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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视野下纪委监委制度机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06 10:15:3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1.拟解决的主要研究问题

本课题拟通过分析和总结大数据时代国内外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讨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制度中不适应新技术时代监督工作要求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并结合课题组的相关思考,对在大数据时代如何完善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制度提出一些方案和建议。

主要研究问题一.大数据时代监察机关监督工作的特点与规律。

结合国内外利用大数据进行监督工作的案例,总结大数据时代监察机关监督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如下:数据规模大,透明度高、数据来源多样性,提高公众参与、主体间关联性增强,完善沟通渠道、数据的不可逆性和抗干扰性,提高监督结果客观性。

在互联网不断发展大数据日益丰富背景下,监察体制改革使监督对象范围扩大,但有的地方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仍因循守旧,采取传统的监督方式,导致监督自觉性不够强、执纪问责不精准、调查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注重强化“互联网+监督”思维,依托“大数据+监督”业务平台,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拓宽信息公开和发现问题的途径和渠道。在运用传统监督方式的同时,设置在线查询通道和平台存储功能,实现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长久性。积极拓宽在线监督功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主要研究问题二.上级纪委监委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的制度安排。

大数据的各类方式可以为上级纪委监委领导和监督下级纪委监委的工作提供支撑和帮助。这就要求纪委监委根据大数据时代监督工作的完善机构设置、岗位配置以及监察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监察法第十条对监委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规定,与党章关于纪委领导体制的要求相匹配,为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尤其是专门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监察工作的领导,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保证全国监察机关统一加强领导、统一工作步调、统一履行职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的制度安排要坚持一体化谋划部署,在组织实施、工作机制、方式方法、成果运用、队伍保障等方面实现全方位联动贯通,利用大数据手段同步推进市县(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构建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市“一盘棋”的市县(区)巡察监督格局。大数据的统计收集优势可以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必须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核心业务,对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监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必须了解掌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用好调查研究。在总结工作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信息研究制定常态化了解掌握市级纪委监委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下领导的实施办法,形成了对下规范指导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审批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重点案件提级办理、审核把关、交叉办案等有效机制,适时制定专项治理、重大监督事项指导意见和工作导则,形成“全省一盘棋”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格局。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履职情况的日常了解,进一步完善业务指导、调查研究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对下领导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为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研究问题三.大数据技术视阈下如何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工作机制。

探讨纪委监委如何适应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完善统一决策和一体运行的工作机制等问题。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执纪又执法,履行双重职责,要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的效果,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步进行正是纪检监察双重职责有机统一、相互衔接,大数据手段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工作统一,通过“公共基础信息查询平台”等大数据平台,及时掌握了关键证人的相关信息,有利于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效保证了审查调查权高效运行。在大数据安全管理上,纪委监委可以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除了递交、审批查询申请,查询终端也是固定专人操作。”初步搭建起跨部门协作、跨层级共享的纪检监察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在合署办公的体制下,要实现纪委、监委的有效衔接。大数据查询、大数据监督、电子数据调查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主要研究问题四.纪委监委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的制度设计。

健全机构筑基础。积极探索派驻监督新模式,不断开拓派驻监督新思路,在全面派驻的基础上对派驻机构进行分类设置逐步实现职能明确、权责一致,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健全派驻机构,促使其从严执纪、全面监督、问责追责、警示教育等工作常态化,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是完善制度明职责、二是分类施策推进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创新、三是全面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主要研究问题五.如何运用大数据方式推进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落实。

运用大数据方式可以有效推进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落实,运用大数据科技手段可以有效加强对监督工作流程的控制,最大程度地保证信息输入的准确性、过程处理的客观性、输出结果的公正性。科技手段具有公开透明、程序严密、客观公正的显著特点,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网上办公的新模式。数据管理、数据说话的工作模式,能够发挥精准监督的作用,全面增强监督的整体效力。搭建网络信息平台,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促进监督工作的落实。

突出政治建设:利用大数据手段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的权威性,从纪检监

察法规制度制定的目的、原则及其内容来看,最鲜明的性质是政治属性。一是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利用大数据调查分析,加强扶贫专项巡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问责,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民主生活会情况开展专

1.拟解决的主要研究问题

本课题拟通过分析和总结大数据时代国内外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讨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制度中不适应新技术时代监督工作要求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并结合课题组的相关思考,对在大数据时代如何完善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制度提出一些方案和建议。

