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2018年党风廉政谈话计划
为贯彻中央、省、市、区委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局里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的监督,规范做好2018年度我局廉政谈话工作,特制订此计划。
一、谈话目的
(一)及时了解各股室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我局班子成员及党员领导干部正确使用权力,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廉洁从审。
(二)立足教育、监督、保护党员干部,坚持抓早抓小,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谈话种类及方式
廉政谈话分例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等3类。
谈话方式为个别谈话、集体谈话2种。
三、谈话的组织实施
(一)例行廉政谈话
1、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其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主要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和股室审计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谈话人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也可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根据需要,谈话人也可找其他党员干部直接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情况。
2、谈话人要听取谈话对象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指出其在履行“两个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
3、谈话人确定谈话对象和时间后,通知谈话对象做好谈话的相关准备。谈话对象应按照谈话人的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谈话中如实汇报相关情况,不隐瞒、不推责,对存在的问题承诺整改期限
(二)任前廉政谈话
1.谈话人为党组书记或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
2.谈话对象为新提拔任用的干部,或新调入、招录的干部。
3.谈话的主要内容是对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求。
4.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任职文件下达前进行,办公室应根据谈话人的安排,及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提醒谈话
谈话人以党组书记为主。谈话对象主要是从信访或其他渠道了解到的不良反映所涉及的、需要提醒的有关人员。
提醒谈话也可结合例行廉政谈话进行。
四、其他要求
1.谈话人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明确提出问题和要求,做到指导、批评、提醒到位。
2.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谈话,认真做好谈话的相关准备,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汇报情况,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对指出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适时向谈话人报告整改情况。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3.廉政谈话要遵守相关保密纪律,特别是诫勉谈话的内容要严格保密。谈话对象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4.廉政谈话情况作为考核谈话人履行“两个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谈话人应如实填写《廉政谈话记录表》、《落实主体责任手册》或《落实监督责任手册》的相关表格,并于每月23号之前将《廉政谈话记录表》交驻局纪检组。
附件:1、廉政谈话记录表
2、区审计局2018年谈话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