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22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
寒冬将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民电〔2022〕128号)精神,为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和临时遇困人员的基本权益,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和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服务需求为导向,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合法权益。
二、总体要求
自2022年10月15日起到2023年4月15日,在我**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各区(县)民政局和**救助管理站要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针对低温寒冷天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应救尽救,坚决杜绝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等触及社会道德底线的恶性事件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协同配合,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各区(县)民政局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依托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城**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的协调联动,合力做好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和滞留人员的救助工作。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要协助其到医疗机构接受救治和诊断;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食品、衣物、保暖用品和防疫物资,留下详细求助方式。要在夜间、降温时段、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节假日等特殊时间加大巡查频次,重点巡查车站、繁华街道、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在建工地、城乡接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容易集中的地段。出现疫情的区(县),民政局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总体安排下,坚持开展主动救助,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及各县**民政局,要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通过设立临时庇护所等方式,为遇困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合理确定食宿救助标准,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救助服务质量。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站内应急值守,保证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及时响应求助线索,做到“应救尽救”。要强化站内照料服务职责,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和身心状况安排分区居住,分类施救。对突发急病的受助人员,要按照规范的诊疗程序及时送医。对务工不着等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人员,根据个人实际需求,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要加强救助寻亲工作,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等数据甄别查询,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尽快帮助他们回归家庭。
(三)形成合力,创新救助方式方法。要充分发挥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工作特点,动员其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各(区)县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救助行动,鼓励群众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避寒场所避寒,向社会各界介绍专项活动进展和成效,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让其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四)强化安全,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各(区)县民政局和**救助管理站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定期排查水电气暖、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风险,防范化解隐患。要加强对托养机构的监管,及时全面掌握送托人员情况。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严密防范措施,做好场所消杀、体温监测、核酸检测、隔离照料等工作,严防疫情在机构内和受助人员间传播。要继续组织好救助管理机构干部职工和受助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堵塞疫情传播漏洞。
各(区)县民政局和**救助管理站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任务清晰、保障有力,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救助行动任务。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时要及时上报。各区(县)民政局和**救助管理站要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和典型做法,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专项救助行动总结报送**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