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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协管站工作计划新版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16 08:07:27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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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协管站工作计划新版多篇

卫生协管站工作计划篇1

为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我中心依据上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要求,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基础,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上级机构分配的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能力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工作水平。

一、具体职责

1.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2.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

3.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工作。

4.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6.完成上级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7.卫生室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具体职责:

(1)做好卫生法制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2)掌握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供水单位、医疗机构基本资料。

8.做好居民家庭饮用水卫生现场监测及安全巡查记录,每季度五户整理存档。

二、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宣传活动

1.于第一季度完成{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的大型宣传活动,制定宣传主题,设立相应的咨询台,制定宣传条幅及宣传材料。

2.于第二季度完成{饮用水卫生安全小常识}的大型宣传活动,制定宣传主题,设立相应的咨询台,制定宣传条幅及宣传材料。留有影像资料。

3.于第三季度完成{学校传染病防控科普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科普知识}的大型宣传活动,制定宣传主题,设立相应的咨询台,制定宣传条幅及宣传材料。

4.于第四季度完成{计划生育相关知识}的大型宣传活动,制定宣传主题,设立相应的咨询台,制定宣传条幅及宣传材料。

三、做好上级培训及本院内部培训资料整理

1、上级培训:将上级培训通知,培训材料,会议签到,培训影像资料及相关学习笔记整理存档。

2、本级培训:做好本级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材料、培训签到表、培训成绩单、培训试卷、培训影像资料、培训小结整理存档。

四、加大传染病防治宣传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管理。

1、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巡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有重点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监测水平。

2、配合院内专职传染病管理主管人员,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检查,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

自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以来,工作艰巨,任重道远。我们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力争在20xx年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做的更好。

卫生协管站工作计划篇2

为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xx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中心卫生院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实施单位

县卫生监督所、各中心卫生院。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四、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各中心卫生院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各中心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建议到县人民医院进一步检查,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各中心卫生院协助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各中心卫生院协助县卫生监督所每学期开学时和在校期间定期对辖区内所有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教学设施及学生生活设施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建立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及人员等基本情况一览表,县卫生监督所、各中心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五、服务要求和考核指标

(一)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中心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二)各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主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对辖区协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做好巡查、信息报告等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四)考核指标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2。每季度至少一次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县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工作。县卫生监督所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上报总结,收集、整理、上报协管信息。负责制定有关制度、工作规范、建立档案、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负责卫生监督协管规范落实、协管人员着装和管理、卫生监督巡查和上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各中心卫生院要在公共卫生科内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明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巡查、建立档案、收集并向县卫生监督所上报协管信息(附件2),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配备与管理

1。各中心卫生院应配备2—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需是中心卫生院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兼职,但每家单位至少有1—2名专职人员(灵溪、龙港各3名,其中专职各2名;钱库、金乡、桥墩、矾山、马站、宜山、藻溪、赤溪各2名,其中专职各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中心卫生院推荐,经县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县卫生局聘用,颁发《卫生监督协管员证》。

2。各中心卫生院要在辖区内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中聘用卫生监督信息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送工作。

(三)经费来源

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安排,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安排经费。

(四)业务培训

1。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卫生监督检查方法步骤、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

2。各中心卫生院要组织对所在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

(五)工作职责

1。县卫生监督所:按照县卫生局部署,完成服务项目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工作以及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统一定制服装、证件;负责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基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

2。中心卫生院: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措施。主要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病防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含妇幼卫生监督),协助承担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巡查,公共场所卫生巡查等,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负责收集并及时上报各项协管信息。负责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员的考核及管理,完成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一般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完成卫生监督巡查工作,服从中心卫生院的管理,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工作考核

由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分别于5月份、11月份按《苍南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由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文)进行半年度和年终考核。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监督巡查一次,督导检查两个月一次。各中心卫生院对辖区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季度检查一次。县卫生监督所要树立典型单位,以点带面,并对考核成绩优异的中心卫生院和优秀卫生监督协管员给予表彰。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强化落实。各中心卫生院要进一步明确领导、明确责任科室、明确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时间(每星期至少安排2天协助监督分所开展工作)、明确制度,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协管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县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检查员的业务培训。打造出一支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充分发挥业务技术指导作用,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础。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各中心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县卫生监督所要不定期地组织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卫生协管站工作计划篇3

为积极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动社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进步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以加强体系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力及卫生执法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职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展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推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展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进步稽查工作质量。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检查。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全社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正确地统计、处理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进步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的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门、难点题目,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进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增进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继续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推进大型餐饮场所和宾馆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态公示栏制度。

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进步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到达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职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组织展开《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宣传报导。

6、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做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力度,果断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设立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的内容。广泛展开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执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

