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如皋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指导意见》《白蒲镇中小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激励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现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2.激励先进,鼓励合作。
3.客观公正,民主规范。
三、实施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实施时间
每年8月份召开教代会,修改完善绩效考核方案,教代会表决通过后,当年9月至次年8月实施。
五、考核内容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
六、考核办法
1.坚持分级考核、各负其责的考核原则。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由中心初中负责,学校中层及教师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其中中层考核系数随校长考核系数相应调整。
2.建立考核领导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学校建立绩效考核领导组,校长为组长,校长室成员、学校内部监督委员会成员、学校中层正职及工会委员、镇教代会代表为成员(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4)。
3.教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方案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心初中批准后实施。
4.教职工绩效考核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5.学校正、副职、工会主席(包括退居二线享受同职级待遇人员等),其绩效奖金根据上级精神执行。
6.学校中层干部其绩效奖金等同或略高于班主任基本津贴,二线为一线的三分之二。
7.绩效奖金的考核发放,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
8. 局认可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其待遇参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9. 已达退养年龄没有申请退养者必须正常上班,服从学校安排,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10. 教职工对绩效考核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异议,考核领导小组必须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11. 计算方式:可分配金额的96%用于100分及以下分值的考核;可分配金额的4%用于100分以上分值的考核;两项之和即为绩效工资金额。
七、考核具体标准
教职工考核内容分“过程考核”“业绩考核”两大部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过程考核占50%;业绩考核占50%。
(一)过程考核(50分)
1.考德(6分)
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经查实,有以下现象之一者,按市局有关规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同时视其情节轻重扣0.5-6分,并考虑调离原单位,甚至待岗或除名。
(1)不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者;
(2)在招生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取对方贿赂,造成严重后果者;
(3)有违规收费、违规推销教辅资料和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违背师德行为,情形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4)拒不执行请假制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旷课或旷职屡教不改者;
(5)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热衷于第二职业,搞以赢利为目的营业性家教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造成恶劣影响者。
(6)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学生、同行、社会反映强烈者;
(7)工作量明显不足,又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其他任务者;
(8)因失职或渎职,致使所带班级或部门发生重大事故者;
(9)有不服从领导,无理取闹、恶语中伤、打架斗殴等行为者;
(10)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者;有强占、盗窃、破坏校舍公物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2)有其他一切违背师德建设“五项承诺”、行风建设“五项承诺”和市委“五条禁令”及违反党纪国法行为者。
2.考勤(6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主要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病、事、婚、丧、嫁、娶、产等假期的考核细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
(1)下列情形不扣绩效。
a.每学期累计病事假4天以内的不扣绩效。
b.国家规定的病、事、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上级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寒暑假、国庆等法定假日不列入统计,周六周日连续计算;
(2)下列情形根据具体情况扣分。
学校集体活动或各级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缺席一次扣0.3分。(一学期不超过三次不扣分);缺席一次扣0.3分;旷课一节扣0.5分,旷职一天扣1分,并列入病事假统计。
(3)下列情形扣除相应时段绩效:
