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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1、幼儿园以国家规定的普通话为校园文化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幼儿以母语普通话为主要学习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2、倡导“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是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3、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幼儿园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业务部门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培训工作,年级组负责教师、幼儿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党工团支部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站的宣传和校园环境,总务部门负责后勤职工的语言文字工作和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4、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幼儿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5、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幼儿园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
6、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
7、全面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定期培训活动,提高教师使用普通话的能力和规范语言文字的能力。
8、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9、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开设语言区,开展诗词学习、看图讲故事、拼图讲述、识字认读等活动,发展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增强幼儿说话的逻辑性。开展“小青蛙故事”和看图编故事比赛,锻炼幼儿用普通话说故事的能力。组织幼儿参加“推普周”和“啄木鸟”活动,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鼓励幼儿学说普通话。每年积累一些在幼儿中开展语言文字教育的活动资料。
10、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园务工作计划,定期开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检查、研讨语言文字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使之得到及时整改,从而进一步优化我园的语言文字工作。
篇2: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学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明确,严格管理。
二、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组认真检查落实、监督。
三、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创设长期的宣传环境,营造良好的推普环境。
四、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五、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
六、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东沙河中心中学
篇3: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基本要求
1 、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学校组织机构、制度健全。全体教师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有较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2 、学校高度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能训练,领导和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标,学生能说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熟练应用汉语拼音。
3 、各科教学要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语文教学注重听说读写能力全面培养,在口语教学、写字教学有所创新,把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
4 、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积极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社会宣传活动,对社会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贡献。
二、具体措施
1 、学校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规划和议事日程,具体工作由“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部门积极协作,使此项工作机构健全、目标具体、计划周密、措施到位,有检查、有记录、有奖罚。
2 、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常规管理之中,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聘用条件之一,将教师普通话培训成绩与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化汉字的情况作为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条件,对已经取得普通话达标等级证书但普通话水平下降的教师,要进行再培训;对普通话达标后仍用方言进行教学的教师,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要加强对教师课堂普通话使用情况的检查,做好详细记录,作为期末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3 、要加强普通话口语教学和汉字书写教学。按照新颁布的中小学课程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口语教学和写字训练。“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出此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及办法,形成制度,全面落实,抓出成效。
4 、充分发挥我校省级普通话测试员和市级推普员的优势,坚持开展普通话讲座和辅导活动,促使教师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5 、领导班子成员要做推广普通话和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表率,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领导会议讲话要用普通话,写文章要写规范字。
6 、学校要创造良好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会议和集体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学校的标语、标牌、宣传栏、板报、校报等环境用字规范。
篇4: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进取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17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篇5: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提高和国际的交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礼貌和精神礼貌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学校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语言。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礼貌语,做礼貌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学校整体工作,构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职责分工,职责明确。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研组负责教师和学生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学校少先大队辅导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和宣传,后勤负责学校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资料。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景,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进取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本事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外出考察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言教学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本事。切实改变重知识,轻本事,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讲故事、阅读、朗诵、硬笔书法、毛笔字等活动,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对做的好的教师及学生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团体的依据之一。
篇6: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学校用语要求
1、师生在学校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礼貌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到达《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导处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学校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贴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到达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贴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贴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篇7: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景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到达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到达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必须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景的督查。
(二)进取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立行业精神礼貌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必须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资料;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资料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三次及以上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其所在科室当年也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选。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本事、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景和用字规范情景进行自查整改。对下属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篇8: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玉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我局日常工作用语。
(一)局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状况务必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机关公务员,都要到达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四)把普通话合格作为新录用人员的一项条件。
二、加强对局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局机关下列用字务必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三、加强对我局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市交通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局用语用字状况的督查。
(二)用心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建立交通行业精神礼貌的总体规划和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我局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五、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我局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潜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六、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状况进行自查整改和总结。
篇9: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状况务必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
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到达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到达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务必规范:
1.机关的名称牌;
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各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状况的督查。
(二)用心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建立行业精神礼貌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务必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办公桌上务必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桌牌。
2.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资料;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资料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4.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三次及以上者,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令其限期改正,且个人当年不得参加机关评优,其所在科室当年也不得参加优秀科室评选。
5.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本机关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潜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状况和用字规范状况进行自查整改。对下属各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篇10: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我校一贯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长期以来,我校以贯彻实施生态教育理念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贯彻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集思广益、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全校就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工作定位和发展目标逐渐构成以下共识:学校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语言文字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规范、和谐、礼貌、健康的语言文字学校环境。
二、工作机构:
学校设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构成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建立了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职责制度,创造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推进工作的好措施和好方法。各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和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本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第一职责人,要求对本部门的文书、材料进行一次严格检查,包括签名、批注和手写体,均应使用规范汉字。
三、法规建设:
1、普及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使用规范汉字作为素质教育资料纳入培养目标、常规管理、教学训练。
