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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的规章制度(整理6篇)

发布时间:2022-12-30 16:57:30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好范文网小编为你精心整理了6篇《商场的规章制度》的范文,但愿对你的工作学习带来帮助,希望你能喜欢!当然你还可以在好范文网搜索到更多与《商场的规章制度》相关的范文。

篇1:商场规章制度

一、办理营业员入职

1、准备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查验合格)、2张1寸彩照、300元管理费(可退还)、5元工本费、培训费200元(可从货款中扣除)。

2、办理流程:到商场二楼营运部填写《营业员入职申请表》,经专柜或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交由值班经理签字,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3、培训费、培训结业证:营业员在办理入职手续前须交纳200元培训费(不予退还),参加公司的统一岗前培训、岗中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

注:持有******培训结业证的营业员,离职后1年内再回******上班的,不再扣除培训费,可不参加岗中培训;离职后2年内回******上班的,须参加******岗中培训,但不扣培训费;超过2年的,则须参加岗中培训并交培训费200元。

二、办理营业员离职

1、准备营业员管理费收据、工牌;

2、到营运部填写《营业员离职申请表》,经专柜或公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由值班经理签字,批准后执收据、工牌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并到财务部退还管理费。

注:营业员上岗时间满三个月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不予退还管理费300元。

三、办理营业员临时工牌

1、准备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查检合格)、1张1寸彩色照片。

2、办理流程:到营运部填写《营业员入职申请表》,经专柜或公司负责人签字后在营运部办理临时工牌。

注:临时工牌期限为3-7天,到期必须退还至营运部,逾期不交,处以30元/天的罚款。临时工牌按20元/个收费。

四、遗失工牌的补办

1、遗失工牌:持公司证明到营运部填写《营业员上岗证申请表》,批准后执管理费收据、1张1寸彩色照片、10元(工本费5元,罚款5元)到人力资源部办理。

2、离职时遗失:到营运部填写《营业员离职申请表》,经批准后执管理费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10元罚金将从300元管理费中扣除。

注:管理费收据遗失须持公司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申明该收据作废),经财务部核实后方可办理退款手续。

五、购买售货小票等

购买地点:值班经理处。值班经理开票后,到指定收银台交款,到值班经理处领取物品。价格如下:售货小票:3.5元/本;价格标签:0.1元/张;打价纸:4元/卷。

六、营业员申请打折及POP

1、申请打折或促销:执书面申请到业务部办理。

2、申请打折并制作POP:至企划部填写《关于制作卖场POP申请表》,经公司或专柜负责人签字,经业务部审批后,方可至企划部办理制作POP手续,一个工作日后,由专柜营业员到企划部领取POP。

七、申请标价签支架手续

1、至营运部填写《领取价格标签支架申请表》,经柜台负责人签字后,执表至人力资源部登记和领取支架。

注:专柜撤场时须将所有支架归还给人力资源部,如支架丢失或损坏,按150元/个赔偿。

1.商场员工规章制度范文

2.关于商场员工的管理规章制度

3.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4.员工守则及规章制度范本

5.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6.员工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7.规章制度范本

8.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9.员工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篇2: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商户及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强化XX商场的现场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XX百货商场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规定所指的物业管理公司为: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本规定所指的商管公司为:XX商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管公司)。

一、营业时间管理

为确保整体经营形象,各商铺应按统一营业时间要求进行开、闭店,经营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开闭店时间或自行中止经营。如需进货,经营方需指定他人看管并确保商铺处于经营状态。因节假日等原因需要调整、减少或延长营业时间的,经营方须按商管公司广播通知或现场管理人员通知为准。

二、秩序管理

1、确保铺位门前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不得占道经营。

2、未经许可经营方不得挪用或改动购物广场内的设备、设施、用品及基础装修等。

3、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安设的消防设施。

4、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治安、消防工作,并积极配合物管公司做好全面的防盗防火工作。经营方遇到盗抢、失火等灾害时,应及时、冷静地控制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应迅速向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寻求协助。

5、经营方不得在商铺范围外堆放物品或陈列商品。如有违反,在商管公司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含口头通知)30分钟后,经营方仍未进行撤除的,商管公司有权强行进行撤除并不对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6、经营方不得在店铺内自行增加用电设备,乱拉乱接新的电源及插座或将原有电源、插座作任何改动,遮挡或悬挂物品,不得在店铺内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水器及生火煮食。