每学期累计病事假4天以上(不含国家规定的病、事、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扣除相应时段的绩效。
具体计算方法:
应扣绩效值=校教职工平均绩效值÷教职工应工作时间×应扣除绩效时段具体时间。
(4)其它有关说明:
a.累计病、事假半年以上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b.教职工应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为:教职工应工作时间=学年工作周数(上学期工作周数+下学期工作周数)×5;
c.因病事假扣除绩效部分解决本年度校内代课产生的费用,代课金额为每课10元,结余部分平均分配给所有在职在岗教师教师(除累计病、事假半年以上不享受本年度绩效工资人员)。
d.扣除绩效时重大或较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等,具体适用范围由校长办公会或校务会根据实情进行界定]不列入计算。
3.考量(24分)
①学校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及学校岗位情况,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总和。学校行政每学年期初合理安排各人工作量,一经确定,则视为满工作量,其中不参与学科教学的老师,不得享受教学基本分值。
②在学期中途临时增加的工作量(指无过程性补助且不在教学岗位及上班时间内完成的工作),由校长室下发任务单,存档,考核时一般以每天0.4计算,特殊情况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加分。
4.考行(14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
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
从事非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此项考核另行制定相应的细则。
(二)业绩考核(50分)
教职工工作业绩考核由学年末统一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质量、教育科研、专业成长、团队合作、安全责任、其它等。
1.工作质量(3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1)教学“六认真”:(5分)
教学“六认真”检查中凡不合要求的视情况每次扣0.5-1分。
(2)课堂教学:(5分)
认真做好教学准备,着力提高课堂效益。非工作需要迟到、中途离课、接听手机、早退等违反课堂常规行为,发现一次扣0.1分。随堂听课不合格的每课扣0.1分。不备课就上课每发现一次扣0.5分。
(3)交班调研测试:(20分)
①档位加分。一般按校内排名情况划分档位。一、二、三档7个班分别为3、3、1;6个班分别为3、2、1;5个班分别为2、2、1,一档加5分;二档加3分;三档加2分。如校内档位低于全镇档位以镇档位计算。保持全镇第一名的学科另加1分。
②学科进步加分。与上学年镇排名名次相比,每进1名加0.5分,每退2名减0.5分。下降1个名次不加也不减。
③考试学科班级综合奖。将上学年各学科校名次相加所得的和从低到高排列,得出班级原综合名次,再将本学年各学科名次相加所得的和从低到高排列,得出班级现综合名次,每上升2个名次每人加0.5,每下降2个名次每人扣0.5。上升或下降1个名次每人不加也不减。
④年级学科综合奖。在全镇6所学校中,年级学科整体排名居一、二名定为一档,三、四名定为二档,五、六名定为三档。一档学科所有老师加1分,二档学科不加不减,三档学科所有老师减0.5分。
⑤语数外以外,如有学科参加抽测,教多个班级的,以班级平均档位(去尾法)计算,一、二、三档分别加4分、1.5分、0.5分。如无档位但在全县有明确排名的,居全市前三分之一,中三分之一,后三分之一每人分别加4分、1.5分、0.5分。如无明确结果,每人加1.5分。(本条规定仅适用于无任何考核科目的教师)。
⑥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均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基数均为上一学年交班成绩,考核方法相同。
⑧中途接班老师期未调研测试全学期分为四个时段(分别为开学起一个月、期中、期中后一个月,期未),占比分别为15%,40%,65%,100%。
⑨语数外学科外,其他学科以参照语数外学科档位加分为基数,其它学科乘以相应基数后累计计算,具体基数由考核领导组根据每学期测试方案确定。
2.教科研 (3分)
正常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教科研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教科研任务,得基本分3分,每缺席一次教科研活动扣0.2分。
学校根据教师承担课题、教育教学论文发表或获奖的不同级别情况另行考核加分。
⑴论文获奖加分:论文必须是获得教育局认可的论文评比。
⑵凡学科素质测试成绩排列下降3、4、5个名次,教科研成绩分乘0.5、0.4、0.3后参与计算;非考试科目或岗位教科研成果积分用学校平均系数相乘;其中,体育教科研若运动会为全市丙级队则乘0.5后参与计算;音乐教科研成绩若是音乐检测列全市下游则乘0.5后参与计算。
⑶论文发表和获奖具体加分方法。
①论文获奖加分:
等级 | 镇 | 县 | 市 | 省 | 国家 |
一 | 0.5 | 0.8 | 1.5 | 2 | 3 |
二 | 0.4 | 0.5 | 0.8 | 1.5 | 2 |
三 | 0.3 | 0.4 | 0.5 | 0.8 | 1 |
论文、征文通过教科室审核正式上缴,如无最终评将结果等同于同级别论文三等奖加分。
②论文发表加分:
等级 | 县 | 市 | 省 | 国家 |
分值 | 1 | 1.6 | 3 | 4 |
论文必须发表在正规教育类报刊,且市局综合评估认可;发表在学生类报刊上的文章,按相应级别减半加分。
⑷承担并完成县级以上科研课题,通过有关部门鉴定验收,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主持人分别另加3、6、9、12分。(大市级以上课题参与者每人加2分)
⑸论文发表、获奖级别原则上先按个人申报级别计算,待局审核后再作相应调整。
(6)根据上级要求,将南通市安全教育平台使用情况纳入班主任考核,各项培训综合指标均达100%班级,班主任考核得分加5分。
(7)凡有学生在县级以上(A类)获奖,所在班级语、数、英老师每人加0.5分,可根据类别重复加分,但最高分不超过2分。
3.专业成长(2分)
积极参加活动单导学模式教学改革活动,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按期完成个人专业成长计划,并取得成绩的教职工,按照要求得分。
4.团队协作(3分)
积极认真参加团队活动(含内设机构、读书会、团队组织、工会组织、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得3分,参加集体活动缺席、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拒绝团队任务等表现不佳者酌情扣分,直到全部扣除。
