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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严把各工序质量关,及时整改出错环节,严格按照工艺技术要求,保证出厂水水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絮凝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条 严格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没指型槽,甚至产生溢流。
第三条 定期进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四条 沉淀池的出水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条 沉淀池的停止和启用操作应尽可能减少滤前水的浊度波动。
第六条 合理确定排泥区间和排泥时间,既要排清积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条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条 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 机械搅拌澄清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九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宜连续运行。
第十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初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
2、投药量应为正常运行投药量的1-2倍;
3、原水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进水前通过排泥管把相邻运行的澄清池内的泥浆压入空池内,然后再进原水;
4、第二反应室沉降比达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达标后,方可减少加药量,增加水量。
5、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达到设计能力。
6、搅拌强度和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条 短时间停用后重新投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短时间停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泥渣下沉。
2、重新投运期间,搅拌叶轮应继续低速运行,防止打碎矾花。
3、恢复运行量不应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恢复运行时,宜用较大的搅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应室的泥浆浓度。
5、恢复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加药量。
6、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10%以上后,可调节水量至正常值,并减少加药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每2小时检测第二反应室泥浆沉降比值。当第二反应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或超过20%时,应及时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不宜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 机械搅拌澄清池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条 藻类繁殖旺盛时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条 定期清洗滤前水浊度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 斜管沉淀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必须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的畅通。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第十八条 启用斜管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清洗时应缓慢排水。 第十九条 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清洗。 第二十条 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应设质量控制点,出水浊度指标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 v型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一条 v型滤池采用均质石英砂滤料、砾石承托层,石英砂有效粒径宜
为0.9-1.3mm,不均匀系数宜为k80<1.4,滤层厚度宜为1.0-1.3米,滤池滤速宜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条 当滤池水头损失达到2.0-2.5m或滤后水浊度大于0.5ntu或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时,滤池应进行反冲洗。
第二十三条 反冲洗时需将水位降到排水槽顶后进行。滤池采用气-气水-水冲洗方式进行反冲洗,同时用滤前水进行表面扫洗。气冲强度宜为13-17 1/s.m2,历时2-4分钟;气水冲时气冲强度宜为13-17 1/s.m2,水冲强度为2-3 l/s.m2,历时3-4分钟,最后水冲洗强度宜为4-6 1/s.m2,历时3-4分钟,滤前水表面扫洗,强度宜为2-3 1/s.m2。
第二十四条 运行时滤层上水深应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条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滤后应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应小于设定目标值。
第二十六条 滤池停运一周以上,恢复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消毒、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二十七条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时消毒,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滤池初用或冲洗后上水时,严禁暴露砂层。滤池应每年做一次20%总面积的滤池滤层抽样检查,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记录归档。
第六章 虹吸滤池工艺技术要求
第二十九条 虹吸滤池滤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滤速应保持稳定,不宜产生较大波动。
第三十条 滤池水位达到指定刻度或滤后水浊度超过0.8ntu时,滤池进行反冲洗。
第三十一条 反冲洗强度宜控制在14-16 l/s.m2;冲洗时滤料膨胀率宜为30%-40%;冲洗结束时排水的浊度不宜超过10ntu。
第三十二条 滤池运行中,滤层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条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2ntu,滤池应在过滤后设置质量控制点,滤后水浊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条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应经检验滤后水合格后,冲洗两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应每年对滤池做滤层抽样检查,沙层含泥量不应大于1%,煤层含泥量不应大于3%,并应记录归档。
第三十六条 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时,应将滤池放空;恢复时,必须进行反冲洗后才能重新启用。
第七章 消毒工艺技术要求
第三十七条 消毒剂选用液氯,加氯采用游离氯形式消毒,消毒时接触时间应大于30分钟。
