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消防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达到消除火灾、控制火警、确保安全的目标。
(2)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消防工作应立足自身,加强防范与自救措施。
二、消防组织及职责
2.1组织:风电场长为消防负责人,每个风电场都应建立义务消防队。设义务消防队队长一名,消防队下设消防组,每一班为一个消防组,设组长一名。
2.1风电场场长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3)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5)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8)组织管理风电场义务消防队;
(9)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预案内应有灭火装置、烟感报警装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说明。
(10)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11)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有灭火装置的操作规定。
三、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
3.1风电场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2义务消防队应定期组织训练及活动,提高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3.3风电场应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消防应急预案。
四、消防安全档案
4.1风电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风电场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4.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风电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情况;
(3)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重点部位负责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6)消防产品、消防器材、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9)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10)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1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13)火灾情况记录;
(14)消防奖惩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