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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作方案 篇一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是金钱买不到的。经过多少年的风风雨雨和战乱,流传至今的文物相对来说已经不多了。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留传于世的文物会越来越少。所以文物十分珍贵,我们也应该爱护文物。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文物有这样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由人类创造,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二是成为历史的遗存,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按照国际上的一般惯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
在中国古代文物中,有大量巧夺天工的艺术珍品。各种传统的艺术形式,尽管有文献记载的描述,但是因为缺乏具体的形象,人们不可能真切地了解其历史特征。只有文物,才能将不同历史时期的传统艺术形式生动地展示出来。
在中国古代文物中,有大量巧夺天工的艺术珍品。各种传统的艺术形式,尽管有文献记载的描述,但是因为缺乏具体的形象,人们不可能真切地了解其历史特征。只有文物,才能将不同历史时期的传统艺术形式生动地展示出来。
各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这种文化传统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人们自立和进取的精神支柱。文物体现了不同国家和民族长期形成的共同的心理倾向、意识风格、生活习俗等。因此,从某种角度可以说,文物是民族文化的一种象征。另外,文物又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也就是说,文物不仅是各个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且也是全人类的共同的文化财富。现代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为的和自然的破坏和损坏文物的因素显著增长,文物保护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4年6月发起了历时6个月的保护文物古迹的国际运动,要求各成员国充实和改进保护文物的技术和法制措施,同时要求各成员国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使文物的价值观念家喻户晓。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8年11月,第20届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
中国原本就有保护文物的传统。秦始皇曾经派千人打捞沉没在泗水的周鼎。汉武帝得到出土的铜鼎,将年号改为“元鼎”。据《宋书?五行志》记载,西晋的武库中收藏有孔子穿过的鞋子和汉高帝斩白蛇剑。《吕氏春秋?节丧》中写道,对于盗墓行为,要“以严威重罪禁之”。《淮南子?论》说,当时法律有“发墓者诛”的条文。唐代法律包括制裁盗墓行为的内容,《唐律疏议》卷一九有关于对“发冢”者处以刑罚的明确规定。明代法律还规定,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私有土地,凡地下发掘得到的古物,限期上缴国家,否则予以惩处。
不管是在现代还是在古代,文物都是十分珍贵的,我们应该保护文物,保护中华上下五千年流传
古发掘现场保护中的环境因素及影响
谈到文物的保护,与之相关的文物环境因素是不容回避的话题。文物的埋藏与保存环境就像人类与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一样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各种各样的环境条件及因素会对文物的保存与保护产生不同的作用,形成不同的后果,而对于考古发掘中的文物保护
来讲,周边环境的复杂带来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为文物保护工作增加了相当的难度,甚至直接影响到保护工作的成败,这一点通过汉阳陵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践,能够切实感受到各种环境因素对保护的影响,因此说在考古现场的文物保护中,相应环境问题的研究对文物的保护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考古现场保护工作,首先涉及到考古现场保护工作的内容及现场环境研究的内涵。
所谓考古发掘现场的环境问题研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
一、是指发掘前文物埋藏于地下的状况,即埋藏环境,由于长时间处于较为恒定的封闭状态,在缺氧条件下,加之土壤酸碱度、压力、温湿度等因素较为恒定,这种长期形成相对稳定的文物埋藏环境,使文物遭受腐蚀的速率逐渐趋缓,相应起到了保护文物的作用;其二,是指从发掘工作开始以后文物暴露在自然环境中,这时候一切对出土文物产生作用的外部变化因素,包括温湿度、光照射、空气污染、虫害及微生物等等都是需要了解的内容,研究它们的存在、发生与变化的规律对文物产生的影响,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解决文物保护中的难点问题。
通常所说的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是指一切配合考古发掘中同步进行的保护工作,主要是常说的抢救性保护,其次就是遗址、遗迹类现场保护,考古现场保护是做好文物保护最初也是最重要一个环节,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文物保护的最终结果,目前其重要性越来越受到文物保护专家、考古学家的重视。由于发掘工作的进行,地下文物原有的稳定、平衡的环境遭受破坏,这一环境骤变过程直接产生包括肉眼能观察到的有机质文物腐化、灰化等现象,无机质文物存在酥解、破损等延续性破坏的发生,如果没有有效的现场保护工作将会使一些极为重要的遗物遗迹仅仅存在于绘图、照片之中。而现场保护工作就是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适当的保护材料支持,在第一时间内有效控制紧急危害的发生,如临时性加固、区域环境控制、器物科学起取等,为进一步保护奠定基础。相对于抢救性保护,由于特殊要求需现场展示的遗址类文物以及特殊情况下目前无法提取遗迹、遗存的保护,也属于考古现场的保护问题。汉阳陵考古发掘现场保护状况基本类似于后者,根据汉阳陵发展规划的要求与设计,它是在遗址、遗迹上建立的保护性博物馆,因此保护工作也围绕着现场展示进行,以下通过保护工作中具体实例说明与环境间的不可分割性。
