一次性告知手续、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的;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视为办事效率低下或者有意拖延。

(六)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

工作人员对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未及时办理的;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内设机构的事项未及时主动协助办理的;本科、室事项办结后未及时报送、移交其他单位或内设机构的,视为办事推诿、敷衍塞事。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答复不正确、不明确的,视为不负责任。

(七)未按规定执行公务或执行公务行为不文明,有损机关形象的。

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关于改进机关作风,抓好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建设软环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行政行为的,视为未按规定执行公务,着装不整洁、粗俗,工作期间有酗酒、娱乐等行为,视为执行公务不文明,有损机关形象。

(八)其他不满意行为。

工作人员有上述(一)至(八)条中任何一款一次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的,予以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三次以上的,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调离原工作岗位;调离后在新岗位上再次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工作人员构成违纪的或者科、室负责人包庇有关责任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予以处理。同时,经局长室研究,经济上予以一定处罚,扣除一定的考勤奖或年终奖金。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效能建设领导成员为:组长:蔡建新,副组长:陆卫忠、黄天杰,成员:张祖平、陈善冲、陈建荣、张玉红、董士飞。具体负责对行政效能建设的领导。

(二)摆上位置。要把效能建设放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制定并落实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计划、措施和工作责任制。

(三)务实求真。成立投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秘书科),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效能投诉,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把效能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六、有关规定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文反馈意见 篇十

关于对有关企业在座谈会上

提出的问题的反馈意见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把关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浙江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落实“高效率运转、高质量服务、高要求管理”的工作目标,我局于6月27日上午和下午分别召开了在杭重点进出口外贸公司代表座谈会和在杭重点进出口生产企业代表座谈会。会上我局认真听取了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并本着切实解决问题的态度,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的措施。现将有关解决措施(详见附件)反馈你们,若有不同意见,请与我局有关部门联系。

附件:在杭重点进出口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问题及解决

措施汇总一览表

xx年x月x日

公文反馈意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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