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多篇)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中学“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 篇一
依据自治区陈全国书记10月16日电视电话会议的讲话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民汉学生之间的理解和互相交流,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各年级在本方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年级特点,制定实施本年级班班结对及生生结对的实施细则,在10月28日以前,将本年级班班结对和生生结对名单上报德育处,同时将两份名单进行公示,德育处会按照各年级实施细则进行不定期检查。
按照同一年级结对子班级之间,每个民汉学生进行生生结对活动。以“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关心”为宗旨,利用各年级的班会、自习课、第二课堂时间,从生活、学习、活动三个方面更进一步加强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之间的团结,意在通过此次活动,不断加强民族之间的团结,共创和谐六中校园。
一、“民族团结一家亲”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杨大伟(党总支书记) 克尤木。库德热提(副校长)
成员:校党总支委员 各年级部长 支部书记 班主任 导师
具体事务有德育处牵头,年级配合;年级开展此项工作,由年级支部书记负责,年级部长配合;
二、总体要求:
1.尊重双方的'生活习惯,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相互学习对方的语言,相互的传统节日时能给予温馨的问候和祝福;
2. 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不参加任何宗教活动和非法集会游行;
3、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做文明的中学生,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共同维护学校荣誉;
三、各年级结合本年级特点,从以下活动中选取部分或全部,也可自行增加活动内容(每年级不少于三项);
(1)每月1次的主题班会,结对班级共同召开
(2)每天课间操结对班级共同组队进行
(3)结对学生每学期一次学生家庭互访(学生之间进行,不含家长)
(4)传统节日结对学生相互走访祝贺(同上)
(5)传统节日班级共同联欢
(6)在学习上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好的学习方法相互介绍,好的学习资料相互共享,好的书籍和文章相互分享,互相促进,共同进步
(7)结对子学生每学期至少联合办一期手抄报,介绍各自民族的灿烂文化
此项活动包含转型年级。
民族团结一家亲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 篇二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内民委〔〕17号)和《锡林郭勒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命名实施细则》(锡民族字〔201x〕21号)文件,根据《关于做好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锡民族字〔201x〕64号)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主线,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全村各族人民群众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都认真做到各民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在全村范围内努力形成和谐、和睦、融洽的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活动安排
1、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县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群众。开展民族团结宣传的'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农村、进家庭。
2、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培训活动。深入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重点学习自治区、盟、县等文件精神的内容,把学习落到实处。每月进行民族团结有关内容的学习和讨论。
3、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帮扶少数民族贫困户活动,抓好结对帮扶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与贫困群众“结对子”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与各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面对面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开展各族群众连心活动。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结合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各类文化体育、走访慰问和联谊活动,努力营造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一家亲的民族团结氛围,进一步抒发感恩党、感恩伟大祖国的激情。建立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帮扶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益,引导教育各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谐相处。
四、实施步骤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结合我村实际情况,以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实际问题等为重点,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5月1日~6月1日)。
1.学习相关文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听取创建活动的筹备情况。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带头学习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民族政策等。
2.制定活动方案。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多伦县淖尔镇新民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3.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创建活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6月11日~7月中旬)。
(一)加强学习教育,动员全员参与,大办好事实事,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1.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对照相应的职能,制定具体的贯彻措施,认真落实。
2.充分利用重要节日,宣传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在春节、中秋节及开斋节等举办联谊活动。
3.办实事,解困难,为政府分忧。着力解决帮扶对象的生活困难。了解掌握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选择困难家庭组成“结对友好家庭”,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听取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着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制定帮扶的计划、措施,帮扶的情况报乡政府备案。
4.创建申报。适时向乡政府申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力争表彰命名。
(二)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
1.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人人参与,个个争先,使创建活动真正发挥作用。把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争做民族团结的模范,争做学习模范,争做工作模范。通过开展各种丰富多样,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2.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创建内涵,提高创建水平,营造领导高度重视、群众广泛参与、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7月末)。
