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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新版多篇】

发布时间:2023-07-01 10:50:4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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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新版多篇】

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篇一

一、大学生入学户口迁移

所要证明材料:大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迁出手续

1、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2、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

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

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篇二

1、30周岁以下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入深圳户口应按以下顺序办理落户手续:

(1)在就业地有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所或有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可投靠的;

(2)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

(3)在就业地依法租用政府房管部门廉租房或企事业单位提供固定住房的;

(4)在就业地有亲友投靠的;

(5)在就业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介机构有设立集体户的。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论是否落实就业单位,均应及时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应届、往届毕业生所持有《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满之日起6个月的,原则上回户口迁出地派出所重新核发户口迁移证。

3、《报到证》须经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单位的签章,研究生(含双学位)可放宽35周岁以下。

4、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因贷款未还清,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须知未提及的,均按福建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发出的闽公综〔2007〕56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注:(一)2007年底前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或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落户,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可由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经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二)已落实就业单位到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但因不符合就业所在地的落户条件需回原籍地或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可由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经原籍地或家庭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受理核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三)原户籍在我省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出国出境就业就学的,持户口迁移证要求回上学前户口所在地或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出国出境就业就学相关证照及签证、出国出境前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毕业证或学生证或学校证明),经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四)历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落户,现原就业单位不存在或不在原就业单位工作,要求回上学前户口所在地或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本人写出情况说明,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经原籍地或家庭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受理核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五)出国留学人员回国要求办理户口落户的,仍按照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办理出国留学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通知》(闽公通[1994]218号)规定,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六)对毕业生类别人员要求挂靠亲属家庭户的,凭本人申请报告、挂靠户主《户口簿》、双方到场户主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

网友支招:

一、正常毕业,已领取毕业证和报到证的学生:

1、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携带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明到洞山派出所(以下简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出单);

3、携带报到证和户口迁出单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毕业后两年内重新办理了改派手续的学生:

1、携带本人毕业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三、报到证不慎遗失的学生:

1、首先到户口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四、因各种原因中途办理退学手续已经退学的学生:

1、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退学文件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五、本人因故不能前来,请别人代迁户口的学生:

1、请别人代迁户口时,除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或“准予迁入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手写代迁户口委托书一份,才能给予办理,以免出错(本人和代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留下备查,作为证明)。

六、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淮南,且毕业后投靠父母的,携带原转出户籍(户口本)、毕业证(可不携带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

1、户口跟随报到证走,如报到证为:“合肥市教委”,则户口只能迁到合肥市,不能迁到安庆市,若想迁到安庆市,必须重新改派,具体事宜,请与院就业办公室联系。

2、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院(派出所)免费为学生保管户口两年,两年后若仍未迁出,遗留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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