7、店铺用电只能使用购物广场提供的指定电源,确需增加用电时必须向物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待书面同意后才可施工、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或盗用购物广场及其他店铺的用电。

8、各店铺严禁燃点香烛或燃烧其他物品,以确保购物广场的防火安全。

9、严禁在商品城内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各店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发出敲击震荡或其他形式干扰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

11、经营方不得在店铺内供人居住或饲养宠物。

12、经营方应按商管公司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通道进出货。

13、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恶意中伤对方,破坏对方经营的行为。

14、经营方应诚信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在发生销售纠纷时,应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工作。

三、清洁卫生管理

1、各店铺应以良好的卫生水准保持店铺内卫生整洁,确保橱窗、门面明亮清洁。

2、店铺的垃圾、废水应自行清理、袋装、并放置于物管公司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倒于通道、其他店铺或非指定位置内。经营方拆装商品,装修所产生的包装物、废料等,应依物管公司的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不得弃置不管,营业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

3、经营方因装修所产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方自行清理至物管公司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间经营方应做好围离等安全措施及清洁工作。

四、广告招牌及促销管理

1、为保持整个购物广场形象、格调的统一,经营方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容均应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

2、未经商管公司许可严禁在店铺外(含玻璃间隔外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否则商管公司有权随时撤除并向经营方收取撤除费用。

3、经营方确需在店铺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商管公司书面提出申请,经商管公司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后,按商管公司确定的方案执行。

4、对商管公司为促销所举办的各项企划活动经营方应积极配合,并分担相关经费。如涉及费用分担,商管公司应事先通知经营方并与经营方协商确定。

5、不得在铺位内或公共区域张贴转让、转租信息,如需经营变更,需在商管公司登记报备,商管公司将在指定位置,以统一方式进行公告。

五、经营管理

1、经营方需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

2、经营方应按租约约定及购物广场规定的业态、业种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内容,经营方如需增加或变更经营内容,需经商管公司书面确认。

3、商管公司为进行经营分析,需每日统计经营方的营业情况,经营方应积极并真实的报告相关数据。

4、经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及管理销售人员,并加强销售人员服从现场管理的培训及教育。六、投诉管理

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顾客投诉,经营方需积极配合商管公司的协调及处理。七、违反以下规定,经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篇3: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1、施工电气必须按工程部确认电气详细安装图纸施工,照明标准按照50w/m2配置,按实际建筑面积核算。要有棚上设备图。

2、电器产品必须使用国家质检合格产品(BV铜线、计量表、空气开关、包索蛇皮管等),并且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安装,电器及灯具品牌型号、功率、额定电压、数量必须准确:注明电源开关、插座等型号规格。

3、电器线路应使用PVC管或金属铁管,并有良好的接地性能;导线必须使用阻燃塑皮铜芯线;相线为红、黄、绿三色,零线为黑色,地线为黄、绿色,导线接线处必须坚固可靠,包阻燃绝缘胶布。

4、配电盒、电源闸箱必须符合电气施工规范,安装在耐燃材料上(如石膏板),配电箱安装高度在1.5M—1.8M之间,仓库照明安装防爆灯具和开关必须单设。

5、配电箱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6、门楣与形象墙用电单独控制,不得共用于其它回路,门楣要留更换口。

7、品牌内有用电插座的必须加漏电保护器。单回路闸控制。

8、库房灯具按现行店面整改要求安装。

9、库房用电回路必须使用PVC阻燃护管,镀锌铁管要固定牢,一灯一盒,接头挂锡焊,单独开关控制。

10、库房灯具必须安装距地面3.2M高处。

11、库房照明开关一律安装阻燃明盒86式开关。

12、库房照明灯具必须使用BPY—l×40型号防爆荧光灯。

13、库房内必需安装铁货架。

14、配电箱做良好的接地。(如照明灯具)

15、配电盘要一定放到安全位置,原有配电箱不能使用。安装不能破坏原有空调设施,暖气,消控系统,如有出现损坏现象照价赔偿。

16、安装完毕需要及时验收,验电做到安全可靠。

17、要注意电量的控制。

18、要有总经办消防给予的认可,缺少项目不给验收。

19、不准有明火作业,如有需要必需提报申请,经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后作业。

20、原有设施拆卸后归物业管理,必需保证完好。

21、照明灯具的引线和电线的接头处必须使用接线盒,照明灯具使用电线应为BV,其主回路线径不低于4平方,照明灯具支线线径不低于2.5平方,安装灯具指定使用以下品牌型号:

日光灯:飞利浦、松下、欧司朗、T5节能灯

嵌入式70W金卤射灯:飞利浦、欧司朗

禁止使用三无产品,如特殊品牌必须上报物业部审核同意后使用。

以上事宜请品牌经销商及施工队伍严格遵守,如有违规情况发生,我公司物业部管理人员将视情况清除施工人员并扣除装修保证金,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后果自负。

篇4: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一、所有进场商品,必须具有齐全的商品资质,由综合管理员负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商品质检报告单等相关证件

2、进口商品除以上证件外,还需检查海关报关单、完税证明,质检报告。

3、特殊化妆品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特殊化妆品卫生批准文件。

二、具有齐全资质的商品,由综合管理员对商品及包装上的商品标识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具有生产批号、生产标准、有无中文标识的商品品名、成份含量、型号、等级、洗涤说明、厂名、厂址等。

2、洗涤标识是否与标签相符。

3、化妆品类需标明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

三、商品进场,除资质齐全、标识合格之外,还要有综合管理员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商品的制作工艺

2、检查商品的制作缝线、色泽、色调与面料质地相适应,无跳针现象、针距均匀、商标在指定位置缝制。

3、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冒用其它商品标识和认证。

四、商品进场,在完成上述检验之后,要在理货间集中理货、统一上柜,并把废弃不用的包装物等放在指定地点,由保洁员统一打扫清理出场外。

五、品牌商把过季、滞销的商品返回,或将废置、损坏的货架、道具、模特等返回,需办理退场手续。手续内容包括:

1、由柜组人员填写商品退场单,写清楚退场商品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价位、数量及退场原因。

2、综合管理员检查确认,签字同意,方可进行退场。

3、保安根据有楼层管理人员签字的商品退场单让其通行。

六、商品进、出卖场,必须走指定的货物专用通道。

篇5:商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员工须知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火忏山、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商场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第二: 消防日常管理

1、无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展区装修),如果要动火都必须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2、重点部位动火须由经理签字。动火时,安全人员必须在场监护。

3、严禁在防火通道堆放货物,疏散标志和出口指示标志应完好,应急照明设施必须保证正常。

4、严禁施工单位(如展区装修)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商场范围内,如施工单位确需使用,应报安全部消防监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仓库照明灯限制60w以下白炽防爆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卖场组长经理要经常巡视检查。

6、商场,库房等地,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严禁吸烟。

7、在打扫,清理卫生时,不得将水喷淋到电源插座和开关上,防止电源短路引发火灾。

第三: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严格维护消防设备,各组经理要定期派人进行清理,测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

2、灭火装置每月检查一次。

3、配备的轻便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及灭火推车,摆放位置须明显易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挪动。

第四: 三级防火制度

1、一级检查由各部门主管实施

a、员工必须每日自检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排除隐患,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现问题又不及时解决,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由各组长经理及员工本人负责。

b、各组长经理要将每日自检的结果做好记录。

c、负责维护,保养各组内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有损坏,放空的现象发生。

2、二级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实施

a、店长每周应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的设备、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b、检查商场一级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组织处理商场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定期给商场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级检查由总经理领导组织实施

a、每月由总经理或委托人事部主管对各商场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前不予以通知。

b、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各商场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部门的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组每周进行检查一次。人事部会同各商场主管一月检查一次。商场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 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杜绝“老检查、老不改”的老大难问题,应清醒认识到迟改不如早改,使火险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应逐件登记由人事部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临时措施,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限期整改,并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改一件,销一件。

3、对消防监督机关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的研究落实,按时复函,回告。各部门对安全部的火险隐患通知单,也要研究落实,如本部门解决不了,要上报商场领导,商场领导同消防安全小组成员共同研究处理。

第七: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商场安全的规定,并结合商场防火要求,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2、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

3、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4、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以各组长负责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上报维修部修理。

篇6:商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经营场地管理

第一条经营场地划分权利归管理公司所有

我公司将立达家具直营馆内可经营面积分区划块给商户使用。区块的划分与分配的权利归我公司所有。商户无权自行将所使用的场地另行划分转租、转包给他人。

第二条各项费用及收费方式

1、场地各项费用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

2、商户自行承担所使用的电费,自行及时交纳。

3、商户自行负责依法交纳经营中国家机关征收的税、费。

第三条关于续签合同

商户应在原合同期限截止前30日向管理公司提出续签申请,经管理公司同意后,告知续签单价、续签期限,方可续签。商户未按期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商户自动放弃,原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管理公司收回该场地使用权。