——考古发掘现场的环境调查
了解保护对象的基本情况是任何保护工作 的前题,而像野外考古发掘现场受周边复杂外部因素的影响比较明显、直接,因此说从文物保存环境角度来讲,及时掌握文物所处环境及周边相关因素的影响,可综合评价造成文物破坏的外部因素及目前文物状况,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文物的有效保护问题。
汉阳陵帝陵考古发掘现场,目前所作的防护措施是采取钢结构框架支撑、顶棚用玻璃钢瓦防护,现有的状况仅能防止雨水直接冲刷和阳光曝晒,其它方面的作用不明显。
阳陵文物中环境因素起作用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为:
1.温湿度的剧烈变化。温湿度的作用在于促进各种文物破坏反应的进行,是文物遭受损害的根本因素。而阳陵发掘现场近似露天的条件,温湿度也自然随着一天的变化而随时波动,根据我们简单的温湿度记录显示,日气温波动范围达20℃以上、湿度变化超过30%-40%,特别是冬夏两季面临着持续高温和寒冬结冻还造成文物的物理性破坏,以及其它化
学作用和微生物生长等生物作用。因温湿度剧变而引发的木质遗迹文物失水开裂问题已成为保护中的一大难题。
2.坑壁坍塌。阳陵地处咸阳原上,地质形成较晚,为三级失陷性黄土,这种土壤结构松散,含沙量较大,故极易开裂,失水收缩量大,因此将形成塌陷,起壳、脱落。近两年多来,坑壁四周多处塌落且形势愈发危急。
3.降尘及风沙的作用。咸阳原是西安以北的一道天然屏障,而对处于原上的阳陵文物来讲降尘及风砂的破坏作用较其它地方明显,除去机械磨损的破坏、文物表面的风化,空气尘埃降落于文物表面成为有害气体、微生物的载体而产生作用,另外这种尘土在文物表面影响到观赏性,出于参观需求经常性的清扫带来损害。
4.动物昆虫的破坏。在划定保护范围之前,发掘现场为种植农田。经考古发掘后,由于文物中有大量的木质文物和坑道木框架,经常年腐化,遗迹的腐殖物形成了坑道独特的营养生态条件,且周边杂草丛生及现场安全需要的灯光,诱集了大量的农田害虫进入坑道,威胁、破坏文物。
5.微生物、低等植物的大量滋生。同上原因,坑道独特的生态环境,使微生物自身需求得到满足,及高温高湿的外部条件和目前为了保护文物环境的相对稳定所采取覆盖塑料布的因素,在阳陵造成了大量微生物、低等植物的泛滥,也成为危及文物安全的重要隐患。
除此之外,其他如因发掘暴露造成的地下水分散失、裂隙及粉化等表面风化因素的加重;光线及紫外线的辐射等都直接或间接的起到破坏作用。
——文物保护中的环境作用
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任何一项实际工作中更应该注重现场环境的各种影响,许多在室内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而在田野却因操作条件的不确定性导致失败,从某种意义上讲,外界环境条件往往左右着保护工作的成败。
如选择适当的加固保护材料是一常用的技术手段,但是在现场加固中,更应考虑加固材料的合理性与适用性,以满足复杂情况下对材料的要求。以阳陵木质及木质彩绘遗迹的加固为例,由于木质的腐朽,埋藏环境中的土壤颗粒或矿物质成分在水及其他地质营力的作用下逐渐地填充到木质糟朽降解以后留下的空间,形成仅有器形的土质车辆及马匹等遗迹,由于上述土壤化过程使其质地结构疏松、脆弱且不定型,现有条件根本无法从现场提取出来,只有在现场保留下来。此类问题在实验室内能得到妥善处理,但是在发掘现场中对加固材料的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几方面的需求,即材料与水的兼容性、具备优良的透气性、耐候性、渗透性,还有在加固过程中保持土质表面不产生失水开裂等。目前来看,现有的保护技术和材料,无法达到满意效果,其原因就是无法排除现场外界环境条件的作用。
还有由于微生物的任意生长与繁殖,对文物的侵害而特别是对有机质文物及彩绘颜料的损伤是极其致命的。在阳陵发掘现场由于存在诸多的不利因素,微生物的防治就显得极迫切,经反复摸索,多次实验结合现场环境下气温变化大、水分散失快的特殊条件,在防霉剂的应用上选择以丙二醇作为载体,这样能有效控制水分的快速散失,从而大大提高了使用
效果。
文物保护工作方案 篇二
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年,是我市实施“6+3+1”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举办xxx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的关键年。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市卫生局按照《广安市依
法治市纲要》部署,严格执行行政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严格执行依法决策制度
切实落实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xx年我局局办公会会前至少学习12部涉及卫生政策、业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行政重大决策程序等制度规定,把重大决策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评估、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通过中心组、局务会集中学法和法制讲座、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严格问责。
