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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发布时间:2023-07-02 08:35:31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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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凡我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

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设备验收:

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部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4.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

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部,由设备部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公司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公司家应予以更换。

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公司家直至解决。

4.7对进公司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设施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安全设施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事故隐患,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制定此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黄石花湖变110KV电缆隧道土建工程各种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技部是公司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

3.2相关单位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辖区内的安全设施确定责任管理人员。

3.2.1各单位应定期检查消防系统、电气系统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

3.2.2对施工变动后不能及时恢复的安全设施,值班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3.3安全设施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

3.3.1新购入的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生产资质。

3.3.2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台账,做到帐物相等。

3.3.3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3.3.5消防系统必须定期启动一次,检验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效,消防水带如出现老化、泄漏等现象要及时更换。

3.3.6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监测,保证接地电阻≤4Ω。

3.3.7对监控设施要进行常规保养、维修,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设施管理制度 篇三

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用所有装置(如安全阀、防护罩、泡沫灭火器、制氮装置、报警器等)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二、各种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三、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四、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将检查效验情况载入档案。

五、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复原。

六、各种特殊安全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保管人要经常检查。

七、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阀、压力表、储罐上的呼吸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八、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

九、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和安全连锁装置等,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十、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灭火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

十一、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器具,由技术部门负责购买。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静电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门负责管理。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篇四

一、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验收、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验收、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三、职责

3.1运营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或下属单位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设备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运营部、使用部门负责。

四、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1)日常点检:操作人员上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设备运行中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2)定期检查: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设备安全检查表》,特种设备应定期联系国家检验部门年检。

(3)季节性检查:由于季节原因设备使用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有: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冻等。

(4)定期保养:维修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并认真填写《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

4.2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1、维修前的准备

(1)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进行检修前风险分析并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2)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和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2)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

(3)对维修中使用的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应将检修现场的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6)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7)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3)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7)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8)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9)设备检修人员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试车、验收、交接。

4.3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制定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3)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工人从事拆除工作时,应有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份方可操作。

2、生产设施的报废

(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应填写《设备设施报废单》

(2)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3)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示。

(4)报批后由运营部统一办理报废。

4.4新设备设施的验收

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2、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门负责追回。

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监督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调试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采购部门,由设备采购部门联系并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由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五、附件

《安全生产设施及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安全附件统计管理台帐》

《设备设施验收单》

《安全生产设施、附件及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检查表》

《安全生产设施、附件及特种设备检维修记录》

《设备检维修计划》

《设备检维修作业(交付/验收)单》

《设备检维修安全交底记录》

《设备报废申请单》

设施管理制度 篇五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设施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生产设施维护

4.3.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4.5.1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反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4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5.5、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5、相关制度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验收单》

设施管理制度 篇六

(一)维护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要求

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符合下列规定的从业资格:

1。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经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具有规定数量的、持有一级或者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2。消防设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初级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消防设施检测、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4。消防设施维修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维护管理装备要求

用于消防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测量用仪器、仪表、量具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具有有效证明文件。

(三)维护管理工作要求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1、明确管理职责。同一建筑物有2个以及2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实行统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实施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制度并落实巡查、检测、报修、保养等各项维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及时发现问题,适时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且完好有效。

3、落实管理责任。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自身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不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单位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4、实施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的电源控制柜、水源以及灭火剂等控制阀门,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具有明显的开(闭)状态标识;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的阀门,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保证其处于正常位置;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能够按照预定程序及时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设备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除现场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转换标识外,其控制信号能够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报修。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故障的,按照单位规定程序,及时组织修复;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的,按照合同约定报修;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停用检修。

6、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档案。定期整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资料,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保存、销毁相关文件档案。

7、远程监控管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按照规定协议向城市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等信息

设施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示范项目和其他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管护,提高环保设施的使用效率,规范环保设施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基础环保设施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人工湿地净化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以及项目到户设施等,不包括农村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各镇(街道)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负责辖区内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有偿技术服务工作;

市环卫管护中心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有偿技术服务和执法监管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的的有偿技术服务和执法监管工作;

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的有偿技术服务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和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执法监管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环保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三章农村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经县、市、省三级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建设档案和固定资产等整体移交项目所在镇(街道),移交工作结束后由接收单位负责该项目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七条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本着“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各镇(街道)是农村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做到:

1、安排专人负责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运行管理制度和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并做好记录;