2、学校要把语言文字工作同素质教育、社区文化、师生形象工程、教育科研、学校文化建设等结合起来。
3、要把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上优质课等工作结合起来。
4、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等,明确工作职责制。
四、资料管理:
有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文件及各项标准,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推普宣传活动的资料,如:语言文字书籍、期刊、音像资料,每学期有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学习宣传工作
(1)学校环境:学校定期组织学习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近期主要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定期组织学习《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
(2)社会宣传:开展社会宣传或咨询服务活动,参与推普周宣传活动。用心参加省市区语言文字竞赛活动。
(3)规范用字状况。学校设有永久性标语牌,班级有相关的学习园地、板报、推普角等。学校内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已废止的简化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除外)。学校校牌、标牌、印章、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等均能100%使用规范文字,校内的公文,学校出版的各种书报、刊物、电子出版物、招生广告、奖状和证书、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均能使用规范用字
六、教学活动:
(1)课堂教学:课堂教学中师生务必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备课、批改作业用语用字要规范。领导评课要有规范意识,做到正字正音。
(2)课外活动: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文化活动。用心鼓励各班级举办各类主持人赛、辩论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等多项与规范语言文字有关的活动。课外训练有计划有要求有资料,学生覆盖面80%以上。
(3)教改和科研:学校有语言文字的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并投入人力物力和经费。
(4)学校领导、教职员在教学、群众活动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教师务必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到达相应的等级要求,即语文教师、英语教师到达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他教师到达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5)学生正确熟练认读拼音,正确认识并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教师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到达相应的等级。
篇11: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说普通话。上课回答问题、朗读课文、课间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
二、努力写规范字。作业时做到写字工整,文字规范,避免错别字、病句。
三、进取参加各级口语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四、进取参加推普宣传工作。
五、当好语言文字规范的监督员。
篇12: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教学时务必使用普通话。上班时间务必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忙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用心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用心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
六、用心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用心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潜力。
篇13: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
一、普通话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无错别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
2、学生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化、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
5、常年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城市大街小巷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用字不规范状况。
篇14: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语文课、普通话课、书法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二、在各学科各专业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训练。
四、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五、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六、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七、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八、透过学校网站、班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好处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篇15: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礼貌礼貌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务必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校园内务必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务必到达《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贴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务必到达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试卷等,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贴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的用字贴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篇16: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一、教师要用心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用字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潜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充分发挥讲课在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潜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潜力的认识,培养良好的倾听习惯和语言表达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个性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班群众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五、凡是布置宣传语文字的环境的材料和参加与语言文字有关的比赛项目的所有费用由学校支付。对参加比赛获奖的教师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六、对语言文字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在考核时予以奖励。
七、对不能坚持讲普通话的教师,要有必须的经济处罚和思考是否聘任其担任教师职务。对长期坚持说普通话的教师给予奖励。
篇17: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用心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潜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用心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四、语言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理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听说读写潜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篇18: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用语用字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对校园用语用字状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下设的各教研组负责本组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在日常工作中,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科室、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状况负有监督检查职责。
五、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状况的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校园用语用字状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部门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具体时间届时通知。
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善意见和措施。
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的结果要和教师的各项业务考核挂钩。
篇19: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学校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校实际开展工作。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工作要点:
一、校长是语言文字工作第一负责人,制定出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措施,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投入。
二、学校领导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妥善处理语言文字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学校对语言文字应用状况定期进行调查研究,对调查研究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四、学校对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建立健全各种档案。
五、每年提前讨论制定“推普宣传周”活动方案,开展丰富多彩具有特色的活动。
实施措施:
普通话方面
学校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检查评价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落实检查。将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在职教师必须进行普通话培训,达到规定的等级,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的一项条件。教育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一、按教体局下发文件的要求,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教育教学内容,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推广普通话的管理,定期进行自检。
二、校长提出普及普通话的要求,保证推普工作经费,提供必要设备,领导干部带头说普通话,发挥表率作用。
三、学校将用普通话教学列为合格教师的必要条件,列为评选优质课和教学能手的必备条件,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成绩记入业务档案。新录用的教师,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
四、将在校内说普通话列为学生的行为规范,把普通话达标作为评选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
五、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教学中不使用方言,教师学生树立使用普通话的意识,形成自觉使用普通话的习惯。
六、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大力宣传推普的意义和要求,校园里、走廊上、教室里均挂贴“请讲普通话”等永久性标语。在校内设立1—2处永久性宣传标语牌。
文字方面
学校将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检查评价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落实检查。名称牌、标志牌、标语、公文、校刊、讲义、试卷、其他自办印刷物、指示牌等用字要规范,加注的汉语拼音要正确、规范。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和要求。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
一、建立一支熟悉汉字规范标准、有较高书写水平的教师队伍,通过语文教学提高学生的用字规范意识及能力。
二、加强写字课教学,加大用字规范化力度,字型、笔顺规范,纠正不规范用字。
三、学校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将用字规范化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之中。
四、把用字规范化与素质教育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紧密结合起来,将用字规范化作为量化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自检,每年重点检查一次。
篇20: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安徽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 学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第三条 学校开设普通话训练课(晨读)、书法(写字课)等课程,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
第四条 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一)校内交谈用语;
(二)公务接待用语;
(三)各种会议用语;
(四)校园广播用语;
(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
(六)说课、演讲、诗词朗诵、讲故事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
(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
(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字;
(九)学校组织的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
(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
(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
(十二)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室、厕所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
(十三)票据、报表、菜单等用字;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
(一)已简化的繁体字;
(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
(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
第六条 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
学校语言文字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
第七条 学校教师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不定期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工,应当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语文教师的20%。
非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语文教师的10%。
非教学人员不得低于三级甲等。达到二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学人员的40%。
第八条 学校教师实行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未达标的教职工,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应分期分批参加长丰县教体局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现象,引导与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第九条 学校新增教师时应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
第十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
第十一条 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年级学科、教师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
第十二条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三条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