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党费收缴标准精品多篇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党费收缴标准 篇一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党费。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费收缴标准 篇二
党费收缴标准 1.1党费
1.1. 1党费的收缴
1.1.1.1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计算基数=固定部分(岗位工资、技能保留工资、年功津贴)+活的部分(奖金、津贴)。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奖金、津贴是指:按月发放的奖金和工资性津贴(奖金、浮动工资、奖励工资和各类津贴)。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是指:每月的医疗费、养老保险补贴、一孩费、妇女卫生费、住房补贴及政府特殊津贴、一次性重奖和误餐费、差旅费、特岗费,离退休人员的交通费、护理费、电话费等。 1.1.1.2交纳党费的比例计算: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1.1.1.3下列人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单独计算:
a.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b.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当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c. 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d.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1.1.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1.l.5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标准 篇三
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津贴补贴项目进行统一规范的或规范中津贴补贴项目未归并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为工作性津贴、职务补贴、规范补贴、地方福利目标考勤(地方福利补贴、生活补贴、其他福利性补贴、考勤及目标管理奖);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津贴补贴项目进行统一规范归并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企业人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为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补贴为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标准 篇四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这个缴纳标准,在新修订前不会改变。
你也可以在好范文网搜索更多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其他党费收缴标准精品多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