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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根据企业的发展,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车间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五条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车间主任负责维修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公司房屋和建筑物的安全完好、防火用电安全及车辆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消防、电器设备的正确使用以及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建立健全。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从实际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并严格贯彻执行各工种及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投入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七条公司各区域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服务站定人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在大总成件搬运、车辆装卸、车辆维修过程中,公司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垫木、支撑架、警示牌、装卸机、防护机具设备设施等,以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特殊工种岗位,均须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包括司机、焊工、司炉工、行吊使用证等。食堂工作人员应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健康证上岗。
第十条针对特定的工作项目,责任部门编制规划时应包括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车辆大修、房屋建筑物整改、整车配件或旧件的装卸等。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岗位的性质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工具,公司员工必须正确地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公司有计划地经常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意识、安全基础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三条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组织学习和培训的基础上,必要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上岗,并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应随时掌握维修进厂车次、维修进度,对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不安全的行为等应随时进行检查和现场指正。各部门领导应每天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随时纠正员工违反安全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把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活动中。
第十五条使用行车吊装时,由维修班长本人操作,并且有指定的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应请示车间主任),吊装大箱及其它重物时,车间主任必须在场指导;车间内的氧焊、电焊设备须由专人使用,其他维修人员一律不得动用。电路和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在电闸处安排监护人。
第十六条维修车间及维修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第十七条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客户车辆。出厂检验需要进行试车时,必须由公司指定的专人负责,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八条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存放在同一地点。非电工不得启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十九条驻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门卫制度,夜间驻站人员非因公外出或夜不归宿发生的任何人身安全、社会治安事件纯属个人行为,公司概不负责,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安全隐患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各部门领导在巡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时,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当场纠正,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做到事故隐患不过夜,对当天解决不了的必须采取封存、警示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员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部门经理、离现场最近的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应建立有效应急预案,包括安全领导小组有效的通讯方式,建立火警、医护急救的有效联系方式,出现人身伤害、火灾等安全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第六章安全事故报告
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响应及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任何人员均有义务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事故较大或事故没有得到及时控制的,还应同时报告公司第一安全负责人及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第二十五条现场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六条在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后,现场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现场人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二十七条在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后,公司第一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市安全生产管理局。