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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篇1
本人于今年调至分公司从事审计工作,在此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严谨认真,紧紧围绕各项工作目标,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履行好岗位职责,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在分公司借调一年期间的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能,加强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端正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做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
二、强化技能,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经济结构及审计环境的飞速变化,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也愈加严格,加强理论及业务学习是取得本职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为此努力掌握审计业知识和广博的理论知识以提高业务技能,提升审计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此从事审计工作以来,参加了分公司系统内三个电厂的物资专项审计,还实施了对分公司所属电厂的资本性支出专项审计、井冈山电厂的内控缺陷整改情况监督、井冈山电厂热值差专项审计及井冈山、瑞金电厂的厂内费用及损耗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10篇,提出审计建议或意见40余条,得到分公司领导及同事的肯定。除分公司系统内的审计项目外,还圆满地完成了平凉电厂的任中审计、股份公司借调的上海电力检修公司离任审计和瑞金电厂绩效审计,每一项审计工作,特别是随股份公司去审计,不仅学到了不少知识,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对审计工作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通过审计工作,使我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开阔了视野,拓宽了工作思路,增强了全局意识,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如还不能充分运用中普审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现代信息系统进行审计、不太了解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流程等,造成审计工作的局限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和能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以便适应更高层次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更好地为审计工作发挥作用。
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篇2
x年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审计科全体同志认真学习、领会xx大会议精神,一如既往地贯彻和落实《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医院工作为中心,结合内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我院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为医院领导及时提供决策依据。共开展各项审计10余项,为医院节约了资金。在深化医疗体制改革,促进廉政建设,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真正起到了经济卫士和参谋助手的作用。
一.基础建设
x年是我院迅速发展的一年,医疗、科研、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我们搞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审计科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局、审计局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完善自我,提高认识的原则,努力完善审计制度,健全审计机构,调整人员结构。
1、规范了审计工作流程,按照x年审计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了对院内各经济项目的监管。
2、参与制定了医院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若干项。规范了经济行为,使审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在审计部门单独成立时,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内审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体现,可以更好的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调整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新增专业审计人员1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强了审计队伍建设。
二.学习及培训
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我院每个内审人员都真正成为思想、业务过硬、技能娴熟、务实高效的工作高手。
1、参加审计厅、市审计局、市卫生局规财处召开的培训班,获取了大量审计工作信息及先进工作经验。
2、与南昌市第九医院、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等审计人员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审计工作新思路。
3、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
三、具体审计工作
1、参与后勤维修审计
随着医院业务不断的扩大,后勤管理部门所涵盖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这就要求我们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我们参与制定了一系列后勤管理的规章和措施,对零星维修每月审计一次,对基建维修的每个项目都进行审计,截止到6月底,共为医院节省开支1000余元。为推动医院的后勤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参与财务收支审计
做好医院财务账面审计工作,为保证医院财务账面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我科室配合审计局对医院x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财务制度,为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3、参与各项招投标工作审计
随着医院业务的迅速发展,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医院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是与市场紧密相联的,要实现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有效控制,就必须用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我们参与制定招投标程序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在招投标工作中真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我科室切实加强了对单位采购活动的监督,尤其是对药品、医疗器械等招标采购,进一步预防了商业*的发生。在这半年工作中,单位六个项目的招标工作,我科室全程监督,严肃招投标纪律,较好地保证了招标过程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为单位节约资金万余元
4、参与物价审计
为了加大医疗收费的监督,我科室每个月定期对出院病历、运行病历及药房处方批价的情况进行检查,截止到6月底,发现20多份出院病历,30多份运行病历存在“三单不符”的现象,并及时做出了整改。
5、参与专项支出审计
科研工作是医院发展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我们集中力量加强对科研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使这些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和效益。半年来我们开展科研经费审签10项,促进了科研工作的发展。
四.工作体会
1.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内审工作的关键。领导的重视程度越高,内审工作就越有依靠,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我们在认真做好工作的同时,注重同上级领导的交流,不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信任,取得了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健全的审计机构,合理的人员结构及知识结构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础条件。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帮助下,审计机构不断得到完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合理的人员配置和人员结构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院审计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内审要树立服务意识。内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监督与服务之中。内部审计归根到底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它的目标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为管理者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内审工作的监督、评价、控制职能都必须着眼于为学校经济发展服务,把服务意识融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在做好监督的同时为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篇3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院实际,从今年开始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现制定我院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
年的内部审计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以财务收支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重点,结合我院年工作要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把促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进服务,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针对合理科学利用教育资源,防止铺张浪费等内容开展审计。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做出客观评价,并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和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
二、审计的内容
1、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教学系的教师津贴发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班费、实习费等使用情况进行内审;
2、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电大工作部的学费、教材费等收缴情况进行内审;
3、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附属中学的学费、教材费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审;
