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值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规范管理,树立良好形象,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打造一支作风优良,勤政为民的干部队伍,经研究,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值班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镇纪委定期督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不定期抽查。
2、全体干部职工实行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设一名带班领导,由党政科级领导担任。
二、值班时间。
1、早上8:00到次日早上8:00.
2、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的大型活动的值班由镇政府研究后安排。
三、值班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处理公务来电。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主要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做好值班记录。
四、值班纪律。
1、忠于职守,认真履职,严格遵守值班规定,不得擅离职守,严禁脱岗、空岗。特殊情况需换班的,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知带班领导和党政办。
2、值班期间严禁饮酒、打牌等违反纪律的行为。。
3、自觉清扫办公室卫生,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4、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将当班接收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向下一班交接。
5、对值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发现1次,带班领导和值班干部各罚款100元。所罚款项用于机关公务等后勤开支。
(1)、无人值班或脱岗的;
(2)、重大突发事件出现漏、迟、瞒报的;
(3)、对当班的各项工作事务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
(4)、不及时认真受理群众来访,造成恶劣影响及引发严重后果的
(5)、如当日值班工作被市、县各级检查、暗访受通报的,加倍处罚,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书面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