成立调查小组或联合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安全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公司任何员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进行制止,有权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权拒绝违反安全规定的指挥和指令,遇到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操作;对由于指挥不当或管理不当而造成事故者,相应的指挥或管理者应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级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出现“三违”的(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考核,对造成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安全领导小组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修理厂管理制度 篇二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
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始一切机动车辆;
七、严禁开努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汽车维修竣工检查制度
一、按照维修协议合同内容检验;
二、按成都市汽车大修竣工技术标准检验;
三、检验所修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四、作外观检查应完好清洁;
五、整车外观检查和试车;
六、路试后要填写试车技术卡存档;
七、按维修协议内容和技术标准向用户交车。
汽车电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装卸汽车发电机和起动机时,应将汽车电源总开关断开,切断电源后进行,未装电源总开关的,卸下的电线接头应包扎好;
二、需要起动机检查电路时,应注意车底有无他人在工作,预先打招呼、拉手刹、放空档,然后发动,不熟练人员及学员不得随便发动;
三、汽车内线路接头必须接牢并用胶布包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四、装换蓄电池时,应有用蓄电池攀带;
五、蓄电池架发现损坏时,应立即移工修理,不得凑合使用;
六、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以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以及周围也应用木板塞紧;
七、电池头、导线夹应装可靠,不准用铁丝代用;
八、配制电液时,应将硫酸轻轻加入蒸溜不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达到散热迅速的目的。严禁将水注入硫酸内,人员应穿戴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
九、蓄电池维修、装配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备,防止人员铅中毒及发生火警。充电池工作间空气要流通,室内及存放蓄电池地方4米内严禁烟火。
十、切实执行电池在新装及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好坏直接影响蓄电池的寿命。初充电后至少应以相当于蓄电池容量的1/10的放电率放电一次,直至单电电压降至1.7v为止。再以初电的充电率充足,充足后安置24小时后方能使用。
十一、充电时应将电池盖打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0c。
十二、蓄电池应用放电叉测量,不可用手钳或其它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
十三、工作时,如不慎有电液落在皮肤或衣服上,应立即用5%苏打水擦洗,再用清水冲洗。十四、清洗发电机、起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应使用不带添加剂的工业汽油,并注意防火。
修理厂管理制度 篇三
一、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人负责开具。
二、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三、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四、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修理厂管理制度 篇四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持续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资料、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资料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资料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务必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修理厂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规范公司的车辆维修及维修中心的管理,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报修、维修管理
1、车辆保修流程:故障车辆→司机填写报修单→当班调度(负责人)审核签字→修理厂接单→维修小组派人检查、维修→修理工告知司机领件→司机到库房领料→技术负责人检查鉴定→维修完毕→司机、维修工分别在保修单上签字→车辆出厂
2、故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电话通知修理厂,待维修完后,补上报修单;
3、如不认真填写报修单,修理厂有权拒绝维修,对影响生产,修理厂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修理厂考核车辆归属部门主管或司机
4、修理厂根据报修内容,制订维修计划,安排维修。优先安排有生产任务的车辆维修。
5、库管开具的领料单,司机签字确认后,到库房领取材料。对不配合修理工工作的司机。修理厂有权对司机归属部门提出考核意见。如影响生产及维修进度,修理厂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车辆归属部门或负责人承担责任。
6、司机对维修不合格的项目,有权提出返修。司机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的通知修理厂。如维修项目不合格,司机可以拒绝在报修单上签字。维修项目合格,司机不得拒绝签字。如因材料采购不及时,造成车辆维修延误,影响生产。车辆归属部门有权考核修理厂。
7、如遇到紧急维修任务,修理厂人员调配不开或维修不了的维修任务,修理厂可向其他相关部门借调相关人员或安排厂外维修。修理厂开具挂账单,计算工时。
8、维修工是以承包形式划分各自承包维修车辆范围。必须确保对所承担的维修车辆责任。为确保修车及时,不影响生产,各小组24小时设有值班。如遇紧急任务或需要较多人手时。必须确保随叫随到,确保生产任务完成。各小组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
二、维修材料采购及出入库管理
1、所有车辆维修所需的材料由经营部统一采购入库。采购员必须做到所采购的材料,质优价廉。同时要保证维修所需材料的及时供应。
2、材料入库,保管员保证材料的及时入库。以及库存材料的报表。保管员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材料入库或要求采购员退货,如发现不合格材料,及时上报修理厂负责人。
3、保管员做好各种票据的填写整理。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的审核票据。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
