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启航之帆,建高效能环体系
——“宝武(常熟)领导力发展中心培训教材”学习思考
能源环保部 **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全面融入宝武的第一年,更是整合再启航的第一年。自去年12月收到“宝武(常熟)领导力发展中心培训教材”后,我多次认真阅读、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思考。体会一二,汇报如下。
一、全面融入宝武能源环保管理思想与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全面对标找差、创建世界一流”管理主题与中国宝武首次绿色发展大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以合法合规为底线不断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快推进《“长江大保护”中国宝武总体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
以“三治四化”为抓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能源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围绕能源消耗、环境污染控制,提升企业环境绩效工作,以工序节能利用和能源高效利用为中心,以危废物处置及污染物排放达标为重点,通过持续强化能源、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生产经营合规合法,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打造本质绿色环保企业,“致力成为长江大保护的先行示范者”。
(二)管理方针
1、依法依规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有关能源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2、以人为本,践行环境经营战略。积极响应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员工、客户、供应商与承包商、社区及公众、非政府组织和有关机构等)的需求,提升绿色制造水平,积极开发绿色产品,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践行环境经营战略。
3、技术创新,驱动产业绿色发展。积极围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三) 管理原则
1、法人负责:各单位是其能源环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有关能源环保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对本单位能源环保工作承担直接组织和管理责任。
2、分层管理:在集团统一领导下,按照集团分层管理关系,一层抓一层,一层带一层,各单位对所辖范围能源环保工作全面管理,上层级单位对下层级单位严格监管,上下联动,实现能源环保管理全覆盖。
3、协同共进:不同单位、不同区域、不同专业间主动配合协作,整体推进能源环保工作上水平。
(四)管理目标
1、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标准及内控标准,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满足许可要求。
2、各类污染事故为零;
3、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100%;
4、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合规处置率100%;
5、不发生《环境保护事件问责管理办法(BWZ11012)规定的A类、B类环境保护事件;
6、环境保护事件不突破《环境保护事件问责管理办法》(BWZ11012)年度问责标准;
7、能耗目标(指标)满足国家和企业内控标准。
二、高质量建立能源环保管理体系
(一)责任体系
1、各单位是其能源环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所在地方能源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其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负责;集团指导、监督各单位能源环保工作,承担总体管理责任。
2、坚持能源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能源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能源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对能源环保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能源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组织体系与队伍能力建设
1、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成立能源环保管理委员会和能源环保管理部门。
2、推进队伍能力建设:
打造一支“责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能源环保管理队伍,培养一批熟悉工艺、了解现场的能源环保技术人才,提升全体员工能源环保基本素质。
推进人才资源共享,建立能源环保技术专家库。在检查督察、标准制度制定、专项问题研究等活动时,可抽调相关专业的能源环保人员参加.
制定并实施集团能源环保人员素质提升规划。重点提升能源环保规划能力、标准与技术法规理解能力、法律法规识别能力、现场合规性实查能力、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宣传培训策划能力、危机公关应对能力等.
(三)制度体系
1、集团层面:
能源环保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合规性管理办法;
能源管理状况评估报告管理办法;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环保事件管理办法(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事件问责管理办法;
能源环保统计管理办法;
能源环保管理工作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能源管理状况评估自查报告编制细则;
关于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健全环境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
2、各单位层面:
建设项目环评、能评;环保措施“三同时”、节水措施“三同时”;
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污许可制度、缴纳排污费;
能耗限额、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
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用水状况分析;
工业废物(含危险废弃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
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制度、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环保投诉与信访受理、环境舆情跟踪与处理、环境保护法律事务、突发环境事件危机公关与新闻发布、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绿色供应链管理等;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执行政府能源环保方面财政激励措施;
其它。
(四) 评价考核体系
1、评价:对能源环保各项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等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对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能源环保工作评价结果与各单位和领导班子个人年度绩效挂钩,是年度评价的一部分。
2、表彰和奖励: 能源环保技术经济指标居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单位、节能环保目标完成成绩优异的单位、能源环保工作突出的部门;能源环保工作履职出色的管理者;在节能、节材、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及增值利用、绿色产品开发、绿色产业发展、节能环保新技术/工艺/设备研究、开发和应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如实反映环保问题,及时发现污染隐患,防止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积极参与能源环保合理化建议、自主管理活动、献计献策、劳动竞赛等,为节能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3、批评和处罚:节能环保履职不力的管理者;能源环保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未完成节能环保指标、被政府节能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单位或部门;违反国家建设项目节能、环保管理规定,造成违规后果的;污染治理项目未按期完成或不能满足治理要求的;环保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运行的;生产现场“跑、冒、滴、漏”现象严重,随意倾倒或排放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含高浓度重金属废弃物或废水的;向政府主管部门、集团报送虚假能源环保数据、信息资料和环境信息公开不实的;严重拖延或拒不向政府主管部门、集团报送能源环保数据、信息资料和报告;根据《环境保护事件问责管理办法》对发生环境保护事件的单位进行管理。
三、圆满完成宝武能环各项重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能触碰生态环境保护的“红线”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全面对标找差、创建世界一流”管理主题与中国宝武首次绿色发展大会精神,以合法合规为底线不断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快推进《“长江大保护”中国宝武总体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持久战,“致力成为长江大保护的先行示范者”。
(二)以“三治四化”为抓手,贯彻执行国家能源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与中国宝武的规划与制度文件
围绕能源消耗、环境污染控制,提升企业环境绩效工作,以工序节能利用和能源高效利用为中心,以危废物处置及污染物排放达标为重点,通过持续强化能源、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打造本质绿色环保企业。
(三)以环境问题整改为契机,提升自查自纠能力,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0年是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中国宝武已被列入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企业备选名单。以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对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行动计划、各级环保督察和审计、近五年环保行政处罚及信访投诉问题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四) 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能环管理合规性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根本,强化重点环境风险点管控,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识别与排查,制定本单位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严格重要信息、重要舆情报告制,定期开展检查、分析、评价、改进等管理活动;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确保完成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推进土壤污染与治理、地下水污染监测。
(五)强化现场环境日常监管力度,推进智慧能环建设
开展以环保设施运行、无组织排放、在线设施管理、排口达标、环保文明施工等为主要内容的不定期环境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现场环保“三级巡查”制度;加大固废、危废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处置全过程合规性监管;实现问题发现和整改的闭路循环,不断提高现场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信息管理是集团管控的重要载体,根据宝武集团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报表要求,提高各单位数据质量,导入中国宝武能源环保智慧管理信息系统。
恳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