卫生协管站工作计划篇4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

为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执法服务网络建设,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发〔20xx〕82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xx〕13 号)和衢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安全等突出问题,借助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契机,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二、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主要任务是由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目标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机制

1。强化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建设。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具体实施。

2。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并统一挂牌。协管工作站应按照“四个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上岗着装统一、培训聘任统一、记录文书统一)、“四个规范”(协管机构规范、协管内容规范、协管记录规范、协管考核规范)标准开展工作。

3。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站应配备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卫生局统一聘任并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证”。

4。强化卫生监督协管示范创建。依据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xx〕13号) 文件,结合新一轮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要求,力争3—5年内全部达到省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标准。

四、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和领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一把手负责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本单位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加强培训和指导。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支持、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在卫生监督协查中出现的问题、难题。同时,定期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法律法规、协管工作等方面的培训。

3。加强经费保障和考核。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包括办公设备、着装、标识标志等)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根据市卫生局年度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细则,对卫生监督协管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作为划拨公共卫生工作经费的依据。

卫生协管站工作计划篇5

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健全我市卫生执法监督网络体系,切实做好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事件信息报告和卫生监督巡查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xx〕82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卫生监督重心下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

二、主要任务

由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报告与协助调查。

三、工作目标

(一)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二)在全市各镇(街道)推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健康防病意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卫生监督新局面,全面提高我市公共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具体要求

(一)建立辖区监管对象的本底资料

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机构广泛开展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对属于卫生许可范畴的单位,建立有证单位和无证单位名册;建档登记率达100%。并通过巡查、复查等方式,对摸底调查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及时将本底资料录入电脑,以便随时可对本底资料信息进行更新。

(二)开展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巡查

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督促管理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指导管理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上报辖区卫生监督所分所,并根据卫生监督员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管理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全年辖区内被监管对象卫生监督巡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日常巡查工作中应按行业类别填写巡查登记表。

(三)协助开展专项整治

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对无证经营户取缔活动。市卫生监督所下达检查任务完成率必须达到100%。并有相应的书面总结材料。

(四)协助开展行政执法

卫生监督协管员没有行政处罚权限,发现辖区内的卫生违法行为,应报辖区卫生监督分所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员进行查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轻微的卫生违法行为,应立即责令并指导管理相对人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违法情节较重且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管理相对人,应及时报辖区卫生监督分所进行依法处理。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经初步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分所报告并转交相关调查情况。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按照市卫生监督所下达的监督意见,对卫生行政处罚过的单位进行复查,督促管理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卫生监督所。

(五)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处理

卫生监督协管员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的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马上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事件上报辖区卫生监督分所,同时配合市卫生监督所采取紧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结合辖区情况和重点工作,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并协助市卫生监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每季度至少参与一次辖区内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每次宣传活动后,应对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效果进行小结,并留有宣传活动图片或影像资料。

(七)建立协管档案和信息报送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上报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整理进柜。

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年度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按照公共场所卫生、职业放射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及医疗机构进行整理和统计,如实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并于年底前上报辖区卫生监督分所。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管理

卫生监督协管员行政上隶属所在单位管理,工资和待遇由各自单位发放,业务上受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指导,并接受市卫生局工作考核。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市卫生局发文聘任,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聘用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选配卫生监督协管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1-3名卫生监督协管员;配1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名额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由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担任。2名及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1名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公共卫生负责人担任。

1.选聘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首次聘任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正式人员,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疗或公共卫生工作一年以上,已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公共卫生专业技术或卫生监督实践经历。

2.推荐聘任

(1)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单位推荐,填写 《乐清市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推荐表》并提供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及本人近期1寸彩色2张,报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初审。

(2)聘任: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岗前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者由市卫生局发文聘任,同时颁发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掌握辖区内公共场所、饮用水、医疗放射机构、学校、医疗机构等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摸底资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医疗机构等领域的日常监督巡查,按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巡查笔录,及时上报巡查信息。

3.依法及时报告辖区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辖区内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登记,初步核实后上报辖区卫生监督所分所。

5.在辖区内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辖区内管理相对人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6.协助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卫生监督所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行医行为。

7.配合并参与市卫生监督所及分所在辖区内开展的卫生监督和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8.完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解聘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定,由市卫生局予以解聘,同时收回协管员证件和标志,并予以公告 :

1.已办理退休手续 ;

2.调离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岗位的;

3.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

4.利用工作之便,对被监督单位索、拿、卡、要,造成影响的;

5.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岗培训考试或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

8.其他不适宜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情况。

六、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核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考核作为市卫生局对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的一部分,考核结果结合协管员日常工作情况作为对协管人员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考核,其中卫生监督协管业务工作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考核,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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