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汉族,湖南**人,1984年1月出生,2008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大学,贸易专业。2019年9月被招录用为人民政府公务员,负责组织办日常工作,2020年4月调整到镇扶贫办工作。2020年9月中旬,镇党委成立考核专班对其进行考察,形成考核材料如下:
一、德才方面
(一)、理想信念坚定
该同志政治上表现出较强的责任感和积极向上的奋斗精神,认真学习、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有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明确的政治立场,时刻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实事求是,能够辩证、理性地看待事物和问题,在大是大非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学习践行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表现出较强的政治觉悟和奉献精神。
(二)、业务能力突出
该同志工作上踏实肯干,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凡事积极主动,迎难而上。在工作中敢于担当重任,善于破解难题,表现出良好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别是在调整到镇扶贫办工作后,积极深入基层,了解调查全镇各村脱贫攻坚工作方面,宣传政策、监督各镇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经常进村入户上门走访,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同时,该同志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自2019年9月入职以来,担任政府机关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在支部工作中成绩优秀,在业务岗位中能够抓住工作重点、精心谋划,创造性的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作风过硬
该同志作风上严谨正派,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能自觉抵制不良风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奉公,洁身自好。工作作风过硬,在工作中勤于思考,细致严谨,严守工作纪律,坚持按工作规章办事。在试用期期间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生活作风正派,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法之事不做。能始终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
(四)道德品质优秀
该同志道德品质优秀,以德修身。在生活中乐于与大家交流,为人低调,待人和善;关心同事,尊重领导,为人谦虚真诚,处事公道正派,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较强的主人翁精神和集体意识。坚持正直、朴实、谦虚的生活作风,摆正自己的位置,注重细节,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能够较好的处理好与群众、同事的关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该同志坚持对自己严要求,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对待群众热情周到,积极服务,受到同事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五)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该同志政治觉悟高,坚持廉政原则,自律性强,能自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工作中能做到廉洁公正,能够自觉做到自尊、自重、自爱,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
该同志在“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优良,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扶贫工作岗位理论基础还不够扎实,需要更多学习扶贫政策文件,更深入领会各类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文字写作方面的锻炼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民主测评及考察结论
2020年9月23日,镇委考核组在政府机关党支部9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会议上对该同志进行了试用期满转正民主测评,测评情况为:应到会41人,实到30人,发出测评票30张,收回30张,有效票30张,测评结果为30名参会人员一致认定该同志在“德、能、勤、纪、廉”五个方面做得“好”,无“差”表现。
鉴于上述情况和该同志在试用期内的一贯表现,经党委研究,确定该同志考核等次为合格,建议按期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