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基层科工作打算
人民调解工作:
一、提升服务打造“及时雨型”人民调解委员会,努力扩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覆盖面。
(一)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根据我县民间纠纷发生情况及规律特点,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规定,指导相关单位和组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应需设立,提升公信力,常年没有或很少调解纠纷的,予以清理撤销;乡镇(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实做强,及时化解适合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重大疑难纠纷;积极稳妥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调解效能。
(二)提升村级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标准。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等重点领域,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妥善做好政策解释、宣传教育和预防化解工作,争取在年底新建村级规范化调委会5个。按照中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在摸排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在辖区建立微信群,及时掌握纠纷信息,更新维护12348宁夏法网平台调解组织及调解员信息。
(三)积极巩固发展专业性、行业性调处机制建设。坚持统筹协调与属地原则,落实责任调解组织、调解员,确保矛盾纠纷和隐患的调处与预防件件有安排、事事有落实。做实做强婚姻家庭纠纷和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等多发性纠纷的调处工作,定期组织调委会与人社局、妇联开展联席会议,对近期所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精准分析抓准矛盾纠纷点,降低同类案件的发生率,确保矛盾纠纷和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与预防。依照我县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康泰花园物业纠纷调委会发展经验,下一步将依托住建局,打造我县物业调解委员会。
(四)探索打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委会品牌。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调解,情理兼顾,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加强“警司联调”,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坚持整合资源,积极和办案民警协商,及时沟通纠纷化解情况;推动将保险公司纳入调委会,协商确定理赔标准和金额,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目标,确保当事人赔付款及时给付到位,切实提高交通事故纠纷调处的工作效率。
二、多措并举组建“工匠型”人民调解队伍,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业化、精细化迈进。
(一)落实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初步拟定的《盐池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讨论稿)》,进一步细化人民调解员管理及薪酬考核制度。
(二)细化落实集中培训与分级培训。通过乡镇(街道)分级组织、县人民调解员集中培训“双轮驱动”模式,提供物业、环保、工伤等纠纷调处“菜单式”课程,邀请专家、律师和模范调解员传授调解“匠艺”。县局计划在4月开展一场调解业务知识讲座,在8月开展一场心理咨询讲座。
(三)优化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汇集专业人才,强化专职调解队伍建设,邀请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以调解志愿者身份为人民调解工作专业性、权威性“智撑”,成功打造一支“高智慧型”调解队伍。
(四)逐步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举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以及不同行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逐步组建人民调解专家库,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专业咨询。
三、继续推行四联机制,加强五调对接,构建“大调解”格局.深入推广“四联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形成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结合麻黄山乡惠民诉讼服务站取得的良好实效,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盐池县人民法院在我县高沙窝镇、惠安堡镇、冯记沟乡建立惠民诉讼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四、加强人民调解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水平。司法行政案例库建设是司法部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选编的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充分反映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特点、优势、成效,突出释法明理、专业论证、调解方法和工作机制等内容。根据司法部2018年度司法行政案例选编工作部署,要求4月至9月每月行专类人民调解案例、其他人民调解案例各2篇,其余月份每月各1篇。我局将继续在案例格式规范、法律适用、保密处理、文字水平等方面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进行审核,确保选编案例质量。并坚持通过“以案释法”形式,向人民群众普及日常法律知识,做到“调解一起,教育一片”的目标。
五、大力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中心建设。人民调解工作以切实解决群众难题为宗旨,坚决秉承人民调解不收费的原则,加强横向与基层乡镇协调配合、纵向与法律援助中心服务联合,建立对接联动、相互沟通的人民调解工作中心。
司法所工作:
以开展司法所建设“提质增效年”活动为抓手,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推动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实行精细化管理。巩固星级司法所建设成果,补齐短板。实施司法所建设“321”工程,促进司法所工作程序、制度、档案、平台建设更加规范。即实行“3个统一”,即统一工作程序、案卷管理、平台建设;抓好“2个强化”,即强化管理考核、强化作风建设,注重“1个提高”,即提升工作效能。加强日常考核监督和定期考核监督,实行细化、量化百分制考评。
(二)加强学习型司法所建设,确保全面履行责任。司法所要制定学习计划和配档表,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实效性强的学习活动。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工作指导等方式,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使司法所成为基层“调处纠纷的阵地,法制宣传的课堂,安置帮教的渠道,法律援助的桥梁”。
(三)强化基层业务管理软件应用,提高信息化水平。指导各司法所熟练掌握各应用系统,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新;保证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完备;电子档案与文书档案同步保存。各项业务报表及时、准确、无误,工作信息录入数量足、质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