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经验
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经验
今年是清明节作为我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为确保我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市民政局有关意见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以副区长马丽英为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房山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有祭奠接待任务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分支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请于2014年3月22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9370214).
二,扫墓接待时间
2014年3月22日——4月6日,共计16天.其中:接待高峰日时间为3月29日——3月30日,4月4日——4月6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含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祭奠接待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接待方案,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
对各祭奠点进行巡查.公安部门要在各祭奠点合理安排警力,搞好治安和防火巡查;林业部门要在各祭奠点涉及的林区及重点部位,落实防火责任并加强巡查;工商,城管部门要在各祭奠点及周边地区查抄清理非法丧葬用品销售摊点,防止丧葬用品摊点过多,过乱,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宣传部门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群众文明祭扫;交通部门要搞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祭奠群众的交通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祭奠期间防火工作预案.
(二)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要把防火,治安,交通工作列为重点,抽调人员,投入力量对所辖公墓,骨灰堂等祭奠场所实施综合管治,统一管理.对所属祭奠点的防火,治安,服务设施等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彻底解决,严防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清明节祭奠高峰期间,各有关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坚持到岗到位,对重点部位亲自检查监督,落实责任人,确保安全.公墓管理服务人员要忠于职守,为群众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文明扫墓.在清明节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殡葬法规和《防火条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用植树,鲜花等文明方式祭奠.各公墓要派专人引导群众文明祭奠,严禁在公墓(含公益性公墓
和集体埋葬点),封山育林区及山区散葬坟墓烧纸.对违反《防
火条例》,破坏文明祭奠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批评教育,行为严重的坚决给予曝光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自查,做好防范工作.各接待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范措施到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要思想准备,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发生安全事件后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五)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市殡葬管理处的要求,重点祭扫点在3月22日至4月6日期间,于每天下午1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祭扫情况,包括上岗人数,祭扫人数,机动车辆数,非机动车辆数.
附件:1.房山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区群众祭奠相对集中的公墓,骨灰堂情况
3.清明节期间高峰祭奠日预计情况
第二篇: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缅怀祭奠
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缅怀先烈 拜祭先祖 弘扬孝道”活动的
通知
各班级:
清明节是我国悼念逝者、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为更好的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根据红领巾国学办要求,经研究决定,清明节期间在全校开展“缅怀先烈、拜祭先祖、弘扬孝道”景仰和追思中华历代文化先贤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1日至10日
二、活动内容
1、网上祭英灵:清明节期间,有条件的学生可充分利用家庭网络,开展网上献花、哀思寄语等网上祭拜活动。
2、清明寄语写作活动:清明节期间,各班级要组织“缅怀先烈、倾情寄语,拜祭先祖、弘扬孝道” 的清明寄语写作活动,每位同学将清明寄语工整的书写在学校下发的明信片上,收件人的姓名为明信片正面人物姓名,落款为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初一几班某某(明信片在4月1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收齐交级部由级部统一上交德育处),抒发缅怀先烈、感恩先祖、孝敬长辈的健康情感,树立强国富民、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在4月10日之前各班级精选不少于6篇清明寄语,发送至lvzenglang1122@126.com.或拷至德育处电脑桌面上;要求寄语内容积极向上,形式、题材不限,字数在60字以内,禁止从网络抄袭。作品电子稿要求:题目为3号宋体加粗,署名为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初一几班某某,内容为小3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0磅。
3、读中华经典,背《国学诵读》:各班级可利用清明节三天假期时间,要求学生背诵国学关于孝道、为人处世的经典文章10篇,深化国学教育。
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积极上报,要充分认识开展缅怀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的重要意义,德育处将对上报的清明寄语进行筛选,未及时上报的班级每少一篇扣除班级常规管理成绩1分,优秀的作品将上报红领巾国学办,在红领巾国学传承教育系列活动的官方网站上予以选登,并给予相应的表彰和礼品赠送。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沭阳如东实验学校德育处2014年3月30日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4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清明节是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民族传统节日,是群众祭祀活动的高峰期。为认真贯彻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14?12号)文件精神,组织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文明开展清明期间的祭祀活动,确保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清明节祭祀活动,是殡葬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传 — 1 —
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对于推进殡葬改革,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今年的清明节(4月4日)首次被纳入法定假日,紧接着又是双休日(4月5日、6日),群众性祭祀活动将高度集中,祭祀人流、车流将达到历史高峰。同时,祭祀活动与踏青、郊游、聚餐等活动融为一体,给交通、治安、森林防火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将对城乡管理、公共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清明祭祀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全市清明期间群众祭祀的安全稳定。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明祭祀活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利国、利民
之举,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广泛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国情教育、唯物主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新观念。要紧紧抓住清明节这个宣传深化殡葬改革的有利时机,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坚决抵制封建迷信、落后愚昧的陋习。要重点宣传《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骨灰撒江、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且安全和谐的生态化骨灰处理方式,积极引导符合殡—2 —
葬改革方向的网上祭祀、错峰祭祀、集体祭祀等多种文明祭奠方式。各镇(街、区)要对森林火灾易发地段(点)采取有力措施,禁止扫墓人群携带明火上山,努力杜绝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一线阵地作用,引导和鼓励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文明祭祀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文明有序开展
各镇(街、区)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责任,认真履