主要研究问题一.大数据时代监察机关监督工作的特点与规律。

结合国内外利用大数据进行监督工作的案例,总结大数据时代监察机关监督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如下:数据规模大,透明度高、数据来源多样性,提高公众参与、主体间关联性增强,完善沟通渠道、数据的不可逆性和抗干扰性,提高监督结果客观性。

在互联网不断发展大数据日益丰富背景下,监察体制改革使监督对象范围扩大,但有的地方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仍因循守旧,采取传统的监督方式,导致监督自觉性不够强、执纪问责不精准、调查处置不及时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注重强化“互联网+监督”思维,依托“大数据+监督”业务平台,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拓宽信息公开和发现问题的途径和渠道。在运用传统监督方式的同时,设置在线查询通道和平台存储功能,实现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长久性。积极拓宽在线监督功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主要研究问题二.上级纪委监委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的制度安排。

大数据的各类方式可以为上级纪委监委领导和监督下级纪委监委的工作提供支撑和帮助。这就要求纪委监委根据大数据时代监督工作的完善机构设置、岗位配置以及监察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监察法第十条对监委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规定,与党章关于纪委领导体制的要求相匹配,为落实双重领导体制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尤其是专门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监察工作的领导,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保证全国监察机关统一加强领导、统一工作步调、统一履行职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的制度安排要坚持一体化谋划部署,在组织实施、工作机制、方式方法、成果运用、队伍保障等方面实现全方位联动贯通,利用大数据手段同步推进市县(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构建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市“一盘棋”的市县(区)巡察监督格局。大数据的统计收集优势可以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必须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核心业务,对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监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必须了解掌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用好调查研究。在总结工作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信息研究制定常态化了解掌握市级纪委监委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下领导的实施办法,形成了对下规范指导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审批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重点案件提级办理、审核把关、交叉办案等有效机制,适时制定专项治理、重大监督事项指导意见和工作导则,形成“全省一盘棋”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格局。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履职情况的日常了解,进一步完善业务指导、调查研究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对下领导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为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研究问题三.大数据技术视阈下如何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工作机制。

探讨纪委监委如何适应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完善统一决策和一体运行的工作机制等问题。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执纪又执法,履行双重职责,要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的效果,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步进行正是纪检监察双重职责有机统一、相互衔接,大数据手段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工作统一,通过“公共基础信息查询平台”等大数据平台,及时掌握了关键证人的相关信息,有利于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效保证了审查调查权高效运行。在大数据安全管理上,纪委监委可以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除了递交、审批查询申请,查询终端也是固定专人操作。”初步搭建起跨部门协作、跨层级共享的纪检监察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在合署办公的体制下,要实现纪委、监委的有效衔接。大数据查询、大数据监督、电子数据调查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主要研究问题四.纪委监委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的制度设计。

健全机构筑基础。积极探索派驻监督新模式,不断开拓派驻监督新思路,在全面派驻的基础上对派驻机构进行分类设置逐步实现职能明确、权责一致,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健全派驻机构,促使其从严执纪、全面监督、问责追责、警示教育等工作常态化,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一是完善制度明职责、二是分类施策推进派驻机构体制机制创新、三是全面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主要研究问题五.如何运用大数据方式推进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落实。

运用大数据方式可以有效推进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落实,运用大数据科技手段可以有效加强对监督工作流程的控制,最大程度地保证信息输入的准确性、过程处理的客观性、输出结果的公正性。科技手段具有公开透明、程序严密、客观公正的显著特点,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网上办公的新模式。数据管理、数据说话的工作模式,能够发挥精准监督的作用,全面增强监督的整体效力。搭建网络信息平台,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促进监督工作的落实。

突出政治建设:利用大数据手段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的权威性,从纪检监

察法规制度制定的目的、原则及其内容来看,最鲜明的性质是政治属性。一是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利用大数据调查分析,加强扶贫专项巡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问责,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民主生活会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落实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战斗性。