1.认真总结。对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行系统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建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2.完善机制。认真梳理总结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要把这项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 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村(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6〕20号)精神及《中共天山区委员会 天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区党发〔2016〕9号)要求,大力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交流,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打牢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就开展好此项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和“爱岗敬业讲奉献,攻坚克难敢担当”的新疆国土资源精神,不断增强国土系统各族干部职工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创建天山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乌鲁木齐市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
三、创建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厅机关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咨询研究中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均参加厅统一创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社区创建工作检查;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征地事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院等单位接受所在社区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检查。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国土资源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五、创建内容
(一)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带头学习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及时稳妥地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带领干部职工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反对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和破坏。
(二)民族团结氛围浓厚。各族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干部职工主动发声、亮明态度,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反对民族分裂,敢于同影响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积极主动防范和检举各种渗透、破坏、分裂活动;没有因散布不当言论而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切实巩固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局面。
(三)各民族间相处融洽。单位上下、处室内部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和谐友善、团结奋进,各族干部职工之间相处融洽,互相学习、互相包容、互相帮助;领导干部主动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切实提高认识、化解矛盾、融洽关系。
(四)热情服务各族群众。从自身职能出发,主动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特别是服务和窗口单位做到言语文明、行为规范、热情周到,没有因言语不当、服务不周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积极开展对特困少数民族群众(家庭)“一助一”、“多助一”的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定期走访慰问,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定期组织本处室(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新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新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新疆“三史”教育,开展“热爱各族人民,建设美好新疆”、“民族团结,从我做起”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宣传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做到“一项不漏,一人不缺”,受教育面达到100%;开展向民族团结模范人物的学习活动,深入挖掘、培育、宣传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
(六)创建活动丰富多彩。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依托“民族团结教育月”、“公民道德建设月”,开展新疆历史知识竞赛、民族团结诗歌朗诵会、结对子“学双语”等活动,争做“最美新疆人”,争当“民族团结先进模范”。
(七)维稳措施落实有力。认真落实厅维稳机制,严格执行各类应急方案和值班执勤制度,切实履行维稳责任;积极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确保本处室(单位)无“三非”活动(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非法宗教网络传播活动)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事件发生。
六、创建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措施,安排部署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参加各类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 组织学习民族团结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新疆“三史”教育;结合“访惠聚”活动,开展汉族与少数民族干部结对子“学双语”活动;开展新疆历史知识竞赛和民族团结诗歌朗诵会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开展“根连根 手足情”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
(三)考核验收阶段 按照《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考评标准》,在创建处室(单位)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初评初审,报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评选厅民族团结模范处室(单位)。未通过民族团结模范处室考评的处室取消文明处室评选资格。
(四)巩固提高阶段 认真总结、梳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模范创建工作各项机制,不断推动厅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创建计划,并按要求抓好落实。根据考评标准,按季度上报创建活动小结。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板报、电子屏和厅门户网站等平台以及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重大意义,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根据国土资源工作特点和行业优势,着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真正使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富有特色,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把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确保活动扎实推进。
学校民族团结一家亲实施方案 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开展,进一步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构建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精神家园,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小学生“民族团结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民族常识教学,推进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强学生的民族文化素养,陶冶学生爱祖国爱民族道德情操。
二、活动时间及要求
9月到11月底,各县区组织学校开展活动,要求初中和小学高年级学生人人参与。学校评选出优秀作品展出,并按县区指定名额报送县区进行评比,11月末,各县区和直属学校将评选出的作品按分配名额推荐市学院,参加市级评选。12月初,市学院组织评比和表奖。
名额分配:阜蒙县70篇(初中20篇、小学50篇)、彰武县50篇(初中20篇、小学30篇)、五区各30篇(初中10篇、小学20篇)、市直属中小学各5篇。
三、作品要求
1.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颂扬中华民族大团结、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
2.体裁不限,字数在1000字以内。
3.原创作品,真实感人。
4.作品一律手写,纸张不限,封面写明县区、学校、年级、姓名。
5.应征稿件概不退还。
四、评选及奖励
1.成立评选小组,按照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评选出获奖作品。
2.征文设一、二、三等奖。