第三十八条 当水厂供水范围较大或输配距离较远时,出厂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为好,以维持管网中的余氯,但出厂水氨氮值仍应符合水质标准。
第三十九条 消毒剂加注管应保证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剂外溢造成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 加氯自动控制可根据各厂条件自行决定。
第四十一条 消毒必须设置消毒效果控制点,各控制点每小时检测一次或自动监测,余氯量要达到控制点设定值。
第四十二条 液氯的气化应根据水厂实际用氯量情况选用合适、安全的气化方式。
第四十三条 利用电加热时,周围环境温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
第四十四条 采用真空式加氯机和水射器装置时,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条 加氯的所有设备、管道必须用防氯气腐蚀的材料。
第四十六条 加氯设备(包括加氯系统和仪器仪表等)应按该设备的操作手册(规程)进行操作、维护。
第八章 清水库工艺技术要求
第四十七条 清水池应安装液位仪,宜采用在线式液位仪连续检测。 第四十八条 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第四十九条 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水质污染。 第五十条 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第五十一条 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第五十二条 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至池中。 第五十三条 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四条 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应监测池顶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 投药工艺技术要求
第五十五条 净水药剂采用聚合氯化铝,所用药剂必须经检验、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条 投加量一般应以当日原水进行的混凝搅拌试验推荐值为参考数据进行投加,并依据其混凝效果进一步调整,确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条 投加净水药剂的浓度,可根据生产工艺、药剂种类和计量装置的需要进行配置,计量投加。
第五十八条 所投药剂在原水中应快速、均匀混合。
第五十九条 净水药剂的投加点,应根据不同药剂的特点和对混合强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艺中的作用,选择适宜的投加点。
第六十条 投加量应科学合理,以确保沉淀水浊度小于2ntu为基础,也不宜过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区泛矾花。
第六十一条 投加曲线应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而变化,投加量根据原水水量和浊度变化即时调整。
第六十二条 当原水含有较多有机物或其它酚类物质时,应增加投加量。
技术管理制度 篇二
一、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馆内部实行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馆、部门、小组三级管理制度。
2、图书馆设立消防安领导小组,组长由馆长兼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馆内设1-2名消防安全员承担全馆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安全员须经保卫处消防安全部门培训认证后上岗。
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4、各部门有关人员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排除,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5、馆内的消防安全器材的安置配备由校保卫处设计和保障。馆办负责组织馆内安全工作小组定期监督消防器材的情况。馆内工作人员发现消防设备遗失、过期应及时报告馆办,馆办负责向保卫处报告并监督其重新配备。
6、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及使用高功率的电器设备。
7、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注意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做到正确操作,人离电断。
8、为保障馆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开馆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9、定期对馆内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10、各部门及安全员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详细记录,定期上交,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11、各楼层工作人员及安全员必须坚持执行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在位;各楼层的楼梯消防门是否通畅;电梯是否正常运行;各楼层工作人员是否在岗,有没有可疑人员出入;其他安全情况。各楼层当班人员必须管理好通往各层西区的通道门钥匙,遇紧急情况能立即打开通道门。
12、馆内员工应熟悉馆内的消防设施,如烟感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按钮、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等。
13、如发现火灾,应保持冷静,首先致电保安部门,内线拨打xxxx,外线拨打xxxx,然后采取措施将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组织读者有序撤离。注意不要使用电梯(如遇电梯故障被困,请拨打求救电话xxxx),不要忙于收拾个人或图书馆物品,尽可能帮助待援人员,尤其是伤残者。
二、防盗管理
1、全馆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并预防各种盗窃行为的发生,维护馆内的财产安全。
2、本馆工作人员出入门禁,尤其是一楼员工通道时要注意门是否锁好,如遇门锁故障或有可疑人员出入,应主动报告保卫部门或馆办公室。
3、二楼服务大厅是读者进出的主要通道,门禁保卫人员应严格把关,工作人员也应坚守工作岗位;二楼大厅通往演讲厅的通道平常不开放,特殊情况下如有需要经领导同意方可打开。
4、各个楼层的当班工作人员上班时应检查各处门窗是否完好无损。下班之前确定读者全部离开后,锁好办公室及办公室工作台、关闭计算机及其他电器,并做好记录方能离开。
5、五楼电子阅览室以及二楼检索区是重点防盗区域。工作人员除了定期维护以外还要注意检查计算机是否完好无损,有无配件缺失现象,如发现丢失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或负责人,并做好记录,维护被盗现场。
6、流通及期刊部书刊借还处的计算机仅供工作人员专用,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内,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告诉无关人员。
7、各楼层当班人员及保卫人员应定时在各个楼层巡逻检查,特别在下班前更要加强巡查,确保没有外来人员逗留馆内。
8、监控室保卫人员应密切注意各个楼层的动向,特别是下班时间更要严密注意。
三、计算机使用及网络安全管理
1、馆内电脑应使用正版电脑软件。任何人不得利用馆内计算机网络和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馆内设立计算机安全保密及网络安全信息管理小组,成员由馆长、馆办、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各部门主任组成,负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由组长负责或指派专人负责审核本馆上传学校网络及本馆网页的信息内容。