4、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成人教育部的学费、教材费等收缴情况进行内审;
5、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后勤集团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6、根据内部审计的规定要求,有计划地对学院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内审;
通过开展财务周期审计,使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评价部门财经管理状况,加强事前防范,促进部门管理自律。
三、审计的方法及范围
审计的方法是:首先各单位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其次内审人员采取审查资料、个别访谈、审计调查等方法进行。
审计的范围是:教学系及相关单位07年以来的财务收支情况,其中教学系学生奖学金等项抽查一个年级。
四、时间安排
1、上半年对教学系进行内审;
2、下半年对电大工作部、附属中学、成人教育部、后勤集团(育苑公司)等部门进行审计。
五、有关资料的提供
1、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评定办法、评定程序、评定结果;班费、实习费的使用情况等资料。
2、院、系两级教师津贴发放及津贴分配与二次分配办法。
3、电大工作部、附属中学、成人教育部各类生源的收费依据;后勤集团(育苑公司)各类收费的依据
4、学院有关接待、招待的文件、审批表、月汇总表等
六、其它相关工作
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由院监察审计室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年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组,工作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开展工作,院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搞好内部审计,使我院的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篇4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发展这个主题,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加强农业经费管理、规范单位收支行为、提高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农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要点
(一)审计内容和重点
⒈单位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审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标准、超范围收费的现象;是否存在越权减免、缓收非税收入的现象;非税收入入库是否及时,有无滞留、坐支应上缴财政收入的现象;票据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未按规定开具票据和使用非法定票据的现象;计算收入预算执行率,评价单位收入预算实现情况。
⑵支出情况:审查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科学、完整,是否存在无预算支出以及挤占、挪用和调剂使用专项资金(专项业务费)的现象;审查支出是否合规,有无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以及单位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现象;重点关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评价其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缩事业开支情况;计算支出预算执行率,评价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⒉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是否建立了科学、完善的重大决策管理机制;具体决策事项其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决策程序是否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执行,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相关政策执行后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如何。
⒊资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有关账册、资料是否完整,登记是否及时,账账、账实是否相符;资产购置是否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程序,是否按预算采购;资产处置的程序是否合规,处置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按规定渠道入账;资产的出租、出借等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手续,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按规定渠道入账。
⒋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单位是否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其科学性和可行性如何,是否符合单位实际;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了全面、有效的执行,其执行效果如何。
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⑴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其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的布局和投向是否合理,是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虚假立项、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是否到位,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⑵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模式、分配程序和分配依据是否科学、合理,由主管部门实际分配的资金与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或财政核准的内容是否一致,资金下达是否及时,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以违规收取项目管理费、评审费、赞助费等形式造成专项资金回流的形象。
⑶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核算是否合规,关注要求封闭运行的资金是否建账独立核算,实行报账制的相关原始单据手续是否完备,实行拨付制的是否直达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调剂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⑷通过延伸审计调查具体的项目实施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和环境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项目安排
根据审计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其他年度。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增强对内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强化审计法制意识,把内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内审计划的实施与完成创造良好的氛围。被审计单位要切实支持、重视和配合审计工作,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采纳和落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促进制度建设和管理更加规范。
(二)严守审计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各审计组应严格执行重大审计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纪律并实行审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三)抓好审计质量,增强工作成效。内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严格规范审计行为和工作程序,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严谨细致、结果公正;要充分针对农委系统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做到不疏不漏;审计结束后,要注重从规范制度、堵塞漏洞、提高效益方面发挥内审的免疫系统作用,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反映单位的困难和建议,提出科学合理的审计整改措施和审计建议,促进各项制度、机制的建立健全。
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篇5
第一章内部卫生系统审计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条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是指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国有卫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卫生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拥有300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年收入20xx万元以上或所属单位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其他卫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机构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求上级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第三章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十条卫生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部属(管)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管)单位实施内部审计。
各类卫生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属机构进行审计和业务指导、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本系统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及工作规范;
(二)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按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行业内部审计及审计调查活动;
(四)组织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审计工作研究,交流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六)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四)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
(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
(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和人员,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或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17日发布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卫生部令1997年第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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