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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3条奖励内容
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xx元。
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
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4条考核范围
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
(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
(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记录本
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
(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
(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
(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
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安全奖励制度 篇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井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班组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全奖励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班组。
第三条 组织结构:煤矿成立以矿长为主任,其他副矿级领导为副主任,各副总、生产、党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班组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班组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 班组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二、矿班子负责修定完善班组建设管理的有关考核奖励制度,使班组建设考核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实用性,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和谐发展。
三、矿班子组织定期检查指导班组建设管理情况,负责班组建设检查、评比、考核、验收工作。
四、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上级关于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每月对各区队班组建设进行一次达标验收,确定达标等级,进行奖罚考核。
五、矿班子对班组建制的确定、班组长的选聘、班组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监督、审核、批准执行。
六、建立班组、班组长及后备班组长个人档案,制定班组长培养计划,逐步规范班组管理。
第五条 班组安全奖励机制组织:
一、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二、人数多的班组可以设一名副班长,协助班长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个点必须指定一名组长负责,该点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六条 班组安全奖励机制教育:
一、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班组工作范围,掌握本岗位、工种操作技能。
二、工作人员熟悉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操作机械设备、工具。
四、工作人员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班组长必须对所属班组人员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了如指掌,安排工作时,合理、正确使用人员,做到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六、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理论水平。
第七条 班前会具体内容:
一、班前会的各项工作必须以班组长为中心。
二、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培训。
三、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结合当班生产任务,详细布置各项工作。
五、根据工作环境状况,布置安全工作,人员分散作业时,小组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
六、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
第八条 班组安全检查项目及问题(隐患)整改:
一、班组长必须组织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班前对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有问题必须交待人员处理后方可生产。各岗位人员在班前要对所管辖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电钳工应对本班范围内的设备做重点检查。班中要对作业过程中的动态工程质量、设备的运转状况、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班后应对所干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等做全面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当班处理完毕,且应在下班班前会上做重点强调。
二、班组长在工作过程中应检查班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各岗位人员是否执行《规程》和《标准》,各岗位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彻底整改。
三、现场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并汇报区队、安监调度,由区队采取措施处理,区队处理不了的,由矿协调解决。
第九条 班组人员自保、互保、联保要求:
一、班组所有人员必须实行自保、互保、联保责任,明确互保、联保对象。
二、作业中互保、联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看互保对象是否严格按《规程》、《标准》作业;互相保证,保证互保对子安全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第十条 班组交接班制度:
一、为了确保生产正常、安全运行,各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时,必须由上一班班长向下一班班长交接,不得委托他人交接班。
三、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本班安全及生产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处置措施,并对下一班工作重点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四、班组长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交接班记录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班组管理:
一、各班组必须严格管理,增强班组凝聚力、执行力,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班组,并要有具体措施。
二、各班组实行精细化管理模式,以工作目标为中心,细化工序管理,控制影响工序质量的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推动各班组安全、文明生产。
三、以规范职工行为为切入点,行走做到“俩人成排、三人成行”,集体行动统一化;接受任务做到,“安排清楚,责任明确”,工作安排命令化;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质量可靠”,环境卫生清新化。
四、班前会要突出重点、方法新颖、效果明显。
五、现场安全实行确认制,工作前要进行安全确认、工作中要规范操作、工作后要现场讲评。
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文化管理:
一、班组安全文化应从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入手,总结提炼适合本班组的文化形式,做为指导班组管理的方法。
二、班组安全文化就是要通过员工系统学习安全科学技术,班组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科学理念、安全文化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工作经验介绍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技能。
三、班组安全文化还要结合会议精神、安全活动日、班前会、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班组安全文化的实效性。
安全奖惩制度 篇三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实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对单位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表彰。
五、公司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考核的标准为:
1、优秀安全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真抓实干且责任心强,敢于大胆严格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2)有创新意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时工作中没有弄需作假,认真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4)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工作好。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安全生产资料。
2、先进驾驶员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2)经济效益名列前茅,服从分配,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3)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活动,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无任何投诉。
(4)无违章违法行为,无超速等现象,GPS无人为损坏掉线等行为。
(5)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好。
六、奖罚
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500元,驾驶员奖励500元。
安全奖励制度 篇四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 ,手机: )。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奖惩制度 篇五
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沉着应对、有效预防、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实施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第一、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网络意识。、
第二、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思想上从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发扬求真务实、严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第三、坚持校长负责制,部门责任首问制,明确责任、完善机构、建立应急机制。
第四、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
组 长:孙志良(校长);(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
组 员:耿忠仁(总务主任)(负责保障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使用,督促课堂安全、卫生安全),王 岩(大队辅导员)(负责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检查整改存在于学校的安全隐患、负责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在工作中做到“五个必须”即①必须宣传到位。②必须强化制度。③必须措施到位。④必须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与畅通。⑤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定。
第五、全体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对所教学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排查隐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第六、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义务。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活动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自己见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负有及时处理的责任义务。相应专用教室负责所使用教室的设施和课堂安全。
第七、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订和奖惩档案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处罚
1、处罚范围
1.1 工伤事故: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2 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 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者。
1.4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5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履行报告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6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7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1.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
1.10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处罚类型
2.1 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2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3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辞退、开除等。
2.4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惩罚程序
3.1 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 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五、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
1、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奖励程序
1.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安委办,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2 先进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3 对奖励范围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三)其他
安全生产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安全奖励制度 篇七
l、公司安全考评奖惩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原则的具体落实和延伸,是企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
2、通过对公司内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比,奖励先进,惩处落后,以充分调动职工遵章守纪、主动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3、安全奖惩实施的主依据是安全生产总结评比的结果;
4、评比的依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违章违制记录、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生劳动竞赛、安全措施计划完成情况、安全合理化建议数量、安全改进措施等有关安全的各方面;
5、对完成任务、达到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奖励,否则要进行处罚;
6、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公司进行评比有安全一票否决权,对个人的升职、
8、公司各单位应本着促进安全生产的精神,坚持重奖重罚、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重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考评奖惩制度。
9、公司修及时建立、修订、完善《经济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及《安全管理目标》等。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篇八
1
总则
1.1
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
奖惩条件
2.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1
在劳动保护方面有创造发明,积极推广新技术,对防止职业危害及人身伤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2.1.3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4
在事故抢救中不畏危险,奋不顾身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免受损害或减轻损害的;
2.1.5
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
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
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3
处罚条件
3.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不力,分厂(分公司)、部门管理混乱,员工无章可循,造成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与检查督促不力,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的;
3.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
由于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评审的;
3.1.7
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8
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女员工进入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
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
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进入生产作业区域者;
3.1.13
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
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安全奖惩制度 篇九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到达各施工现场礼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
1、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务必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1、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状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群众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2、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2、2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持续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4创新或改善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
2、6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7发生事故后用心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持续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10000元。
2、9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使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各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5000元、
2、10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他人的,对职责单位处罚10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
2、11不服从管理、拒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
2、12发生事故后,不用心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职责单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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