5.安全责任(5分)
单位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本年度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无对稳定发生不良影响行为的,有关人员及全体教职工得5分。表现不佳者酌情扣分,直到全部扣除。
6.其他内容(7分)
其他考核项目可包括:当学年教师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活动获奖、教师取得各级荣誉等方面的内容。
①公开课加分如下:
等级 | 校 | 镇 | 县 | 市 | 省 | 国家 |
公开课 | 0.5 | 1 | 1.5 | 2 | 3 | 4 |
②教师参加各级优秀课和教学基本功比武获奖加分如下:
等级 | 校 | 镇 | 县 | 市 | 省 | 国家 |
一 | 0.3 | 0.5 | 1.5 | 3 | 6 | 8 |
二 | 0.2 | 0.3 | 1 | 2 | 4 | 6 |
三 | 0.1 | 0.2 | 0.5 | 1 | 2 | 4 |
③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作讲座加分同相应级别的公开课。同类比赛以最高级别计算,不累计加分。
④学生竞赛加分
A.金、银、铜分别视作一、二、三等奖。如以名次计时,第一、二名视作一等奖,第三、四名视作二等奖,第五、六名视作三等奖。取前八名的,每一、二、三名视作一等奖,四、五、六名视作二等奖,七、八名视作三等奖。
B.个别特别优秀的学生竞赛奖项可在参加绩效考核的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另行奖励。
C.大型及较大型团体节目参加各级展演视作同级一等奖参加考核。
D.艺术节等团体性获奖项目
等级 | 校 | 镇 | 县 | 市 | 省 | 国家 |
一 | 0.3 | 0.5 | 1.5 | 3 | 6 | 8 |
二 | 0.2 | 0.3 | 1 | 2 | 4 | 6 |
三 | 0.1 | 0.2 | 0.5 | 1 | 2 | 4 |
E.学校组织并进行校内专项培训的学生竞赛项目(由校长室提供名单)加分分值如下:
等级 | 县 | 市 | 省 | 国家 | 国际 |
一 | 0.8 | 1.2 | 3 | 4 | 6 |
二 | 0.6 | 0.9 | 1.8 | 3 | 4 |
三 | 0.4 | 0.6 | 1.2 | 2 | 3 |
凡有学生在县级以上(A类)获奖,所在班级语、数、英老师每人加0.5分。
F.其余学校组织的学生竞赛加分分值如下:
等级 | 县 | 市 | 省 | 国家 |
一 | 0.3 | 0.5 | 0.8 | 1 |
二 | 0.2 | 0.3 | 0.5 | 0.8 |
三 | 0.1 | 0.2 | 0.3 | 0.5 |
学校或上级已进行奖励的学生竞赛项目,不纳入绩效考核。多次获奖的同一类学生竞赛项目,以最高奖项计算,不累计奖励。
⑤学生发表作文加分情况如下:
等级 | 县 | 市 |
分值 | 0.15 | 0.25 |
根据市局及校内考核组意见,学生作文发表一般参照大市级和县级加分。
⑥其他岗位人员加分:
级部组长加2分;
校安全员加1分;
功能室负责人加1分;
学校各学科大教研组组长加1.5分;
各年级教研组长加1分,
各办公室日常主任加1分;
伙审组成员加1分;
经审组成员加1分;
⑦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的班主任每人加2分。
⑧《白蒲小学文明班级评比细则》另作专项出台;《白蒲小学级部考核方案》另作专项出台;体育运动会成绩由管理中心统一考核。
八、绩效奖金发放
1.绩效奖金根据考核分配结果由财政统一发放。考核奖励发放方案经校绩效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3日以上,并报中心初中、市教育局批准。
2.校级部督评考核按原有方案执行,相关费用即时发放。
3.班主任津贴作为特岗津贴300元/月,由市教育局从绩效奖金总量中统筹,70%为工作量津贴;30%为工作实绩津贴考核。全年按10个月计发。
4.绩效考核由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量:校长办公室;调研考试:教导处;教科研:教科室),校长室汇总公示。
九、相关政策
1.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考核奖励。班主任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班主任津贴。
2.绩效奖金不作为计发退休费的基数。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退休后,从办理退休手续的下一个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3.要求辞职的教职工,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辞职手续,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学校要动员其限期返校。对拒不返回或拒不补办辞职手续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从自动离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绩效奖金。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第二个月起,由单位全额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同时,不享受绩效奖金;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全年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同时不享受绩效奖金。
5.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教职工,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后,从次月起分别停发6个月、12个月,停发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放;其绩效奖金在考核结果审核后,从次月起停发12个月,停发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放。
6.按政策,退养人员享受我市人均绩效奖金的60%,并由全市统筹按学年度发放。
十、说明
1.本办法由校绩效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3.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根据小法服从大法的原则,学校将即时召开教代会,对本办法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