五、组织单位:阜新市教师进修学院民族教育研训部。联系方式:6017038。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 篇五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坚持以月促年、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夯实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推动我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根据师市《关于深入开展第33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兵团党委六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师市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共居、共学、公事、共乐”为主题,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三个离不开”思想,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推动各族干部群众多层次、多形式、多方式地走动互动,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为实现新疆、兵团、师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宣传教育内容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要坚持以月促年,常抓常新,长抓不懈。今年的集中教育活动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各单位党支部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等重要论述。各单位党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活动,不断丰富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以活动为载体,在全社会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和现代意识,形成崇尚科学、热爱真理、反对迷信、拒绝愚昧的良好氛围。团将组织宣讲团赴连队、社区等集中开展面对面宣讲活动,扩大覆盖面,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常怀感恩之心,增强“四个认同”,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的正确道路,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把各族群众的思想和行动凝聚统一到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上来。
(二)深入宣传自治区成立60周年巨大成就。各单位党支部要集中造势宣传,要注重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及新媒体作用,精心策划一批主题鲜明、贴近生活、群众喜爱的'宣传主题,通过开辟专栏、专题、专版,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等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成立60周年来各项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用鲜活、生动的事例教育影响各族群众。充分运用QQ群、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传播力度,积极打造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文化宣传阵地,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新疆、兵团、师市、团场事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各族群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
(三)深入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兵团精神宣传教育。各单位党支部要大力宣传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24个字的深刻内涵,大力弘扬新疆精神、兵团精神、老兵精神、三师精神,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带头强化“三个离不开”思想,带头做到“四个互相”,带头批评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通过开展“民族团结好邻里”和“学双语、用双语”活动,增进各民族之间交流交往交融,不断深化社会公德、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
(四)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和新疆“三史”宣传教育。
各单位党支部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引导各族妇女群众正确认识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加强对各族群众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普及教育,有针对性的揭露和批驳歪曲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民族宗教政策的错误言论,帮助引导各族群众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正确分析看待历史问题和民族宗教问题,不断增强贯彻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
2、不断深化“母亲素质教育行动”。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民族团结,从我做起”这个主题,以“巾帼民族团结工程”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和妇女群众的两个独特优势,做好“去极端化”、基层组织建设、妇女素质提升三项重点工作,实现让家庭文明起来,让“妇女之家”活跃起来,让妇女“我能行”意识树立起来的三个工作目标,团结引领各族妇女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团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合力,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服饰、社交礼仪、创业就业、婚姻家庭、亲子教育、心理健康、妇女权益保护等知识,要引导各族家庭牢固树立“母亲好孩子就好,孩子好民族就好,民族好祖国就好”的理念。
3、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党支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最根本的目标就是教育引导群众,争取凝聚人心”的要求。要在各族群众中深入开展制止非法宗教和“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通过走访、座谈,及时掌握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及情况,按照到人、管用、有效的要求,组织各族干部群众发声亮剑,撰写发表署名文章、举办系列座谈会等,深入揭批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丑恶本质,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等荒唐谬论,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明辨是非、擦亮眼睛,自觉抵制非法宗教宣传品,遏制非法宗教网络传播,严防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要加强未成年人抵制“三非”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双合格”和“小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通过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和亲子体验活动,提高未成年人辨别非法宗教的能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地下讲经点,防止被非法宗教蛊惑利用和渗透。
(四)深入开展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宣传教育。各单位党支部要开展主题文化活动,积极传播现代知识、现代观念和现代制度。要结合各种民俗文化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把传播现代文化、制止非法宗教、追求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等内容融入活动中。不断深化家庭文化建设,从弘扬家庭新风、传承爱母美德、强化家庭教育、维护家庭稳定入手,举办庭院文化活动、家庭联谊会等文体活动,大力倡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开展“中国梦我的梦”系列宣传活动,组织翻译、编印少数民族语言的故事画册和宣传折页等宣传品。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团内有一定技术专长的人员赴周边乡村开展种养殖、权益保护、亲子教育等专题讲座和咨询服务活动。通过发放图文并茂的故事画册、宣传折页、通俗易懂的先进人物事迹,引导各族群众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做现代文化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推动者。
(五)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活动。