第四条关于场内装修

1、入场经营时,商户必须对所持经营场所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及电路图先报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后方可施工。商户对场地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商户承担。正式施工期间,商户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管理公司随时检查,装修完工前须经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场经营。

2、如商户未按装修方案装修,或装修中出现违规行为,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业户入场经营并责令业户进行整改,超过10日未整改完毕的,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双方签定的入场经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五条关于对经营范围的要求

一层:小件(茶几、电视柜、餐桌椅)

二层:软体(沙发、软床)

三层:套房(板式、板木、实木、儿童等各类套房)四层:办公系列家具

商户需严格按照商场规定摆货,对于不遵守商场规定且限期不予整改的商户给予清场。

第六条关于退场

1、如商户入场经营合同到期,须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向商场递交书面撤场申请,付清应付款项并交足质量保证金,方可退场,场地内所有装修归商场所有,商户不得拆除、破坏。合同到期之日起,经营场地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2、因商户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造成管理公司终止双方所签定的场地经营合同的,在管理公司通知商户终止合同后5日内,商户须撤离出场,场地使用权由管理公司收回,质保金不予退还。超过5日起,该场内所有遗留物品、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公司所有。

第二章经营秩序管理

第六条如商户在经营中发生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我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处理。我公司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该业户,商户须在得到通知后5日内向我公司交纳罚款。

第七条所有入场参与经营的人员,须在运营部登记,由我公司发放统一营业身份标识、统一服装后方可入场经营。未经登记的、无营业身份标识的、未着装的,将按闲杂人员处理。商户如更换入场经营人员,须重新登记并得到运营部核准认可。

第八条商户应服从商场的统一规定;按照商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第九条商户经营人员如有违反商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公司有权要求商户在3日内撤换该人员,如情节严重须在24小时内撤换该人员;因商户经营人员的行为影响信誉或损害商场合法权益时,商户应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顾客或其他人员如因商户或其代理人、授权人、受雇人的行为,因非管理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而在场内受到伤害,商户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我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商户经营人员或商户来访客户、来访亲友发生下列任何一种行为,我公司有权进行罚款处理(每人次50元),累计三次以上的,我公司有权终止入场经营合同,所有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

①在场内打麻将、玩扑克牌,或其它形式的娱乐行为,经劝阻无效的。

②在场内饮酒,经劝阻无效的。

③在场内吸烟,经劝阻无效的。

④在场内大声喧哗,经劝阻无效的。

⑤在场内与客户争吵,经劝阻无效的。

⑥擅自在营业时间停止营业,经劝阻无效的。

⑦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电加热设备,经劝阻无效的。

第十二条商户销售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并经相关行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商场处销售。

第十三条商户承诺在商场处销售商品的种类、系列或式样应多于当地其他商场,其商品实际销售价与当地其他商场同期销售价差价不超过5%。

第十四条如入住商户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则商场对入住商户按以下标准处罚:

①发生一次,我公司对商户至少给予一千元罚款;累计三次的,我公司有权解除经营合同。

②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纠纷产生对顾客的赔偿由商户承担。

第十五条在租赁期内,商户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八日不营业的,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商户自行承担。

第十六我公司负责商场内的夜间巡逻、电视监控,如有需要,可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商户存放于经营场所的商品、装修物,由商户自行负责管理,如发生丢失、人为损坏等案件,管理公司只承担协助查找、侦破案件的责任,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关于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1、促销海报、印刷宣传品在商场散发即赠送,大厅内广告牌摆放必须经企划营销部审核同意。

2、临时性促销海报(POP)制作应美观大方,需要企划营销部制作的,到所在楼层领取“POP”书写流程单。

3、自行制作的广告(户外灯箱、广告路牌、电视广告、报纸广告、宣传册等)涉及到本商场的必须内容合法,不得损害商场利益、形象。

4、如遇新闻媒体采访,必须尽快通知企划营销部,在接受采访过程中需注意态度、措辞,以不损害本商场和其他厂商声誉为前提。

5、举行促销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本商场关于促销活动流程到所在楼层提出申请,由商场统一安排,在接到企划营销部通知后方可进行。