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实现“平安清明”的目标。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明祭祀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对殡葬服务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把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倡导移风易俗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安部门要在做好交通疏导的同时,对祭祀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林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排查森林火灾隐患,强化野外火源监管,加强对林地烧纸祭祀等活动的管理,一旦发生火警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经营者。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在耕地上建坟滥埋乱葬骨灰的陋习进行有效整治。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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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民政祭祀△管理通知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2日印发—4 —
第四篇:转发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缅怀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的通知
转发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缅怀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转发中央文明办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缅怀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的通知》(闽委教办宣[2014]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各校实际,组织开展清明节缅怀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各校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于4月5日前报送市委教育工委(联系电话:86367835; 电子信箱:86367835 @163.com)。
附件: 《转发中央文明办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缅怀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的通知》(闽委教办宣[2014]8号)
中共南安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29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闽委教办宣〔2014〕8号
转发中央文明办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
缅怀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中小学校: 现将《中央文明办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缅怀祭奠革命 先烈活动的通知》(中文发电〔2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各校实际,组织开展清明节缅怀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各地各校要把开展好活动作为展示和传播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精心策划。要适应青少年学生的审美情趣、接受能力和心理特点,立足乐于参与和便于参与,创造新鲜多样的活动方式,努力增强活动的群众性、广泛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三、要严密组织。祭扫纪念活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导向,遵守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
文明祭扫,反对迷信;简朴祭扫,反对奢侈;平安祭扫,杜绝事故。
四、要大力宣传。各地各校要及时推广运用传统节日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的好经验、好作法,并依托传统节日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各地各校要加大新闻宣传的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不断扩大传统节日在青少年学生中的影响。各地各校要将本地本校活动开展情况和新闻宣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7日前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联 系 人:孙正伟
联系电话:0591——87091442
传真电话:0591——87846705
电子信箱:jygwxcb@163.com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2日
主题词:教育清明节活动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2014年3月23日印发
中央文明办发电
等级 特急 明电中文发电〔2014〕3号 关于在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 缅怀祭奠革命先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民政局、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根据中央文明委2014年工作安排,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决定,今年清明节期间,在全国各地广泛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为此,通知如下:
一、积极利用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和革命战争中重要战役、战斗纪念设施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的大型群众性纪念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为革命先烈扫墓,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用新中国巨大的建设成就和中国人
民崭新的精神风貌告慰先烈先贤,引导人们不忘传统、开拓进取,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作出新贡献。
二、在大中小学广泛开展以缅怀革命先烈为主题的诗歌朗诵会、歌曲演唱会、主题班会等活动,激励广大学生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树立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学生到烈士陵园祭(请你继续关注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奠、扫墓,举行入党、入团、入队仪式和成人仪式,引导广大学生继承先烈遗志、激发爱国热情。
三、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网上祭先烈"活动。由中国文明网牵头,组织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网、中国日报网、国际在线、中青网、中国经济网、光明网和中国广播网等重点新闻网站,搭建"网上祭先烈"的互动平台,开展网络访谈,发动广大网民进行网上祭奠、发表祭奠感言。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祭先烈网上征文活动",撰写心得体会,发表感言心声,表达对先烈的感恩和敬仰。
四、在祭奠革命先烈活动中,各地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精心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祭奠项目,如倡导敬献鲜花、种植纪念树等方式方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简朴大方的文明祭奠活动,不搞铺张浪费,注意安全。
五、各级文明办、民政厅(局)、教育厅(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把"祭先烈"活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各地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时报道广大干部群众的祭奠活动,把节日氛围造浓。各省(区、市)文明办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活动开展情况和新闻宣传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0日前报中央文明办调研组。
中央文明办
民政部
教育部
2014年3月16日
第五篇:清明节祭奠先烈活动方案
清明节祭奠先烈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年月日(星期三)上午8点30分
二、活动地点
县烈士陵园
三、活动内容
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
四、参加人员
1、县四大领导、县人武部部长,法检两长,开发区第一书记;、、、
2、等单位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各单位值班人员除外)
五、活动安排
主持人:
议程: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重温入党誓词,由组织部长领誓
3、领导讲话
4、向革命烈士献花篮(由8名武警战士敬献)
5、向革命烈士默哀一分钟
6、全体人员绕纪念碑一周瞻仰纪念碑后退场
六:有关要求
1、整个活动由县委办总协调,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承办。
2、领导讲话,主持词,活动现场统筹工作(通知,列队站位等)由县委办负责。
3、宣传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活动路线交通秩序由公安局负责;活动期间信工作由信局负责;准备白花朵、活动现场环境卫生及武警战士(护旗手2名)落实由民政局负责;党旗、入党誓词,花篮4个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活动现场国歌歌碟、落地话筒、音响设
备及调试工作由广局负责。
4、县领导统一着深色正装,打领带;其他人员着深色服装。
5、名单位分管机关负责人要按照活动要求统一组织单位人员于月日8点前在烈士陵园内集合并签到。
七、此方案代通知。
附:武警战士向烈士献花篮仪式动作:
1、仪程开始前,两名护旗手呈立正姿势站到国旗杆台上。
2、仪程开始前,将花篮面向观众,每2名敬献花篮战士呈立正姿势站在一个花篮的两侧,面向观众。
3、当议程进行到向革命烈士献花篮时,听到主持人讲:“向革命烈士献花篮”的口令时,献花篮战士下蹲,由一名战士发口令“起”,托起花篮后,统一向后转面向纪念碑;然后中间两个花篮的战士用齐步(正步)先上台阶走向纪念碑,走上4个台阶后,两侧的两个花篮战士再上台阶,呈契形走向纪念碑。
4、中间的两个花篮战士走到纪念碑前,自行向后转,托着花篮站在指定位置,待后面两个花篮战士上来向后转,调整好后,由一名战士发口令“放”,将花篮放稳。一个战士发口令“起立”后,统一起立,尔后一战士发口令“向左向右转”“齐步走”,两侧花篮的四个战士走到纪念碑前面台阶护拦两边,面对面立正;中间两个花篮4战士走到两侧花篮两边呈立下姿势面向纪念碑前,作为护卫。
5、当领导上来瞻仰纪念碑时,台阶护拦两边战士敬礼。
6、活动结束后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