各单位党支部要深入挖掘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新疆精神、兵团精神、老兵精神,传播社会正能量。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最美家庭”、“最美母亲”及民族团结的感人故事。要大力宣传各类典型,充分利用报刊、专栏、黑板报、网络等各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题、专版,举办成就展览等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多领域地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民族团结模范的先进事迹,真正使各族群众从先进典型身上感受到强大的道德力量,引导各族群众把爱国主义热情和民族团结思想转化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的行动。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教育。一是由各单位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十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动员会,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学一位身边的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写一篇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文章(心得体会),办一期民族团结教育板报或墙报,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的好书,唱一首民族团结好歌,组织一次“我说民族团结”大讨论活动,举办一次兵地文化联谊活动,开展一次“我为民族团结做一件好事”活动。二是积极组织本单位文字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中国梦我的梦”的有奖征文活动;组织群众参加“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征文活动,让群众讲述自己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传递民族团结真情。
(二)开展主题文化活动。一是组织团文艺小分队编排一批优秀的文艺节目,在全团、驻村工作组巡回演出,大力普及民族团结知识,用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团结人凝聚人。二是组织群众开展“民族团结歌曲大家唱”活动,使群众在参与活动中受到教育。
(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一是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党员干部“三个带头”,即:带头强化“三个离不开”思想,带头做到“四个互相”(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带头批评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二是各“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工作组要组织开展“手拉手、心连心”活动,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普及教育,大力宣传“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思想,排查解决各种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热点问题,大做民族团结实事好事,真正发挥“宣言书、宣传队、播种机”的作用。三是团学校要坚持不懈地开展学校之间、班级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民汉之间“手拉手”、民族团结“结对子”活动;要负责抓好青少年学生“十个一”实践活动,即:开一次民族团结教育主题团(队)会;体验一次民族团结实践活动;了解一个民族团结英模;讲一个民族团结故事;唱一首民族团结歌曲;写一篇民族团结作文;创作一幅民族团结的书画;交一个不同民族朋友;创作一幅民族团结的手抄报;参观一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四是各单位党支部开展“民族团结好邻里”活动,与周边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子、交朋友和深层次的交流、家庭联谊会,推进各民族之间交流交往交融。
(四)扎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在主要路口、人群密集场所利用横幅、标语、板报、橱窗等进行宣传,营造民族团结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统筹协调。各单位党支部要把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作为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策划,指定专人负责,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发动,推动全社会行动起来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驻村工作组要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大宣教格局。
(二)联系实际,创新工作。各单位党支部要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族团结教育特点和规律,搭建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多用“草根化、接地气”的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创造性,把开展活动的过程变成群众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过程。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按照“一个主题、上下联动、全疆一盘棋”的要求,整合各级各类媒体力量,聚焦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各单位党支部要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在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注重运用现代传播手段,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单位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不断向纵深发展。要把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以月促年,常抓不懈,把教育月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做到有方案、有要求、有载体、有抓手,责任明确到人、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 篇六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精河县“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动员大会精神,根据《关于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实施方案》(精党办发z{103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认识活动意义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民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贯彻落实总目标的重大举措,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是顺应各族干部群众期盼的民心工程,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脱贫攻坚的有效途径,是转变干部作风的现实需要。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基层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就是顺民意、得民心、惠民生的民族团结的好事实事,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做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各族群众紧密的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
二、把握原则,夯实活动基础
㈠ 坚持“全覆盖”的原则。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召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动员大会,迅速把自治区、自治州、精河县党委的决策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参加“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切实做到宣传发动和认亲结对“全覆盖”。
㈡ 坚持“领导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本系统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结对名单、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整体有序推进。
㈢ 坚持“雪中送炭、解忧帮困”的原则。要把困难家庭、“四老”人员、宗教人士、思想工作任务重、失联人员和重点人员亲属、流动人口以及文化程度不高、特殊群体作为结对认亲的重点,在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过程中,通过雪中送炭、解忧帮困,切实达到增进团结、争取人心的效果。