2、本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由馆内负责计算机技术的专门人员负责。技术人员具体工作范围和职责安排需服从馆内总体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需密切配合,保证图书馆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3、计算机技术人员需定期对电子阅览室、检索区、影像区的计算机进行系统优化及维护保养,清查病毒,并做好记录。对于消除不了的病毒要及时找出解决方案,发现反动、色情及其他有害信息应当在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后及时处理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极其严重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
4、计算机技术人员应定时检查各个楼层的计算机运行是否正常,对有问题的计算机及时查看原因,排除故障,及时解决各个部门报告的计算机故障。
5、技术人员在工作终端要进行计算机使用的监视,以及计算机病毒的监测,加强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的管理和升级。
6、借阅系统的工作计算机不得允许外来人员使用。管理人员必须保管自己的机器账号和密码,定期更换密码,确保机器的安全使用。
7、馆内工作人员应引导、监督读者遵守馆内计算机使用规则:
1)严禁擅自打开或拆除机箱锁,不得随意拆卸机箱和拔除网线及其他附属设备。
2)读者不得随意删改原程序及进行其它破坏行为。禁止使用骇客软件,不得使用和安装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3)禁止网上玩与学习无关的游戏。
4)不得私自设定开机密码和重装计算机系统。
5)读者不得利用馆内计算机浏览反动、黄色网页及下载色情、淫秽、不健康的文字和图片;不传播不良的言论、信息以及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6)为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感染,读者不得在馆内计算机上使用软盘、优盘等外部存贮设备。 馆内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在计算机使用区定时巡视,对破坏计算机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对严重违犯本馆规定的读者,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有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教育、查处、登记,并给予相应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生成连带责任或纠纷的要有关部门及当事人报所在部门处理。
8、馆内从事施工、建设等维修工作,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馆内凡涉及计算机布线及网络的施工,事前应报告馆办,由馆办负责协调安排信息技术工作人员跟进保障线路和网络安全。
四、人身安全管理
1、人身安全是馆内工作正常开展和保障读者切身利益,应该保持正确的认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保证馆内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2、馆内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定期巡视楼内各个地方,有无异常事情发生,下班之前要求所有读者安全离开,在读者全部走完后,工作人员再关好门窗,关照明设备、空调等,方可离开。晚班工作人员离岗时尽可能结伴而行。
3、如馆内发生有工作人员或者读者身体不适,应及时查看情况,需做急救的立即请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同时拨打急救电话120,请求医疗救助。
4、如馆内发生自伤或伤人、抢劫、斗殴等恶劣刑事事件,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保卫部门或拨打校园报警电话55110,情节严重、紧急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需要急救的拨打120。
5、馆办负责协调总务等有关部门做好饮水机、电梯的检修、维护、保障工作。任何员工发现有故障或异常情况均应视情况采取应急处理并立即报告馆办作进一步处置。如遇电梯故障被困,请拨打求救电话55110 。
五、防漏、防鼠害、防虫、防霉管理
1、各楼层工作人员要每天查看门窗是否完好,天面、墙面是否有渗漏。下班之前确保门窗关严,以防雨水渗漏。确保卫生间、自动饮水机的龙头关好。
2、各楼层工作人员每天要做好图书保洁修缮工作。定期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在馆内喷洒杀虫剂,减少虫害;采取措施在各个楼层放置灭鼠设施,防止老鼠对办公设施及图书的损害,在进行杀虫、灭鼠害药物投放前,要告知工作人员和读者,确保人身安全。
3、保持馆内空气的流通,把室内的温度调节至保护图书及设备的有效范围内。
4、工作人员及读者勿将食物留在馆内办公室或工作台。保洁人员要定时收拾垃圾箱和垃圾筐,确保清洁卫生。
技术管理制度 篇三
1、信息技术设备应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定橱定位有序摆放,做到专室、专用,专人保管。
2、信息技术设备要建立总账和明细账,依照编号顺序分类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设备说明书和配套附件应妥善保管,保证信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
3、信息技术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移作它用。年级和班级应严格实行领用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
4、严禁任何人使用信息技术设备接收、散布、录放邪教谣言或淫秽信息。
5、学期结束时将所有信息技术设备归还集中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承担责任。因不熟悉设备性能或操作不当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6、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自行随意拆卸,应及时报告,由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7、加强对信息技术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设备使用场所和库房要注意通风、防尘、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
8、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防火、防盗状况。
9、定期向校长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补充必要设备。
学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校长室负责监控工作的领导、管理、检查和考核。
2、监控室由专人负责。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3、监控人员必须负责做好安全、卫生、秩序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值班的记录,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校长室汇报。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后报告校长。
4、监控室制度、监控员岗位职责、值班表、报警电话要张贴上墙。
5、严格按规定步骤和程序操作,任何人不得中断监控,更不得删除监控资料,监控资料必须保存30天以上。刻录的监控录像光盘交档案室注明起讫日期编号封存。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公务查阅监控录像资料需经校长室批准。
6、安装CK的部位,在下班前应由该岗位负责人及时开通工作按钮,并经常检查其与公安派出所联网情况,确保紧急情况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7、确保监控探头范围内夜间照明灯完好,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应及时维修恢复照明,确保夜间监控录像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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