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管理制度
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好晚自习,对培养良好的学风,建设良好的校风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晚自习管理、规范秩序,增强晚自习学习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生条例
1、晚自习期间,学生必须保持安静,不允许交谈、喧嚷、随意走动,不准出声朗读,实行无声晚自习管理。
2、不允许看与学习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准传递与学习无关的任何物品。
3、学生不准擅自离开教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则应向当天督修教师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4、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回家或离校,须持有写明理由的请假条到班主任和生管老师处请假,并由年段备案,方可离校。班主任将当天班级学生请假名单告知督修教师。
5、各班必须安排专人在晚自习结束后整理教室(关灯、关门窗、锁门等)
6、晚自习作息时间:非毕业班每周星期日至星期四,毕业班每周星期日至星期五,每晚三节课。时间6:45—9:30
第二条督修教师条例
1、晚自习督修教师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课。班级要提供各班级上晚自习的学生点名单
2、晚自督修教师要提前5分钟到签到室签到(纸质)。晚自习铃声一响,督修教师就进入教室。及时清点学生人.数,作好记录,发现有缺勤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反映,与班主任做好交流与沟通,查明情况。
3、晚自习督修教师要负责维持班级纪律,保持教室的安静,落实学校无声晚自习管理制度.
4、晚自习督修教师在晚自习课期间一律在班级坐班,不能在办公室(辅导学生除外)。不在班级督修的,认定为不在岗。除备课、批改作业外,不准在教室接听手机或发短信或上网聊天,不做与督修无关之事。
5、当日请假的教师原则上自行调整督修时间,上报年段:特殊情况由年段帮忙安排。年段要将当天督修调整情况报给点名的值班入员,以便按实际情况登记,未到岗督修的教师按照旷工处理
6、督修教师是本节课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值班人员条例
1、每天带班行政入员要监督值班教师到岗情况。
2、值班人员及时做好督修教师的签到工作,准确无误登记好督修教师迟到、早退现象,值班人员必须每节巡查各班晚自习情况,如遇督修教师未及时到岗情况,应在第一时间联系督修老师。出现班级学生不守纪律情况,值班人员要及时提醒督修老师,并反馈给年段长。
3、值班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理在晚自习期间的紧急突发事件,并上报学校,做好事件情况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