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一是优化内部系统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利用科技手段不断改进融合语音、文字、视频等一体的实时传送服务系统,消除地域空间障碍,实现同级横向间的无缝对接、顺畅沟通;上级单位可便捷传达文件、下发任务、掌握工作进展,下级单位可及时上报业务信息和存在问题,通过沟通交流及时得到工作指导、尽快解决问题。二是优化系统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大纪检监察格局的信息交流,充分利用大数据,建立电子台账和资源共享数据库,防止因沟通延迟而导致监督漏洞、重复问责现象,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三是优化纪检监察干部与科学技术的融合机制。信息技术只是手段,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的核心是人,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科技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避免纪检监察工作与科学技术“两张皮”,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程度。构筑电子监督系统,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运用科技手段构筑电子监督系统,有利于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权力约束刚性化。

推进电子系统的覆盖:第一,建立电子党务政务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开发相应领域业务的电子系统,推进电子监督系统与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便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监管。第二,建立电子审批监督系统。对明确规定网上审批的事项开展电子监督,在内容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重点环节合理设置监督点,保证监督的适用性、直接性和准确性。第三,建立依法依规动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在每个监督点设置信息采集数据库,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监督规则,自动统计分析各类数据、信息,即时筛选疑似违规或违规信息,并根据其性质和程度发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或警告,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调查处理提供客观依据,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有效连接。

加强相关宣传:利用科技手段进行宣传,用大数据分析宣传与反馈重点,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增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内化于心是前提,外化于行是目的。把宣传教育作为强化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自觉性的重要途径,通过宣传教育,全区党员、干部遵规意识明显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执规水平显著提升。

2.重点研究内容

(1)大数据时代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工作的特点分析与规律总结

大数据时代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工作具有数据规模大,透明度高的特点。一是数据来源多样性,提高公众参与。从数据的来源来看,大数据不仅包括结构化数据,还包括半结构化数据和结构化数据。社会化媒体数据(如博客等)、网络日志数据(互联网点击流量数据)是新媒体发展过程中比较常见的数据来源。而事件数据(实时业务消息》、空间数据( GPS 数据、地图坐标数据)、传感器设备、视频、音频等则构成了大数据时代主要的信息米源。数据来源的多样化使得纪检监察信息提供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随着公民责任意识和觉悟的提升,参与政治的热情高涨,对政府行为以及公务人员的言行更加关注。二是主体间关联性增强,完善沟通渠道。大数据监督技术可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贯通,使主体间的关联性增强大数据时代相关关系变得比因果关系更加重要,当一个数据量增加时,另一个数据量也随之增加,这种从大数据中发现的相关关系无疑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工作思路。三是数据的不可逆性和抗干扰性,提高监督结果客观性。大数据下的监督工作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信息输入的准确性、过程处理的客观性、输出结果的公正性。科技手段具有公开透明、程序严密、客观公正的显著特点,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网上办公的新模式,让科技贯穿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可以限制“人情”因素的影响,充分发挥技术“无情”的独特优势,在保证程序规范透明的基础上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同时,数据管理、数据说话的工作模式,能够发挥精准监督的作用,全面增强监督的整体效力。

(2)上级纪委监委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的制度安排

大数据的各类方式可以为上级纪委监委领导和监督下级纪委监委的工作提供支撑和帮助。这就要求纪委监委根据大数据时代监督工作的完善机构设置、岗位配置以及监察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大数据的统计收集优势可以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必须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核心业务,对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监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必须了解掌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用好调查研究。在总结工作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信息研究制定常态化了解掌握市级纪委监委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下领导的实施办法,形成了对下规范指导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审批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重点案件提级办理、审核把关、交叉办案等有效机制,适时制定专项治理、重大监督事项指导意见和工作导则,形成“全省一盘棋”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格局。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履职情况的日常了解,进一步完善业务指导、调查研究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对下领导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为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如何运用大数据方式推进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落实

运用大数据方式可以有效推进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落实,运用大数据科技手段可以有效加强对监督工作流程的控制,最大程度地保证信息输入的准确性、过程处理的客观性、输出结果的公正性。科技手段具有公开透明、程序严密、客观公正的显著特点,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网上办公的新模式。数据管理、数据说话的工作模式,能够发挥精准监督的作用,全面增强监督的整体效力。搭建网络信息平台,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促进监督工作的落实。

项督导,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落实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战斗性。