4、机油、液压油、防冻液、等小油,的领取,同样由车辆归属部门开具领料单。领料单必须由车辆归属部门主管签字后,修理厂库房保管员方可发放。并对号入座下账。
5、材料领用必须凭车辆报修单,按车号、修理项目对号入座。领料没用必须及时退库,超过一天者,按材料得出库价罚款(大修车在修理完前)。
6、对多领、冒领者,按领取该件的出库价10倍罚款。
7、保管人员没见到报修单、领料单而随意将材料发出,一经查出将处以三倍罚款。
8、对辅料领用要严格控制,对应报修单控制发出数量,多存库,少存班,防止浪费、流失。
9、对急用料的临时采购,必须做到先入库、后出库,对于附近供应商送的配件,必须见到料单再收配件,违者按该料的出库价处罚所有操作者。
10、对外单位来借、调材料配件,一律按出库价开单结算,私人必须现金支付。
11、本公司维修车辆,配件领取实行以旧换新。对可以修复的配件要单独存放。各种废油必须分类回收,集中管理。适时将废件、废油运回公司,由经营部进行处理。
12、轮胎采购入库、补眼、补洞、报废要账目清楚,对人为原因造成的夹胎、划胎、碾废必须将车号、司机姓名记载清楚。轮胎管理员要及时统计上报维修中心经理。同时要掌握了解轮胎的库存数量和堵洞的数量。以便于及时采购和安排修补。
三、行政管理制度
1、维修中心执行公司的出勤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
2、维修中心根据维修任务自行安排加班。
4、维修中心执行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招聘、解聘、人事档案等业务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5、维修中心所需各种单据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制作,维修中心出具票样
6、办公用品由公司统一采购,维修中心提请采购计划。待采购后统一领取。
四、车辆、设备及工具管理
1、车辆、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护。
2、工具领用落实在个人工具账户,归个人使用并登记。大型工具如电动、气动工具为公用。归修理副经理及库管负责保管。谁领取谁负责,工具丢失由领取人赔偿,如辞退或离职必须按登记表上交工具,负责人清点验收。否则待发本人工资。
3、工具采购,依据现有工具,以及维修任务,灵活采购。新增加的工具谁领取谁负责。
4、其他设备及工具从公司库房领取,或向公司其他部门借用。借用期间出现故障,由维修中心负责维修。
5、空压机在不需要供应压缩空气时,必须停机,在工作中确保不缺冷却水,润滑油及时添加和更换,冬季及时排放冷却水。
6、做好设备安全生产和车辆维修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举升车斗修车防范措施必须到位。定期组织设备的检验,压力表、安全阀要经常检查,失效或有故障的要及时更换维修。
7、做好设备档案、资料、台帐的管理工作,检查每台设备的运转情况。
五、保养管理
1、严格按照规定的车辆保养周期表安排车辆定期保养,凡是不保养得每少一次考核200元。
2、保养小组对车辆保养时,必须严格按照保养部位,全面、认真、细致的进行保养。凡是由于保养不到位,不达标造成的车辆损坏,一经查实,将加重考核。
3、严格履行司机签字手续,坚决查处签字不保养的欺骗行为。如检查发现考核当事人100元。
4、保养小组负责人必须真实的反应保养情况。除认真做好保养记录以外,要及时上报保养记录。以备维修中心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查。
六、安全管理
1、部门负责人、维修主管为所在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2、必须牢固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是最大效益”的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杜绝三违行为,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3、维修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维修工艺规范,并做好工作内容详细记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对移动电器、氧气、乙炔气、起吊设备、气动设备等机械设备在使用之前,必须例行检查,切不可粗心大意,怀侥幸心里,否则一时疏忽,终身遗憾。
5、加强燃油的管理,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要环视周围情况,严禁明火靠近,必要时设置警示标志,安全使用。
6、休息室、工具柜严禁存放配件、汽油,等易爆品。如检查发现,按公司安全制度考核。
7、遇有重载车辆报修时,必须先卸载后修理,切不可蛮干惹事。
8、工作过程中,相互不许打玩、嘻闹,严防伤害自己或被他人伤害。
9、严禁岗前、岗中饮酒,违者考核500元。情节严重予以开除。
10、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经常巡视生产场所,要有预见性,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事故苗头。每月必须召开一次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每月至少召开两次以上有针对性的安全例会,并有详细记录。经常对修理厂的用电设施、移动电器、氧气、乙炔气、员工休息室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违规,严肃考核,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11、负责对车辆事故调查,鉴定及对责任人的处理。
七、档案管理
1、汽车维修档案由修理厂负责收集、整理、保管。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4、车辆维修竣工后,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4年。
修理厂管理制度 篇六
1、设备操作工在独立使用设备前,须掌握该设备的操作技能。
2、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对公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养。
3、操作工要养成自觉爱护设备的习惯。班前班后认真擦试设备及注油润滑工作,使设备经常持续良好的润滑与清洁。
4、操作工要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管好设备附件。
5、对私自操作设备人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私自操作者负责。
6、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要求以及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和测量装置的保养细则、保养周期和检定周期。
7、设备保养人应严格按照常规维修设备检查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做好记录交设备管理员验收。
8、设备维修以外修为主,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合,设备管理员做好维修记录。
9、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使用部门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或单位领导,请修理人员检查排除故障。当修理人员在排除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用心协助修理人员排除故障。
10、对设备使用年久,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修复和没有改造价值的,可办理报废手续报请经理批准。
11、对设备的检查、保养、修理应做好所有记录,由设备员归档,以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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