2、管理人员应每日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随时关注出水流量和水质;发现污水处理系统有淤泥堆积堵塞、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凋谢、管网和窨井盖破损、处理池开裂渗漏、出水流量和水质不正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反馈信息,并及时联系维护单位进行维修;

3、定期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环境中的杂草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和卫生;

4、定期对农村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记录考核检查情况,作为年底考核依据。

第八条污泥处理。镇(街道)负责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

第九条技术服务。按照部门职能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市公用事业局、环卫管护中心、水务局和畜牧局分别负责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处置、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设施的有偿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条设施维护管理程序。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人员发现设施运转出现异常,应该查找原因并立即解决;影响达标排放的及不能现场解决问题时报镇(街道)环保工作分管领导,由镇(街道)环保助理员进行现场核实后报市环保局备档,同时联系市公用事业局、环卫中心、水务局或畜牧局等相关技术服务队伍进行维修,做好实施维护管理记录。

第十一条设施更新报废程序。各镇(街道)及其它到户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对各自管理的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定期保养、维护和检修;严重影响使用的,应当及时改造或者更换。环保设施需新建、改建、扩建、关闭或者停用的,应当由资产管理使用单位上报市环保局进行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根据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环保局环境

第十三条工业废水不得擅自排入镇(街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各镇(街道)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口出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环境监管人员定期对镇(街道)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环境监察队伍接到应急报告或执法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不能立即解决时联系技术服务队伍进行维修。

第五章考核及奖惩

第十六条按照“市乡村共担、市场运作”的'原则,每年由市财政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单体项目实行以奖代补,补偿标准为1至3万元,确保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长效运行资金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每年度对各镇(街道)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及保养等管理状况进行集中考核检查,对在建设和维护环保设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惩罚标准。对不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除补偿金1000元,扣完为止。对长期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处理设施,由市环保局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1、未制定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执行制度不严的,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及档案资料不全的;

2、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3、环保设施出现问题不能及时维修、停用设施2天以上,人为进行断电及破坏设施的;

4、造成群众3次(含)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十九条盗窃、故意损坏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阻挠环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设施管理制度 篇八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管理规定

1、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监处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3、安监处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4、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5、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6、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7、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8、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9、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10、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11、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12、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13、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14、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15、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16、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17、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18、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19、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20、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21、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22、部门、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

23、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二、考核办法

1、安检部及各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月。

2、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队长、书记分别罚款1000元/次。

3、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4、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区队值班人员500元/次,处罚队长、支书200元/次。

5、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6、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队罚款500元/次。

7、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8、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室罚款1000元/次。

9、队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1000元。

10、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篇九

1、要设总帐、明细帐、台帐,分别由财务、教务处、各室管理人员记载,并采用计算管理。

2、自购或调拨的教学仪器设备到校后,一周内核准品种、数量,进行质量检查登记上帐。

3、要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4、仪器设备要分科分类存放,标签齐全清楚,排列有序。

5、仪器设备、设施要按使用说明书做好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磁等工作。

6、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物品要设地窖或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要加强管理。

7、存放贵重仪器的房闻或专柜应有可靠的安全防盗措施。

8、实验前需提前做好仪器和药品的准备工作,实验课后要及时归还仪器。

9、借用或非教学使用仪器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归还时要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仪器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10、实验课中,非正常使用仪器造成损坏,视情节轻重,由当事人赔偿,非教学损坏、丢失仪器照价赔偿。

11、教学仪器设备不能修复需做报损处理时,由管理人员填写报损单,履行好相关手续。

12、药品的管理:只准实验教学和科技活动用药。领用药品需先填写“消耗凭证”人员和任课教师共同签字,有毒药品还需教务主任签字,剧毒药品必须由校领导签宇。

13、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做到帐物清楚,帐帐相符。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篇十

一、为了教学效果的`需要,积极使用各种教育设备。

二、管理人员平时认真登记查验仪器设备、材料种类和数量并保持清理、修复、损坏、破旧教具器材。

三、对“使用户”实行填发申请表制度。

四、递交申请表后,填写使用教具的名称、数量和时间由使用人直接签名写姓名。

五、仪器教具收库时要查验数量和损伤情况,并填写归还日期。

六、仪器教具登记制度每学期一小结,并上报学校存档。

七、平时仪器室除管理人员外禁止他人出入。

八、其它人员不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使用学校的各种教育设施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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