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一是优化内部系统间的信息互通机制。利用科技手段不断改进融合语音、文字、视频等一体的实时传送服务系统,消除地域空间障碍,实现同级横向间的无缝对接、顺畅沟通;上级单位可便捷传达文件、下发任务、掌握工作进展,下级单位可及时上报业务信息和存在问题,通过沟通交流及时得到工作指导、尽快解决问题。二是优化系统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大纪检监察格局的信息交流,充分利用大数据,建立电子台账和资源共享数据库,防止因沟通延迟而导致监督漏洞、重复问责现象,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三是优化纪检监察干部与科学技术的融合机制。信息技术只是手段,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的核心是人,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科技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避免纪检监察工作与科学技术“两张皮”,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程度。构筑电子监督系统,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运用科技手段构筑电子监督系统,有利于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权力约束刚性化。

推进电子系统的覆盖:第一,建立电子党务政务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开发相应领域业务的电子系统,推进电子监督系统与各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便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监管。第二,建立电子审批监督系统。对明确规定网上审批的事项开展电子监督,在内容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重点环节合理设置监督点,保证监督的适用性、直接性和准确性。第三,建立依法依规动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机关在每个监督点设置信息采集数据库,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监督规则,自动统计分析各类数据、信息,即时筛选疑似违规或违规信息,并根据其性质和程度发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或警告,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调查处理提供客观依据,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有效连接。

加强相关宣传:利用科技手段进行宣传,用大数据分析宣传与反馈重点,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增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内化于心是前提,外化于行是目的。把宣传教育作为强化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自觉性的重要途径,通过宣传教育,全区党员、干部遵规意识明显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执规水平显著提升。

2.重点研究内容

(1)大数据时代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工作的特点分析与规律总结

大数据时代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工作具有数据规模大,透明度高的特点。一是数据来源多样性,提高公众参与。从数据的来源来看,大数据不仅包括结构化数据,还包括半结构化数据和结构化数据。社会化媒体数据(如博客等)、网络日志数据(互联网点击流量数据)是新媒体发展过程中比较常见的数据来源。而事件数据(实时业务消息》、空间数据( GPS 数据、地图坐标数据)、传感器设备、视频、音频等则构成了大数据时代主要的信息米源。数据来源的多样化使得纪检监察信息提供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随着公民责任意识和觉悟的提升,参与政治的热情高涨,对政府行为以及公务人员的言行更加关注。二是主体间关联性增强,完善沟通渠道。大数据监督技术可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贯通,使主体间的关联性增强大数据时代相关关系变得比因果关系更加重要,当一个数据量增加时,另一个数据量也随之增加,这种从大数据中发现的相关关系无疑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工作思路。三是数据的不可逆性和抗干扰性,提高监督结果客观性。大数据下的监督工作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证信息输入的准确性、过程处理的客观性、输出结果的公正性。科技手段具有公开透明、程序严密、客观公正的显著特点,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网上办公的新模式,让科技贯穿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可以限制“人情”因素的影响,充分发挥技术“无情”的独特优势,在保证程序规范透明的基础上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同时,数据管理、数据说话的工作模式,能够发挥精准监督的作用,全面增强监督的整体效力。

(2)上级纪委监委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的制度安排

大数据的各类方式可以为上级纪委监委领导和监督下级纪委监委的工作提供支撑和帮助。这就要求纪委监委根据大数据时代监督工作的完善机构设置、岗位配置以及监察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大数据的统计收集优势可以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必须聚焦主责主业、突出核心业务,对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和监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必须了解掌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用好调查研究。在总结工作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信息研究制定常态化了解掌握市级纪委监委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下领导的实施办法,形成了对下规范指导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审批备案制度,建立健全重点案件提级办理、审核把关、交叉办案等有效机制,适时制定专项治理、重大监督事项指导意见和工作导则,形成“全省一盘棋”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格局。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履职情况的日常了解,进一步完善业务指导、调查研究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增强对下领导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为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如何运用大数据方式推进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落实

运用大数据方式可以有效推进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落实,运用大数据科技手段可以有效加强对监督工作流程的控制,最大程度地保证信息输入的准确性、过程处理的客观性、输出结果的公正性。科技手段具有公开透明、程序严密、客观公正的显著特点,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网上办公的新模式。数据管理、数据说话的工作模式,能够发挥精准监督的作用,全面增强监督的整体效力。搭建网络信息平台,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促进监督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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