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与惩罚结合 法制与情感交融 变少犯为可用之材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未成年犯罪刑事审判工作,专门安排热爱少年审判、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具体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第一、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认真做好“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庭后延伸帮教”等工作。采取温暖感化、耐心说服、父母关爱、前途指导等方式进行审理,把法制教育与情感教育融为一体。
第二,倡导宽缓,注重修复。我们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通过扩大对未成年被告人非监禁刑的适用,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未成年罪犯因判处实刑而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对在校生最大限度适用缓刑,建立缓刑未成年人回访档案,进行跟踪考查,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对其开展帮教活动,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第三,积极探索未成年被告人心理矫治工作,引入学校老师及共青团、妇联等熟悉青少年心理的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借助他们较具亲和力的社会身份和丰富的教育未成年人经验,因人施教,开展深入广泛的帮教。
第四、在所有涉及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试行“法官寄语”,指引少年犯改造和回归社会,提高其改造的信心和决心。并且有效与其法定代理人对接,尽最大努力减少教育疏导工作的断层效应。与此同时,我们还延伸审判职能,构筑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通过积极开展“送法进校”、“法院开放日”、“案例专题报道”等普法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积极探索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工作的途径,与学校及社区对接,共同做好“法制教育基地”工作,通过共教共建形式,重点搞好学校和社区预防,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犯罪活动。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坚持教育、挽救与惩罚并重的原则,尽最大努力让那些少年犯逐渐成为社会有用之材。
第一、与未成年人普法教育相结合,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我院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并借助与学校共建的平台,开展模拟法庭、法庭开放日、上法制宣传课、开辟校园法制宣传专栏等趣味性的活动,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内容有趣的法制宣传,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第二、与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相结合,譬如共青团、妇联、教育部门等,最大限度的为青少年提供帮助。
第三,在青少年帮教中突出重点,不断提升对闲散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少年、单亲少年、问题少年、刑释解教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服务、维权水平。
第四、与司法审判相结合,建设良好的青少年成长环境。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继续立足少年审判,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扩大适用非监禁刑,促使少年犯改过自新。
第五、与个案相结合,全力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针对个案未成年被告人的不同特点,建立未成年被告人档案,对症下药,探索最合适最有效的帮教方式,在审判中适时引入心理矫治工作,降低不健康心理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第六、重视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扩大审判的教育效果。
总之,我们将更审慎处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寓教于审”的工作方法,妥善处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在案件审理各个环节中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并把法律教育贯穿庭审全过程,使其真正改过自新。
2022年1月12日