㈣ 坚持“常态化”的原则。从今年起每年坚持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活动,每两月与结对认亲户开展一次见面交流活动,通过长期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切实形成开展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要求,落实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和各族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增进各民族之间的感情,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努力建设平安、富裕、宜居、幸福、人文、活力精河。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的观念,人人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民族团结,自觉融入到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环境中去,努力形成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氛围。经过几年的共同努力,持续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使精河的民族团结恢复到历史最好时期。
主要任务:
㈠ 积极学习宣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惠民便民政策措施,感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无私支援,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㈡ 积极做好“去极端化”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擦亮眼睛,明辨是非,提高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能力,坚决与“恶势力”做斗争。
㈢ 积极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推动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交往互动,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学习在一起、生活在一起、工作在一起、融合在一起,为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族人民一家亲的社会氛围多做贡献。
㈣ 积极帮助“一对一”结对认亲户,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发自内心的把他们当朋友当亲人,把他们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谋他们所需,帮助他们尽快改善生活,提高生活水平。
㈤ 积极为“四个努力实现”和“一个良好的局面”做贡献。通过结对认亲活动,争取人心、凝聚人心、团结群众,努力实现精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实现到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实现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开创精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
四、确定范围,把握时限内容
㈠ 活动范围
全体干部职工与审计局所在“访惠聚”村群众结对认亲,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
㈡ 明确时限
1. 科级干部于11月15日前完成结对认亲工作;其他干部职工于月15日前完成结对认亲工作。
2. 审计局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动员大会。
3.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案于2016年10月25日前报县“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人员花名册、汇总表及结对认亲户家庭情况登记表于2016年12月10日前上报。
㈢ 活动内容
1. 结对认亲。审计局23名干部全部开展与基层群众结对认亲活动,每人结对认亲1户。汉族同志联系基层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同志联系基层汉族或少数民族群众。
2. 经常走访。坚持每两个月开展1次与结对认亲户见面交流活动。要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开展进村入户、走访慰问活动;局领导小组可以统一安排,分批次集中开展见面交流活动。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不给结对认亲户增负担、添麻烦。要充分利用电话、QQ、微信微博等各种手段和途径,经常通话、聊天谈心,切实了解和掌握结对认亲户家庭成员的思想动态,生产生活状况。逢年过节,干部职工要主动向结对认亲户拜节祝福,主动邀请结对认亲户来家做客,增进家庭间的相互了解。
3. 互学语言。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语言,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要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族干部群众要学习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提升干部使用双语开展工作的能力。各族干部群众都要自觉学习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真心相待、真诚交流、真情融入民族风俗习惯。
4. 关爱帮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帮助结对认亲户选准致富门路、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帮助解决困难家庭的就学、就医、就业等问题,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5. 开展活动。在结对认亲的基础上,要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注重效果,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带头与各族干部职工来往交流、融洽感情、增进友谊。不定期邀请结对认亲户代表来单位参加座谈、联谊等活动。
6. 表彰激励。结合“民族团结微行动”提档升级,要一年一总结、一年一表彰,对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树立人人为民族团结作贡献的好导向。
五、加强领导,落实推进责任
㈠ 统一思想,积极动员。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事关精河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我们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发动,形成合力。
㈡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审计局成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此项工作。要确保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全部参加“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做到“不少一人、全员参与”。
㈢ 精心谋划,强力推进。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与扶贫帮困等活动相衔接,制定好活动规划、完善好活动方案、明确措施、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带头开展好活动。
㈣ 完善机制,常态开展。建立完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工作机制,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建立联系档案和台账,完善直接联系群众服务制度,强化资金保障。
㈤ 及时总结,典型宣传。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活动水平。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模范、优秀事迹,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创先争优浓厚的社会氛围。
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实施方案 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关于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鲁民发〔〕43号)要求,今年9月份将继续在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为根本,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主线,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推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建设美丽幸福新东营作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重点
(一)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系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通过深入学习、大力宣传,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到位。
(三)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的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四)我市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突出成绩。总结回顾并大力宣传十八大以来我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成功经验和突出成就,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凝心聚力,再创佳绩。
(五)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模范典型事迹。近年来,各县区涌现出了一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模范集体和个人。通过宣传这些先进典型的突出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崇尚模范、学习模范、维护团结、促进发展的良好风尚。
