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精品多篇】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章 附 则 篇一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章 社区组织 篇二
第一节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利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视代表,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的基本形式。对社区实行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第六条 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年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居民代表有以下权利:
1、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2、讨论制订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修改社区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5、对社区居委会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第八条居民代表有以下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
2、经常联系社区成员,听取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反映。
3、带头执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自觉维护居民代表会议的权威。
4、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社区活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委员2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候选人提名对象由自荐、推荐、招聘等办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保障委员会。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居委会组织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社区居委会工作。
2、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3、协助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为居民创造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
4、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为辖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
5、接受居民的监督、及时反映并调查处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为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2、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3、评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居民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居委工作的评议。
4、巨物公开制度。建立居务公开栏,财务收支、居务工作每季度向居民公布一次。
第三节 社区居民小组
第十三条 社区共划分16个居民小组和1个街道会。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由社区居民推选产生,业可以由社区居委会提议,由居民小组召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是组织居民学习,办理辖区内的社会事务,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服务。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章 总则 篇三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实施《居委会组织法》,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化社区建设服务,促进社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建设管理有序、和谐的新型社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依《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结合社区实际修订,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 社区党委要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保证社区居民实行自治,促进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应自觉接受镇政府指导,充分发挥居民小组的作用。
第四条 本章程是社区全体成员的行为规范那,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章 居民议事规则 篇四
第二十条 议事内容:
1、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2、社区发展规划是否切实可行,具体工作计划是否得到落实。
3、居民自治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合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4、社区居委会成员工作是否尽心尽职,作风是否民主,行为是否廉洁奉公。
5、居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文明公约
第二十一条 议事方法:
1、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研究、解决自治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
2、经常组织居民活动,及时征求居民意见;通过居民代表介绍居委会的重要工作情况。
3、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及时解答社区居民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议事原则:
1、议事必须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遵循良好的议事程序。
2、坚持言论负责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居民议事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居民代表同意方为有效。对议事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责难和打击报复。
章 附则 篇五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
章 社区居民小组 篇六
第十八条 本社区每个村设居民小组。
第十九条 居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二十条 居民小组长其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
(二)组织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完成居民委员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四)办理本居民小组的各项事宜。
(五)作为为民服务代理员代办居民委托的政府审批事务。
第二十一条 居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章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篇七
第二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居民会议推选的选举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候选人,由居民小组民主推荐;经过民主协商,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由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于选举日前三天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正式选举时,应召开居民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居民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大会有效。
第二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法。差额选举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参加选举的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第二十八条 候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人员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二分之一。
章 社区居民 篇八
第十七条本社区居民是指居住在本社区内的、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的人员。
1、本社区辖域的居民。
2、为便于服务与管理,社区居民实行登记制度,户藉不在本居住地的人员,要社区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的权利:
1、社区居民依法享有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
2、本社区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3、本社区居民有参加社区集体活动的权利;对社区事务有知情权、管理权;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工作已人员有监督权、评议权。
4、社区居民有权对本社区的卫生、文化、治安、服务、环境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5、社区居民有权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发展计划、社区有关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的义务:
1、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执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2、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工作。
3、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社区治安,积极参加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和谐社区的创建,为构建和谐社区做贡献。
4、关心社区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和文体活动,维护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制止损害社区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章 社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篇九
第十六条 社区居民除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享有劳动就业、申请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的权利;
(三)有享受本社区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四)有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权利。
(五)享有社区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班子的威信、维护社区居民团结;
(二)自觉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规民约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扶贫济困,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公益事业活动;
(四)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物和集体财产,搞好本社区环境卫生,积极参与义务劳动;
(五)积极协助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自觉执行社区居委会通过的决议;
(六)履行社区其他义务。
你也可以在好范文网搜索更多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其他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精品多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