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存在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不强,对三个“决不允许”的政治底线和六个“不得”的具体要求认识不到位、遵守不到位的问题;
2.党员律师是否存在不能较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到位,不能够主动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问题:
3.是否存在职业信念不坚定,商业化倾向严重,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偏离了人民律师的行为宗旨,趋利倾向严重,挑词架讼,甚至“拿钱不尽责”的问题;
4.是否存在诚信缺失,责任意识薄弱,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包打官司,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散衍塞贵,工作不尽心、服务不尽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5.是否存在收案收费不规范,私自收案,高收费,案外收费,变相收费的问题;
6.是否存在与司法人员搞不正当交往,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甚至充当司法捐客,贿赂司法人员,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
7.是否存在不严格依法履责,逾越法律底线,不遵守执业纪律,干扰办案秩序,肆意炒作案件,泄露当事人隐私的问题;
8.是否存在搞不正当竞争,以贬低同行,压价回扣等方式争揽业务,扰乱法律服务秩序的问题;
9.是否存在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的问题;
10.是否存在跨所办案的问题;
11.是否存在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