(六)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及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相互交流学习,推动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三、主要活动
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以“交往交流交融凝心聚力,团结和谐奋进共同发展”为主题,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一)组织开展户外宣传活动。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在广场、街道、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公共场所,通过户外广告牌、现场会、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海报、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集中组织户外宣传活动,为宣传月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开展宣讲学习活动。各县区要结合实际,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以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把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民族团结进步有关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和基层窗口单位等为重点,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
(三)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互观互检活动。宣传月期间,我市将组织对、命名的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开展互观互检活动,并组织对有关县区的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等窗口进行观摩,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四)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少数民族实用技能培训。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群众需求,依托各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各县区党委统战部、民宗局承办,在宣传月期间自行集中组织举办至少1期农村少数民族种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
(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山东省参演剧目《兰桂飘香》将于9月9日和10日进京演出两场,全市各级宣传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做好对会演的宣传报道,并及时向市民宗局报送宣传稿件。各县区要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演讲征文、文艺展演、广场日活动、民族文化习俗展示、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民族民间技艺比赛等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用人民群众熟悉的语言、喜爱的方式阐述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展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交流、培养、融洽各族群众感情。
(六)组织开展面向各族群众的便民服务活动。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与为各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与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坚持综合施策,多方配合,扎实做好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少数民族脱贫攻坚任务。加大协调力度,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入学、入住、入职”等难题和穆斯林群众的“入口、入寺、入土”难题。鼓励各县区组织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下基层等活动。积极维护来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印发少数民族服务手册,开展少数民族就业创业、法律援助、急难救助、心理咨询、特需保障等服务体系建设,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
(七)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把移风易俗宣传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之中,作为宣传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充分尊重习俗的基础上,通过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引导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参与移风易俗,倡导树立文明新风。
(八)集中排查矛盾纠纷。结合全市民族关系状况调研,深入开展民族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分析研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稳控到位,引导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9月中旬,在全市集中开展清真食品安全检查。
(九)组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月期间,在东营日报、东营广播电视台开设专栏,集中宣传报道我市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以及近年来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的模范典型,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通过领导访谈、新闻报道、专题栏目、事迹播报、知识竞答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按照市里的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宣传月活动是加强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举措。宣传月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牵头组织开展。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科技局及各县区统战、民宗、科技等部门负责组织农村少数民族实用技能培训;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各县区民宗局负责组织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互观互检活动;市民宗局、东营日报社负责在《东营日报》专刊民族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市广播电视台、东营日报社负责组织各项主题活动的媒体宣传报道。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宣传、统战、民宗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抓好宣传月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注重工作创新,突出活动实效。按照习总书记“改变单一的‘大水漫灌式’宣传教育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做‘滴灌’,精耕细作,润物细无声”的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推进理念、手段、载体、方式的创新,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
(三)做好结合文章,着力推进工作。要将宣传月活动与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精准扶贫脱贫及加快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认识,开阔思路,解决难题,不断提升民族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宣传月期间,市里将组织到县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创建活动“六进”和宣传月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务求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县区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动态信息,市民宗局将开设专栏,在市民族宗教网站予以宣传,并择优在市民族宗教工作简报上进行刊发。各县区要参照市里做法,精心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于9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两份报市民宗局。同时,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照片等材料报市民宗局,我们将汇总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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