二、落实行xxx力运行平台建设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xxx、省、市政府陆续公布的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强化并联审批,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制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四、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管理。对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进行清理,取消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的行政执法权。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着力纠正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适度扩大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范围。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文物保护工作方案 篇三
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
——陕西省自然和文化遗产浅谈
近年来,在我国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冲突,产生了诸多问题。本文从这些普遍问题出发,借以我省陕西省自然和文化遗产为例,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阐述了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在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并寻找出解决问题的一些措施。
重点风景区:华山风景区位于陕西省渭南华阴市境内,距西安120公里,在全国乃至世界享有很高的声誉,素有“奇险天下第一山≮www.haoword.com≯”之称。
华山为五岳之西岳,南接秦岭,北瞰黄渭,扼守着大西北进出中原的门户,资源丰富,景观独特,文化内涵丰厚。华山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据清代著名学者章太炎先生考证,“中华”、“华夏” 皆因华山而得名。华山是神州九大观日处之一。华山观日处位于华山东峰(亦称朝阳峰),朝阳台为最佳观日地点。华山的著名景区景点多达210余处,有凌空架设的长空栈道,三面临空的鹞子翻身,以及在峭壁绝崖上凿出的千尺幢、百尺峡、老君犁沟等,华岳仙掌被列为关中八景之首。
华山1982年被xxx颁布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91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四十佳旅游胜地之一;1999年被国家文明委、xxx、旅游局命名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2004年被评为“中华十大名山”; 2010年被国家旅游局评为“aaaaa级旅游景区”。
重点文化遗址:陕西秦始皇陵及兵马俑,位于陕西临潼县城东5公里,距西安36公里,是秦始皇嬴政的皇陵。陵区分陵园区和从葬区两部分。陵园占地近8平方公里,建外、内城两重,封土呈四方锥形,顶部略平,高55米,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座皇帝陵,也是最大的皇帝陵。
1974年以来,在陵园东公里处发现从葬兵马俑坑三处,出土陶俑8000件、战车百乘以及数万件实物兵器等文物;1980年又在陵园西侧出土青铜铸大型车马2乘。引起全世界的震惊和关注,被誉为“世界第八奇迹”。现已在一、二、三号坑成立了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对外开放。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家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里,曾经说过‘在生活条件加速变化的社会环境里,为人保存与其相称的文化环境,是大自然、先辈遗留的文明见证,这对人的平衡发展十分重要,为此应该使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将当代成就、昔日价值和自然之美纳入整体规划加以考虑”。文化遗产凝结了民族的智慧,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视觉感官上美的享受,她也是一部研究古代社会生产发展的百科全书,是我们研究古代文化的窗口,并且她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们文化思想的软件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目前看来,自然和文化遗产与城市建设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一、城市建设在自然和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步上升,城市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有不少建设项目忽视了对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一些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
1.勘察不全面,造成建设施工时对地上和地下文物的毁灭性破坏。
2.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任意改造,致使街区历史格局风貌和标志性建筑面目全非。
3.旅游事业发展过快,服务设施的盲目建设和游客剧增,加之疏于管理,对风景名胜
和文物古迹的完整性产生干扰。这方面的问题长城景区比较普遍。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最根本的在于我国历史发展的特殊状况。我国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纳入规划始于20世纪20年代,相对其他发达国家较晚。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弱势”局面才得到扭转。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法令,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在城市规划方面,1951年国家颁布了《关于保护地方文物古迹名胜的管理办法》,1953年发布了《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关于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法律法令的实施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切实工作使文物保护逐步融入到城市规划的工作范畴中。
