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真情关怀 孤寡老人老有所依
(XX县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7月17日)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如果没有你们帮我诉讼拿到事故赔偿金,我这原本就雪上加霜的生活以后还不知道怎么度过”,老人紧握着法律援助律师和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手热泪盈眶的说道。
今年4月初,经有关人员反映有一名衣衫褴褛的孤寡老人连续几天在XX县人民医院的走廊中过夜,县司法局领导得知情况后,安排专人将老人接到单位了解情况。原来老人叫周XX,今年已72岁,是新疆XX县XX村1组的低保户。2019年10月22日,他在XX路段被朱XX驾驶的低速货车撞伤后住院治疗(货车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住院不久由于朱XX不愿继续支付医疗费用而出院,没有去处的他只能晚上在医院的走廊中过夜,加上伤情未能治愈好,特别是因车祸导致尿道断裂引起排尿不畅,植入的导尿管还没有拔掉,身体被折磨的骨瘦如柴。老人自己本身也没有文化,不知道通过诉讼获取赔偿,更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诉讼。
县司法局领导了解完情况后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老人所在乡的大队书记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了老人的各种情况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老人的案件收集相关资料,因老人的伤情需要做伤残鉴定。由于老人身上没有钱,法律援助中心干部和老人所在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带着老人到地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情况给予了反映,地区司法局协调新疆XX司法鉴定所为老人免费了两千余元的鉴定费用并做了鉴定。
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县司法局领导考虑XX老人的实际困难,协调村委会将他送往乡里的福利院,老人的生活和医疗得到了保障。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法援律师着手书写诉状,准备诉讼材料,县司法局领导协调县人民法院批准XX老人缓交诉讼费,使案件及时立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律援助律师摆事实,说道理并得到了被告方新疆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理解和支持,同意为XX老人支付各项赔偿金8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双方调解结案,将案件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送老人回家的路上,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我们干部告诉老人,让他安心把病治疗好,到福利院生活、医疗也有了保障,不要有太多的想法,我们得余党和政府好的政策,应该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XX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坚持做好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社会建设贡献法律工作者的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