6、商场统一举办的促销活动,厂商必须积极配合或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商场促销活动,商户不得开具假票骗取活动礼品,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并公示,发现三次有此行为的商户清出商场。

第三章营业员管理制度

为树立商场的品牌形象,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各品牌经销商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营业员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1、商场营业员在进入商场工作之后一星期内必须将履历表及各相关证件送交办公室备案,并协助商场办理所需各项手续。拒不办理者,不得从事本商场内各项工作。

2、商场营业员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09:30—17:30;周六、周日为09:30—18:00(根据季节变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考勤情况每月考核公布一次,对营业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

3、商场营业员实行全天工作制,营业员休班应提前一天告知楼层商管经理登记备案,违者扣20元。各门店不得因营业员休班空岗,代班人员按考勤制度计考勤。因特殊原因不能开门营业须提前写请假条,交由大堂审批同意。

4、各场地每天的清洁工作须在9:30之前做完。清洗后的抹布、拖把必须放在脸盆、桶等物内,不得将水滴洒在商场公共区域内;清洁工具、杂物必须放在店内隐蔽的位置或商场指定地点。违者扣20元。

5、商场营业员午餐时间为11:30-13:30,午餐时不准饮用酒精类饮品。违者扣50元。

6、商场营业员不能带孩子上岗,不准带小动物进入商场。违者扣20元。

7、商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准带明火进入商场,营业员发现本店内有顾客吸烟,应当及时劝阻。

⒏、商场营业员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域休息,不能随意坐、卧、躺场地内商品(工作需要除外),不准随意脱鞋、踩踏商品。

⒐、商场营业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会客、大声喧哗、嘻闹、吃零食、喝酒、玩扑克、下棋、赌博、聚堆、聊天、串岗、擅自离岗、干私活等现象发生,不能在店内睡觉,不得留非工作人员在店内休息。

10、商场营业员在工作中要衣着整齐,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上班,违者扣50元。

11、商场营业员要文明待客,热情、耐心、细致,认真执行文明礼貌用语;要诚实地为顾客介绍商品的质量、材质、产地、工艺、性能、执行质量法规等信息,不能误导消费者,由商场营业员失职引起的顾客投诉,扣50元。

12、商场营业员严禁互相拉客、贬低他人商品,不能影响其它店面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坏影响者,处以100元罚款。对多卖少报,强行索取中介费的营业员扣100元,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检察等部门处理。

13、商场营业员要保持门店的环境、卫生符合商场的有关规定,定期清洁店内外的玻璃、墙面、踢脚线;对商场提出的不符合要求情况未及时整改扣20元。店内、店外不得存放包装货物和外包装物,违者扣50元。

14、不得乱扔垃圾、杂物,如遇装货等情况,在装货完毕30元钟内,必须将公共区域内的货物、垃圾清理完毕,货物包装等杂物不得放入商场生活垃圾筒内。不得使用客梯运送货物,违者扣50元。

15、商场营业时间内,要求各门店开照明灯数量不得低于照明灯总数量的80%,照明效果不得明显暗于商场公共区域的照明效果。凡在店面外围的装饰灯及灯箱(包括门头灯箱),营业时间内必须开启。9:30必须开启场地内照明灯,违者扣50元。

16、出货请到服务台开具出入证。夜间不得随意出货或加班。如有加班需要,请在每日17:00前通知商场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开加班证,。经批准后除加班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入内,各人员要服从商场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在商场内走动,只许在工作区域中活动,违者保安人员有权将其马上清除出场外(发生不良后果或损失由商户自负)。

17、商场营业员应保障商场店内、外一切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性,违者扣100元。

18、如门店装修,营业员应配合商场做好卫生维护工作。装修工具与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在公共区域;装修场地需用围挡遮盖,装修完毕后当天应将店内卫生及靠近专卖店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干净;违者扣100元。

19、商场关闭清场时,任何人员不得无故在商场停留;如有顾客,顾客离开商场时必须由营业员或门店工作人员陪同离开商场。

20、商场营业员违犯以上各项规定,商场酌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相应的处罚。

21、违规的营业员,在接到商管部处罚通知后, 24小时内到商管部接受处罚。否则,按照处罚结果加倍处罚,商场有权对其专卖店停电、停业直至清除出场。(如有异议,请在接到处罚通知24小时内向商管部提出)

22、营业员因自身原因辞职,六个月内不得在本商场其他门店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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