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习生录用条件
1.统招全日制二本以上院校或与其资质相当的海外院校;
2.所学专业应与用人部门业务相关;
3.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每周不得少于三天;
4.用人部门实习生男女比例不得小于3:1;
5.综合条件优异者,经邮件审批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实习生录用实施部门
1.由行政服务事业群人力部统一规划并具体实施;
2.用人部门有权向人力部提出实习生用人需求及推荐实习生。
第三条 实习生招聘录用流程
1. 实习生招聘面试及录用均与社会招聘采用相同审批流程;
2.实习生入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部向实习生发送出录用信,告知入职须知,明确报到时间;
3.实习生报到后,部门将实习生带至实习导师处,由导师安排实习工作。
第四条 实习薪资
实习生薪资发放周期与公司正式员工相同,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
2.实习生津贴标准如下:
(1)本科,xxx元/日;
(2)硕士,xxx元/日;
(3)博士,xxx元/日;
南京地区按此标准执行,各区域可按如下城市系数,参考执行:
城市差异系数 | |
城市类别 | 系数 |
一类城市 | 1 |
二类城市 | 0.7 |
三类城市 | 0.5 |
第五条 实习考勤
1.实习生考勤以OA打卡记录为依据;
2.实习生考勤纪律与正式员工相同;
3.实习生请假须提前一天通过OA提交请假流程,经实习导师、用人部门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六条 实习生福利
1.实习生实习期间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2.实习生实习期将以2:1的比例抵扣正式入职后的试用期。
第七条 实习生规范
1.实习期间实习生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实习期间实习生应服从用人部门管理,尊重实习导师,认真对待工作;
3.实习期间实习生应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
4.实习期间实习生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停止其实习。
第八条 实习生导师规范
1.实习生入职前,用人部门需确定导师人选;
2.实习生导师需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精通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3.导师应尽快与实习生沟通,了解其专业知识结构,根据本部门需要和实习生的实际情况,为其制定详细培养计划;
4.导师在辅导期内对实习生进行指导,每月至少应正式面谈一次,并在OA提交员工面谈表流程,并填写纸质员工面谈表(见附件1),并由实习生本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 人力部职责
1.负责实习生的入职报到;
2.协助各部门制定、执行实习生培养计划并做好相关纪录;
3.对实习生的培训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对用人部门的培养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条 实习生每日应完成工作日志,每周应完成周总结,并由导师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实习结束,用人部门对实习生进行实习考核,实习生提交实习总结(见附件2)至导师处,导师填写实习考核表(见附件3),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且导师、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留用的,若已毕业则可根据公司用人需求进行录用。若尚未毕业,公司人力部可以酌情开具实习证明。
各部门年终人员优化后空编基层岗位优先以留用实习生填补,各部门每年招聘计划岗位中须预留部分岗位数用以留用优秀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