然而“xxx”的一场浩劫,借扫“四旧”之名,再次使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陷入尴尬的境地,大量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以及民间收藏文物等遭到严重破坏。真正使文物保护工作走向正轨的时间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至此,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过了曲折起伏的阶段。所以,我国特殊的历史发展状况,使文物保护的法制体系和管理体系先天不足,发育不良,这个历史原因也是城市建设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首要原因。
其次,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乃至后工业化社会转型、由欠发达国家向现代化国家转型,这种整体性的社会变迁,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取向,影响着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决策方向。历史文化遗产在这场社会变迁中的存亡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文物保护能否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放到一个不可忽视的地位显得至关重要。因此,经济问题成为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步调不一致的原因。一方面,城市建设能带动城市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远远大于文物违法成本。建设方即使破坏文物,文物部门也很难对其采取有力措施。另一方面,从计划经济时期开始,文物保护部门长期以来的专向资金依赖于政府拨款,从文物古迹的修缮到工作人员的劳动所得,全部是由专项资金来支付,因此国家背上了一个很大的包袱。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便忽视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建设方的“主动”和文物保护方的“被动”,两方面的原因促使历史文化遗产的“尊严”难以维护,所以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历史城区被改造得面目全非,周边的环境又脏又乱,甚至有些历史性建筑完全毁坏。
再次,我国长期忽视对大众文物保护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工作,也没有形成比较规范的文物保护民间团体。使文物保护的群众基础力量较为薄弱,不能对城市规划中有损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决策形成舆论压力。也就是说,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淡漠,难以形成有利于保障历史文化遗产完整性的软环境。而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公众则具有较高的文物保护意识,其外在因素与教育密切相关,并且一些国家(如德国),把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纳入法律程序,把规划目标、方案向公众公开展示并听取公众意见,这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十分有利的。遗憾的是,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许多盲区。
二、解决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几项措施
1.强化政府职能,将监督落到实处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物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实施时,一些行政部门带有经济利益主体的性质,把考察和审批作为了一个象征性的程式,落脚点却放在了收费上。这种工作性质的改变对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很不利,所以强化政府职能十分必要。尤其在历史文化遗产存在区域内,政府在建设单位递交项目建议书之后,应严格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可能产生文物危害的项目,令其合理修改方案,做到文物保护的万无一失。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才有成效,同时,也能更好树立政府形象,取信于民。
2.不照搬照抄,借鉴成功经验要合理
有些历史文化遗产比较丰富的城市,规划部门在规划过程中,采取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办法,但是规划中没有做到深入细致调查,反而取得“东施效颦”的效果,造成了许多问题,如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设项目与原有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原有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弄得不伦不类。借鉴不等于照搬照抄,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古城和新兴城市之间的借鉴更需要谨慎,针对城市自身特点合理制定方案,做好预测工作,做到各方面兼顾,才会取得成效。
3.做好保护文化遗产的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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